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勐稳华人身份的本土化演变历程 在寻求民族身份的认知与承认上,勐稳华人为了能够立足于特殊的缅甸社会,乃至得到缅甸主体族群——缅族的认可,自始至终均采取一种主动融入的方式。在主动融入的过程中,其看似成功地实现了融入目的。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二战后缅甸形成的民族政策和公民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勐稳华人得以成为真正的缅甸公民之路,仍扑朔迷离。 (一)勐稳华人身份的本土化历程 根据勐稳华人的陈述,其寻求身份本土化之路主要采取如下主动融入方式。首先,族群先祖因战功受缅甸国王赐世袭土司职务,得以立足缅北大勐宜地区,为勐稳华人寻求民族名称合法化奠定了历史基础。18世纪中期(即公元1752年),勐稳始祖段伍带领部属随缅甸国王吴翁色亚(25)讨伐泰国的燕窝山,立下战功,赐缅名为吴吞伍并获土司职务,北迁老勐稳(今蛮姐),其间还迁居到巩卡勐稳,直至第四代土司吴困散时方驻扎于现大勐宜地区。其次,二战后,勐稳华人主动配合历届缅甸政府的民族工作,积极寻求民族名称合法化。其间,勐稳华人积极参与1957年的缅甸掸邦北部办理国民身份证活动。同年,第十二代土司官段应保、杨绍旺、高占旸、刘盛祥、李枝俊等首次组织了土生汉会,不断向相关部门申请民族名称和民族身份合法化,并于1972年7月16日联名上呈奈温总统要求实现民族名称合法化。(26) 再次,积极主动支持政府工作得到认可,民族名称合法化申请初步得到缅甸政府肯定和承认。具体表现为:其一,在教育方面严格遵守缅甸宪法和缅甸政府的基本教育政策。即根据缅甸宪法精神,勐稳华人坚持“缅文为主,本族文化为辅”的原则,在教育方面采取勐稳子民可以“不读补习班,但绝对不可不攻读缅文”的基本方针。另外,积极支持大勐宜地区的缅校教育。据统计,1991年至2015年,勐稳文化会资助大勐宜地区缅校100多位教师,资助了一万多袋大米和每年的冬季衣服。此外,它还资助高中学生的所有学杂费,一年平均资助一千多万元,直至2015年缅甸实行高中义务教育后,方才停止对高中学生的资助。从2011年至2015年,他们不分民族、不分宗教地对每位大学生资助20万元(缅币)。第一年7人,第二年16人,第三年72人,第四年174人,第五年增至254人。其中,景颇族有203人,傣族17人,缅族16人,德昂族2人,勐稳帛玛族16人。(27)其二,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融入缅甸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申请增设三所医院,并在政府补助之外增补医疗设备,以及为穷人提供免费医疗。其三,在宗教信仰与投入方面,几乎全民信奉佛教,热心宗教事业。勐稳华人90%以上信仰佛教,除了建立勐稳华人自身供奉的寺庙佛院外,勐稳文化会还为景颇族、掸族、德昂族、缅族、傈僳族所需建筑的民族文化馆、教堂、佛院、佛塔等建筑共资助了3亿多元。其四,积极辅助缅甸政府助力地方发展。勐稳文化会积极筹资建立水电站、转播站、电话通讯、交通道路,以及自来水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五,在禁毒方面,积极响应缅甸政府和世界禁毒的要求,勐稳全力配合缅甸政府实施铲除鸦片行动,积极推行“替代种植”,种植添麻子、高丽参、荞麦、乌龙茶等替代作物。(28) 第三,在最为紧要的地区安全防卫方面,勐稳华人地方保安部队(Home Guard)自建立以来,一直站在缅甸政府一边,为缅甸历届政府以及政府军冲锋陷阵,在武器枪支上缴、勐稳部队编制和勐稳运粮队等工作的开展方面,得到了缅甸政府的高度认可。(29)对此,1981年勐稳华人领导人杨绍旺、高占旸、段朝文、王国达等,在仰光接受缅甸国家公民法律委员会主席蒙蒙博士等全体委员的会见时,就勐稳华人的地方保安部队对缅甸的忠诚进行了汇报,并得到肯定和认可。接下来,缅甸官方派遣相关部门对勐稳华人进行调查,其组成人员包括景颇族土司官、掸族土司官和缅甸国家警察情报局官员,调查结果证明勐稳人是几百年来土生土长的缅甸华人。(30)这为勐稳华人寻求民族名称合法化奠定了坚实的前期基础。 缅甸军政府及其最高领导人的关注与重视,为勐稳华人的民族名称合法化奠定了官方政治基础。1988年军政府上台,缅甸政府主动要求勐稳族群书写勐稳历史,并于1989年3月21日于大勐宜组织缅甸公民勐稳汉族文化会。1990年9月10日,缅甸政府正式批准勐稳华人为缅甸公民勐稳汉族。1991年5月11日,缅甸国家主席丹瑞大将视察北掸省贵概县时,就勐稳族名做出了指示,认为勐稳族名应该去除“德佑(汉人)”后缀。因此,勐稳族群迅即向缅甸各层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于1991年10月29日正式获批为勐稳民族。勐稳族人王国达于1993年3月9日成为缅甸国会立宪议员,并在1994年3月28日,将勐稳未被列入135个民族之事向国会申报,希望缅甸议会将勐稳帛玛民族名称列入缅甸国家民族史册,使之合法化。同时,勐稳总会执事组也向缅甸政府申请勐稳民族的合法化。 1998年5月11日,缅甸国家主席丹瑞大将视察大勐宜时,再次强调勐稳华人为“勐稳帛玛民族”。(31)就此,勐稳华人于1998年7月16日第一次召开72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并根据缅甸国家副主席蒙埃副大将对大勐宜会议的指示,再次于1998年10月18日第二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缅甸政府委派贵概旅长苏益上校及情报局、政府各部门参加,共同商讨“勐稳帛玛族”事宜,勐稳华人全体代表一致通过。勐稳华人认为,该事件标志着有特色的“勐稳帛玛民族”的诞生。2000年10月20日,勐稳华人被缅甸内政部正式批为“大勐宜地区勐稳帛玛族”。2001年1月12日,由缅甸腊戍东北军区司令官兼北掸省省长代表、州长及各个部门和同盟军(KDA)主席吴木吐诺等,于腊戍支会举行“大勐宜地区勐稳帛玛民族”的支会立牌大典。2003年1月24日,缅甸国家和平安宁与发展委员会第一书记钦纽上将率领内阁部长等十多位官员亲至大勐宜主持“大勐宜地区勐稳帛玛民族总会”立牌大典。(32) 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方面,2009年至2012年,大勐宜支会办理了10300多个身份证,贵概支会4000多个,腊戍支会2000多个。2013年至2016年2月,缅甸移民局认为缅甸国家领导人以前曾口头授予,还没有正式命令,在民族名称一栏中写的仍是勐稳德佑(汉人),而且不再给办理勐稳帛玛公民证,(33)进而使得缅甸勐稳华人的本土化之路,特别是寻求民族名称合法化与全民成为真正公民的愿景仍存在变数。 勐稳华人在追求民族合法化的道路上,历经波折,于2015年11月将这一议题呈报缅甸总统府后,终于在2016年3月份正式获批为“勐稳帛玛民族”。但是,新上台的缅甸新政府对此却发出了不同的声音,缅甸劳工移民与人口部长吴登穗表示,上届政府接受存在勐稳民族一事,并不是政府的正式认可,而只是当地居民的一个陈述而已。其解释为,从1989年开始,缅甸当局根据宪法规定为勐稳民族颁发身份证,但在身份证上填写的民族是根据当地居民的表述填写的,当时共有8种族称。考虑到勐稳民族在缅甸国家发展中的积极作为,也为了统一族称等原因,缅甸联邦政府才决定用“勐稳帛玛”来称呼居住在掸邦大勐宜地区的勐稳民族,但并没有同意将“勐稳帛玛”作为独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根据缅甸宪法,仅仅一个政府部门不能决定将一个民族的成员转化为另一民族。此外,在填写族称时,缅甸部门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权利决定任何人的族属,只是根据当地居民的陈述填写。关于民族类别的认定,还是需要根据缅甸1982年颁布的《缅甸公民法》第2章的规定进行办理。(34) 缅甸新政府对《缅甸公民法》的最新态度表明其暂时不会修订1982年颁布的《缅甸公民法》。(35)仅仅就此而言,缅甸勐稳华人所寻求的族名合法化问题仍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仍是一个未被缅甸新政府承认的“民族”。所以,“勐稳”也仅是对大勐宜地区华人群体的统称,(36)缅甸勐稳华人身份本土化进程仍扑朔迷离。 (二)勐稳华人身份本土化的原因 缅甸勐稳华人苦苦寻求实现族名的合法化以及身份的本土化,主要出于以下原因:首先,生活与安全两大因素是勐稳华人主动融入缅甸,乃至实现本土化的基本客观动因。如勐稳帛玛民族文化总会所言,几百年来,他们“为了自身的生活、安全、必须主动融入居住国的风俗文化,遵守本国的法律。”(37)有观察者指出,勐稳华人主动融入缅甸主体社会并寻求公民身份,甚至站在缅甸政府以及政府军一边反对缅甸地方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主要是为了“免受迫害”,并且在医疗保健和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得到保障。(38)勐稳华人的主要居住地——缅甸北部掸邦的大勐宜地区,处于缅甸腊戍和木姐之间的贵概县一带,与中国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近邻。其周边在冷战期间是缅共的主要活跃地带。冷战后缅甸一些地方少数民族武装势力仍旧对这一地带虎视眈眈。因其被夹在克钦独立军(KIA)和掸邦军(SSA)两个缅甸地方民族武装势力之间,勐稳华人族群也被称为“生活在夹缝中的勐稳族”。(39)作为一个生活在“夹缝”中的族群,保证自身安全是其追求的最基本的目标,因而二战后勐稳华人族群出于安全方面的考量,一直坚定地站在缅甸政府和政府军一边,对抗周边的各种势力,亦属情有可原。 其次,二战后缅甸逐步形成的民族身份与公民资格划分政策,是勐稳华人主动寻求身份本土化的根本原因。关于缅甸的民族身份与公民资格划分政策,有研究认为,目前缅甸身份特性和公民资格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争论、停火谈判、宗教事务、公共暴力、经济事务、外交参与和投资等方面。对于国际上通过对民族和政治边界的制定、描述、统计、分类、登记、记录和识别等过程,进而判断谁属于和不属于哪个国家,谁有权,以及谁能代表不同的民族与人民的身份分类法,在缅甸以“Lu-Myo”(卢缪)分类而著称。“卢缪”字面的意思是“各种各样的人”(Kinds of People),英文通常翻译为“民族或族群”(Ethnic group)。然而,“卢缪”是一个分化的概念,主要植根于客观的信仰,其可核查和固定的血源性谱系与英文概念中的“种族”(Race)和“族姓”(Ethnicity)相去甚远。(40) 另外,就法律层面而言,缅甸独立以来,殖民时期和殖民后的14种不同法律条文已经对其民族构成进行了定义,其中尤以1982年颁发的《缅甸公民法》最为出名。该法律将那些属于“卢缪”的族群成员认定为“滕印萨尔”(Taingyinthar),字面意思为“地理区划上的子孙后代”(sons/offspring of the geographical division)。同时,《公民法》也确定了哪些种族能够有资格拥有“滕印萨尔”的地位,进而明确他们在缅甸国家角色扮演中的“国族”身份。只有那些在1823年之前就在缅甸版图内生活的族群才有“滕印萨尔”的资格,在英国殖民后来到缅甸的外来移民不能享受上述法定权利。然而,在缅语词义中,“卢缪”和“滕印萨尔”的概念都十分复杂,英文中的“Race”(种族)和“Ethnicity”,乃至“Nationality”(民族)等词汇均不能很清晰地彰显其义。所以,“卢缪”是一种泛称,相当于作为缅甸公民的“缅甸人”(Myanmar),并不代表缅甸135种法定“卢缪”中的一种。“卢缪”的确切身份含义只能根据具体族群关系和特定环境而定。同样,“滕印萨尔”也不能明确地翻译成英文条目中的“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s)或“本地人”(Natives)。由于缅甸中央政府识别不同族群成员并加以标上“滕印萨尔”的过程,并不是基于系统的研究和充分的材料论证上,从而使得缅甸的族群与公民分类充满争论。(41) 这种争论,主要体现为缅甸的公民资格划分与族群属性挂钩方面。根据缅甸华裔学者亨凯的研究,缅甸官方界定了八大族系,即克钦、克耶、克伦、钦、孟、缅、若开、掸。在行政划分上,缅甸共有七个省、七个邦,省是缅族主要居住的地区,而邦对应的是其余七大族系。缅甸八大族系细分为135个支系民族。其中,缅族分为9个支系,克钦族分为12个支系,掸族分为33个支系。所以,在缅甸,只要是在135个民族之内的,都是缅甸法律意义上的原住民,是缅甸自然的公民。(42)缅甸当下实行的1982年公民法,将公民分为公民、客籍公民和准公民三个类型。对此,缅甸政府会给三个类型的相关族群发放不同颜色的身份卡,即真正公民(粉色卡)、客籍公民(蓝色卡)和准公民(绿色卡),并与之还衍生出三个副产品颜色身份卡,即外籍居住证(长方形纸张)、临时身份证(白卡)和国民身份登记证(三折卡,男的为绿色,女的为粉红色,此类卡是实现真正公民身份过渡,获得粉色身份卡的必要凭证)。由于八大族系及其细分支系民族为原住民,是自然的公民,所以自然获得粉色身份卡。(43) 然而,作为外来族群的南亚裔和华裔,绝大多数都只能拿到客籍公民证或准公民证,甚至到目前仍是外籍身份。而在缅甸的“华人”统称中,又可粗划分为华人、果敢族和勐稳帛玛族。不过,由于果敢属于缅甸八大族系中掸族族系33个支系之一,所以他们是原住民,是缅甸自然的公民。而与果敢族拥有相似历史经历的勐稳帛玛族,却一直未获得原住民身份的认定。因此,勐稳华人在缅甸的公民法划分中,大多数人只能获得代表临时身份证的白卡,即范宏伟教授所形容之缅甸“二等公民”资格。(44)三种颜色身份卡的主要区别在于,粉色公民卡是真正意义上的缅甸公民,在政治上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蓝色和绿色身份卡在政治上则会受到一定限制,即拥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另外,由于缅甸政府从未将华人视为少数民族,因此早前的勐稳人拿着象征“二等公民”的白卡,在教育、购房、出行等方面受到重重限制。(45)由此可见,缅甸既行的民族身份和公民资格划分政策,是驱动勐稳华人苦苦寻求族名合法化和身份真正公民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