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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贤品:论清华简七《越公其事》吴越争霸故事

http://www.newdu.com 2019-08-20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摘要:
    清华简七《越公其事》提供了新的吴越争霸史事材料,与此前的记载存在一些不同,表现为:(1)越使者至吴求和之记载,与《左传》同,异于《国语•吴语》。(2)吴国主和者不同。(3)无越王至吴服事及卧薪尝胆、西施至吴的情节。(4)越国图强之策不同。(5)越国灭吴的记载有独特处。《越公其事》关于吴越争霸事件记载的整体时间序列、地理背景不明显,叙事风格与清华简《系年》等不同,而更近似于《韩诗外传》、《说苑》。但其中的一些记载,对探讨春秋末期吴都所在,也有一定文献价值。
    关键词:
    清华简;越公其事;吴越争霸;比较
    

    关于吴越争霸史事的演变,学界已有很多成果[1][2];近出清华简七《越公其事》[3],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新资料,并且和此前的文献记载,有很大不同,本文试就此角度进行一些探讨。
    一、《越公其事》吴越争霸史事记载的几处特点
    

    将《越公其事》中吴越争霸的记载,和相关文献比较后,可以发现几个不同。
    

    (一)越国至吴的使者,与《左传》、《国语•越语上》同,异于《国语•吴语》
    

    此前文献中,越国至吴的使者,有两种记载,一是《国语·吴语》中,曾先后两次至吴求和的诸稽郢。其二是《国语·越语上》的文种,《左传》哀公元年也记载:
    

    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会稽,使大夫种因吴大宰嚭以行成。……三月,越及吴平[4]。
    

    《国语·越语上》、《左传》都记载文种为越国使者而入吴。
    同时,从文献的记载来看,诸稽郢与文种二人的讲和策略,也存在不同。《国语·吴语》记载诸稽郢之辞:
    

    君王之于越也,医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 ……句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扫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盘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5]。
    

    由此来看,诸稽郢采取了臣服吴国而求和的态度。
    于此相对,文种的策略则不同,《国语·越语上》:
    

    寡君之师徒不足以辱君矣,愿以金玉、子女赂君之辱,请句践女女于王,大夫女女于大夫,士女女于士。越国之宝器毕从,寡君帅越国之众,以从君之师徒,唯君左右之。若以越国之罪为不可赦也,将焚宗庙,系妻孥,沈金玉于江,有带甲五千人将以致死,乃必有偶[6]。
    

    文种的策略有刚有柔,分析了吴国接受和拒绝越国讲和的两种情况。如果接受求和,则越国将向吴国贡献财物,并且越君率人服事于吴。如果拒绝求和,则越国将拼死抵抗。
    在此问题上,《越公其事》的记载,与《越语上》同,《越公其事》简1:
    

    □□□□□□□□□□□□□□□[7]赶于会稽之山。乃使大夫住(种)行成于吴师[8]。
    这里记载文种为越使者而至吴求和,在越国使者的人选上,异于《国语·吴语》,而与《国语·越语上》、《左传》相同。
    《越公其事》简4、5也记载,在求和之际,越国尚有一部分兵力:
    

    寡人【4】有带甲八千,又有旬之粮[9]。
    这里所提到的“带甲八千”,和《国语·越语上》的“带甲五千”,稍有不同。文种提出,如果此时吴国与越国谈和,简5记载:
    孤亓(其)(率)雩(越)庶眚(姓),齐厀同心,以臣事吴,男女备(服)。亖(四)方者(诸)侯丌(其)或敢不宾于吴邦?[10]
    则越王将带领人员,至吴国亲身服事,由此而成为扩大吴国声势的范例。
    如果吴国不同意议和,则越国将抵抗到底:
    君乃(陈)吴甲□,□□□(旆)(旌),王亲鼓之,以观句(践)之以此=(八千)人者死也。【8】[11]。
    越国将率领仅剩的八千士兵,继续抵抗。显而易见,《越公其事》在越国使者至吴求和的记载上,关于使者人选和使者议和策略的记载,同于《左传》、《国语•越语上》,而异于《国语•吴语》。
    (二)吴国主和者不同
    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吴王是议和的主导者,吴、越议和,是在他的力主下而成。这就与《史记》等记载的,吴太宰嚭因受越之贿赂,从而劝告吴王接受越国之议和,有绝大不同。
    关于吴国主和者的记载,《国语·越语上》:
    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嚭,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太宰嚭谏曰:“嚭闻古之伐国者,服之而已。今已服矣,又何求焉。”夫差与之成而去之[12]。
    这里记载越人进献美女给吴太宰嚭,他因而劝告吴王同意越国之议和,并为吴王接受。
    《史记·越王勾践世家》的记载,更为详细:
    (句践)乃令大夫种行成于吴……吴王将许之。子胥言于吴王曰:“天以越赐吴,勿许也。”种还,以报句践。句践欲杀妻子,燔宝器,触战以死。种止句践曰:“夫吴太宰嚭贪,可诱以利,请间行言之。”于是句践以美女宝器令种间献吴太宰嚭……嚭因说吴王曰:“越以服为臣,若将赦之,此国之利也。”吴王将许之。子胥进谏……吴王弗听,卒赦越,罢兵而归[13]。
    这里记载越国使者入吴后,伍子胥首先反对吴越议和。其后,越人贿赂吴太宰嚭,他因而力主吴越议和,吴王最终听从太宰嚭的意见,同意和越国议和。从《史记》来看,表明吴国议和的主导者,在于伍子胥和太宰嚭之间的争论,并非由吴王主持。
    而依据《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篇中以吴王是议和的主导者,和上述《国语》、《史记》的记载不同。越国使者入吴后,申胥(伍子胥)反对接受越国求和,而吴王出于如下考虑,同意求和。
    首先,吴、越交通遥远。简9:
    吴王闻越使之柔以刚也,思道路之修险,乃惧,告申胥曰:“孤其许之成”[14]。
    他考虑到吴越相距遥远,并且越国尚存一部分军事力量,如果再进一步发动攻势,吴国军队势必还会继续有牺牲。
    申胥(伍子胥)进一步认为,在越国大败于“坪备”的有利局面下,吴国应当乘胜追击。吴王则有针对性地指出,此前鸡父之战中,吴国获胜的交通因素,简11-13:
    昔吾先王阖闾所以克内(入)郢邦【11】,唯彼鸡父之远荆,天赐中于吴,右我先王。荆师走,吾先王逐之走,远夫甬残,吾先【12】王用克内(入)于郢。今我道路修险,天命反侧,岂甬可智自得?[15]
    “鸡父”之地,此前多认为在河南固始,现在学界多认为在安徽凤台附近[16]。从清华简《楚居》来看,吴师所入之郢,也并非是江陵之郢,而是“为郢”,在湖北宜城附近[17]。“鸡父”(安徽凤台附近)离“为郢”(湖北宜城附近)较远,这正是“唯彼鸡父之远荆”具体所指。长途的军事战线,对于军队而言并非是积极因素,因此吴王在已经取得重大胜利的局面下,决定停止进一步的攻势,而接受议和。
    其次,吴国已经损失了许多兵力,《越公其事》简13:
    吾始践越地以至于今,凡吴之【13】善士将中半死巳。今彼新去其邦而笃,毋乃豕,吾于肤(胡)取八千人以会彼死?[18]
    一般认为春秋时期的大多数战争,特点是规模小、时间短[19],而从《越公其事》的这条记载来看,吴越战事,已经和前述有明显的区别了。越国仅剩八千余兵士,吴国也面临损失约半数兵士的局面,可以想见吴越战事的惨烈。吴王担忧精锐力量已经受到重大损失,如果继续攻击越国的决死之军,势必付出巨大代价。因此,吴王鉴于吴越交通不便、及吴国兵力损失较多的情况,同意了越国求和。
    因此,与《左传》等文献中的吴越议和情节相比较,《越公其事》显著突出了吴王夫差独立决断的个体形象。与之相联系的是,在《国语》等文献中,就吴越议和发挥重要作用的吴国大臣之作用,并未彰显,此前文献中所记载的,力促吴越议和的太宰嚭之事迹,不见于《越公其事》的记载。而强力反对吴越议和的伍子胥,在《越公其事》中的相关记载也较为简略,而他的放弃反对意见,也是由于他“乃惧,许诺”,出于对吴王的惧怕。可见,《越公其事》相较于《国语》、《史记》中吴越议和的记载,在情节上突出君主而淡化臣子。
    并且,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吴越议和,并不是越国单方面臣服吴国,吴国也做出了一些改善的措施,如简文中提到的,吴、越协调、整顿边境的争议。吴、越的很多争议,由边境的矛盾而引发,简16:
    亡(无)良(边)人爯(称)(怨)(恶),交(斗)吴(越)[20]。
    因此,吴王提出,在吴越议和之后,应当改变这种局面,具体措施见于简19-20:
    孤用率我一二子弟【19】以奔告于边,边人为不道,或航御寡人之辞,不兹达气,落甲缨胄,(敦)齐兵刃以捍御【20】寡人,孤用(委)命(重)㫳(臣),冒兵刃,匍匐就君,余听命于门[21]。
    具体就整顿吴国的边境,提出了一些意见。
    因此,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在吴、越求和这件事上,吴王之同意越国求和,并非是由于臣下的谗谏,而是有着自己的考虑。也并非是越国单方面服从于吴国,而是在越国臣服于吴国的同时,吴、越两国相互做出一些调整,对边境冲突进行一些改善。
    (三)吴越议和的细节不同
    对比于此前文献,《越公其事》关于吴越议和的记载,也有一些值得注意之处。
    (1)《越公其事》无越王至吴服事与卧薪尝胆的记载
    此前文献多记载,吴越议和之后,越王勾践曾至吴,服事三年:
    《国语·越语下》:“令大夫种守于国,(句践)与范蠡入宦于吴,三年,而吴人遣之。”[22]
    《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第七》:“越王勾践五年五月,与大夫种,范蠡入臣于吴,群臣送至浙江之上……三年不愠怒,面无恨色。”[23]
    《越绝书·请籴内传第六》:“越王去会稽,入官于吴,三年,吴王归之。”[24]
    而在《越公其事》当中,则没有越王入吴服事的记载。简24-25:
    使者返命【24】越王,乃盟,男女备(服),师乃还【25】。[25]
    据此,似乎在吴越议和、盟誓之后,双方就各自撤兵返国,吴国也没有要求越王等入吴为质,这就与《国语》等不同了。
    同时,《越公其事》中也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的记载,这点和《左传》、《国语》相同。按,目前一般认为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从汉代逐渐开始形成,比如《史记•越王勾践世家》当中记载有勾践“尝胆”之事:
    吴既赦越,越王勾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坐卧即仰胆,饮食亦尝胆也[26]。
    东汉《吴越春秋•勾践归国外传》中,则有越王勾践“目卧则攻之以蓼”,及“悬胆于户,出入尝之,不绝于口”[27]的记载,此后才出现越王勾践“卧薪尝胆”的故事。因此,《越公其事》中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的记载,正符合这个故事的演变规律。
    (2)《越公其事》无西施的记载
    《越公其事》也未记载以西施等女子进呈吴国,和汉代文献有所不同。
    西施与吴越战争发生联系,是逐渐演变而产生的,先秦文献中关于西施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她的美貌,尚无与吴国有关的直接记载[28]。越国曾进献美女于吴国,《国语·越语上》:“越人饰美女八人纳之太宰噽,曰:‘子苟赦越国之罪,又有美于此者将进之’”[29],由此处可见越国进献美女的对象是吴太宰噽,目的则是通过美女贿赂,从而达到求和之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博物馆藏有一件《吴王夫差盉》,其铭文为:“吴王夫差虞金铸女子之吉器”[30],或认为铭文中的“女子”指的是西施,不可从,可能应当指的是吴王夫差未出嫁的女儿[31],因此这件铭文并不能表明先秦时期西施与吴国有联系。
    从文献的记载来看,当时吴越议和的主要内容有:(1)勾践以其自身及子女,至吴为质以求和;(2)越国进奉美女以贿赂吴太宰噽,从而以助求和。在先秦文献的记载中,西施与吴越战争及议和并没有关系。
    而在东汉时期,关于西施的记载则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开始与吴、越议和及其吴、越兴亡相联系,如《越绝书·九术第十四》:
    越乃饰美女西施、郑旦,使大夫种献之于吴王……吴王大悦[32]。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第九》:
    乃使相者国中苎罗山鬻薪之女,曰西施、郑旦……三年学服而献于吴……吴王大悦[33]。
    从上述讨论可见,西施故事与吴、越争霸故事,在西汉之前还未发生联系,在东汉时期则开始相互联系并融合,形成了“西施复国”的故事雏形。
    从文献记载来看,先秦两汉时期吴、越争霸中西施故事的演变,主要在于:(1)由越国献人员给吴,到突出越国献西施给吴国;(2)西施与吴越战争无关,到西施在吴越战争中发生重要作用。《越公其事》作为记载吴、越争霸的早期史料,所叙述的吴越争霸故事中,并没有西施的相关内容,其中的故事情节正好符合先秦两汉时期,西施故事演变的趋势。
    综之,从上面两个角度来看,《越公其事》有关吴越议和的记载中,既没有越王至吴国服事的记载,也没有勾践卧薪尝胆、献西施于吴的记载,而后两者正符合先秦两汉时期相关故事的演变趋势。这也正说明,《越公其事》中关于勾践卧薪尝胆、献西施于吴记载的缺失,并不是由于编写者的选择所导致,而是由于战国时期应当确实没有这两个故事的流传。
    (四)越国图强之策不同
    相较《国语》等文献中的越国图强之策,《越公其事》的记载存在一些不同。
    依据《越公其事》的记载,越国图强之策,分为两步。简26-29记载了勾践回国后,首先采取的一些初步措施:
    王乃……不称貣(贷)(役)(泑)途泃(沟)(塘)之(功)。王(并)亡(无)好攸(修)于民厽(三)工之,兹(使)民(暇)自相,蓐(农)工(功)(得)寺(时),邦乃(暇)【28】安,民乃蕃茡(滋)[34]。
    简28中整理者释为“貣(贷)役”的字,有学者认为可读为“力役”,本简的“三工”疑即“貣(力)役、幽涂、沟塘之功”[35]。这里,越王推行的是类似无为而治的政策,使民得以休养生息,越国逐步恢复。
    其后,则分别推行“蓐(农)工(功)”、“好信、修市政”、“陞(征)人”、“好兵”、“民、攸(修)命(令)、(审)㓝(刑)”等“五政”,重振国势。
    简30-36具体讲解了“农功”方面的措施,包括“王亲自耕,又(有)厶(私)奋(畦)。王亲涉沟淳泑涂,日靓农【30】事以劝勉农夫”等[36],越王带头实行农耕,从而鼓励大臣与民众耕作,推动越国境内农业生产,使得越国“乃大多食”,粮食储备丰富。
    “备信”方面的措施,见于简37-43。其中简37、38讲述的是经济方面的整顿[37],通过整理经济交易方面的规范,规避经济活动中的一些欺诈行为,从而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简39、40讲述的是法律方面的整顿:
    凡边县之民及又(有)管(官)师之人或告于王廷,曰:“初日政勿若某,今政(重),弗果。”凡此勿(类)也【39】,王必亲见而听之。察而信,其在邑司事及官师之人则发(废)也。凡成(城)邑之司事及官帀(师)之【40】人,乃亡(无)敢增亓(其)政以为献于王。凡又(有)狱讼至于王廷,曰:“昔日与(己)言员(云),今不若其言”。凡此聿(类)【41】也,王必亲圣(听)之,旨(稽)之而信,乃母(毋)又(有)贵贱,刑也[38]。
    这里的“政”疑读为“征”,指的是政府的赋役征收。简文讲的是,如果地方官员过度征发赋役,则越民可以直诉讼至于王廷、也就是国君处,越王将对这些问题亲自进行审查,如果确有其事,则这些地方官员,不论身份的高低贵贱,都将要受到相应的废职等处罚。而正由于这项政策的存在,越国的地方官员也不敢随意增加赋役征收。同时,这一记载也关系到早期的“直诉”制度,“直诉”是一种与复审、复转制度相区别的,由当事人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案情的古代诉讼制度。此前,一些学者认为西周至春秋时期,多只有单级审理的“直诉”,而包山楚简的材料,表明在战国时期,出现了超越审级的“直诉”制度[39]。现在我们从《越公其事》的上述记载来看,地方的民众可以上诉到越王,如果它记载的确是春秋晚期的事实,则说明可能在春秋晚期,已经存在超越审级的“直诉”制度了。
    通过上述农工、“好信”诸方面的建设,又推动了陞(征)人方面的实施,简48-49记载[40],由于越国得到振兴,并且举国“好信”,吸引了附近的古(姑)蔑、句(吴)国之民来投奔,从而在越国自身人口繁衍的同时,又大大增加了越国控制的人口数量。在古代国家,人口数量对于农业生产和军事战争,具有重要的作用,吴人奔越等所导致的“越地乃大多人”的局面,无疑大大增强了越国的实力。而这也表明,春秋时期的人口流动,受到列国政策的影响。
    “好兵”的措施,见于简50-52[41],越国加强对于军士的训练,并且着重审查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建设,从而初步动员了越国的军事作战准备。
    相关措施还有“民、攸(修)命(令)、(审)㓝(刑)”等,见于简53-54记载[42],这里讲述的是,越王亲自审理各种是否遵从号令之人,并由文种和范蠡分别予以赏赐或者惩罚。而进一步的措施还在于简54-55:
    王乃大询命于邦,寺(时)询寺(是)命,及群【54】(禁)御,及凡庶(姓)、凡民司事,(唯)立(位)之次凥、服饰、羣物品采之愆于故常,及风音诵诗歌謡【55】之非越常律,(夷)吁(鄅)(蛮)吴,乃趣取戮[43]。
    这是就风俗等方面进行移风易俗和统一,要求民众遵循。同时,还进行一些农业,军事方面基础工程建设:
    王乃趣至于沟塘之工(功),乃趣取戮于后至后成,王乃趣【56】埶(设)戍于东夷西夷,乃趣取戮于后至不共(恭)[44]。
    这是通过类似“末位惩罚制”的方式,实行对民众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越王通过自我惩戒的方式,树立从令之典型:
    王有失命,可复弗复,不兹(使)命疑。王则自罚,小(失)【57】酓(饮)飤(食),大(失)=(缋墨),以砺(励)万民[45]。
    越王如果犯有小的错误,则在饮食方面惩罚自己,如果有大的过错,就用“=(缋墨)”来自罚。在勾践以身作则的示范和带领之下,越国上下一致听令于勾践:
    (越)邦庶民则皆震动,荒畏句践,无敢不敬,询(徇)命若命;(近)御莫【58】(躐),民乃(敕)齐【59上】[46]。
    综上,《越公其事》中所见的越国图强之策,可以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是通过农业、商业、人口政策等方面的改革,扩大越国自身的人口数量与实力;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国君的军事动员能力与统一指挥能力,并运用法律方面的措施,树立越王勾践之权威,使得越国上下团结于勾践周围。可见,通过上述耕战政策,越国实现了国势的重振,并做好了灭吴的准备。
    (五)越国灭吴的记载有独特之处
    《越公其事》关于越国灭吴的记载,见于简59-75,也相对较为简略,主要内容是越国在边境发动战事,进而引发吴越冲突,最后越军涉江而攻吴,并围困吴王于王宫,因之灭吴。将之和此前文献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1)在越国涉江攻吴国后的攻势,依据《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
    (句践)乃发习流二千人,俊士四万,君子六千,诸御千人,以乙酉与吴战。丙戌,遂虏杀太子。丁亥,入吴,焚姑胥台。吴告急于夫差……乃使人请成于越。句践自度未能灭,乃与吴平[47]。
    这里则记载越国渡江攻吴之后,并没有马上继续攻吴,而是停止攻势,与吴议和。而依据《越公其事》的记载:
    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越王勾践乃以其私卒六千(窃)涉,不鼓不躁以侵攻之,大乱五师。左军、右军乃述(遂)涉,攻之【67】,吴师乃大北,旋战旋北,乃至于吴[48]。
    这里则记载越军一鼓作气而攻至吴地,就异于《吴越春秋》了。
    (2)《越公其事》中越国灭吴的情节,有一些不见于别处的记载。如:
    1、在动员越国人民、统一号令方面,简59-60:
    王监越邦之既敬,无敢躐命,王乃试民。乃窃焚舟室,鼓命邦人【59下】救火。举邦走火,进者莫退,王惧,鼓而退之,死者三百人,王大(喜),(焉)(始)㡭(绝)吴之行(李),母(毋)或(有)(往)【60】(来),以交(邀)之[49]。
    这里讲述的是,越王通过命越人救舟室之火的方式,以考验越国士人听从命令。由之而驱逐吴国的外交人员,开始对吴国的战争,这是《越公其事》所提供的新细节。
    2、委托内政,选择兵士。简61记载:
    此乃(属)邦政于夫=(大夫)住(种),乃命范蠡、太甬(同)大鬲(历)越民,必(庀)卒(协)兵,乃由王卒君子六千[50]。
    越王在准备攻吴之际,将内政委托给文种,而命令范蠡、大同选择兵士。由这段记载,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史记》中的一段文字,见于《越王勾践世家》:
    吴既赦越,越王句践反国,乃苦身焦思,置胆于坐……于是举国政属大夫种,而使范蠡与大夫柘稽(《越语》作“诸稽郢”,或为同一人。)行成,为质于吴。二岁而吴归蠡[51]。
    这里记载,越王勾践由吴返国后,以文种管理内政,以范蠡、柘稽为质于吴。这就和《越公其事》中的文种处理内政,而令范蠡、大同选择兵士,有同有异。相同之处,都在于记载文种处理越国内政,而以范蠡等处理越国对外交涉诸事。不同处在于范蠡等的职责有不同。
    3、命令边境越军发动战事。吴、楚两国曾在边境屡次发生战争,如《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
    初,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二女家怒相灭,两国边邑长闻之,怒而相攻,灭吴之边邑。吴王怒,故遂伐楚,取两都而去。《正义》:两都即锺离、居巢[52]。
    这里记载吴、楚边境因采桑而发生的战争。《越公其事》简61-62也记载有吴、越的边境战争:
    王【61】卒既备(服),舟车既成,吴师未起,越王勾践乃命边人聚怨,变乱私成,舀(挑)起怨恶,边人乃【62】相攻也,吴师乃起[53]。
    这里记载越国率先在吴越边境挑起战事,从而引发战争,这也是《越公其事》所提供的新细节。
    4、在记述攻吴之战的时候,《越公其事》简68记载:
    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袭吴【68】[54]。
    有学者联系《吴越春秋·夫差内传第五》的记载:
    二十三年十月,越王复伐吴。吴国困不战,士卒分散,城门不守,遂屠吴[55]。
    认为此处的“昆”当读为“阃”,“吴人昆奴乃内(入)越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吴国的守门人打开城门,放入越军[56]。按,“昆”为见纽文部字,“阃”为溪纽文部字,二者韵母相同,而声母见、溪同为牙音而旁纽,因此“昆”、“阃”读音相近,“昆(阃)奴”应当就是守城门的奴仆,这种解释是有道理的,本文从之。
    《越公其事》“吴人昆奴乃内(入)越师”的简文,记载越国攻吴之时,吴国守门奴隶打开城门,放越军入城而围困吴国王宫。按,依照此记载,似乎可以推定吴国都城分为外郭城、内城两部分,并且内城似乎在郭城之内。《吴越春秋》卷一记载,太伯奔吴后而筑城:
    故太伯起城,周三里二百步,外郭三百余里,在西北隅,名曰故吴[57]。
    表明吴国在筑城之初,似就有内郭城、外城之分。一些学者所复原的春秋吴都,也是分为内、外城[58]。因此,《越公其事》“吴人昆奴乃内(入)越师”的简文,不仅提供了此前未见的新史料,完善了越国围攻吴国的细节,也还有助于对吴国都城结构的复原研究。
    (3)就整体的越国灭吴历程来看,《越公其事》的记载,与此前文献相比,要简略一些。
    1、此前文献多记载,越国攻吴之背景,是趁吴国参加黄池之会(公元前482年),如《左传》哀公十三年:
    夏,(鲁哀)公会晋侯、吴子于黄池……六月丙子,越子伐吴……丙戌,复战,大败吴师,获太子友、王孙弥庸、寿于姚。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59]。
    及《国语·吴语》:
    (吴王夫差)以会晋公午于黄池。于是越王句践乃命范蠡、舌庸率师,沿海泝淮以绝吴路。败王子友于姑熊夷。越王句践乃率中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60]。
    而在《越公其事》中,我们就看不到这一历史背景的相关记载。
    2、传世文献有关越国渡江之后的具体战役,多有记述,如《国语·越语上》:
    是故败吴于囿韦注:囿,笠泽也,在鲁哀十七年,又败之于没韦注:没,地名,在哀十九年,又郊败之[61]。
    这里记载越国先后于“囿”、“没”等地败吴。《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
    (句践)二十一年七月,越王复悉国中士卒伐吴……冬十月,越王乃请八大夫……乃遂伐之,大败之于囿,又败之于郊,又败之于津。如是三战三北,径至吴,围吴于西城……越军遂围吴[62]。
    这里记载越国先后败吴于“囿”、“津”等地,其后则围吴。同书《夫差内传》:
    越王闻吴王伐齐,使范蠡、泄庸率师屯海通江,以绝吴路。败太子友于始熊夷,通江淮转袭吴,遂入吴国,烧姑胥台,徙其大舟[63]。
    这里则记载,越国由发动陆地攻势,在“始熊夷”败吴;又发动水军攻吴。
    此外,《越绝书·请籴内传》还有“越追之,至余杭山,禽夫差,杀太宰嚭”[64]的记载,和上述文献有不同。
    而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似乎是越国涉江攻吴之后,就直接攻打吴国都城,并在吴国守城门人的帮助下,围困吴国王宫,缺少上述相关事件的记载。可见,《越公其事》关于越国灭吴之战的记载,省略了很多细节,而较为简略。
    二、关于《越公其事》吴越争霸故事的几点思考
    (一)《越公其事》记事上的特征
    由上所述,《越公其事》所记载的吴越争霸记载,与此前的相关资料,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而这也和本篇性质有关。
    首先表现在,《越公其事》关于吴越争霸事件记载的时间序列、地理背景不明显。
    从时间角度来看,从文献的记载来看,从公元前494年的吴越议和,到公元前473年越国灭吴,一共经历了20多年,中间的一些重要事件如前478年,越伐吴,在笠泽大败吴师。前476年,越在槜李败吴;前475年,越围吴都;前473年,越攻破吴都,吴王夫差自杀,吴亡。而这些在《越公其事》中,大都没有相关的时间记载。《越公其事》关于吴越争霸历史的记载,没有明显的时间序列,因此导致似乎吴越议和,与越国灭国是时间相隔不久的事情,而这和此前的文献有所不同。
    比如前述在越国涉江攻吴国后的攻势问题,《越公其事》和《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就存在不同,因为《越公其事》篇中没有明确的时间记载,所以容易造成越国继续攻吴的印象。
    而关于越军围吴的时间,一种记载为公元前475年,如《左传》记载为鲁哀公二十年(前475年),“十一月,越围吴”;《史记·吴太伯世家》也记载越国“遂围吴”在夫差二十一年(前475年)。另外一种记载则是前478年笠泽之战后,越即围吴,如《国语·吴语》“又大败之于没,又郊败之,三战三北,乃至于吴。越师遂入吴国,围王宫”。《越公其事》关于越围吴的记载,明显与《国语》的记载相符合。
    同时,就地理角度而言,《越公其事》关于越国灭吴的地理背景,也较为简略。除去简1记载,越国被吴围困于“会稽之山”;及简63记载越国攻吴,“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之外,篇中相关的地理记载并不多见;上述简63中的“江”:
    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63】军、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以为中军,若明日,将舟战于江[65]。
    此处的江,可能就是此前文献中记载的是苏州西南的笠泽(今太湖通松江处)[66],即《左传》哀公十七年中的“笠泽”:
    三月,越子伐吴,吴子御之笠泽,夹水而陈。越子为左右句卒,使夜或左或右,鼓噪而进。吴师分以御之。越子以三军潜涉,当吴中军而鼓之,吴师大乱,遂败之[67]。
    可见,和《左传》、《国语》等文献所载越灭吴国之役的进军路线相比,《越公其事》就简略了很多。
    其次,《越公其事》中的吴越争霸情节有特色,但史料价值相对较弱,从内容的记述上体现出选编特色。在本篇中,不论是先胜后败的吴王,还是先败后胜的越王,突出显现的都是他们自主决策、不受干扰的独立形象,这与之前的吴王夫差形象是存在差异的。而本篇的重点,是叙述越国图强的“五政”,这是此前所没有记载的,内容丰富,情节性强。上述是《越公其事》在叙事风格的一个方面。而同时,如果将《越公其事》和详细记载事件时间、地点的《系年》相比较,可以看到《越公其事》关于吴越争霸历史的记载,缺乏《系年》中那样的时间、地点背景,并且也省略了一些相关的历史记载。相较而言,《越公其事》的叙事风格,和在叙事时往往不具时间、地点的《韩诗外传》、《说苑》等,更为接近,其性质似乎更偏向于文学作品。
    (二)《越公其事》与春秋末期的吴国都城
    近年来,关于春秋时期吴都所在,还有争论。有学者认为吴国春秋时期的都城为“吴大城”、“阖闾城”,在今苏州古城范围内[68];也有学者认为今天的苏州古城,始建于汉代,“吴大城”在木渎灵岩山地区[69]。近来年来苏州灵岩地区发现有大型遗址,被认为是春秋晚期具有都邑性质的城址[70],似为此说提供了证据。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俗传的无锡的“阖闾城”,确是吴王阖闾的都城[71]。
    《越公其事》中,关于越国灭吴之战,主要见于第10-12章,而借助对这一战事的分析,或有助于对春秋末期吴都的探讨。笠泽之战,也就是《越公其事》第10章记载的战事,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吴王起师,军于江北,越王起师,军于江南。越王乃中分其师以为左【63】军、右军,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以为中军……夜中,乃命左军、右军涉江……越王勾践乃以其私卒六千(窃)涉,不鼓不躁以侵攻之,大乱吴师[72]。
    这里记载的是越国的渡江之战。越国渡江之后的战事则为:
    左军、右军乃述(遂)涉,攻之【67】,吴师乃大北,旋战旋北,乃至于吴。越师乃因军吴,吴人昆奴乃入越师,越师乃袭吴【68】[73]。
    《越公其事》记载的是,越国在渡江之后,一路打败吴军而至于“吴”,最后并围攻吴王于王宫,见于《越公其事》第11章记载:
    □□□□□(袭)吴邦,回(围)王宫[74]。
    还值得注意的是,《越公其事》、《国语》等记载越军至吴地后,首先攻入郭城(外城),然后再进而围困王城。而这就与此前吴都城破后,吴王西逃姑苏山的意见[75],存在不同。
    由上述记载来看,吴灭国时期的都城,在“吴”。总体来看,《越公其事》关于吴越“笠泽之战”、越国灭吴之战的记载,较为简略。那么,从《越公其事》的上述记载来看,吴国灭亡之时的都城,是在今天的苏州城区范围内,还是在今天苏州城区以西的木渎春秋古城?
    按,文献中关于笠泽之战后,越、吴历经一些地区交战,至越国围吴的历程,似乎存在两条线路。其中第一条,是由今天苏州南部的陆路出发,而围吴,如《国语·越语上》:
    是故败吴于囿,又败之于没,又郊败之[76]。
    这里记载越国先后和吴国交战的地名有:(1)“囿”,韦昭注:“囿,笠泽也,在鲁哀十七年”。(2)“没”,韦昭注:“没,地名,在哀十九年”,一般认为在苏州南[77]。(3)“郊”,即吴国都郊外。
    又《吴越春秋·句践伐吴外传》:
    (句践)二十一年七月,越王复悉国中士卒伐吴……冬十月,越王乃请八大夫……乃遂伐之,大败之于囿,又败之于郊,又败之于津。如是三战三北,径至吴,围吴于西城……越军遂围吴[78]。
    这里记载越国先后和吴国交战的地名,有“囿”、“郊”(吴国都郊外)、“津”、“西城”等,其中一些尚不好确定,有学者认为“津”可能指是吴国外城的水关;而“西城”可能是《吴郡志》卷八记载,越国在胥门外筑造的围困吴国之城[79]。
    上述《国语》、《吴越春秋》记载的,都是越国由苏州以南的陆路,而围攻吴之路径,似乎说明春秋末年的吴国都城,在今天的苏州城区范围之内。
    文献中所见越国围攻吴国的另一条路径,则似乎是经由水路。文献中有吴王最后被困于姑苏山的记载,《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越围吴之役:
    其后四年,越复伐吴。吴士民罢弊,轻锐尽死于齐、晋。而越大破吴,因而留围之三年,吴师败,越遂复栖吴王于姑苏之山[80]。
    又《吴越春秋·夫差内传》:
    越王闻吴王伐齐,使范蠡、泄庸率师屯海通江,以绝吴路。败太子友于始熊夷,通江淮转袭吴,遂入吴国,烧姑胥台,徙其大舟[81]。
    这里则记载,越国由发动陆地攻势,在“始熊夷”败吴;又发动水军攻吴,并焚毁姑胥(苏)台。关于“姑苏台”之所在,主要有“胥山”、“皋峰山”、“茶蘑屿”、“姑苏山”等四种意见,目前学者主要赞同“姑苏山”之说[82],其范围也正在今天的木渎春秋古城范围之内。
    同时,《越绝书》卷六记载,吴王曾经逃亡至“余杭山”:
    居三年,越兴师伐吴,至五湖。……居军三月,吴自罢。太宰嚭遂亡,吴王率其有禄与贤良遯而去。越追之,至余杭山,禽夫差,杀太宰嚭。……吴王乃旬日而自杀也。越王葬于卑犹之山,杀太宰嚭、逢同与其妻子[83]。
    这里的“五湖”应当指的是太湖;“余杭山”即苏州市西北的“秦余杭山”[84]。
    联系到木渎春秋古城在太湖之滨胥口镇的背景,我们似由此可以推断出一条越国经由苏州西南之太湖,向东北进攻位于胥口镇的吴国都城之进军线路。而吴王由此退居于此地的姑苏山,或由此再进而退至北部的秦余杭山。如今在苏州木渎春秋古城的发现,两者间似存在暗合之处,为这一条进军线路的推断,提供了逻辑上的证据。
    由此可见,历史文献中关于越国灭吴的进军线路,似乎存在着分为陆路、水路、而一东一西的两条路径,前者见于《国语》、《吴越春秋》中,后者见于《越绝书》中。前者更偏向于推理出今的苏州城区为春秋末年吴国的都城所在,而后者更偏向于推理出春秋末年吴国的都城在今天苏州城区以西的木渎春秋古城。《史记》、《越公其事》关于越国灭吴进军线路的记载,较为简略;其中《越公其事》关于这条进军线路的记载,与《国语》更为接近,如果仅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它更偏向于指示春秋末期的吴国都城在今苏州城区范围内。
    但我们也可以发现,虽然作为历史文献,《越公其事》的年代较早,但在用于推断春秋末年吴都的所在问题上,它和《国语》及后出的《吴越春秋》等,作用近乎是同质的。而又异于后出的《越绝书》,并且和目前所见的考古发现,诸如木渎春秋古城等,存在一些不切合之处。因此,这也说明一个问题,一些出土文献的年代虽然较传世古书的年代较早,但我们在考虑它们价值的时候,尚需要综合考虑它们与传世文献、考古发现的关系,不可径直地在上述三者之间进行简单的求同或者存异。因此,从《越公其事》的记载来看,似乎可以推定春秋晚期的吴国都城在今天的苏州城区范围内,但这一推论的合理性,及其和苏州木渎春秋古城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慎重探讨。
    总之,《越公其事》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新的春秋晚期吴越争霸材料,篇中的一些历史记载较为简单,但从史料价值而言也有自己特色,应当重视。以上所论不一定正确,恳请专家批评指正。
    
    【本文为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遗址与河洛三代都城文明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100)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于《东吴学术》201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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