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讀到馮西西《釋肩水金關漢簡73EJC:446的“歸故縣”》一文,提到73EJC:446號簡,改釋“賤奴”爲“歸故”,可從。經查,該簡可與73EJC:448號簡綴合,圖版作:
對比可知,兩簡碴口密合,材質相同,色澤相符,字形、形制以及書寫風格等較爲一致,文意相關,拼合後可復原“彊”“守”“致”等字。 由此,兩簡當可綴合,訂補相關文字,釋文作: ……居延令彊、守丞普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觻得男子趙〼 橐他稽落亭長犯法反不論,願以律取致籍,與家屬歸故縣,名如牒書到入如律令〼 73EJC:448A+446A 〼□ /掾宗守令史豐〼 73EJC:448B+446B 居延令彊的任職時間“在綏和二年至建平三年”,[1]綴合後73EJC:448+446簡的時間也可能在這個範圍內。 [1]胡永鵬:《西北邊塞漢簡編年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16年,第665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0月25日0:3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