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 馬圈灣漢簡發掘于1979年,屈指算來今年是四十周年。作為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漢簡室依然在職的員工,感覺有必要在這個時間點做點什麼來紀念這個特殊的日子。前一陣子梳理漢代敦煌的兩關,尤其是其中的陽關問題,為了找尋與之有關聯的資料,馬圈灣漢簡之中的相關信息雖少但仍是最直接的文獻記錄,且與玉門關一樣均在漢代的龍勒縣境內。馬圈灣漢簡則因為保存狀況較差、原有圖版與印刷技術較不完善,1991出版的《敦煌漢簡》所附圖版比較灰暗,很難就其中存在的疑難點進行梳理。[1]至2001年《中國簡牘集成》叢書編輯時,參加馬圈灣發掘與整理的吳礽驤先生對之進行了標點與簡註。[2]2013年,利用新的成像技術“紅外掃描儀”與高清印刷術得到的圖版與釋文以《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出版,為我們藉助高清圖版重新審讀簡牘文字提供了可能。[3]惜馬圈灣漢簡書寫較為草率,從書法的角度草書比較完美,但文字釋讀的難度卻又是一個比較高的臺階。筆者在通讀兩遍“居延新簡”之後,恰借工作所需,將視線轉移到馬圈灣漢簡。 憑藉方便的網絡檢索系統,我們重點以關注《集釋》釋文為對象進行蒐集、檢索,得到的結果主要集中在西南大學與吉林大學兩個方面的幾位學生。[4]為什麼要從釋文角度來紀念馬圈灣漢簡發掘四十周年呢?因為,釋文是我們進行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捨此就會出現难以想象的結果。本文試在前賢的基礎上,就《集釋》存在的釋文問題略作闡釋,希冀從中梳理出有用的兩關資料,進而踐行自己提倡的“出土文書整理與研究再發力”。 本文使用的特殊符號沿襲簡牘學慣例,其中“□”表示一個字不可釋,“”斷簡符號,在釋文前表示簡牘上殘,在釋文後表示下殘,“”表示此處有封泥匣。簡號在流水號前加“馬·”希冀給馬圈灣漢簡提供一個簡而方便的身份標籤。 簡1.車師略諸侯欲以威西域貪狠桀黠狂狡左為諸侯賊亂戊部眾 馬·72 本簡簡體完整,字體草書,《集釋》釋文從《敦煌》作“左”字,“白論文”據《辨證》作“尤”。圖版“”與字形作“尤”比較合理。《集釋》“賊”字《敦煌》作“城”,“秦校訂”與“白論文”作“誠”字。案此字作“”形,右側作“成”是可以成立的,唯左側它簡作“貝”部,不是“土”或“言”部。如爭議比較大的馬·170“財”字,原作“付”,其左側與本簡的左側極類。[5] 簡2.孤弱殆不戰自東西即虜政等黨成結固車師必懼 馬·74 本簡完整,因為字體草,“白論文”對其中的“東”“政”有疑問,“政”似乎應改為“取”。今案圖版“政”字是可以成立的,與本字相類的字又見簡馬·111,“虜政”約為人名。“戰”字,諸家不及,據圖版字形“”,應釋作“能”字;[6]“成”字圖版作“”,左上部雖不明顯以文義仍可釋作“誠”。整簡釋文可以理解為“孤弱殆不能自,東西即虜政等,黨誠結固,車師必懼”。 簡3.假敦德庫兵奴矢五萬枚雜驅三千匹令敦德稟食吏士當休馬審處 馬·80 本簡完整,“白論文”注意到其中的“當”字諸家沒有疑議,但是從字形上看“”應釋作“留”,可從。唯“奴”字考慮到右部的下行筆勢,應釋作“弩”字。 簡4.且一月斬首三千九百一十五級功效已著頒賞不足宜勉李一身謹請 馬·81 本簡完整,除“白論文”注意到其中的“一”字外,諸家不及。今案“一”字,可從,唯“李”字不妥。據圖版字形“” 應釋作“爵”字。“爵”字處理後,“身”字的問題也就產生了,“身”字應釋作“級”。即賞賜物品已經不足以褒獎,建議加爵一級。 簡5.逆虜無黨□□必易殄滅恐誤天時戰利□詣室 馬·96 本簡完整,三個未釋字“□”“白論文”刪除,但有殘筆痕迹,可以保留。“室”字,“白論文”從《集釋》,而前有諸家均作“塞”。驗之《集釋》與其文字部分解釋作“‘詣室’原釋為‘詣塞’。或本來是‘詣塞’,錯寫成了‘詣室’”。今案此字字形作“”就應該釋作“塞”,沒有是否寫錯的問題。同一人所書在另一簡亦作此形“”(簡馬·123之“塞外”,現誤作“皇張”)。 簡6.郡前以過大軍空室殊不能卒以一月內發也〇 馬·101 本簡完整,字體與前簡是一個人所書,釋文諸家無異議。前簡“塞”字的寫法,與本簡類似,所以本簡的“室”也應該釋作“塞”。“殊”字,與字左部類,而右部類“成”,可釋作“誠”字。釋作“塞誠”比較合理。全簡大意是:大军刚從郡經过,再調征調人員就是將全部守塞之人都調來,一月之內也比較困難。 簡7.非賞不勸欲定推之重賞 馬·109 本簡上殘,《集釋》之“欲定”從《敦煌》,但圖版“欲”字作“”形,應釋作“嚴”字,其後的“定”字作“”形,確如“白論文”引《辨證》應釋為“兵”字。唯本簡的“兵”字與它簡構成所謂“幕府檔案”文書的“兵”字“”稍異(簡馬·86)。 簡8.湖門尉得虜橐他上裝中尉棃侯□虜平書與逆虜又曰幸得脫 馬·111 本簡完整,字迹漫漶,釋文爭議比較大。其中之“□”“秦校訂”主張刪除,不妥;“又”字,“白論文”未敢釋讀作“□”。案《集釋》“又”字《敦煌》作“受”,“白論文”主張是“取”字,均不妥,此字左部還有筆畫,且此字形在馬·74“白論文”有比較多的例證,以其所舉字形確為“政”字。這樣以來,虜之“平”與“政”都是人名,所以簡文的“書”字,也是可從的。 簡9.車師侯其莫乃去所部遣吏士三百餘人夜往胥射之 馬·113 本簡完整,字迹漫漶,釋文爭議主要集中在“所部”與“胥”三字。“所”字,“白論文”疑為“候”字、“秦校讀記”改“部”為“卿”,“胥”字《敦煌》不識摹寫而已。今案“卿”字可從,且二字在簡馬·115又出現。“所部”也就是“所卿”在本簡是派兵追車師侯,在簡馬·115又是保城(《集釋》作“據城”),所以“某卿”應該是對某人的尊稱。作為人名的姓氏,字形“”釋作“所”字顯然不妥,“候”字與字形亦不符,可存疑作“□”;“胥”字文義不明,亦可存疑。 簡10.共奴虜可千騎來過敦諸尉吏在者至鄣所部據城 馬·115 本簡完整,字迹漫漶,釋文爭議主要集中在“過敦”“所部據”五字。其中“所”字“白論文”疑作“候”字,“部”字“秦校讀記”據《新莽簡輯證》作“門”。二字筆者在前簡已指出是一個字,釋作“□卿”較妥。另三字釋文諸家無疑。今案“過敦”,文義不明,無解,疑為“追殺”;“據”字作“”形,與簡馬·408之“保”字形同,應釋作“保”字。 簡11.共奴與焉耆通謀欲攻車師戊部孤軍大都護 馬·119 本簡下殘,釋文疑點是“軍”字。“白論文”將本字與馬·122、13、135作為一字,從胡平生、李洪財“單”字。“單”讀為“殫”,應從。 簡12.戊部亂軍□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 馬·122 本簡完整,字體草漫漶,釋文問題較多。諸家多有矚目,如“胡《辨證》”、“李《研究》”、“張王《難字考》”、“秦校訂”等,“白論文”也有詳說。除“秦校訂”“盡”作“遣”不妥外,可將本簡厘定为“戊部孤單糧食貨財盡兵器敗傷箭且眾”。今案簡文前言戊部孤單之狀如“單”、“盡”“敗傷”顯然與最後一個“眾”字不符,此字應存疑待釋。 簡13.兵皇張兵以馬為本馬以食為命馬不得食前郡 馬·123 本簡完整,諸家釋文不及。在前簡馬·101時言“塞”字時已經提到本簡。本簡主要是因為“兵皇張”與文義不合。且“張”字作“”形,應釋作“外”字。“外”字確定以後,在聯繫“外”字組詞,則與“皇”形類似的簡馬·101“塞”字,“皇”字無疑就是“塞”字。“塞外”的確立,自然也為簡馬·101之“塞”提供了有力旁證。 簡14.前大司馬以兵出未知審所之有之不盛寒唯為乞衣 馬·126 本簡本簡完整,字體草而漫漶,諸家多不及,唯“白論文”就“盛”提出異議,“暫從”盛字。今案據“盛”之字形,釋作“盛”是合理的。筆者注意的是本簡的首字“前”與後面的另一個字“有”字形是一個,頗感“有”字不妥,也應該釋作“前”字。 簡15.厶移偏將軍文德尹迺戊部 馬·131 本簡上、下殘,字體草而漫漶,諸家考釋不及。今案“部”字與圖版字形不符,應釋作“寅”字;且“戊”旁有二小字“十月”,整體是指時間“迺十月戊寅”,而不是“戊部”。 [1]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簡稱“《敦煌》”。 [2]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 [3]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 [4]楊艷輝:《“敦煌漢簡”整理研究》,2007年西南大學碩士論文;劉飛飛:《<敦煌漢簡>(1—1217)選釋》,2010年西南大學碩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學刊》,2016年第3期;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雷黎明:《敦煌馬圈灣漢簡新見通假字通釋》,《西部學刊》2017年第7期;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行文簡稱“秦校讀記”),2018年;白軍鵬著:《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以上諸家考釋以白軍鵬論文最為完整,行文簡稱“白論文”。 [5]“秦校讀記”“張訂誤”均作“財”字,可從。 [6]在同一文書中“戰”的字形見簡馬·96。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0月5日22:4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