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我国各族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体现出中华民族绵延不断、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文化自信,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会场活动之一,6月8日,由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政府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论坛在广东省广州市城市规划展览中心举行。来自全国4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者等200多人参加了论坛,共同为推动我国非遗保护实践和理论研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 活动由主论坛和两个分论坛组成,其议题分别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国家战略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精准施策和可持续发展”。主题发言既有宏观的概念分析、文献解读,也有大量的具体事例分析,总结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经验和特色做法,阐述了非遗保护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内在关系,深化了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论体系,代表性强、发言质量高且形成了精彩的回应、交锋。 论坛提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既要遵守国际理念、国际规则,又要与具体国情、国家战略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念和模式。论坛建议,要加强学科意识、问题意识、实践意识、发展意识、融合意识、国际意识,共同推动非遗保护工作。 本文特摘发主论坛5位嘉宾的发言,以飨读者。 非遗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与中国实践 巴莫曲布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 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这一论断,为我们继续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和学术研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2019年既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通过16周年、生效13周年,也是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15周年的重要年份,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开展的非遗保护工作也走过10多年的历程,为我们讨论和评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创建的国际合作机制及其作用和价值,提供了实践性总结、反思的可能。 “申遗”与“履约”是缔约国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有着不可分割的责任连带关系。两者的有序衔接,对巩固我国非遗保护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对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保护策略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对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和我国作为负责任缔约国的国际形象,乃至对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民心相通,深化次区域、区域和国际层面的文明交流互鉴,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伟业,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社会文化效应。 我国政府一向坚持“申遗”工作与“履约”工作的高度统一。首先,我国将国家层面的项目申报工作整合为参与国际合作的具体行动。昆曲、古琴艺术等40个遗产项目先后列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名录名册,使得丰富多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申遗实践进入国际语境,不仅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概括的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也从多方面与国际社会一同为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作出了切实贡献。 中国持续开展的申遗实践有的放矢、相辅相成,从整体上提升了非遗的可见度,不仅见证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也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增进国际理解提供了有效途径。 与此同时,我国定期开展国家层面的履约工作,认真履行缔约国法定义务,赢得了广泛认可;持续关注存续力受到威胁的非遗项目,关注保护计划的有效性;密切跟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发展,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试点开展“3+N行动计划”(即每年1个联合行动计划、1次论坛研讨、1份工作总结,加上N项具体保护实践活动),以联动保护机制促进能力建设。这些探索共同构成了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并推动中国在国际合作交流中脱颖而出。 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方式 宋俊华(中山大学中国非遗研究中心教授): 我国在非遗保护领域有不少成功的探索和经验。 第一,创新发展了非遗保护理念。国际非遗保护理念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及相关的非遗保护伦理原则之中。我国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突出了非遗保护的目的性和平等、相互尊重理念,强调了非遗交流互鉴,肯定了非遗的发展创新;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倡导的“见人见物见生活”,是非遗保护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性理念,是在实践中高度凝练出来的。 第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法制体系。我国制定了科学有效的非遗保护政策体系,通过政策引导百姓对非遗项目的关注和参与,也体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高非遗项目可见度的要求。同时,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地方性的非遗保护法规,以及各类综合性、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此外,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我国有非遗四级名录制度、四级管理机构和制度,也有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制度、各级政府与保护单位相关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第三,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方式,包括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是以物化记录的方式延续非遗生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非遗代表性项目记录是具体操作。生产性保护以自我造血方式来激发非遗生命力,很多门类的振兴计划实际上和生产性保护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整体性保护则以修复生态的方式确保非遗生命力,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保护传统村落就是典型体现。 第四,提升了中国非遗的保护能力。首先,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激活非遗传承能力,例如多种类型与层次的培训班、工作站、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其次,在非遗展示、展览、调查、研究、传承、传播等方面,开展大量宣传、培训活动,大力推进非遗进校园,有效提升非遗保护能力。再次,提升非遗研究能力,包括成立了大量非遗研究机构,初步建立了专门的非遗学科,设立了许多非遗研究课题,开展非遗研究生培养等。 从现代治理角度看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 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非遗保护在中国不仅是一个文化项目,而且是基于一系列制度建设的社会活动。它传播了文化多样性的理念,树立了非遗保护意识,动员了千百万公众,吸引了媒体的聚焦和各类院校师生的参与,催生了新产业和新学术,介入了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城市包容、特色小镇、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重要议题,成为推动现代国家建设的积极因素。在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170多个国家中,中国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收获也是十分喜人的。 中国的非遗保护从来不是单纯的文化遗产事务,而是中国不断改善、提高现代国家治理水平的整体改革、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非遗保护的项目设计与实施既要解决专业性的问题,也要解决和国家体制建设、机制培育的兼容性的问题。 中国的非遗保护全面开创了文化领域的现代治理模式。非遗保护的基本工作是通过专家在民间发现文化项目并认定其遗产价值,然后经过传承人群同意后向主管机构提出申请,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专业评价后选出推荐项目,最后经过行政程序命名为法定的非遗代表作。与其他文化事务不同,非遗保护是多主体精诚合作才能够成功开展的公共事务。 中国的非遗保护涉及四级名录体系下的数万个项目,它们的产生与保护是多方持续合作的产物。首先是文化主管机构与多学科学者群体的合作,由其共同制定申报评定规则;其次是文化主管机构、专家委员会与非遗传承人群的合作,他们发现民间各项文化现象,形成申报文件,经过专家独立评审和行政认定,确立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再通过从县级政府到国务院的公布进入法定名录;再次,后续等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传习所运作、非遗进校园、项目参加展览展演等各项工作,涉及各种公司、非营利组织、媒体和学校的组织和参与。 非遗概念的引入与发展不仅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增加了新对象,为我国的公共文化增加了新项目,而且催生了我国文化领域的新体制、新机制,其中最核心的是形成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性、满足不同主体需要的公共文化创新与管理模式,以文化领域成功的范例极大丰富了现代国家治理的经验。文化领域的这种多主体治理模式在非遗保护的经验积累中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改进的过程。非遗保护启动初期,政府主导发挥较大的作用,而在保护工作走上正轨后,非遗社区、传承人群的主动性更受重视,因而着力于他们能力提升的研培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重大项目成为保护工作的重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国传统节日的保护传承 萧放(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中国传统节日的复兴与非遗保护工作密切相关。传统节日是优秀民俗文化的载体,优秀民俗文化又是民族的根和魂。 迄今为止,有上百项传统节日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说明国家在非遗保护过程中非常重视传统节日。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这些传统节日,以及很多少数民族节日,如苗族坡会、瑶族盘王节、彝族火把节,包括对历史人物进行祭祀的节会或祭典,都有非常重要的文化凝聚作用。它们是人民性的非遗活动,具有文化复兴的重大意义,是社会团结、物产交流、精神安定的重要文化资源。 中国传统节日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特殊事件制度,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民众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集中展示、传承的文化空间。这些节日虽然具有时间性,但也是非遗展示传承和教育的重要载体。比如在汨罗祭祀屈原,屈原的家国情怀在当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端午节强调的协力同心精神在当下同样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这些年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做得好。主管部门积极发挥作用,而政府主导是节庆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保障。例如,在非遗传承保护实践中,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机制、保护机构,并采取资金扶持措施,开展了节庆非遗项目的普查和记录,重视节庆非遗资料整理入库以及成果出版,通过节庆活动开展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并开展与节庆非遗相关的教育培训等。此外,广泛的社区参与、尊重群众的创造力、文旅融合推动非遗活态转化等,也是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原因。 在节庆非遗传承过程中,应该特别强调节庆的精神内涵。节庆活动不是简单的群体活动,每个节日都有特定的主题。要紧扣当下社会文化建设和文化传承的需要,把节庆内涵提炼出来,让节日拥有更强的生命力。要坚持节庆仪式活态保护的原则,尊重民众生活,以及依靠文化自身逻辑所进行的文化创造,尊重民众的活态保护创造力。要坚持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多种保护方式。要以传承人为中心,激活社区内生动力。 反哺与再造传统工艺 邱春林(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 当前我国传统工艺呈现市场冷、文化热的局面,但传统工艺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具有强大的潜力。 传统手工艺可以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内容。在当今后工业和信息化时代,传统工艺所带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文化空间是百姓可直接“触摸”的历史,是全体民众可集体怀想的“乡愁”。通过长期的遗产保护实践,政府和社会各界逐步意识到传统工艺可以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比如借助传统工艺讲历史故事、讲工匠精神,活化大都市工业遗产、传统村落和街区,开展人文观光和体验式旅游。 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传统工艺也紧跟时尚美学,生产创意化的时尚产品。这种符合当前审美潮流的生活美学,使得传统工艺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关注。 传统工艺生产未来的主流形态是做到小、精、美、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尊重了传统工艺的发展规律,也符合当今的国情。 首先,未来传统工艺应该是朝着生产与观光体验相结合、家族式、小而精的小微企业方向发展,强调灵活经营、风险可控、纯手工制作、专出精品。其次,要做到“小而美”,强调文化服务能力。今天的传统工艺应该做到工坊美、产品美,工匠本身也要人格美。比如现在很多传统工艺做的是“粉丝”经济,要求跟消费者有效、真诚的沟通,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最后,要做品牌化,让生产和文化服务并举,做到“小而强”。现在打着传统工艺旗号的工作室很多,但大多是粗放型的。创新是个反复“试错——修正”的过程,只有产品得到市场认可才算真正完成一次创新行为。例如,每个宜兴紫砂工作室都应该让消费者走得进去,坐得下来,交得到朋友,聊得了文化。而且紫砂产品只有保证纯手工生产,强调艺术创意,精工精制,才能具备工业化产品所不能比拟的文化附加值。如此一来,每个紫砂艺人的工作室看着是小的,整个紫砂行业却是强的。 随着工业化和人工智能成长为主要的社会生产力,传统工艺硬实力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但文化软实力则越来越突出,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向全社会提供多彩的文化服务方面具有巨大潜力。振兴传统工艺的生产力,应该尊重手工生产方式和规律,以创意为驱动力,提供差异化的文化产品;以体验为手段,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传递优秀的精神价值。 文字由本报记者简彪根据专家发言和论文整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