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宋代仓储建筑形制转变的时间 含嘉仓的发掘者余扶危先生曾指出,中国古代的地下仓窖储粮在宋代以后“日趋衰落,几乎全为地上储粮所取代。”[35]显然,余先生认为从仓窖到仓屋的转变是发生在宋代以后。但实际上,无论是就巴东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而言,还是从两部宋代官方仓储法令的情况来看,宋代仓屋储粮取代仓窖储粮的转变应当发生在北宋后期。 (一)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建筑形制的转变时间 根据发掘报告,旧县坪遗址宋代的仓窖和仓屋遗迹分别位于该遗址宋代遗迹的第二、三期[36],因此,要确定该遗址宋代仓储建筑形制的转变时间,首先就要明确旧县坪遗址宋代遗迹的分期。 巴东旧县坪遗址从唐代开始就是巴东县治的所在地,人口相对集中,人员活动频繁,进入宋代之后更是如此。因此,宋代地层中出土了大量具有明显时代特征性的遗物,特别是瓷器,通过将这些出土瓷器与全国其他各处所出瓷器的比较分析,旧县坪遗址的宋代遗物可分为五期:第一期为北宋早期,时间大致是宋太祖建隆元年至宋真宗乾兴元年(960-1022);第二期为北宋中期,时间大致是宋仁宗天圣元年至宋神宗元丰八年(1023-1085);第三期为北宋晚期,时间大致是宋哲宗元祐元年至宋钦宗靖康二年(1086-1126);第四期为南宋早期,时间大致是宋高宗建炎元年至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127-1224);第五期为南宋晚期,时间大致是宋理宗宝庆元年至宋帝昺祥兴二年(1225-1279) [37]。 不过,由于考古地层和遗迹的平面布局极其复杂,旧县坪遗址宋代遗物的分期跟宋代遗迹的分期并不完全吻合。根据发掘报告,宋代遗迹共分四期:第一期年代上对应宋代遗物的第一期和第二期,为北宋的早、中期;第二期年代上对应宋代遗物的第三期,为北宋晚期;第三期年代上对应宋代遗物第四期的前段,为南宋早期;第四期年代上对应宋代遗物第四期的后段和第五期,为南宋中、晚期。[38] 根据这一年代的对应关系,旧县坪遗址宋代仓窖遗迹自然属于北宋晚期,年代上处于宋哲宗元祐元年至宋钦宗靖康二年左右;仓屋遗迹则属于南宋早期,年代就是宋高宗建炎元年至宋宁宗嘉定十七年的前段,大致应该是宋高宗到宋孝宗淳熙年间。 (二)宋代官方仓储法令所见仓储建筑形制的转变时间 作为宋代的官方仓储法令,《天圣令·仓库令》宋令和《庆元令·仓库令》中均有对于宋代仓储建筑形制的记载。 前所引《天圣令·仓库令》宋令1载:“诸仓窖,皆于城内高燥处置之,于仓侧开渠泄水,兼种榆柳,使得成阴。若地下湿,不可为窖者,造屋贮之,皆布砖为地,仓内仍为砖场,以拟输户量覆税物。”按照此条令文,宋代的仓储建筑虽然是仓窖与仓屋并存,但“仓窖”是一种普遍适用,而“仓屋”则只是在“若地下湿,不可为窖”的情况下才使用。显然,《天圣令·仓库令》宋令在第1条令文即开宗明义地将仓窖的地位置于仓屋之上,而宋令2、3、5、13、14、17诸条中亦体现了仓窖的这一地位。。 《庆元令·仓库令》亦在令文第1条即提出了仓储建筑的形制,“诸仓植木为阴,不得近屋,仍置砖场以备量覆,其敖内地皆布砖”[39]。此条令文明确指出了仓储建筑只有仓屋这一种形制。不独第1条,《庆元令·仓库令》所有令文中均无“窖”的字样,这充分表明《天圣令·仓库令》中特殊情况下才使用的“仓屋”此时已成为普遍适用。 由以仓窖为主到仓屋取得独占地位,《天圣令·仓库令》和《庆元令·仓库令》这两部宋代官方仓储法令所体现出的仓储建筑形制大相径庭。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二者所归属的《天圣令》和《庆元令》代表了不同的法令体系。 修纂完成于北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的《天圣令》,是唐令谱系的代表,反映的是“唐后期至北宋前期社会变化后的社会关系”[40]。就《天圣令·仓库令》宋令对仓窖储粮的规定而言,明显体现出了对以仓窖储粮为特征的唐代仓法的继承。修纂完成于南宋宁宗庆元四年(1198)的《庆元令》则是宋令谱系的代表,反映的是“北宋后期至南宋的社会关系”[41]。 日本学者仁井田陞曾指出:“在唐宋两令之间划一条分界线,其绝不会始自庆元,而在于对宋《天圣令》进行大幅修改的《元丰令》及属于该系统的诸令的变化。”[42]既然《元丰令》被视为唐令谱系和宋令谱系发展的分界线,那其自然也就是宋代仓法由《天圣令·仓库令》向《庆元令·仓库令》发展的分水岭。由于法令的制订通常要滞后于现实生活,所以宋代仓储建筑形制的转变——从《天圣令·仓库令》的以仓窖为主到《庆元令·仓库令》的全部为仓屋,其发生的时间应该比《元丰令》修纂而成的宋神宗元丰七年还要早。检诸宋代史籍,宋神宗熙宁年间之后的仓储记载中已经全部都是“仓屋”,而不见了“仓窖”字样,即为明证。 这一时间节点的划定,跟前述旧县坪遗址北宋末年依然全部使用仓窖的情况有所不同。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以为当与北宋末年的政治形势和巴东县的地理位置有关。当时正值北宋末年和两宋交替的战乱之际,而巴东县又远离政治中心,政令向全国的推行本来就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出现地方应对政令的迟滞现象也属正常。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对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年代的推定,是以该遗址中遗迹和遗物的分期和年代不同为前提的。假定遗迹与遗物的分期和年代相同,即宋代仓窖遗迹所处的第二期就是宋代遗物的第二期、宋代仓屋遗迹所处的第三期就是宋代遗物的第三期,则旧县坪遗址考古发掘所揭示出的宋代仓窖向仓屋转变的时间,恰好跟两部宋代官方仓储法令所显示的转变时间吻合。 四 结语 作为宋代巴东县的县仓,湖北巴东旧县坪遗址宋代仓储遗迹虽然属于国家正仓系统,但又要适应于巴东县的地形和气候条件,因此,在仓储建筑的形制和技术方面,该遗址的宋代仓窖和仓屋表现出了既遵守宋代官方仓储法令规定又因地制宜的特点。旧县坪遗址的宋代仓窖和仓屋建筑以其分布范围的完全相同和时间上的不曾间断,为研究宋代仓储建筑形制的转变提供了绝佳标本,通过将其与《天圣令·仓库令》和《庆元令·仓库令》相互印证,可以将宋代仓储建筑由仓窖到仓屋转变的时间定在北宋后期的神宗时期,而发生转变的原因则应与宋神宗时期北宋经济社会的变革息息相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