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安徽大學入藏了一批戰國竹簡,其中包括《詩經》。2019年,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正式發布,讓我們看到了《詩經》早期的抄本。通過與毛詩的比較可以發現,它們之間有很多異文,主要包括用字不同而造成的異文、字詞增減造成的異文、章次不同造成的異文,[1]甚至篇章之間順序造成的異文。黃德寬認為:“這說明流傳下來的《毛詩》有可能也不完全是古本原貌,在傳承過程中它可能發生了若干的變異。更大的可能是,簡本與《毛詩》的差異,體現的正是先秦《詩經》不同傳本之間存在的差異,簡本與《毛詩》應是兩個不同的先秦古本”。[2] 單從用字造成的異文看,主要包括通假、異體和同義,“通假、異體居多,同義最少”,[3]如毛詩《秦風•晨風》“鴥彼晨風,鬱彼北林”,簡本55 “鴥”作“ ![]() 簡本與毛詩存在諸多異文,不管它們是否屬於一個傳本,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簡本可能更多保存詩的原貌原義,而毛詩歷經幾千年的傳抄,錯誤應該不可避免,但也不能一味據簡本否定毛詩的價值。本文主要從字詞異文角度對比簡本與毛詩之間的異文,以期還原詩的本真。 毛詩《唐風•有杕之杜》两章,章六句: 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適我?中心好之,曷飲食之? 有杕之杜,生于道周。彼君子兮,噬肯來遊?中心好之,曷飲食之? 關於“曷”的訓釋,歷來有兩種。一是,鄭笺云:“曷,何也。言中心誠好之,何但飲食之,當盡禮極歡以待之。”朱熹《詩集傳》、方玉潤《詩經原始》從之。[4]二是,顧鎮《虞東學詩》云:“《爾雅》‘曷,盍也’郭注:‘盍,何不。’諸家皆據《說文》以‘曷’為‘何’,似不若《爾雅》注之曉達。”[5]胡承珙《毛詩後箋》也說:“蘇氏《詩傳》云:‘苟誠好之,曷不試飲食之,庶其肯從我乎?’是已以‘曷’為‘曷不’矣。蓋緩言之曰‘曷不’,如‘曷不肅雍’是也;急言之則曰‘盍’,亦曰‘曷’,聲近義通,故《爾雅》曰‘曷,盍也’。”[6]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云:“箋意好賢在能用,不專在飲食,故以‘曷’為‘何’,然武公蓋並好賢之虛文亦所弗講不舉,而又不能養。詩人以特生之杜為興,則釋‘曷’為‘盍’尤與詩意相合。”[7]王引之《經傳釋詞》引王念孫云:“《爾雅》曰:‘曷,盍也。’郭《注》曰:‘盍,何不也。’《書•湯誓》曰:‘時日曷喪!’《詩•有杕之杜》曰:‘中心好之,曷飲食之?’曷,皆謂‘何不’也。說者竝訓為‘何’,失之。”[8]陳煥《詩毛氏傳疏》從王氏父子說。[9]現在的《詩經譯注》類本子也大都將“曷”訓為“何不”。[10] 毛詩兩章後二句“中心好之,曷飲食之”簡本111-112《魏風•有杕之杜》均作:“中心喜之,可以飲飤之。”“好”、“喜”義近,但毛詩的“曷”簡本作“可以”。整理者據此認為“鄭說迂曲,不如簡文文從字順,”並將簡文讀為“可以飲飤之”。[11]按,簡本的“可”似應讀為“何”,“何以飲食之”應是“以何飲食之”。後來為了句式整齊,流傳中可能改作“何飲食之”,又將“何”讀為“曷”,而成今本毛詩。不管如何,“曷”應訓為“何”,而不是“何不”。 毛詩《魏風•葛屨》兩章,第一章六句,第二章五句: 糾糾葛屨,可以履霜。摻摻女手,可以縫裳。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好人提提,宛然左辟,佩其象揥。維是褊心,是以為刺。 簡本100-101《魏風•葛屨》亦兩章,作: ![]() ![]() ![]() ![]() ![]() ![]() ![]() ![]() 好人定=(提提), ![]() ![]() ![]() ![]() ![]() ![]() ![]() 對比可以看出,毛詩與簡本有很多異文,大都屬於音假的關係。毛詩“糾糾”毛傳云“猶繚繚也”。簡本作“ ![]() ![]() ![]() ![]() ![]() ![]() ![]() 今本“佩其象揥”,簡本作“備其象揥以自適”,整理者據上文補“可”字,讀為“佩其象揥,[可]以自適”。[16]按,從文義上看顯然簡本要優於毛詩,且簡本“適”字與“辟”、“刺”均押錫部韻。從句式工整角度考慮,簡本可能作“備其象揥,x以自適”,描述的是“好人”飾者之貴,安閒自得之貌,整理者補“可”文義似不通。末二句轉而為刺,誠如朱熹所說:“其人如此,若無有可刺矣,所以刺之者,以其褊迫急促,如前章之云耳。”[17]整首詩與《衛風•碩人》有異曲同工之妙。 簡本的“備”整理者讀為“佩”,[18]以與毛詩相合。按,楚簡“備”一般即“服”之用字,與“佩”確實可通。但是我們也應看到,文獻中“服玉”、“服帶”、“服劍”的“服”多見,即“佩”義,如: (1)天子居青陽左个,乘鸞輅,駕蒼龍,載青旂,衣青衣,服青玉,食麥與羊。(《呂氏春秋•孟春紀》) (2)天子衣青衣,乘蒼龍,服蒼玉,建青旗,食麥與羊。(《淮南子•時則訓》) (3)故和氏之璧,隨侯之珠,出於山淵之精,君子服之,順祥以安寧。(《淮南子•說山訓》) (4)其志氣之見也,使人如己,不<必>若金聲玉服。(《墨子•經說上》) (5)凡 ![]() ![]() (6)劍之銘曰:"帶之以為服,動必行德,行德則興,倍德則崩。"(《大戴禮記•武王踐阼》)(7)秀日,利以起大事。大祭,吉。寇<冠>、尋車、折衣裳、服帶吉。生子吉,弟凶。(《睡虎地•日書》甲13) (8)孤將棄國家,釋群臣,服劍臂刃,變容貌,易名姓,執箕帚而臣事之,以與吳王爭一 旦之死。(《呂氏春秋·順民》) (9)觀君子之衣服,服劍,乘馬,弗賈。(《禮記·少儀》) (10)何以知劍之為陣也?旦暮服之,未必用也。(《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勢備》) 例(1)高誘注:“服,佩也。所衣佩玉皆青者,順木色也。”[19]例(2)高誘注:“服,佩也。”[20]例(3)高誘注:“服,佩也。君子佩而象之,無有情欲,能順善以安其身。”[21]例(4)孫詒讓云:“‘玉服’,即佩服之玉。《周禮•玉府》‘共王之服玉’,鄭眾注云:‘服玉,冠飾十二玉’。《禮記•月令》‘春服蒼玉,夏服赤玉,中央土服黃玉,秋服白玉,冬服玄玉’,鄭注云:‘凡所服玉,謂冠飾及所佩者之衡璜也’。《呂氏春秋•孟春紀》高注云:‘服,佩也。’並此玉服之義,言其實充美則見於外者,若金聲玉服之昭著,即所謂榮也。”[22]例(6)王聘珍解詁:“服,佩也。”[23]例(8)高誘注:“服,帶。”[24]即佩帶意思。例(7)的“服”整理者引《呂氏春秋•孟春紀》高注訓為“佩”。[25]例(10)整理者引《呂氏春秋·順民》高注訓為“帶”。[26]唯例(5)整理者李家浩從朱德熙將“ ![]() ![]() ![]() ![]() 毛詩《周南•卷耳》四章,章四句: 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嗟我懷人,置彼周行。 陟彼崔嵬,我馬虺隤。我姑酌彼金罍,維以不永懷。 陟彼高岡,我馬玄黃。我姑酌彼兕觥,維以不永傷。 陟彼砠矣,我馬瘏矣,我僕痡矣,云何吁矣。 簡本與毛詩有兩點不同:第一,毛詩第二章為簡本第三章,毛詩第三章為簡本第二章。第二,毛詩“我姑酌彼金罍”,簡本無“彼”字,不影響文義。毛詩“維以不永懷”、“維以不永傷”,簡本分別作“隹(維) ![]() ![]() ![]() ![]() 毛詩“維以不永懷”、“維以不永傷”,毛傳:“永,長也。”“懷,思。”“伤,思也。”[28]朱熹《詩集傳》云:“於是且酌金罍之酒,而欲其不至於長以為念也。”學界對此基無異議。酒可忘憂,這是大家知道的,如“耿耿不寐,如有隱憂。微我無酒,以敖以遊。”(邶風•柏舟)、“銷憂者莫若酒”(漢書•卷六十五•東方朔傳)、“顧左右兮和顏,酌羽觴兮銷憂”(漢書•卷九十七下•外戚列傳),[29]可見,毛詩《卷耳》作“維以不永懷”、“維以不永傷”應該無大問題。既然如此,簡本無“不”字顯然並不是詩的本意。我們認為,簡本之所以作“維以永懷”、“維以永傷”有兩種可能性:一是簡本當另作他解,要麼與今本表達相近的意思,要麼是其他意思;二是簡本書手抄寫的時候抄漏了兩個“不”字。網友“pidan”就認為此處“應視作缺字”,而網友“阿金kin”認為毛詩“不”為語助詞,無實義。[30] 值得注意的是,簡本《卷耳》“羕懷”、“羕傷”的“羕”分別作 ![]() ![]() ![]() ![]() ![]() ![]() ![]() ![]() ![]() 安大簡中有很多訛字,如簡44的“ ![]() ![]() ![]() ![]() ![]() ![]() ![]() ![]() ![]() ![]() ![]() 毛詩《秦風•渭陽》二章,章四句: 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 我送舅氏,悠悠我思。何以贈之,瓊瑰玉珮。 兩個“送”字簡本55《秦風•渭陽》均作“遺”,整理者認為“遺”表“送行”之意。[36]毛詩《鄘風•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三章皆同,其中的三個“送”簡本90-91《鄘風•桑中》均作“遺”。整理者說:“‘遺’爲贈予、贈送之意,《廣雅•釋詁》:‘遺,送也。’據簡本則《毛詩》‘送’也應作贈予、贈送解。”[37]從今本看,《渭陽》和《桑中》的“送”文義當相同,簡本均作“遺”,說明簡本文義也應該相同。但是整理者前後的理解不一,說明內部有一定的分歧。沈培認為,《渭陽》和《桑中》的“遺”均應理解成“贈送”。[38]而陳劍則不同意沈培的意見,認為簡本“遺”是“送”字的訛誤。[39] 按,《渭陽》“我送舅氏,曰至渭陽”鄭箋云:“送舅氏於咸陽之地。”將“送”理解成“送行”,後來的詩學家大抵如此理解。毛詩中,涉及“送”字的如: 之子于歸,遠送于野。(邶風•燕燕) 不遠伊邇,薄送我畿。(邶風•谷風) 送子涉淇,至于頓丘。(衛風•氓)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鄭風•丰) 《丰》鄭箋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這些“送”字只能理解為“送行”。而“贈送”之意毛詩或用“贈”,或用“貽”,[40]如: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鄭風•女曰雞鳴) 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鄭風•溱洧) 其風肆好,以贈申伯。(大雅•崧高) 其贈維何,乘馬路車。(大雅•韓奕) 靜女其孌,貽我彤管。彤管有煒,說懌女美。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邶風•靜女) 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王風•丘中有麻) 視爾如荍,貽我握椒。(陳風•東門之枌) 貽我來牟,帝命率育。(周頌•思文) 從這些句子可以看出,“送行”義一般以“送+賓語+地名”句子表達,“贈送”義一般以“贈或貽+賓語+所贈物品”句子表達,毛詩的“送”似乎只能理解為“送行”。至於簡本的“遺”若要理解成“贈送”,其後應該有贈送物品,才能構成完整話語。如果將簡本《渭陽》的“遺”理解成“贈送”,似與下文的“贈”重複。雖然古時男女約會之後臨別時一般會贈送東西,作為定情信物,《桑中》的“送”似乎可以理解成“贈送”,但文義似也不通,且“期”“要(邀)”、“送”的時間遞進方式也表達很順暢。所以我們認為毛詩的“送”即“送行”義,而簡本的“遺”或當從陳劍認為是“送”之訛。 這裡還需要說明另一個問題,即《渭陽》“曰至渭陽”簡本作“遹至于陽”,整理者說:“簡本全詩無‘謂’字。今本《渭陽》之名由何而來,待考。”[41]按,首先,簡本各篇當時應該是有篇名的。就像徐在國所說:“雖然簡本各篇皆無篇題,但是從《甬(鄘)》標記首篇名為《白(柏)舟》、《魏》標記首篇名為《葛婁(屨)》,我們可以推測簡本各篇應已有篇名,這些篇名與《毛詩》應不會有很大差距。”[42]其次,從簡本存詩58篇(含殘篇)看,這些篇除了《渭陽》中不見“渭”字,無法與《毛詩》對上之外,其他57篇從內容看,推測當時篇名大都與《毛詩》篇名相合。所以我們推測,簡本的《渭陽》可能並不稱為《渭陽》。[43]毛詩“曰至渭陽”鄭箋云:“渭,水名也。秦是時都雍,至渭陽者,蓋東行送舅氏於咸陽之地。”孔穎達正義:“雍在渭南,水北曰陽,晉在秦東,行必渡渭。今言至於渭陽,故云‘蓋東行送舅氏於咸陽之地’。《地理志》云:‘右扶風渭城縣,故咸陽也’,其地在渭水之北。”[44]陳奐批評孔穎達“行必渡渭”云:“咸陽在今陝西西安府長安縣,雍在今鳳翔府鳳翔縣西北。《正義》謂‘雍在渭南,晉在秦東,行必渡渭’者,誤也。”[45] 這裡試作一推測,簡本“遹至于陽”的“陽”可能指的是“水北”之“陽”,送舅氏到水北邊,就像《邶風•燕燕》“之子于歸,遠送于野”的“野”到郊外(牧外謂之野)一樣,雖並未指明具體地點,但據鄭箋“舅氏”的最終目的地可能是“咸陽”,即渭水之北,體現了送行之遠。後將“陽”具體為“渭之陽”,《小序》云:“康公時為大子,贈送文公於渭之陽。”也即《毛詩》“渭陽”。[46] 注:小文草成已有幾日餘,覺得有的想法還不成熟,尤其是第四則。後來分別看到沈培先生、陳劍先生簡帛網文章,覺得小文對他們的觀點有一定的補充作用,故借此發表。另外,第三則曾請孟蓬生先生、蘇建洲先生看過,表示謝意。(文中為避免繁瑣,人名後不加先生,還請見諒) [1] 黃德寬:《略倫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第71-77頁。 [2] 黃德寬:《略倫新出戰國楚簡<詩經>異文及其價值》,《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第77頁。 [3] 徐在國:《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詩序與異文》,《文物》2017年第9期,第61頁。 [4] [宋]朱熹集注:《詩集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72頁。[清]方玉潤:《詩經原始》,中華書局,1986年,第263頁。 [5] [清]顧鎮:《虞東學詩》卷4,《四庫全書》本《經部三》,引自國學大師網,http://skqs.guoxuedashi.com/292g/139626.html。(原書待補) [6] [清]胡承珙撰,郭全芝點校:《毛詩後箋》,黃山書社,1999年,第544頁。 [7] [清]王先謙,吳格點校:《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第430頁。 [8] [清]王引之撰,黃侃、楊樹達批本:《經傳釋詞》,嶽麓書社,1985年,第80-81頁。 [9] [清]陳奐撰,王承略、陳錦春點校:《詩毛氏傳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19頁。 [10] 程俊英譯注:《詩經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12頁。袁枚:《詩經譯注》,齊魯書社,1985年,第320-321頁。周振甫譯注:《詩經譯注》,中華書局,2002年,第170-171頁。 [11]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46-147頁注5。 [12]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37頁注1。 [13] 程燕:《詩經異文輯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74頁。 [14] [漢]許慎:《說文解字》(附檢字),中華書局,1978年,第251頁。 [15] [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594頁。 [16]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38頁注7、8。 [17] [宋]朱熹:《詩集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63頁。 [18]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38頁注7。 [19] 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9頁注15。 [20]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381頁。 [21]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1112頁。 [22] [清]孫詒讓撰,孫啟治點校:《墨子閒詁》,中華書局,2001年,第335頁。 [23] [清]王聘珍撰,王文錦點校:《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年,第106頁。 [24] 陳奇猷校釋:《呂氏春秋新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93頁注41 [2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82頁注17。 [26]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3頁。 [2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中華書局,1999年,第76頁注64。 [28] 《毛詩正義》卷第一之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2年,第277-278頁。其中“懷,思”為“嗟我懷人”下注。 [29] [漢]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4年,第2852、3987頁。 [30] 參看《安大簡<詩經>初讀》,簡帛論壇,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09&extra=&page=3,第24樓,2019年9月25日。“pidan”的意見已刪,見於“阿金kin”意見。 [31] 曾考慮將“羔”讀為“告”(二者相通參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728頁),簡本“維以羔(告)懷”、“維以羔(告)傷”可能是《小雅•四月》的“維以告哀”,“告懷”、“告傷”即訴說思念。但是蘇建洲看過此意見後指出,“羔”讀為“告”比較可疑。孟蓬生看過此意見後指出,《卷耳》的“告懷”、“告傷”缺少訴說對象。這些意見都是很正確的。 [32] 論文草成後,看到陳劍《簡談安大簡中幾處攸關<詩>之原貌原義的文字錯訛》,簡帛網,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9,2019年10月8日。文中認為“遺”為“送”之訛,我們覺得是有道理的。 [33] 除此之外,安大簡本還有一些字形訛誤,說詳另文。 [34]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102頁注9。 [35]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116頁注5。 [36]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12頁注2。 [37]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32頁注7。 [38] 沈培:《試析安大簡<詩經><秦風·渭陽>的詩義及其與毛詩本的關係》,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6,2019年10月6日。 [39] 陳劍《簡談安大簡中幾處攸關<詩>之原貌原義的文字錯訛》,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429,2019年10月8日。 [40] 《清貳•金縢》8-9:“於後,周公乃遺王詩8曰《周鸮》。”《尚書•金縢》作:“于後,公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鸮》。”“遺”與“貽”意思相同。 [41]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壹)》,中西書局,2019年,第111頁注1。 [42] 徐在國:《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詩經>詩序與異文》,《文物》2017年第9期,第60頁。 [43] 《毛詩》有6篇詩篇名與內容對不上(參看楊健:《〈詩經〉“命名”篇章的篇名由來》,《安陽師範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第71-73頁),是本就如此,還是流傳造成的,無法確知。如果本如此,那麼簡本也可能稱為《渭陽》。但我們認為這種可能性很小。 [44] 《毛詩正義》卷第六之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2年,第374頁。 [45] [清]陳奐撰,王承略、陳錦春點校:《詩毛氏傳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316頁。王先謙也有相同看法,參看[清]王先謙,吳格點校:《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第458頁。 [46] 《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常繇咸陽。”司馬貞《索隱》:“韋昭云:‘秦所都,武帝更名渭城。’應劭云:‘今長安也。’按:《關中記》云‘孝公都咸陽,今渭城是,在渭北。始皇都咸陽,今城南大城是也’。名咸陽者,山南曰陽,水北亦曰陽,其地在渭水之北,又在九坰諸山之南,故曰咸陽。”([漢]司馬遷撰:《史記》,中華書局,1999年,第243頁)似乎簡本“陽”本義跟“咸陽”也有點有關係,但“咸陽”並不能單獨稱為“陽”,故不取。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0月9日14:2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