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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空间与世俗权力:孝陵与明代南京的城市政治(2)

http://www.newdu.com 2019-09-07 《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 罗晓翔 参加讨论

    二、祠祭供应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清明、中元、冬至三大祭,圣旦、正旦、孟冬、两忌辰五小祭。此外,“国有大事,遣大臣祭告”(20)。孝陵奉祀事宜,由南京礼部、南京太常寺、孝陵祠祭署主持。《大明会典》载,凡南京陵寝等项祭祀,南京礼部“预行南京太常寺等衙门,各以时致祭”(21)。孝陵祠祭署则为太常寺下属机构,有奉祀一员、祀丞一员(22)。
    孝陵奉祀典礼十分隆重。行礼者,即司香,为魏国公,“平常日进二膳,亦魏国陪祀,日必至之”(23)。其他文武官员陪祀,“不论忌辰吉祭,不限品级,不忌期功丧,文武官俱服浅淡色衣行礼。以三更一点为期,先于监礼御史等处报名进入,如先期不报,临期不至,及舆马擅入红门,听监礼官参究”(24)。
    中元祭作为三大祭之一,为太牢致祭。崇祯十六年(1643)七月,张岱往观孝陵中元祭,亲身体验了仪式氛围的庄重肃穆,然而供奉祭品却令其讶异。除牛、羊之外,其余“祭品极简陋,朱红木簋、木壶、木酒樽,甚粗朴,簋中肉止三片、粉一铗、黍数粒,冬瓜汤一瓯而已”(25)。然而这些祭品的办纳,却长期困扰着地方社会。
    明代两京太常寺、光禄寺及内府所需牲畜、家禽,皆按定例派各府县办纳,或征本色、或征折色。然而无论以何种方式征收,都存在弊病。若以本色征收,户部则要发给饲料及人工费,而随着禽畜自身繁殖,饲养成本不断提高。嘉靖初,梁材曾指出尚膳监外鹅房的惊人浪费。该房“岁用荐新子鹅一十四,而所养鹅鸭多至四千二三百只,每只日支鹅粮三合、鸭粮二合,岁支户部杂粮多至三千七八百石。又有军士八十三名,不用差操,专一看养”。自嘉靖五年(1526)至八年(1529),每年会派河间、保定、真定、大名四府办纳外鹅房杂粮,共银1420两。而奉先殿每年荐新子鹅、腌腊、鹅鸭蛋等,以市价计,仅值银26两6钱,“是一年所征足勾(够)五十余年买办”。而83名专职喂养鹅鸭军士,每年又要支米996石(26)。
    而折色征收、佥商买办的方法则易造成商人的陪累。以北京太常寺为例,嘉靖年间定每岁用猪1000余口,由正阳门宣课司、张家湾宣课司、都税司、太仓银库共同解银,额定1400两,发猪户买办。后定、庆、德三陵修建、增添坟所,祭祀用猪增加,且猪肉价格亦不断上涨,猪户负担日重。太常寺多次题请户部增添猪价银,但仍不敷。崇祯时期,猪户司乾利等呈称,一应祭猪,每口以150斤为率,宰得净肉100斤,实得正价银、帮银共3.145两。而以市价计,猪肉100斤值银4两,则猪户垫赔0.85两,“总计一年正祭猪一千一百三十三口,又续添王妃祭猪七十口,用一口,有一口陪累,剜肉难医,安生无计”(27)。
    与北京太常寺相比,南京太常寺年用祭祀牺牲有限,但猪羊抽分一事仍为地方痼疾。尽管北京已于嘉靖年间改抽分为佥商买办,南京太常寺却延续了明初定例:“南京太常寺、光禄寺衙门及陵寝岁时供应牺牲,例取于榷税,每猪三十口税一”,即本色抽(28)。
    南京猪羊抽分在江东宣课司,并设有六畜场,由南京内守备衙门管抽。猪羊抽分最大的弊病在于,贩猪不及30口之商人,“须等候别商,计总而税,则留难抑勒且重苦之矣,是则奸弊之所由起也”。最令南都官员担忧的,是“佻儇无赖,往往鬻贩私猪,纠伙聚徒,越城吊入,持械冲击,无复顾忌,直以城垣为梯径。即直警人役,逻而得之,惧其党羽众多,莫敢谁何。南中在仕官每一聚谈,佥曰是渐不可长也,将来大有可虞者”。万历初,南京都察院陈王道等提议,不税商人之猪,“第责令屠户报名在官,每猪一口量纳税三分,官给小票,赴宣课司输纳”,南都“一日屠猪不下五六百口,税之所入不惟祭祀之用足以取给,而每年奇羡尚可赢一二千金也”(29)。然而这一提议并未得到采纳。
    万历三十五年(1607),因抽分猪羊数少,派送不敷,该管抽分李御史呈堂议定,“遵照《大明会典》开载事例,南京光禄寺每月送猪三十五口,太常寺每年送猪二百一十四口,以供祭祀。其内官监、神宫监系口食猪只,每次酌量批派一二口”(30)。照此计算,每年抽分猪只,送太常寺、光禄寺、内官监、神宫监总计不到700口。然而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太常寺等衙门又称猪只数少,不敷祭祀。“随该管理抽分王御史呈堂议定”,将太常寺每年抽分祭猪由214口增至288口,增幅近35%。同时内官监、神宫监食用猪只抽分也提高至360口(31)。
    在祠祭供应本该相当稳定的南京,猪羊抽分数额的不断增加实际反映了内府衙门的膨胀。这已不仅仅是南京太常寺或孝陵祠祭署的问题。正德之际,刘瑾等专权,“各衙门内臣、内使、长随等官纳贿之衅一启,求利之门横开,纷纭投托,日益增多”,南京“各监局有增至一二十员者,各库有增至十三四员者,各城门与龙江等关有增至十七八员者。……关局之抽盘有甚于抄捡,门禁之侵剥何殊于抢夺。人愈众而害愈增,曷有纪极”(32)。与上文谈及的利害关系一样,制度之漏洞与僵化、特权人群的逐利心态,对南京商民利益侵害至深。正如乔宇(1464-1531)所言:“进关使用横取于常,物价腾涌于市肆,商贾嗟怨于道途”,“扰害居民商贾,其弊有不可胜言者”(33)。然而文官的谏言难以改变现状。事实上,在外臣与内臣的权力角逐中,前者并不占居优势。这在孝陵卫权属之争中表现尤为明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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