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首届中日韓出土簡牘研究國際論壇暨第四屆簡帛學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北京2019年9月6-8日)上,張春龍先生發表的《里耶秦簡7-1和7-11》一文,介紹了這兩枚秦簡的釋文和解讀。這兩枚簡對蒼梧郡的屬縣以及治所、郡域,以及蒼梧、洞庭二郡始設時間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資料,有助於進一步揭開秦蒼梧郡的神秘面紗。 秦蒼梧郡的存在,是由2003年首次發表的里耶秦簡部分資料揭示的。在16-5、16-6中,都有如下一段話:“今洞庭兵輸內史,及巴、南郡、蒼梧輸甲兵,當傳者多。”洞庭、蒼梧與巴、南郡這兩處人們熟知的秦郡並列,顯然具有同一性質。因而發佈者在結語中確切指出:里耶秦簡“涉及秦的內史、南郡、巴郡、洞庭郡、蒼梧郡等。”[1]其後不久,何介鈞先生披露里耶秦簡中有秦始皇三十四年文書記“蒼梧為郡九歲”,進一步坐實蒼梧之為郡稱[2]。 在讀到首批發表的里耶秦簡後,我撰寫《秦蒼梧、洞庭二郡芻論》一文[3]。其中利用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秦始皇27、28年案卷《南郡卒史蓋廬、摯、朔,叚(假)卒史瞗復攸㢑等獄簿》對蒼梧郡域進行推測。其要點有二:其一,參照案卷二一“巴縣”指巴郡屬縣的表述,認為本案卷中的“蒼梧縣”並非如整理小組所說為南郡縣名,而是指蒼梧郡屬縣,攸縣即是蒼梧郡屬縣之一。其二,引述《二年律令·具律》“都吏所覆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御史、丞相所覆治移廷”,推測案卷記南郡卒史前來覆獄,可能是南郡與蒼梧郡旁近的原故。從而提出秦蒼梧郡為漢長沙郡的前身。 這篇短文的基本結論得到周振鶴等先生的贊同,但也有不同意見。何介鈞先生把秦蒼梧郡看作漢蒼梧郡前身,認為在南嶺以南。郭永秉、廣瀨薰雄二位也提出西漢蒼梧郡位於嶺南,何以位於南嶺之北的長沙郡稱“蒼梧郡”,很難解釋,認為秦人設有長沙郡[4]。 作為可以與拙說印證的資料,岳麓秦簡伍56-58記云:“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親撫海內,南至蒼梧,淩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體味簡文,秦君臣在湘山遠看的南方諸山,以及他們渡越洞庭之水前路經的洞庭湖東岸一帶,應該都位於蒼梧郡境。這表明蒼梧郡與南郡毗鄰。 里耶秦簡8-675是秦始皇二十八年琅邪郡代理太守“告內史、屬邦、郡守”的平行文書[5]。在文書主體之後記述文書傳遞進程的部分,先記“以蒼梧尉印行事”,然後才是洞庭郡守對文書在本郡傳達的指令。這意味著文書是經過蒼梧郡而傳至洞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記二十八年記巡行路綫繼琅邪之後是:“過彭城”,“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琅邪郡文書可能也是走這條路線,所以先到蒼梧郡,再到洞庭郡。里耶秦簡的這條記載與岳麓秦簡伍56-58所反映的蒼梧郡北境的情形可相互印證。 張春龍先生提供的里耶秦簡7-11內容如下: □□年十月戊□,洞庭叚(假)守武謂縣丞:下真讂,聽書從吏(事)。以書到時,令毋害獄史□〼 □故,唯毋令蒼等過、居其界中而不得。得弗得,各報離石。它如律令。長沙布三道〼 書到,到相報,不報者追。下隽報孱陵書到。皆以門亭行。忠手。以長沙印行。〼 書從事,以書到時令毋害獄史、令史分曹以智巧微謙(廉)求問者民歸〼 令。新武陵布四道,各以道次傳别書。都官軍吏在縣界中者,各傳别書焉。〼 之,皆以門亭行。/悍手。·以新武陵印行事。7-11 十一月壬寅,遷陵守禄告尉官主聽書從事。〼 十一月壬寅,遷陵守禄以此報酉陽□□□ 〼 十一月辛丑水十刻刻下盡,秭歸逆春公卒山以□ 〼7-11背 張春龍先生在論文“地名簡注”中指出:“長沙,秦縣名。……蒼梧郡轄縣未見有‘臨湘’縣的簡文,可能秦設有長沙縣而無臨湘縣。‘長沙布三道……’因蒼梧郡治在長沙,郡衙發佈公文時以‘長沙’代稱‘蒼梧郡’。”“下雋,秦縣名。《漢書·地理志》長沙國屬縣,秦時當屬蒼梧郡。”“孱陵,秦縣名。《漢書·地理志》武陵郡屬縣,秦時屬洞庭郡。今湖北公安縣一帶。”以長沙為蒼梧郡治,下雋為蒼梧屬縣,當是。長沙作為郡治所在,是在郡境內分不同路綫傳遞文書的出發點。“長沙布三道”,與“新武陵布四道”,可相參看。孱陵亦見於里耶秦簡16-52、岳麓書院藏秦簡奏讞類文獻案卷三和北京大學藏秦簡道里書等。岳麓秦簡整理者指出:“孱陵,秦縣名,屬南郡,據里耶秦簡J1(16)52離江陵百一十里,治今湖北公安縣西南。《漢書·地理志》歸武陵郡。但據《二年律令》簡456,荊州紀南城松柏漢墓M1竹簡《南郡免老簿》(簡35)可以確定其在西漢武帝初年仍屬南郡。”[6]在岳麓書院藏秦簡奏讞類文獻案卷三中,秦始皇二十三年江陵縣審理的一件盜墓案件中,“孱陵獄史民詣士五(伍)達”。這里逕稱縣而未及郡,孱陵應與江陵同屬南郡。又此時洞庭尚未建郡,亦可資證。在里耶秦簡16-52中,孱陵下接索。索見於里耶秦簡,為洞庭屬縣[7]。結合里耶7-11看,孱陵當是南郡聯繫南方洞庭、蒼梧二郡的樞紐。 在里耶7-11中,開始是“洞庭假守武謂縣丞”,而在“它如律令”後一段,是蒼梧郡行書內容。其後“書從事”至“令”,略同於洞庭假守文書,然後才是洞庭郡行書內容。因木牘下部殘去,未詳所以。但聯繫里耶8-675和7-1,這件文書曾在蒼梧郡內傳遞,因而留有相関文字,當無問題。 里耶7-1張春龍先生釋文如次: 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叚(假)守竈敢言之:洞庭縣食皆少。略地軍節(即)歸,謁令南郡軍大(太)守以洞庭吏卒數、軍吏卒後備敬(警)者數令治粟大府輸食,各足以卒歲便。謁報。敢言之。/二月癸丑,丞相啓移南郡軍叚(假)守主:略地固當輒輸,令足竈歲,唯勿乏。傳書洞庭守。/顯手。/五月癸巳,南郡軍叚(假)守段敢告洞庭主謂: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以縣吏卒用食數告大府輸。7-1 亭次行,署急勿留。長沙言書到起。以洞庭邦尉印行事。恒署。 十一月壬寅,遷陵守丞睪敢告尉,告倉、啓陵、貳春鄉主:聽書。尉薄(簿)卒,鄉各薄(簿)吏、備敬(警)Ⅱ卒、徒隸食足不足數,善薄(簿)上,皆會戊申旦廷,唯勿留。尉下倉,倉傳二鄉。/丞手。 十一月壬寅水下九刻,秭歸奴橋士五(伍)襄以來。/夫半。/即令□□行尉。7-1背 這樣處理有兩點疑問。一是現在視為背面文字的“十一月壬寅”應屬秦始皇二十五年,時間實在現在視為正面文字的“廿五年二月”之前。二是在所謂正面“洞庭吏卒數、軍吏卒後備敬(警)者數”已經上報丞相,有待據以輸食,而所謂背面則是遷陵縣要求統計各官、鄉吏卒、徒隸數。頗疑這是一組文書,至少由兩件木牘組成。現在看作7-1背面的大概是這組文書正面的第二枚木牘,其前是與遷陵縣統計人數相關的上級指令。現在看作7-1正面的則可能是這組文書背面的開始部分,但其後有關文書傳遞的部分尚未及見。如果這一判斷大致不誤,則指示洞庭郡統計吏卒人數的文書,亦當先經過蒼梧郡而傳至洞庭。蒼梧、洞庭(至少洞庭)設郡應不晚于秦始皇二十五年十一月。 (附記:承蔡萬進教授賜示會議論文集,黃浩波兄往復討論,謹致謝忱!)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 [2] 何介鈞:《“秦三十六郡”和西漢增置郡國考證》,《黃盛璋先生八秩華誕紀念文集》,中國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年。 [3] 陳偉:《秦蒼梧、洞庭二郡芻論》,《歷史研究》2003年第5期。 [4] 郭永秉、廣瀨薰雄:《紹興博物館藏西施山出土二年屬邦守蓐戈研究》,《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5] 這件文書的紀年月部分殘壞,鄭威教授推定為始皇二十八年五月,見氏撰《里耶簡牘所見秦即墨考》,《江漢考古》2015年第5期。 [6]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三〕》,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第127頁。 [7] 可看里耶8-159、9-713。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9月10日08:4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