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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冀南涉县娲皇宫庙会香社组织的田野考察

http://www.newdu.com 2019-09-19 中国民俗学网 李向振 参加讨论

    [摘   要] 在民间社会中,以信仰为纽带形成的联村组织,对于维系和规范地方社会秩序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娲皇宫庙会中的香社组织,在神圣的“上社”仪式外,世俗生活中也互有往来,村落间的交往明显多于没有相应信仰及信仰组织的村落,同时村落内部同属于某个香社组织的村民与村民间的关系也相对融洽。可以说,香社作为地方信仰组织,一定程度上可以整合村落内部的社会关系,同时也能够强化村落间的社会联系。围绕某种信仰,村落间形成稳定的互动关系,是太行山东麓地区较为常见的村落社会结构。
    [关键词] 娲皇宫;庙会;香社;民间组织
    [作者简介] 李向振,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基金项目] 2019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鄂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化研究”(项目编号:2019—GMD—065)
    

     前言
    涉县女娲信仰源远流长,相传涉县境内唐王山(又有称为“中皇山”)是女娲炼石补天处。当地百姓对女娲的信仰主要表现为修建宫庙,并在其圣诞日和炼石补天日举行盛大庙会,日常生活中也有较为虔诚的信众逢阴历初一、十五前往庙里烧香磕头。从地理位置上看,涉县地处太行山东麓,位于晋冀豫三省交界处,境内有通过太行山的豁口,自古就是一条连接山西、河北的重要通道,并在明清时期成为晋商往来的重要商道。因此,涉县境内民间信仰及其实践活动,与相邻的山西地区有非常多的相似之处。涉县境内不少山区传统村落还保留着非常多的“过街楼”(当地人称“券门”),村落内部设东、西、南、北四座楼阁,楼阁上多供奉关羽、火神、玄武大帝等。同时,不少村子里还修建有专门祭祀女娲的娲皇宫或娲皇庙或奶奶庙,其中位于唐王山的娲皇宫建筑群落最具代表性。根据庙宇内的碑刻记载,其修建(或重建)历史多集中在明清时期。与娲皇宫庙相对应的是每年举行的众多的娲皇庙会。县志记载,庙会在清代中期达致鼎盛,其中唐王山娲皇宫庙会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对于地方社会而言,举办耗财费力的盛大庙会并非易事,尤其在物资等相对匮乏的传统社会更是如此。为保证庙会顺利进行,以娲皇宫为中心的周边村落逐渐形成相应的信众组织。举办庙会时,周边信众就以村落或自然聚落为基础形成“社”,并以“朝山登顶”为名,聚集到娲皇宫进行仪式展演,一方面表达对女娲的崇拜之情,另一方面也为庙会增添了“热闹”。正如杨荣国等所说,“‘上社’是人们为了感激娲皇圣母的恩德而由当地的香劳、执社等自发组织的隆重祭礼。”
    在数百年发展过程中,娲皇宫周边村落逐渐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几道社,民间笼统地称之为“七道社”。就田野访谈资料和相关文献来看,自明清以来,在娲皇宫庙会上出现并记载在各种碑刻、口头传统中的香社至少十几道。对于娲皇宫庙会而言,香社及其实践活动,不仅是庙会顺利进行的组织保障,同时也是以信仰为纽带的地方社会“中心—边缘”差序格局结构的重要体现。所谓“中心—边缘”差序格局结构,主要是指在地方信仰惯习与仪式实践的传承与累积过程中,逐渐形成以某座主庙为中心,周边村落修建相同或相似但规格和格局较小的辅庙,形成“众星拱月”的格局,而且与中心主庙越远,辅庙规格越小且供奉的神灵也越多样。正如李天纲所言,“通常被士大夫斥为‘淫祀’的神祇信仰其实并不杂乱,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会结构。”
    学界关于“社”与地方社会关系的研究已有不少成果,其中杜正贞的相关研究较具借鉴意义。其中一篇文章中,杜正贞结合晋东南文献资料,分析了作为信仰、制度和民俗活动等不同面向的社,并意在“以‘社’为切入点,理解区域社会历史进程的多样性和‘社人’的观念和行为”。在涉县娲皇宫庙会中,“社”同样具有地方社会组织、社神(土地神)以及民间仪式(上社)等多个面向,不同面向的“社”统一于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之中。某种意义上,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正是通过“社”这种地方知识体系,将西方话语体系中的“神圣”与“世俗”、国家与地方等二元结构予以消解。民众借助“社”实现了“神圣中的世俗”与“世俗中的神圣”的顺利转换,同时也实现了国家与地方之间礼俗互动的实践。在冀南涉县地区,或更宽泛一点,在太行山东麓地区,“社”既是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民俗实践,又是民间信仰与地方知识实践的组织载体。理解正在实践着的“社”,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地方民众的生活世界及其社会意义。以下将结合相关史料及田野资料,着重对娲皇宫庙会上各道社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并以此为基础主要分析作为信仰组织的社以及作为仪式的社,如何参与地方社会互动以及村落秩序的构建。
    一、“七道社”与娲皇宫庙会
    根据碑刻资料记载,涉县中皇山娲皇庙修建于北齐,自修成之后就有附近民众前来烧香拜神,逐渐形成庙会。其后,历经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及至民国到现在,一千五百余年间,随着时代变迁,原有庙宇早已不复存在,早期庙会活动及习俗也难寻踪迹,只能从遗留下来的碑刻中窥得一二。当前娲皇宫的各类建筑大都形成于明清时期,而以祭祀女娲为主要仪式的娲皇宫庙会活动也主要兴起于明清时期。至迟在清初娲皇宫庙会即已定型,“我朝顺治、康熙、雍正间历经修理,每年以三月十八为神诞日,有司致祭,自月初一讫二十启庙门,远近士女坌集。”
    (一)“社”与娲皇宫祭典
    历史上,不少地方庙会之所以能够长时间绵延不绝,除老百姓自发组织以外,与当时政府支持甚至直接参与也不无关联。正如赵世瑜所述:
    宋代以来,国家往往通过赐额或赐号的方式,把某些比较流行的民间信仰纳入国家信仰即正祀系统,这反映了国家与民间社会在文化资源上的互动与共享:一方面,特定地区的士绅通过请求朝廷将地方神纳入国家神统而抬高本地区的地位,有利于本地区的利益;另一方面,国家通过赐额或赐号把地方神连同其信众一起“收编”,有利于进行社会控制。
    官方致祭一定程度上给予地方神祇及各种仪式活动以合法地位,无疑激发了老百姓的热情。因此,“季春之月,相率祈禳于此。各得其所愿欲。自是,西而秦晋,东而青兖,南而豫梁,北而燕冀,不远数千里扶老挈幼,享献惟谨,金鼓欢呼之声震动山谷,迄今千有余年。”清末以后,战乱频仍,加上天灾不断,盛极一时的娲皇宫庙会不断衰落。1937年以后,娲皇宫庙会进一步式微,最终于20世纪40年代初彻底消失,娲皇宫庙宇也不断遭致破坏。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娲皇宫庙会才依托旧庙得以缓慢复兴。涉县地方政府也专拨款项用于修葺娲皇宫建筑,使此明清时代的古建群得以重换新颜。1996年娲皇宫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9月在当地政府主导下举行公祭女娲大典,与此同时民间祭祀仪式也重新恢复,并逐渐形成春季以阴历三月初一为正日子的民间登顶朝圣仪式、阳历9月地方政府组织娲皇宫祭典的惯例。
    无论是过去女娲祭祀庙会活动,还是重新恢复的女娲祭典仪式,都有比较复杂的仪式系统,整个过程所涉及的事务纷繁复杂,绝非一己之力便能完成。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每年9月份举行的公祭仪式本身与招商引资、宣传当地文化等政府行为紧密结合,因此有专门机构负责其事,并在举办中逐渐形成固定程序与机构安排。
    对于民间来说,参与和举办这样的仪式活动,其背后的组织非常重要。事实是,这些组织本身也是民众生活智慧的重要体现。无论是传统时代的娲皇宫庙会,还是现在话语体系下的娲皇宫祭典,“社”都是非常重要的民间组织。可以说,社,是传统华北乡村社会常见的民间信仰实践与地方知识体系的载体。在对山西社火活动进行研究时,赵世瑜对广泛存在于太行山两侧农村地区的“社”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层聚落,也是上古以来的聚落或土地之神,以后又延伸发展成为乡村的基层社区组织,同时,又演化成为按职业、爱好、年龄、阶层、性别以及特殊目的等等结成的群体。
    涉县女娲祭典时,参与上社活动的香社目前恢复了七八道,而根据口头相传及娲皇宫内碑刻文字记载,娲皇宫庙会最兴盛时,曾有数十道香社前来朝拜,但并非所有香社都有资格和能力登顶朝圣。久而久之,经常登顶的香社就固定成了七八道,而这七八道社也被笼统地称为“七道社”。实际上,“七道社”本来也不是确数,也没确定为固定的香社,而是一直处于变动之中。无论如何,涉县女娲庙会中,最不可或缺就是各个社的上社活动,而上社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又取决于是否具有结构完备、传承谱系确定的香社组织作支撑。
    参与涉县娲皇宫祭典仪式的各“香社”信仰的主要神祇并不都是女娲,更多的是围绕着娲皇庙里的三位“奶奶”。比如曲峧社主神即为位于该村南部磨盘山奶奶庙里的“三奶奶”等。除此之外,还有“香社”的主神是观音或其他神祇。总的来说,无论在过去的娲皇宫庙会,还是现在的娲皇祭典中,香社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二)1940年前的“老七道社”
    根据娲皇宫《重修碑记》记载,光绪二十三年(1897)冬月祭祀时,有黄崖香社、东寨社、城关五社、索堡社等近百个香社前来助兴。由此可知,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每逢娲皇宫春秋庙会,来自附近地区的香社仍非常多,而这些香社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娲皇信仰或与之相近信仰为名的香社,比如曲峧社、温村社、娲皇社等,都是供奉“奶奶”;还有一种是以其他神祇作为主要信仰,而在娲皇宫庙会时前来“友情捧场”,如山神社、观音社、玉皇社、吕祖社等。涉县文史资料、碑刻资料以及参加娲皇宫祭典的老人回忆,1940年代娲皇宫庙会停办前,每次庙会期间,都会有河南、山东、山西等附近省份前来朝圣的数十个“香社”,每个社规模从十数人到数百人不等,每个社都有相应的仪式活动或表演。就涉县本地来说,几乎每个村子都有自己的“社”,从农历三月初一到十八,前来登顶朝山者络绎不绝,其中以中皇山娲皇宫为核心,参与娲皇宫庙会的规模与影响比较大的有“七道社”。
    关于“七道社”,目前最常见的说法是曲峧社、石门社、七原社、温村社、索堡社、桃城社和唐王峧社(也称为娲皇社)。常玉荣认为七道社应为“曲峧社、温村社、三原社、索堡社、桃城社、石门社与唐王峧社”,并指出“曲峧社与三原社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笔者在田野调查中,还注意到另一种说法,即宇庄社、索堡社、唐王峧社、温村社、曲峧社、中原社与弹音社。《涉县民俗》记载,清康熙之后,每年上社上顶朝拜的一般有曲峧社、温村社、三原社、索堡社、桃城社、石门社和娲皇社等七道社,“七个村的队伍七条路线,分别从不同方位的村庄出发,依次列队向娲皇宫集结,然后曲峧社打头,娲皇社居后,其他社按到达时间排队,依次登十八盘,上娲皇宫,为娲皇圣母重披新衣。”
    过去规模比较大的七道社在正日子(阴历三月十八)登顶时,曲峧社和唐王峧社分别列为头阵和垫后,原因之一是曲峧社规模较大,规格也最高,“家具”(当地人对于表演用的行头道具)较全,称为“全朝銮驾”,而唐王峧社由距离中皇山娲皇庙最近的几个村子共同组成,具有地缘上的便利,同时村民也认为中皇山娲皇宫是“本村庙宇”,其他几道社都是“客”。现任娲皇社维首张乃林介绍,1949年前,最后一次上社祭祀活动是民国二十八年(1939)在高家庄村举行的,随后部分“家具”在战乱中遭毁坏,其余部分也在“文革”时期散佚殆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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