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過回顧清華簡和安大簡中與傳世文獻中的「穫」和「刈」字對讀的楚簡文字的考釋,和包山簡、郭店簡、上博簡中與「竊」、「察」、「淺」、「辯」等字對讀的幾個楚簡文字的考釋,來討論古文字考釋的方法論問題。 李零和吳振武都曾經倡導編寫古文字的發明史、古文字考釋史,[1]本文的討論可以說是古文字考釋史、古文字學術史的一部分。對古文字考釋的學術史回顧,可以幫助我們從中總結出一些方法論上的經驗與教訓,這不但有利於古文字考釋的進一步科學化,也有利在眾說紛紜的情況下,鑒別和判斷不同的考釋哪一個比較可信,權衡利弊得失。這樣,古文字的考釋不再是跟風站隊,盲目信從某些權威的說法,而是在古文字研究領域裡,擺事實講道理,破除迷信,推動學術的進步與發展。 筆者認為面對「言語異聲、文字異形」比較嚴重的戰國文字,在考釋的方法論上應該有一個轉折:從原先「以形為主」的方法,轉變到「音形義綜合」的方法,尤其在音韻分析上,要更加嚴格、細緻、明確,符合一般語言學、語音學的演變規律,把古文字研究進一步科學化。 表一:疑難字字形表及其上古音構擬
一、釋清華簡、安大簡中可與傳世文獻的「穫」和「刈」對讀之字 《清華簡(壹)》中有一個疑難字A(字形見表一),在〈金縢〉中出現兩次:簡9:「是歲也,秋大熟,未A1」;簡13-14:「歲大有年,則大A2」。簡9句末一字,今本《尚書·金縢》作「穫」。因此,一般大家都認為可以和清華簡A字對讀的應該是「穫」字。 根據這條線索,清華簡的整理者懷疑此字即「『㕡』字,㕡,曉母鐸部,讀為匣母鐸部之『穫』」。[3]李學勤則根據與其他秦簡、楚簡字形的相似性,認為是「毄」字,讀為「穫」。[4]何有祖認為清華簡A1-2這兩個字都應該釋為「穫」,但沒有對該字進行分析。[5]宋華強認為該字形與「㕡」字相差甚遠,而認為該字當是从列聲,讀為「穫」。[6]張崇禮將該字分析為「从攵列聲」,「列从聲,和乂同屬疑紐月部」,所以該字所代表的詞可以釋為「刈」,並通過甲骨文字的聯繫,推論刈和穫是同源關係,因此該字既可以釋為「刈」,也可以釋為「穫」。[7]鄔可晶則認為該字从刀、壑聲,推測是刈穫之「穫」的一个異體。[8] 最近,徐在國根據安徽大學藏楚簡又提供一條新的線索。在安大楚簡《詩·周南·葛覃》中「是刈是濩」的「刈」字,寫作从禾从A字的左旁(也就是B1)。因此徐在國認為該疑難字是刈穫之「刈」的一个異體。[9]徐文發表之後,葛希谷(蘇建洲的筆名)馬上發表〈是「刈」還是「穫」〉的文章,提出反對意見,維護該字及其他相關諸字是「穫」字的觀點。[10] 筆者認為把這個疑難字釋為「穫」,是有問題的。回顧這個字的考釋史,我們可以看到,正確認識這個字有兩個主要障礙:一是該字的左旁字形與我們已知的「歺」的字形不太相類。因此,如果一開始就從字形出發,就不容易認識到這個看上去不同寫法的字形,其實就是「歺」字。徐在國雖然得到安大簡的新線索,但也是覺得「還無法對這個字做出科學的分析」,[11]恐怕也是因為字形上的障礙。二是音韻分析上的疏忽與論證邏輯上錯誤。雖然蘇建洲等通過字形的比較,已經辨識出這個字形是「歺」,[12]但是由於音韻分析上的疏忽(事實上「歺」與「刈」音近,與「穫」相差很遠),又回去維護原來釋「穫」的觀點。這些都是「以形為主」和「濫用通假」的考釋方法造成的不良後果。在目前古文字考釋的文章中,這樣差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值得我們提出來加以分析探討。 (一)釋「毄」的考釋 我們先來看李學勤的考釋。在〈釋清華簡《金縢》通假為「穫」之字〉一文中,李先生根據清華簡二〈繫年〉120簡的「繫」字,認為這個疑難字就是「毄」字。他舉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中的「毄」字和《戰國文字編》中的「陳」字的形體變異,指出「所以這裡(引者按:指清華簡)「毄」的字形變化不足為異」,[13]這樣把「穫」與「毄」的兩個字形聯繫起來。因此,李先生是先從字形入手的。接著他解釋: 「毄」是見母錫部字,何以能假讀為「穫」?原來「毄」、「 繫」都在見母錫部,而「繫」與「畫」又在匣母錫部。《孟子·公孫丑下》:「孟子去齊,宿於畫。」《史記·田單傳》集解引劉熙注:「畫音獲」。「毄」、「穫」通假,於此可證。「獲」、「穫」均為匣母鐸部,同錫部韻為旁轉。[14] 李先生這裡是用遞進式的推論:A=B,B=C,C=D,所以推論出 A=D。可以圖示如下: ∵ 毄=繫(都在見母錫部) 繫=畫 (都在匣母錫部) 畫=獲 (《史記·田單傳》集解引劉熙注:「畫音獲」) ∴ 毄=穫 抽象地看,這個推論似乎是簡單的邏輯推理,並沒有甚麼問題。但是落實到這個具體的例子中來,由於A、B、C、D並不是在同一時間層次上的,C1和C2是歷時演變的關係,即C1 > C2,畫和獲的上古音並不接近,而是畫的讀音發生變化,到後漢時期與獲的讀音接近,因此,李先生這樣的推論是不能成立的,即A=B, B=C1, C2=D ,因為C1 > C2,不可能推導出 A=D。在李先生的證據鏈中,最主要的證據是南朝宋人裴駰所著《史記集解》中引東漢末年的經學家劉熙(公元2世紀)的注。雖然我們根據其他材料知道,畫和獲在後漢時代才有讀音趨近的傾向(也還不是同音),但是,不能因為它們後來接近,就推測在更早的詩經時代它們就語音相同或相近。 畫 OCM *wrêk or *wêk > LHan *ɣuɛk > MC ɣuɛk 獲 OCM *gwrâk or *wâk > LHan *ɣuɑk> MC ɣwâk[15] 更重要的是,這裡的A、B、C1、C2、D之間並不能完全用等號(=)來連結,因為即使聲母韻部相同,也不說明這兩個字的上古音就是同音(參見下面關於開合口的討論)。劉熙注的「畫音獲」,也只是說它們讀音近似(≈,如數學公式中的近似)而已。用A≈B, B≈C,即使A、B、C是在同一時間層次上,在這樣的條件下,也不可能確定地推斷出A=C或A≈C 。這就要具體地看A、B、C到底是甚麼樣的關係,到底近似在哪些方面。 因此,李先生這裡的推論是有缺陷的。雖然在字形的認定上,可能還見仁見智,但是,在音韻的分析和推論上,是時代錯亂的。這是筆者認為李先生的考釋不能成立的主要原因。 (二)釋「㕡」的考釋 接下來我們看清華簡原整理者和鄔可晶的考釋。原整理者和鄔可晶都認為該字是「㕡」字。㕡,曉母鐸部,讀為匣母鐸部的「穫」。如果光以聲母和韻部為單位分析上古音的話,看上去這兩個音似乎很接近。但是,由於「㕡」的中古音是開口字,「穫」是合口字,上古音研究中已經有學者明確指出,上古的兩個字即使聲母、韻部相同,如果開合不同就難以通假。把這個觀點說得最明確的是日本學者古屋昭弘:[16] 上古音中具有相同或類似(原注:主要指發音部位相同的情況)的聲母而且韻部相同或在對轉的關係上的二字,如果其中一個字具有合口成分(包括聲 母Kw-、圓唇主元音等在內)一般不可能互相通假。[17] 開、合口本來是中古漢語語音中區分語音差別的一個類別。在中古音的合口韻字在主要元音之前有介音-w-([u]),而開口韻字就沒有這個介音。在《廣韻》的分布中,合口韻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開合合韻」的合口,即這些韻的開、合口字同在一個韻部之中,而且這些韻類的合口往往出現在喉、牙、唇聲母。這類韻部的合口,一般認為主要是聲母的圓唇化(即Kw-)。到唐宋時代,它們也逐漸演變為[u]介音。另一類是「開合分韻」的合口,即這些合口韻字,分立在不同的韻目,一般出現在各組聲母字(喉、牙、唇、舌、齒音)中。它們之所以與相應的開口韻分立,是因為有[u]介音的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主要元音是圓唇元音,這樣才明顯地與相對的開口韻形成對立。[18] 從中古音往上推,現在很多學者認為中古的合口字,可以追溯到上古音的圓唇化喉牙音(即*Kw-)和圓唇化元音。一部分合口韻母可以在舌齒音聲母之後出現,雅洪托夫認為這些音節原來是有圓唇的主要元音*u或*o,後來主要元音發生裂變成為*wə或*wa。[19]因此,牙喉音聲母的中古合口韻,追溯到上古音時,需要有押韻等其他材料才能確定圓唇元音是否已經裂變成複合元音。白一平進一步從《詩經》的押韻,認為雅洪托夫的圓唇元音到《詩經》的時代可能就已經裂變成複合元音。[20] 無論如何,上古音中即使兩個字,聲母和韻部都相同,其中一個有合口成分(即圓唇化喉牙音*Kw-、或圓唇元音、或圓唇元音裂變的複元音),另一個沒有合口成分,那麼這兩個字在讀音上是有明顯差別的,因此它們之間不可能通假。雖然就現在所知的材料,這條規則也有一些例外,古屋昭弘在上述文章中也對這條規則的例外進行了說明。[21]在古文字研究中,我們也可能會發現更多這樣的例外。但是,現有的例外不足以推翻古屋昭弘上面提出的結論。因此,不能把例外當作一般的通則,無條件地隨意演繹推廣,以致搞亂整個上古音韻系統的構建。另一方面,如果能積累更多的例外,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分析開合口問題的歷史演變,以便得出更嚴密細緻的結論。 「㕡」曉母鐸部 (OCM*hâk/B-S *qhʕak),與「穫」匣母鐸部 (OCM*gwak/B-S*m-qwʕak),看上去上古音似乎很接近,但是,由於開口合口的差別(㕡是開口字,穫是合口字),也是不能通假的。再加上正如後面宋華強等學者指出的,清華簡中的這個疑難字和「㕡」字在字形上的確相差較遠,因此,筆者認為釋該字為「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三)釋「列」的考釋 下面來看宋華強的論證。在〈清華簡《金縢》讀爲「穫」之字解說〉一文中,宋先生反對原整理者把該疑難字釋為 「㕡」字,也是從字形出發,參照《說文》和馬王堆帛書的寫法:「可見把A(引者按:也即上表中的A字)釋爲「㕡」是有問題的」。[22]在字形上他認同陳劍和蘇建洲把該字的右旁釋為「列」,从「列」得聲,讀爲「穫」。他的文章主要解釋了 「列」怎麼可以讀為「穫」的問題。宋先生的論證方式在目前古文字考釋的文章中比較常見,因此我們不嫌煩瑣,摘錄如下: 「列」屬來母月部,「穫」屬匣母鐸部。從聲母來看,來母和匣母相通的例子很多,如从「各」聲的字中,「洛」、 「雒」、「絡」、「駱」屬來母, 「貉」、 「垎」、 「佫」 屬匣母。从「果」聲的字中,「裸」屬來母,「踝」屬匣母。从「皆」聲的字中,「諧」、「瑎」屬匣母,而西周金文以「楷」通「黎」,「黎」屬來母。从「兼」聲的字中,「嫌」、「稴」屬匣母,「廉」、「磏」、「鐮」屬來母。 從韵部來說,很多學者都指出歌部與魚部有關,如李家浩先生就曾經舉出過這方面的很多例子, 玆引其說如下(原注:李家浩:《攻敔王姑義劍銘文及其所反映的歷史》,《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 《史記·趙世家》趙武靈王十七年「爲野臺」,張守節《正義》引《括地志》云:「野臺一名義臺。」「野」屬魚部,「義」屬歌部。《詩·周頌·維天之命》「假以溢我」,《說文》言部「誐」字說解引「假」作「誐」,「假」屬魚部,「誐」屬歌部。《周禮·春官·典瑞》「疏璧琮以斂尸」,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疏,讀為沙。」「疏」屬魚部,「沙」屬歌部。……此是歌、魚二部的字音相近的例子。 最近洪颺先生也舉出很多例子說明魚部、月部的相通,可以參看(原注:洪颺:《從簋銘文“公休”的釋讀談古文字資料中魚部字和月部的相通》,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十八次年會提交論文,北京,2010年10月)。其中提到戰國兵器銘文中「戟」既可寫作从「各」聲,也可寫作从「丯」聲,是裘錫圭先生討論過的(原注: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載氏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8月,第417頁注20),「各」屬鐸部,「丯」屬月部。另外,上博簡〈姑成家父〉「三郤」之「郤」寫作从「土」、「丯」聲之字,「郤」屬鐸部,「丯」屬月部。這些是月部和鐸部相通的例子。 通過以上舉證可以看出,把A看作从「列」得聲,讀爲「獲」,是沒有問題的。[23] 這樣,把兩個字的上古音聲母和韻部拆開來分析的論證方式,通常的步驟是,先證明聲母A與聲母B 「相通」,韻部C和韻部D 「關係密切」,然後得出結論A母C部的字與B母D部的字也「關係密切」,「可以通假,沒有問題」。但是從一般語言學的角度來看,這種論證方法即使不說是完全錯誤的,也至少是很不嚴密的。 首先,漢語的語音的演變多數情況下並不是聲母歸聲母、韻部歸韻部分別演變,然後可以再機械地把它們拼合在一起的。語音的演變要從整個音節出發考慮。[24]語音變化的情況繁多,一般情況下,一個詞的聲母與韻部是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而發展演化的。聲母會對韻母有影響,韻母也會對聲母有影響,也還有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王力在《漢語語音史》中有清楚的分析與說明。[25] 其次,討論語音關係時,最主要的是要說清楚時間、地點以及變化的條件。如王力所說,「語音的一切變化都是制約性的變化。這就是說,必須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才能有同樣的發展。反過來說,在完全相同的條件下,不可能有不同的發展,也就是不可能有分化」。[26]「語音發展規律之所以是嚴整的,正因為它是受時間、地點和各種不同條件所制約著的。……只有從時間、地點、條件三方面來看漢語發展的規律,漢語史的研究才能夠有成績」。[27]目前古文字考釋的論證中,作者常常只是舉證某聲母與某聲母「相通」,某韻部與某韻部「關係密切」的多個例子,而且往往只舉結果,不分析得到這個結果的條件。很少有人去問聲母或韻部 「相通」的條件是甚麼?為甚麼可以「相通」?為甚麼會「關係密切」?到底是甚麼樣的「密切關係」?因為在一種條件下,可以「相通」的兩個聲母或韻部,並不說明在另一種情況下,它們也可以「相通」。因此,弄清楚兩字「相通」的前提條件是語音分析中非常關鍵的一步。 第三,宋先生用「各」、「果」、「皆」、「兼」的諧聲系列中分別有屬來母和匣母的字,來證明「來母和匣母相通」,這樣的論證是有問題的。在這裡我們不必去討論上古漢語的複輔音問題,而僅就一個基本的事實,就可以看出這樣論證的謬誤。據統計《說文解字》中來母與處於喉牙舌齒唇各個部位的26個不同聲母都有諧聲關係,[28]如果按照上面的論證邏輯,是否來母將與26個聲母都「相通」呢?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是違背一般語言學常識的。限於當時的語言學的水平,清代學者認識到諧聲系列中可能對應多個不同的中古音的聲母,他們用含糊的「通」、「轉」或「一聲之轉」來解釋。[29]這些含糊的概念都在目前古文字考釋中的「相通」、「關係密切」、「字音相近」等術語中繼承了下來。但是,很多這樣的解釋是違反現代語言學的一般原理的。[30]雖然對於諧聲現象的性質,學者還有不同的認識,而且來母在諧聲系列中有它的特殊性,但是從這個極端的例子,我們可以看到目前的古文字考釋中的音韻分析是落後保守的,很多理論和方法還停留在前現代的水平,沒有隨著現代語言學、音韻學的發展而跟進。 第四,在上述漢字是連續一脈的前提之下,這種「以形為主」的古文字考釋的致命弱點是缺乏正確的時空觀念。比如,宋華強羅列的李家浩舉的例子,大都是有問題的:漢代的《史記》中記載的「野台」,唐代的《括地志》說「一名義台」,不但從漢到唐有時間差,而且一個地名的又名,為甚麼就可以作為「野」和「義」有語音通假關係的證據?漢代的《說文解字》引《詩經》的「假」為「誐」,為甚麼就是魚部與歌部相通的證據?假如說它們之間有語音關係,也首先可能是歷時演變的關係,而不會是共時的「相通」。《周禮》鄭玄注引鄭司農說「疏,讀為沙」,恰恰不是「魚部與歌部相通」的例子,而是因為語音的歷時演變,到後漢時代,原來是魚部的「疏」字,與原來是歌部的「沙」字,讀音變得相同了。 疏 OCM*sra > LHan ṣa> MC ṣjwo > shū 沙 OCM*srâi > LHan ṣai > ṣa > MC ṣa > shā [31] 再如,戰國兵器銘文中「戟」既可寫作从「各」聲,也可寫作从「丯」聲,以及上博簡《姑成家父》中與傳世文獻的「郤」對讀的字寫作从「土」、「丯」聲。這說明月部的「丯」(OCM*khrêt)在這裡,或許是因為音近,或許是因為方言,或許是別的我們還不清楚的原因,被用作鐸部的戟(OCM*krak)和郤(OCM*khak)的聲符。但是,並不能以偏概全地說,其他的月部字和其他的鐸部字都可以「相通」,因為月部鐸部這兩個集合,即使可以證明它們有交集(姑且這麼假設),也不能說這兩個集合是完全重疊的關係;即並不是所有其他的月部字和其他的鐸部字都可以「相通」。 因此,宋華強的舉證都不能證明來母月部的「列」和匣母鐸部的「穫」是可以相通的。 張崇禮在《釋楚文字「列」及从「列」得聲的字》一文中的分析,也釋該字為「列」。雖然也已經認識到蘇建洲把這個字形釋為「歺」,但是他以為: 「歺」作為構字部件在楚文字中習見,除偶爾與B上部(見表一)相同外,絕大部份都有明顯的差別;……所以B的上部和楚文字中絕大部份歺的寫法並不相同,偶有相同,屬於混訛。[32] 張崇禮的分析也是「以形為主」,先從字形上入手,把本該歸併在一起的字形分了開來。他釋B為「列」,雖然也接近事實(「歺」與「列」音近),但是「歺」和「」還是有所不同,而且「歺」(OCM*ŋât)在音韻上更接近安大簡提供的線索,即「刈」(OCM*ŋa(t)s),因此,筆者認為清華簡中的這個疑難字應該釋从歺、从刀、从攴,歺聲。 在安大《詩經》簡的對讀材料發現之前,所有的研究者都是把該疑難字與今本〈金縢〉的「穫」字對應起來。為了把「列」與「穫」聯繫起來,張崇禮把「列」(OCM*rat)與「刈」(OCM*ŋa(t)s)聯繫起來:「列」,从刀,聲。和乂(OCM*ŋa(t)s)同屬疑母月部,因此清華簡的該疑難字也可以釋為「刈」。而刈和穫的關係,他又通過甲骨文的曲折聯繫,說明它們是同源詞。 同源也是目前古文字考釋中另一個用得比較濫的概念。往往考釋者所說的兩個詞只有同義或者近義關係,但是通過曲折而粗疏的音韻分析,同義關係就變成了音義皆同,就成了同源詞。張崇禮說「刈、穫是同源詞」,但在論證方法上也不例外。因此筆者認為「刈」和「穫」同源關係的論證是有問題的,它們其實只是同義關係。 在上述學者的考釋中,他們的出發點都是可以對讀的材料,這個大致的方向當然是對的,但是在考釋論證的過程中,有的錯誤地使用非共時的通假材料,有的過分簡單、機械地以上古聲母、韻部為單位來判斷兩個字的語音關係,而不注意它們之間是否有開合口成分的差異,有的混淆字詞之間的時空差異和音變條件,也有的以偏概全,偷換概念等等。總之,由於「以形為主」的先入之見,在加上音韻分析上的疏忽與錯亂,他們的論證都走上了歧路岔道,最後沒有能到達正確的終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清華簡的該疑難字是从刀、从攴,歺聲(OCM*ŋât),與「刈」(OCM*ŋa(t)s)是音近通假,與「穫」(OCM*gwâk)是同義換讀(不是同源詞)。 表一(續):疑難字字形表及其上古音構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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