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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空间与世俗权力:孝陵与明代南京的城市政治

http://www.newdu.com 2019-09-07 《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 罗晓翔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明孝陵不仅是塑造地方记忆的政治景观,也是一个特殊的皇家机构,具有特殊的运作模式。围绕陵寝营缮、祭祀供应及戍卫事务,内府衙门与文武官员之间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这种复杂关系对皇陵的物资供给、员役调拨以及地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制度混乱与监管缺失,内臣、勋戚、文官、武职等群体各自为营,谋求私利。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加重了南京百姓的负担。明代孝陵管理不仅反映出制度粗疏与行政体系内部的错综格局,也体现了都城身份对南京城市生活的影响。
    关 键 词:神圣空间/孝陵/南京/城市政治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江南地域文化的历史演进”(10&ZD069)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罗晓翔,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位于南京钟山南麓的明孝陵建成于洪武十六年(1383)。作为皇家祭祀场所,孝陵不仅承载了祭祀功能,也具有明确的政治象征含义。从文化记忆的角度来看,孝陵是南京城市空间中的纪念性建筑,属于典型的神圣空间。然而这一建筑群不仅是塑造地方记忆的政治景观,也是一个皇家机构,具有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围绕皇陵事务,内臣与外臣、文官与武职之间不断产生矛盾冲突,而相关供给、税收制度的变化,又对南京城市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神圣空间与世俗权力、皇家机构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我们了解传统中国城市的特征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一、陵寝营缮
    在皇陵日常事务中,陵区环境及建筑的维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南京为明太祖创建之都,时人多谓“孝陵尤神灵妥安之所,百官瞻谒祭享,随时无斁,殿宇崇严,城楼完固,少有弗称即当修葺,工作之要,孰有重于此者?”①而担此重任的机构,则为孝陵神宫监与南京工部。
    关于孝陵神宫监职掌,明代文献多沿用《太祖实录》记载,即“孝陵神宫监掌洒扫殿庭,及栽种果木蔬菜之事”②。但实际上,作为常驻孝陵的内府衙门,孝陵神宫监的职责与权力远不止此。在陵区维护方面,神宫监即负责外垣修缮,且管领砖窑、石灰窑11座,“设有孝陵卫指挥一员,率领旗军六十六名”,专门烧造砖瓦。这些窑座每年“额烧砖瓦共计十一万片个,石灰一万六千斤”,所需工匠、物料、柴炭、船价等,则由南京工、兵二部拨发③。永乐年间又题准,凡孝陵外垣修理,“每五百丈料计一次,修完又行接续。料计修理,砖瓦、石灰、做工夫,该监自行烧造、起拨,惟竹木于两关④会支”⑤。
    孝陵寝殿的大规模修缮,则由南京工部主持。《南京工部职掌条例》载:“凡孝陵殿宇等处遇有损坏,该孝陵神宫监太监奏行本部,委官司会同内外守备,并内官监等衙本委官相看料计,本司措办物料、工食修理。”⑥万历四十一年(1613),孝陵神宫监掌印、左监丞常永等题请修理殿房。南京工部尚书丁宾(1543-1633)会同内外守备、科道等官及常永、魏国公徐弘基谒孝陵察看,发现正殿左右庑廊、明楼、宝楼、城垛口、金门、戟门、膳房周围红墙、懿文殿、具服殿、大红门、棂星门、西红门、宰牲厨、碑亭、井亭等各处俱应酌量修理。工程自万历四十一年九月初三始,历时两年,用银6880余两始完⑦。
    从制度上说,神宫监负责陵寝日常维护,且管有砖窑,可自行烧造,完成简单维修工作;遇有大修工程,则与南京内外守备、工部、礼部等官共同完成。作为陵寝营缮的两个主要机构,孝陵神宫监与南京工部当形成合作互补之关系。而现实中,二者之间却存在深刻矛盾。神宫监共管有窑厂11座,每年额烧砖瓦11万片、石灰1.6万斤。这一产量可能远远超过实际所需,而神宫监却年复一年地从工部支取烧造经费,这不仅造成浪费,也滋生腐败。万历十四年(1586),窑头符才、黄守仁因监守自盗发东城兵马司收监。二人曾在南京工部虞衡司陆续领出柴价官银、烧造砖瓦料银181余两,而侵欠则达到112余两,超过六成⑧。
    事实上,明代南京官营工厂普遍都存在这一现象。以琉璃窑为例,明初在南京城西南设有琉璃窑360座,“专一烧造黄绿黑三色琉璃砖瓦、飞仙、海马、兽头、鸱吻、勾头、滴水、垂带、通脊等项,以供宫殿、坛场、城垣等用”⑨。琉璃砖瓦造价极为高昂,“成造用土取之太平府,烧造用柴取之原拨芦洲,上色用黛赭石取之牛首山,马牙石取之白云山,铅铜布绢等料出之工部钱粮买办”⑩。洪武至永乐时期是琉璃砖瓦烧造的高峰。南京外城安德小门,即为方便琉璃窑烧造运薪而设(11)。永乐迁都后,各类窑厂数量大规模缩减,琉璃窑亦如此。“遗留前窑,止是□造砖瓦,以备添换插补而已。”“添换插补”数量有限,而内官监为支领芦柴、煤炭及工匠月粮,仍按明初定额会料开工。嘉靖二年(1523)因修建兴献帝陵庙,需动用南京琉璃窑烧造。南京工部侍郎吴廷举与僚属到窑查看时,发现各窑“收有历年砖瓦,堆积无算”。吴廷举感叹道:“以此一事论之,则数十年间,各处修造督工内外官员侵分官银柴炭,何止千百万计也!”(12)
    明代衙门众多,“开报各项修造处所,估计合用工料,动以万计”(13)。而南京工部的主要收入仅为每年2万余两芦课银及湖广、江西、福建三布政司班匠银(14)。除供应内府各监局物料、军匠工食外,各类修造为开支大宗。曾任南京工部尚书的李廷机(1542-1616)就曾感叹:“南京处处倾圮,……只缘圮多帑匮,故前人不暇为。”(15)就孝陵维修而言,南京工部常年向神宫监支出造办与维修经费,却多为后者侵吞。凡遇大修,俱重新会料。然而祖宗陵寝为重,一经神宫监题请并奉旨修葺,南都官员绝不敢怠慢(16)。但文臣与宦官之间的矛盾却不断加剧。
    当然,内府监局的侵吞,也不能排除工部官员、属吏通同作弊的可能性(17)。而最无辜的受害者,则为南都居民,尤其是上元、江宁二县铺户。明代南京营建工程关支物料、工食银通行则例如下:会有物料,如竹木、琉璃、黑砖、石灰、铁钉等,自龙江、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及窑厂、宝源局关支造办;会无物料派上元、江宁二县铺户办纳,工部屯田司芦课银内支给料价;匠作工食由南京工部班匠银内支给,如若不敷,则自芦课银、抽分银内动支(18)。则例虽明确规定了料价的支给方式,然而工部帑藏匮乏时,往往以“借办”名义要求铺商无偿办纳。正德初,柴昇条陈南都积弊,即言南京工部出多入少,“取之库藏而库藏空虚,派之郡县而郡县停免。如遇紧急工程,暂派上元、江宁二县铺商借办,连年累及消乏,尚有各年赊过物料价银五万余两,宿负未偿,续派复继,人心怨离,商贾远避,皆足以致叛违而启寇盗也”(1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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