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性视域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柔性逻辑 自韦伯的理性主义诞生后,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便成政府自觉遵循的范式。价值理性是“人类对价值和价值追求的一种自觉意识,工具理性主要指向‘实然’状态的现存事实”[4]。价值理性“反映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肯定(或否定)性关系”[5],工具理性着重考虑行为目的达成的技术性和有效性,价值理性是“道”与“体”,工具理性则是“器”与“用”,因此,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中价值理性之道与工具理性之器缺一不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价值理性是体,工具理性为用”[6],价值理性以工具理性为“用”,工具理性以价值理性为“体”,实现“体用结合、道器相济”方能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因此,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形成了内在的柔性逻辑。 (一)工具理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器 威尔逊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则把价值因素从政府管理中完全剔除,使行政成为一种纯技术,价值理性地位逐渐凸显。在近代科学的推动下,规范化、制度化、精确化等成为工具理性的目标追求,因此,工具理性之“器”及其“器”之效用为政府能力建设提供了范式和框架。实际上,“工具理性是西方传统文化发展之产物,但在我国文化自古就缺乏工具理性的因子,甚至与工具理性精神完全背离……以尚德、为道为主旨的中国文化崇尚价值理性,价值理性则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之核心与行为取向,这使得我国缺乏工具理性得以形成的知识论框架,缺乏抽象还原、定量计算、准确预测和有效控制的技术逻辑”[7]。这也决定了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工具理性的缺失在所难免。 从西方官僚体制的现实效用看,工具理性是一种崇尚工具、以技术主义为目标的价值理念,效率是工具理性的追求。工具理性是政府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技术工具,效率也成为工具理性的重要特性。事实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府运用制度和转化制度的能力的现代化,对制度的运用和转化必然以有效的技术工具作为支撑,方法路径的选择上必然体现为高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而强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必须体现出高度的合理性。但就中国崇尚价值理性的实际而言,民族地区自古就缺乏工具理性茁壮成长的沃土和根基,导致工具理性发育不良,抑或未形成西方推崇的工具理性,进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组织与行政范式也就相应地缺乏工具理性推崇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精确化,这也使得工具理性缺失的实际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工具理性诉求不匹配,其“器”之用也难以充分发挥。诚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就要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打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格局,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思考能为人民做什么、怎么做人民才能受益等问题,能做什么是对价值理性的思量,怎么做则是对工具理性的思索。“能为人民做什么,怎么做人民才能受益”的问题实质上反映出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将工具理性的“器”之效用充分发挥出来,也证明了工具理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之“器”。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物质与技术的支持乃是其重要基础,物质与技术的有效支持又需获得工具理性效用的支持与转化。工具理性以利益最大化和目标实现为己任,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工具理性的效用。依靠科学的工具设计将会给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创造更多的物质支持,也将有利于人民物质生活的富裕,进而使政府获得更多的支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民主协商的平等化等,要求政府不仅要有现代性的思维,更要有现代的、与时俱进的社会治理策略和方法。因此,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边界与关系成为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这一切的实现离不开工具理性的技术性、效率性、工具性效用的支持与维系,这就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中为工具理性的形塑创造契机,为其效用的发挥腾出空间。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在治理方法和手段上具备更高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政府决策需更加理性,行为需要更加规范,此乃工具理性价值之所在。同时,工具理性凭其技术性要素虽然能助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但实践与理论总或隐或显地存在着悖论,民族自治地方人治色彩依然存在,法治社会尚处初始阶段,这就进一步要求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不断提升其制度转化、政策工具运用等能力,进而例证工具理性是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有力之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