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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析安大簡《詩經》《秦風·渭陽》的詩義及其與毛詩本的關係

http://www.newdu.com 2019-10-08 武汉大学简帛网 沈培 参加讨论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
    

    
    毛詩《秦風·渭陽》是一首短詩,兩章,章四句。其詩云:[1]
    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瑰玉佩。
    關於此詩的主旨和創作年代,《詩序》云:
    《渭陽》,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晉獻公之女。文公遭麗姬之難,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納文公,康公時爲大子,贈送文公于渭之陽,念母之不見也。我見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詩也。
    這是把此詩跟晉文公從秦國回晉一事聯繫起來,認爲詩的作者是秦穆公的兒子秦康公,全詩說的是康公在渭之陽贈送晉文公。《詩序》所述內容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此詩是否作於秦康公即位之後,詩中“悠悠我思”究竟何所指等等,學者們都曾經加以討論,意見恐怕很難統一。[2]但自古以來都把此詩當做送別詩的代表,稱讚此詩體現了深深的甥舅情誼,這大概是不會有異議的。
    從語言表達上看,《渭陽》一詩比較淺顯易懂,似乎沒有多少可以討論的地方。但是,由於《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書的出版,讓我們有了一個重新研讀此詩的機會。
    《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書收有《渭陽》一詩,由於竹簡遺失和殘缺,現在能看到的《渭陽》詩是不完整的。下面我們根據整理者的意見,把能看到的簡文用寬式釋文寫出來:[3]
    遺舅氏,遹至于昜。何以贈之,路車乘黄。
    我遺舅氏,悠悠我思。〼
    整理者認爲,此詩開頭當有“我”字,在上一支簡上,可惜“竹簡已殘失”。簡文“我思”後面也已殘斷,整理者指出:“據《毛詩》,此簡下端殘缺部分可補‘何以贈之,瓊瑰玉珮’”。
    經過整理者的復原,可以看出簡本《渭陽》跟毛詩《渭陽》有兩點區別:一是毛詩作“我送舅氏”,簡本作“我遺舅氏”,兩章皆如此;二是毛詩作“曰至渭陽”,簡本作“遹至于陽”。我們認爲這兩個問題都值得討論。
    先看第一個問題。整理者對於“我遺舅氏”的“遺”作了很簡單的注釋:[4]
    “遺”表“送行”之意。
    作出這樣的解釋,很可能是因爲有毛詩作對照。毛詩的“我送舅氏”,一般都把其中的“送”理解爲“送行”。當然,整理者把“遺”理解爲“送行”,也可能本來就覺得是有訓詁根據的,毋需說明。我們不妨來看看同書另一處對“遺”的注釋。
    安大《詩經》簡有《鄘風·桑中》一詩。其中“期我桑中,我上宫,遺我淇之上兮”幾句詩,反復吟唱了三遍。[5]
    對於《桑中》的“遺”,整理者在解釋“遺我淇之上兮”時說:[6]
    《毛詩》作“送我乎淇之上矣”。“遺”爲贈予、贈送之意,《廣雅•釋詁》:“遺,送也。”據簡本則《毛詩》“送”也應作贈予、贈送解。
    《渭陽》和《桑中》兩首詩都是毛詩作“送”,簡本作“遺”,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但是,從前引兩首詩的注釋可以看出,整理者對兩處“遺”的意見是不一致的。
    我們認爲,整理者對於簡本《桑中》的“遺”和毛詩“桑中”的“送”的理解是正確的。其實,過去有人對毛詩《桑中》的“送”釋爲“送行”義表示過懷疑。王渭清《<詩經>“送”字辨詁》對《詩經》中總共出現過九處的“送”作了研究。在談到《桑中》的“送”時,王先生說:[7]
    《桑中》是一首詠唱青年男女幽會的詩。句中提到的“桑中”、“上宮”、“淇水”皆是男女幽會的特定地點。按孫作雲先生的解釋:桑中,即衛地的桑林之社,本爲社神之祀,後來與高禖之祀相混,是男女聚會之地,上宮,即指“社”或高禖廟,古人謂廟亦曰“宮”。“桑中”、“上宮”既是“桑林之社”,那麼這首詩中的淇水,就是在淇水舉行這種祭祀時祓禊洗滌的水。根據《太平御覽》卷一七八引《郡國志》知:“衛州苑城北十四里,沙丘臺也,俗稱妲己臺,去二里,有一臺,南臨淇水,俗稱上宮。”可見淇水旁確有上宮,可以推知當時祭祀聚會的情形。既然“桑中”、“上宮”、“淇水”三者是同一回事,再看“期”、“要”、“送”。“期”爲等待,“要”同邀,均與約會相關,對此,諸家向無異議,而“送”若還依前賢注本理解爲“送行”,那就不合詩意了。因爲本詩作爲一首戀歌,主要歌唱男女歡會,桑中、上宮、淇水均是歡會場所,三句連用,反復曡唱,從修辭上講,“期”、“要”、“送”乃是“變文以成辭”,這是古漢語中常見的一種手法,“在相同的語言環境中,古文常常變換文辭來表達相同或相近的意義,從而避免用詞的重複。”按照這個思路,就得爲“送”找尋更合適的義項。《辭海》縮印本第1183頁“送”字條,義項④爲“追逐”,並引本文上引例⑥“抑縱送忌”的傳疏爲證:“《毛傳》:‘從禽曰送。’孔穎達疏曰:‘送謂逐後,故從禽。’”又李格非主編《漢語大字典》簡編本第1729頁“送”字條義項③釋爲“在後追趕”,並引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十陣》“往者弗送,來者弗止,或擊或迂,或辱或銳”爲證。可見“送”字作“追趕”義並不限於追禽獸,也可用於追人。而《桑中》這首戀歌的背景是在特定的仲春之月男女祭祀高禖後狂歡的場所,所以“送我乎淇之上”理解爲“在淇水祓禊儀式過程中追逐嬉戲”或“追求我在淇水祓禊儀式中”,似更妥帖。另外,今日民間俗語中要說甲主動找乙談戀愛,也說成“甲追乙”。這其實正是“送”字爲男女戀愛求偶古義的現代遺存。
    王先生對於“送”的新解大概比較勉強,所以迄今沒有什麼影響,我們認爲也是不能成立的。但他認爲“送”跟“期”、“要”一樣,都是表示男女歡會性質相關的行爲,這個意見是值得參考的,把“送”釋爲“送行”,確實沖淡了男女歡會所帶來的喜樂的氣氛。
    現在,通過安大簡我們知道,原來相當於毛詩“送我乎淇之上矣”的句子,簡本作“遺我淇之上兮”,整理者把“遺”解釋爲“贈予、贈送”,並引《廣雅·釋詁》“遺,送也”爲證,這是很正確的。回頭再看簡本相當於毛詩“要我乎上宫”的句子作“我上宫”,整理者注釋說:[8]
    “”,从“辵”,“要”聲,當爲“邀”之古文。
    讀“”爲“邀”,應該是正確的。此處的“邀”當解釋爲“遇”,《故訓匯纂》“邀”收有下面的義項:[9]
    邀,遇也。《莊子·在宥》“復往邀之”成玄英疏;《知北遊》“邀於此者四肢彊”成玄英疏;《徐无鬼》“吾與之邀樂於天,吾與之邀食於地”郭象注;《寓言》“老聃西遊於秦,邀於郊”陸德明釋文。
    簡本“”比毛詩“要”多了“辵”旁,更顯行動義。由此可見,簡本《桑中》詩用“期”、“邀”、“遺”三個詞變換吟唱,由約定日期,到見面,再到餽贈禮物,反映了男女相會整個過程的步步深入,根本沒有提到“送行”這個環節。這應該是《桑中》一詩的原意。
    其實,從訓詁上講,“遺”就不能解釋爲“送行”。如果有人把《廣雅·釋詁》的“遺,送也”理解爲“送行”,那是誤會,不必論辯。但也可能有人會從古書中找到“遺”有“送行”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漢語大詞典》讀爲“wèi”的“遺”下所列第四個義項:
    送行。《商君書·畫策》:“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朱師轍解詁:“《廣雅》:遺,送也。”
    此說影響較大,一般說《商君書》者皆從朱師轍說,不少工具書也收有此義此例,在此不必一一羅列。其實,這裡面的“遺”也未嘗不可以解釋爲“送給”的“送”,意即父親等人把子女送給國家。
    我們很粗略地檢查了各類出土文獻,也沒有發現“遺”有可以確定解釋爲“送行”的例子。因此,我們同意安大簡整理者對於《桑中》的“遺”的解釋,同時也認爲簡本《渭陽》的“遺”也當作同樣的解釋。
    討論完了第一個問題,就有基礎討論第二個問題了。簡本《渭陽》第一章“我遺舅氏”後面緊接“遹至于昜”,跟毛詩作“曰至渭陽”有很大的不同。整理者說:[10]
    簡文全詩無“渭”字,今本《渭陽》之名由何而來,待考。
    雖然有這樣的注釋,但簡本“遹至于昜”是什麼意思,整理者並沒有解釋。這個問題不光涉及簡本的詩意,也關係到毛詩本形成的原因,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初看簡本的“遹至于昜”,很容易讓人想到“昜”指“渭陽”。但這恐怕不可能,古人用“陽”指山南水北,落實到某一處的“陽”,其前一定會有山名或水名,單說一“昜”,放在“至于”後面,根本無法讓人知道所“至”是何處。因此,簡本的“昜”解釋爲“渭陽”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
    那麼,有沒有可能“昜”是一個單字的地名呢?循此思路去考慮,實在過於寬泛,不容易解決問題。從用字習慣上講,古人用“昜”表示單字地名,最多的大概就是“唐”,但是從此詩屬於秦風看,可能性也不大。而且,從詩意來說,如果詩人是在詩裡面用了一個不是人所共知的地名,也不太合乎情理,因此此路也不通。
    經過反復思考,我認爲簡本“遹至于昜”這句話不一定指行至何處,很可能是指時間的。我們知道,“昜”通“陽”,這是常識。古書裡面的“陽”可以指農曆十月。《爾雅·釋天》:“十月爲陽。”鄭玄在給《詩·小雅·采薇》“歲亦陽止”、《秋杜》“日月陽止”作注時,都說“十月爲陽”,當出自《爾雅》。“十月”爲何稱“陽”,郝懿行《爾雅義疏》有介紹和辨正:[11]
    “陽”者,《詩》“歲亦陽止”,毛傳:“陽,歷陽月也。”鄭箋:“十月爲陽。時坤用事,嫌於無陽,故以名此月爲陽。”孫、郭義與鄭同,皆以十月無陽,強名之耳。今按:陰陽消息,迭運不窮,故董仲舒《雨雹對》云:“十月陰雖用事,而陰不孤立。”《詩·采薇》正義引《詩緯》曰“陽生酉仲,陰生戌仲”,“是十月中兼有陰陽”,舊說非也。
    其說或可商量,但“十月爲陽”的事情,應該是古人熟悉的。[12]周曆以十一月爲歲首,十月就是歲末了。“歲聿其莫”,正是人多有思念的時候。《詩·小雅·杕杜》正言:[13]
    日月陽止,女心傷止,征夫遑止!
    據此,如果把“遹至于陽”理解爲時節已至歲末,也可以跟第二章“悠悠我思”呼應。同時,第二章“悠悠我思”也不必要像《詩序》那樣解釋爲在贈送舅氏的時候念及自己的母親,避免了釋義迂曲的毛病。
    如此看來,從簡本《渭陽》來看,此詩根本沒有談到“送行”之事。詩的內容,是說因爲到了歲末,也因爲思念舅氏,準備要送禮物給舅氏。接著問送什麼禮物好,然後自問自答,要送“路車乘黃”、“瓊瑰玉珮”。
    既然《渭陽》一詩本來跟送行無關,就不得不談談此首詩的篇名和主旨。
    我們在“簡帛論壇”簡略發表了關於簡本“遺”以及《詩經》文本演變的看法後,[14]網友“汗天山”指出:[15]
    上博簡《孔子詩論》中的詩篇名《賓贈》,學者多認爲就是對應《渭陽》篇。
    按:今據安大簡《詩經》可知,爲何《孔子詩論》中孔子不如同毛詩那般稱呼此詩爲“渭陽”呢?原來這首詩中根本就沒有出現“渭陽”字眼,所以不能稱此詩爲“渭陽”篇。
    由此可以推測得知:孔子論詩時所看到的《詩經》文本,與安大簡《詩經》的文本應該是一致的。即,詩句都是作“矞(遹)至于昜(陽)”,沒出現具體的地名,不好以此句詩來取篇名;因詩篇中出現了“曾(贈)”字,故撮述大意稱爲“賓贈”。
    這種推測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疑問。根據我們的分析,簡本《渭陽》的主旨就是外甥對舅氏思念和贈予。從《孔子詩論》說“送其所愛”來看,這裡的“送”似乎只能解釋爲“送行”,[16]這就跟簡本《渭陽》不太一致了。因此,簡本《渭陽》原來的篇名恐怕還是不能肯定是《賓贈》。不過,由於簡本根本沒有出現“渭陽”,其篇名不是《渭陽》,這是可以肯定的。
    談到這裡,很自然地,我們就要談談毛詩本《渭陽》是如何形成的。
    我們認爲,雖然“遹至于陽”和“曰至渭陽”差別很大,但是其間的演變軌跡還是能找到的。
    我們知道,“于”、“爲”關係密切,在古書中常有反映。爲了簡便,我們把《漢字通用聲素研究》一書中相關的例子摘抄出來,此書在“【于通爲】”條下列舉以下的例子:[17]
    古于、爲通用。《易·萃》:“一握爲笑。”“爲”,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于”。《詩·鄘風·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王引之《經義述聞》:“于當讀曰爲,謂作爲此宫室也。古聲于與爲通。”[18]《儀禮·聘禮》:“賄在聘于賄。”鄭玄注:“于讀曰爲。”又《士冠禮》:“宜之于假。”鄭玄注:“于猶爲也。”《戰國策·燕策》:“《周書》曰:‘維命不于常。’”“于”,《戰國縱横家書》引《周書》作“爲”。《荀子·富國篇》:“無宜而有用爲人。”王念孫《讀書雜志》:“爲,讀爲于。”
    古于、僞通用。《禮記·喪大記》:“加僞荒。”鄭玄注:“僞,當爲帷,或作于,聲之誤也。”
    而“胃”與“爲”的關係也十分密切,這裡也把《漢字通用聲素研究》一書“【胃通爲】”條的內容摘抄下來:[19]
    古胃、爲通用。《戰國策·楚策》:“今爲馬多力則有矣。”“爲”,《戰國縱横家書·虞卿謂春申君章》作“胃”。
    古謂、爲通用。《書·説命中》:“時謂弗欽“謂”,《禮記·緇衣》引作“爲”。《禮記·禮運》:“是謂大祥。”“謂”,《孔子家語·問禮》引作“爲”。《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是謂觀國之光。”“謂”,《史記·陳杞世家》作“爲”。又《哀公十六年》:“失所爲愆。”“爲”,《漢書·五行志》引作“謂”。《論語·雍也》:“弟子熟爲好學?”“爲”,《論衡·問孔篇》引作“謂”。《墨子·公輸》:“宋所爲無雉兔狐貍者也。”孫詒讓閒詁:“爲,《宋策》作謂,字通。”《莊子·讓王》:“其何窮之爲?”“爲”,《呂氏春秋·慎人》作“謂”。《荀子·儒效篇》:“何謂其無益於人之國?”“謂”,《新序·雜事》作“爲”。《列子·説符》:“何爲不可?”“爲”,《淮南子·道應訓》作“謂”。
    根據這些現象,我們認爲,《渭陽》較早作“遹至于陽”,後來在流傳過程中被記爲“曰至渭陽”,這是完全可能的。《詩經》的傳播,既有文字傳抄,也有口頭傳誦,這是大家都承認的事實。像古書“于”、“爲”這種異文的現象,大概不能歸爲“通假”,鄭玄稱之爲“聲之誤也”,可能就是一種區別於真正通假的做法。雖然有人研究過鄭玄的“聲之誤”,[20]但似乎對其性質還是不很明了。本文無意對“聲之誤”做全面的研究,但相信有的“聲之誤”大概就是指在聽記過程中,由於聲音相似,把原來的詞記成了另一個詞,有時候意思不會發生多大的變化,有時則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簡本《渭陽》到毛詩《渭陽》,屬於第二種變化。其所以發生了較大的意義上的變化,跟它所在的整個句子也有關係。因爲“于昜”是接在動詞“至”的後面,當人們讀到“至”的時候,很容易期待後面跟的就是地名,加之“于”跟“渭”聲音也有關係,況且“渭陽”又是一個大家熟知的地名,因此,從“遹至于陽”變爲“曰至渭陽”就很自然了。[21]在“曰至渭陽”這樣的說法形成後,人們把它跟晉文公歸國的事情聯繫了,那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一首詩的主旨、釋義的變化,闡釋過程中背景材料的添加和附會,大概就是這樣產生的,其原因往往是多種因素造成的。
    最後,我們再簡單談一下毛詩本作“送”的問題。
    前面我們已經提到,安大簡整理者認爲毛詩《桑中》的“送”也當是贈予、贈送的意思。根據有的學者的研究,先秦時期“送”還沒有“贈送”義。[22]可見,將“遺”改爲“送”應該是戰國以後發生的。在後代看來,無論是毛詩的《渭陽》還是《桑中》,把詩中的“送”理解爲“送行”,雖然從詩意來說不很完美,但並不至於完全講不通。我們當然可以推測,在簡本“遺”被“送”替換的過程中,有一段時間“送”是當做“贈送”義講的,屬於同義詞替換。但是,“送”的詞義畢竟以“送行”義爲常,一般人誦讀《詩經》時,很容易就按其常用義去理解,尤其是像《渭陽》這樣的詩,由於受到“至”這樣的行爲動詞的干擾,人們更容易把它前面的“送”理解爲“送行”了。因此,即便存在用同義詞“送”替換“遺”這麼一個階段,時間也不會很長。
    現在我們要問一個問題:前面所引《詩序》說此詩是“(康公)贈送文公于渭之陽”,並沒有提及“送行”之事,這是否說明《詩序》的作者所看到的詩還是“遺”而不是“送”呢?這是難以回答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至於昜”已經變成了“於渭陽”了。
    
    2019.10.5初稿
    
    
[1] 參看《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毛詩正義》,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龔抗雲等整理,劉家和審定,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07~508頁,下引《詩序》出處同。
    [2] 關於各家對《渭陽》一詩主旨的說法,參看汪淑霞《〈詩經·秦風〉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周遠斌教授),2008年,第20~22頁。關於《渭陽》的創作年代,參看李偉强《〈詩經·秦風·渭陽〉作年考》,《遼寧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3] 參看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圖版在該書第35頁,屬於簡55,釋文、注釋在該書第111~112頁。此詩原無篇題,題爲《渭陽》,是整理者根據毛詩而定的。
    [4] 參看注3所引書第112頁注二。
    [5] 參看注3所引書,圖版在該書第50~51頁,屬於簡90~92,釋文、注釋在該書第132頁。
    [6] 參看注3所引書第132頁注七。
    [7] 載中國詩經學會編《詩經研究叢刊》第九輯,北京:學苑出版社,2005年,第243~244頁。
    [8] 參看注3所引書第132頁注六。
    [9] 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315頁,義項⑨。
    [10] 參看注3所引書第111頁注一。
    [11] 參看郝懿行撰、王其和、吳慶峰、張金霞點校《爾雅義疏》,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62頁。
    [12] 現代有的學者不同意《詩經》的“陽”可以指十月,參看徐復觀《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篇》,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第4頁。存以待考。
    [13] 參看注1所引書第704頁。
    [14] 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網站簡帛論壇“安大簡《詩經》初讀”,“不求甚解”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09&extra=&page=12,2019.10.2。
    [15] 參看武漢大學“簡帛”網站簡帛論壇“安大簡《詩經》初讀”,“汗天山”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09&extra=&page=12,2019.10.2。關於《孔子詩論》中《賓贈》跟《渭陽》的關係,參看廖名春《〈詩論〉簡“以禮說詩”初探》,清華大學“簡帛講讀班”第22次討論會論文,2002.3.9。裘錫圭先生也認爲《孔子詩論》簡27“送其所愛,必曰吾奚舍(猶言“予”)之?賓贈是已”所說的內容應該是說《渭陽》的,跟廖名春先生的觀點不謀而合。裘文原未指出廖文已先有此說,後經侯乃峰先生提示方才得知。(參看裘錫圭《釋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原載《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後收入作者《裘錫圭學術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454頁)
    [16] 參看下文談到先秦時期“送”還沒有“贈送”義。
    [17] 參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01頁。
    [18] 按:安大簡也作“爲”,參看注3所引書,圖版在該書第51頁,釋文在該書第134頁。
    [19] 參看注17所引書第900頁。
    [20] 參看楊天宇《鄭玄三禮注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24~748頁;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636~657頁。
    [21] 《渭陽》此句在流傳過程中還有一處異文。《太平御覽》六十二引作“于渭之陽”,袁梅先生認爲,可能是因涉及《小序》有“于渭之陽”之詞,疑《御覽》誤將其轉易爲經文也。參看袁梅《詩經異文彙考辨證》,濟南:齊魯書社,第219頁。
    [22] 參看許陸君《常用詞“送”對“贈”的歷時替換研究》,《襄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7年第5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0月5日23:5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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