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特色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开拓创新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来,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有效地保障了各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一) 关于民族平等的政策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强调“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邓小平同志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时期强调“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这就是说,确定了在社会主义中国民族问题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实质问题。还强调我国的民族平等政策是“真正实行”的,付诸行动的,是真实的。 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都多次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习近平同志强调“新中国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是党的几代领导人中第一次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原则角度来论述民族平等。 (二) 关于民族团结的政策 毛泽东同志要求要和各民族讲团结,要求经过党的团结加强全民族的团结,要求在一切工作中要坚持民族团结政策,强调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之一。 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首先要加强全党的团结,特别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核心的团结”。“要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这些论述指明了民族团结的核心,阐明了以宽广胸怀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条件,有利于国家统一的完全实现。 江泽民同志和胡锦涛同志也都多次强调,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 (三)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及中央政府指导下,在全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并作为当时的中心工作之一,到1966 年共建立了98 个民族自治地方。 邓小平同志在1980 年明确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后又提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邓小平同志的引领下,198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颁布并实施。目前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已经达到155 个,其中包括5 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和120 个自治县( 旗) 。江泽民同志在1997 年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大厦”的三根“支柱”之一。 胡锦涛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三个不容”论断,作为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政治优势不容削弱。一方面充分肯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政治制度、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严厉批判了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上出现的否定民族区域自治观点,严正宣示了对民族区域自治“三个不容”立场。 习近平同志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政策、制度三方面有重要理论创新(见图三) 。在理论创新方面,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制度保障”; 在政策创新方面,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 在制度创新方面,深刻阐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 (四) 关于民族发展繁荣的政策 民族发展理论与民族发展繁荣的政策密切相关、相通。 毛泽东同志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始始终关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并把他作为国家的利益,采取团结进步方针。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强调,发展“这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江泽民同志强调加快发展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习近平同志在新时代强调,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 新中国成立70 周年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现了阶段性飞跃: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而创立中国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新中国成立后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创立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开创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