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8-2026正面習字,《里耶秦簡(壹)》(下文簡稱《里耶壹》)和《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下文簡稱《校釋一》)釋文均作“樂樂伯廿六加加加以廿”。[1]今按:《里耶壹》和《校釋一》釋爲“伯”之字圖版爲,字形清晰,右部所從確爲“白”,但左部顯非“亻”旁,此字必非“伯”字。蔣偉男將此字歸入“疑難字”,並指出“似從‘糸’從‘白’”。[2]其實,只要將與同在本簡的“樂”字稍作對比,如下:
細審字形,不難發現就是未寫完的“樂”字,不過只書寫了左上角的“幺+白”罷了。“習字簡”本爲習字之用,簡上出現未書寫完成的字自然十分合理。 又:8-2026背面《里耶壹》釋文作“及人贖廿□戍遣戍〼”,《校釋一》補“月”字,釋文作“及人贖廿月戍遣戍〼”。今按:核查圖版,“贖”字上有明顯墨跡,當補一“□”;《校釋一》所補“月”字圖版作,字形實不類“月”,結合該簡習字的特點,缺乏具體語境,此處或仍以“□”闕疑爲宜;《里耶壹》和《校釋一》舊釋“人”字當改釋爲“入”,後文有論,此不贅述。 8-2026背 細審8-2026背面圖版,我們認爲:從簡文的書寫風格、墨跡濃淡、書寫次序、排列疏密來看,似可將背面簡文分爲如下兩組:[3]
對比兩組圖版:其一,a組簡文墨色濃、筆劃細且清晰[4]、字距較寬且均勻,b組簡文墨色淡、筆劃粗且模糊[5]、書寫侷促且無序;其二,b組簡文夾於a組簡文中,[6]且有明顯的書寫疊加。[7]可見,將8-2026背面簡文分爲a、b兩組當無誤。 據此,我們進一步推論a、b兩組簡文還有一個書寫順序問題,即:先書寫a組簡文“及入贖戍遣戍〼”;後書寫b組簡文“□”和“廿□”。[8]結合8-2026正面習字的特點,我們推測8-2026背b組簡文可能也是習字所書。茲將8-2026正面單字切出如下,以便與前表b組圖版對比:
對比b組圖版和本表圖版:其一,簡文書寫風格(文字大小、墨色濃淡等)比較一致;其二,簡文內容無序,均不成辭;其三,同書於一簡正、背。可見,將8-2026背b組簡文看作與正面相同的習字內容應該沒有大問題。[9] 基於此,我們暫將8-2026背面簡文中的“□”和“廿□”剝離,剩餘簡文作“及入贖戍、遣戍〼”,成辭。[10]里耶秦簡中有一條簡文可與之對讀: (1)朐忍令入贖、遣戍及問容此前〼 8-1958 例(1)中的“贖、遣戍”似爲8-2026中的“贖戍、遣戍”之省。 下面試對“贖戍”“遣戍”稍作解說。 關於“贖戍”,我們繫聯到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具律》簡93-98的“(贖)戍不盈四歲”。爲討論方便,茲將簡93-98簡文錄寫如下:[11] (2)鞫獄故縱、不直,及診、報、辟故弗窮審者,死罪,斬左止(趾)爲城旦,它各以其罪論之。其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