内容提要:文章以理性为分析视角,围绕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柔性逻辑展开分析,系统剖析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性,在此基础上深度挖掘出形而上之道层面的价值理性与形而下之器的工具理性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柔性逻辑。据此,指出“道器相济”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理性选择,并提出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道器相济”的策略,以期为新时代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提供有益参考。 关 键 词: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道器相济 标题注释: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创新研究”(18CSH066)。 作者简介:米恩广,云南民族大学讲师、民族学博士后;李若青,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国家要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2020年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报告中共5次提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成为新时代政府能力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涵和综合国力提升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就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部门的有机构成,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在新时代背景下民族自治地方只有加快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优越性。因此,本文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一个理性的分析框架之中,从理性的视角,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需的形而上之道与形而下之器相结合,并对其逻辑机理进行深度剖析。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性 (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时代要求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治理现代化在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既然是我国政府的有机构成,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那么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根本方向。然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1]。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关乎民族地区的发展与稳定,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构建,进而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2]。本质上而言,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转型期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重大转型,是解决新时代民族自治地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间的矛盾的关键,因此,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不可规避的环节,更是新时代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调研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加紧奋斗。”[3]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发展的内涵、新思想的意蕴。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应围绕十九大精神与指示展开,立足民族自治地方现实境遇,在社会治理中不断更新思路、创新方法,慎重考虑“治理”理论在民族自治地方的适应性和实用性,而非全盘照搬,或“新瓶装旧酒”,继而实现治理能力质的飞跃,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同时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这是新时代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