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前明月光”新解质疑 —与周同科先生商榷 沈伟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摘要】周同科先生《“床前明月光”本义与“床”—“牀”通假字说》一文对“床前明月光”中的“床”提出新解,认为这里的“床”是指建筑物台基、檐廊,并否定“牀”与“床”的正俗异体关系,认为“床”是原有本义(台基、底座义)的独立字体。然而,经过对周文所持观点及论据分别从字形演变、日韩语材料、诗文文义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后发现其结论并不可信。“银床”不能当“井台”讲,表台基义的“床”字是不独立存在的,“床”就是“牀”的俗字。 【关键词】床前明月光;银床;五丈床;石床 对李白《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的“床”的讨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发轫以来,直至今日仍未达成共识。这已成为训诂学研究的一个经典案例,包括传统语言文字、古典文学文献、考古文物等诸多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意见,不少中小学教师、社会人士也参与其中。粗略统计,仅见诸于学术刊物的文章就有近五十篇。[1]可谓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影响广泛。主要的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卧具说”、“胡床说”、“井栏说”、“坐卧具多功能说”等,各说内部也略有差异。校量诸说,仍当以“坐卧具多功能说”最为可信。然而,近年来仍不断有立论新颖却论证乏力,违背基本事实的“新解”问世,例如周同科先生2013年发表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上的《“床前明月光”本义与“床”—“牀”通假字说》一文(下简称“周文”)。周文认为: “唐人谓井栏为银床”之“银床”,当为“限牆”之误。根据字形、字理分析,“牀”、“床”并非异体字,而是通假字,二者各有本义。“床”的本义是建筑底座、台基,这个本义被完整地保留在日、韩书面语训读中。《静夜思》“床前明月光”之“床”本义应该是“檐廊”,当年李白望月思乡,不在卧床,不在几、凳,亦不在井旁,而是伫立在异乡的檐廊。(摘录自周文“摘要”) 现针对周文观点及论据,拟从字形、日韩语材料、诗文文义三个方面提出商榷意见。 一 周文认为“牀”与“床”不可能是讹变或异构所产生的异体字,从形体结构上难以解释后起的俗字“床”的来源,因而认为“牀”与“床”只能理解为通假关系,即两者是音同而各有本义的。在其看来,“床”字的本义应是建筑物下高出地面的台基,它“必须”拥有一个更早的正体字形。这个字形从广、牀声,自然能与“牀”建立起通假上的字音联系,也清晰指示了其本义与房屋构造有关。而我们今天看到的字形“床”,则是省去其声符“牀”中“爿”形的结果。这个假设既解决了俗体“床”的来源问题,又能为其“床前明月光”的新解提供有力的支持。但是,俗体“床”字的产生真的无法用“床”的字形演变来解释吗? “床”作为“牀”的俗体,屡见于字书,其来源之前并未引起特别重视。周文能从习焉不察之处发疑,是值得肯定的。从古文字字形来,“爿”象床形,是“床”的初文,后加义符“木”而专成“牀”字,同时“爿”兼表音,如牆、狀、戕等字皆从“爿”得声。而“床”从“广”从“木”,有观点理解为后造的会意字,与“牀”是属于造字方法不同而产生的异体字。如《字源》:“‘牀’本是形声字,俗书改‘爿’为‘广(音yǎn)’,写作‘床’,成为从广从木的会意字。”[2]又如《汉字字源》:“现在的‘床’字是后起的习用字,由‘广’和‘木’构成。‘广’字有房子的含义,整个字的意思是房内的大件木制品,由此也能形成床铺的含义。”[3]令人信服的字形分析必须能够适用于现存所有的相关字形,否则便存在疏漏。对于“床”的部分异体字形,会意造字的说法遇到了困难。请看以下几个字形: 东汉《许卒史安国祠堂碑》[4] 《碑别字新编》引《宝梁经》 《碑别字新编》引北齐《齐王怜妻赵氏墓志》 敦煌卷子S.2073《庐山远公话》 [5] 从以上字形不难看出,“床”字的产生,并不是简单地将“牀”中的“爿”换成“广”,事实上这中间经历了一个类似从“疒”的发展阶段。当“床”被收入字书,其作为“牀”字标准俗字及日常通用字的地位得到确立之后,上述字形才逐渐被舍弃。 孤立观察字形,通假说似乎能够成立,从“疒”的字形可以解释为中“爿”和“广”的合书而导致的讹误形变。但若将从“爿”诸字的字形演变过程作一个整体的考察,则不难发现其中问题。如牆、莊(庄)二字的部分异体字形: 《汉孟郁修尧庙碑》东汉《史晨后碑》 《武梁祠堂画像》 《祝长严欣碑》 《郭究碑》 《孙叔敖碑》 [6] 上述二字都曾出现过疑似从“疒”的异体字形,这与“床”字的情况极其类似。当面对某一类字形同时产生如此规律一致的演变时,恐怕周文的解释就值得怀疑了。依其思路,是否牆字也曾有过从“广”从“牆”的异体,巧合的是,牆也恰与房屋、建筑相关。但莊字又作何解呢,总不能也给其加个义符“广”吧?显然,为了说解的合理而凭空构拟出一个从未见的字形来,这样的做法是危险的,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事实上,周在行文中已经意识到“牀”与“莊”在字形变化中的某些相似点,遗憾的是,并未就此展开更深入的思考。 “床”字不从“广”,“广”形是“疒”形的简省,而“疒”与“爿”的相讹混现像是常见的,[7]乃至于在《广韵》中“疒”字除有尼戹切一读以外,还有与“牀”字在同一小韵的“士庄切”的读法。讹混的根源在于,“疒”字本身就包含有“爿”形。《说文》对“疒”字的说解为:“倚也。人有疾病,象倚箸之形。”篆形作。更早的甲骨文材料则更为清晰地揭示出造字本义,如(甲3078)、(乙738)。[8]诸字形皆象人形卧于床,人形之中或有若干点形,象汗滴或血滴,皆是表人有疾病之义。之后人形与爿形逐渐合并简省,共享竖画,始成《说文》之篆体。[9](疒)与(爿)本已十分接近,仅有一短横之别,容易与字体中其它的笔画相混而发生形变。更何况(爿)存在有如下的写法:(壯字,望山楚简一·一七六)。[10]“爿”形的竖笔在日常书写中往往会出现延长弯曲的现象,这样与“疒”字便更难区分。《古文字谱系疏证》中收录了(莊)字的三个字形,[11]又收录了(蘠)字,[12]本应从爿的字形明显与疒讹混,多出了一短横。又如“㝱”字,《说文》:“寐而有觉也。从宀从疒,梦声。”裘锡圭先生认为“‘㝱’字所从的‘疒’本应作‘爿’,《说文》篆形有误。”[13]又如字,张亚初先生分析:“《说文》无此字。商代卜辞从爿、从口。东周铭文从爿、从言。口旁、言旁相通。在古文字中,爿旁演变为疒,所以即后世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