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背景 在稻作农业的背景下,长江下游生业经济还表现出两方面鲜明的个性特征,一是多元性与本地性,二是湿地生态始终是资源开发最主要的背景。我们除了考察个别驯化物种以外,还应当关注总是一起出现的动植物组合,从整体上把握生业经济的构成和动态运转情况。 从植物遗存判断,与水稻驯化相伴随的,是新石器时代的农人发展出了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植物资源,即多种水生植物和瓜果。它们在遗址中反复共出,包括产出坚果的水生草本——芡实和菱角,产出肉果的陆生藤本——葫芦科和葡萄科,产出核果或浆果的林缘乔木——桃、梅、南酸枣、楝、柿,以及产出坚果的栎树。要从不同类型生境中频繁、大量地获得这些果实,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还要有效地实施一系列使资源变得更有可持续性的策略。因此,这种多元性应当被视作先民对本地多种生境进行干预管理的结果。 从动物遗存判断,也有一套具有本地特色的动物组合,其中包括生活在林缘和水滨的多种鹿类、与人类共栖的小型哺乳动物,以及湿地中的鱼类和鸟类。本区环境的斑块化和多样性本身就适宜于人类对多种动物进行狩猎采集,而且生境受到适度扰动不仅不会使动物数量减少,反而更有利于其繁殖、哺乳和发育,促进动物种群的繁荣。 在这种机制下,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的动物种群不会因为小型社群的捕猎而轻易耗竭,相反,很可能动物在这种被人类塑造和干预的环境中,与人类达成了一种长期的动态平衡。更重要的是,季节性迁徙的鸟类和鱼类很好地弥补了一年中食物供给较少的时段,成为支持先民整年定居生活必不可少的要素。 把动、植物遗存组合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生态系统的产出来看,我们会发现,其中包含着一个淡水湿地群落的完整构成,遗存中常见菱、芡实、淡水鱼类、螺类、蚌类、乌龟、鳖、麋鹿、水牛、迁徙鸟类等共出。这反映了长江下游先民对淡水资源和陆地水环境的高度依赖,并尝试对某些物种进行管理甚至驯化。而且不同时代的人体骨骼同位素数据也佐证了,在整个新石器至先秦时期,人类食物主要来自陆生物种,即使是水生资源,也以淡水种类更常见。因此我们可以相信,尽管本区临近沿海,但史前生业经济侧重陆生淡水资源,而非海洋资源。对河流、湖泊、河口、沼泽等类型的内陆湿地的开发是整个史前时期极具本地特色的生业经济特征。 长江下游史前时期人类与湿地的长期互动也是水稻驯化与稻作农业在此成功的基础。稻田是一种典型的人工湿地,也遵循湿地生态系统的演化规律。先民能够长期管理和使用水稻田,说明他们不仅了解湿地的物种类型、生长周期、演替规律、水文生态等知识,还能利用这些知识对这个小生态系统加以改造和操控,引导它向着人类需要的方向发展。 自河姆渡、马家浜、崧泽至良渚,稻田形态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稻作管理包括用火烧地、灌溉、施肥等多种实践。《史记·平准书》提到“江南火耕水耨”的生业方式,其技术特点是放火烧草,灌水湿润土壤,直播稻种,灌水淹死旱生杂草,不用牛耕、蹄耕,没有中耕,其最重要的技术环节是灌溉,这些都在考古发现中得到了佐证。由此可见,长江下游的稻作农业是建立在人类与湿地生境长期互动、对湿地生态高度了解的基础上,稻作农业形态变迁与湿地生境的改造和维护紧密相关。 这种围绕湿地展开的生业经济也很可能是北方南传的粟在新石器时代的数千年间最终不被广泛接受的关键因素之一。粟作为一种旱地农作物,所要求的种植环境和农事活动与水稻完全不同。接受粟,意味着不仅是接受一种新的食物品种,更是要在已有的农业生态系统中加入一套大相径庭的农作方式,要改变原已长期稳定的人类与本地环境之间互动的格局。对农业社群而言,这是牵涉生活方式根本变化的大问题,若非发生不可逆转的天灾或社会剧变,社群应当本能地拒绝接受陌生的新技术,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而良渚文化末期的快速衰落则为旱作农业进入长江下游提供了一个机会。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复旦大学科技考古研究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