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水金關漢簡(伍)》簡73EJC:446,整理者釋文如下:[1] 彊守丞普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觻得男子趙 □籍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書到入如律令 73EJC:446A /掾宗、守令史豐 73EJC:446B 這段簡文整理者未做標點,爲便於討論,我們試加標點: 〼彊、守丞普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觻得男子趙〼 〼□籍。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書到入。如律令〼 73EJC:446A 〼 /掾宗、守令史豐〼 73EJC:446B 關於這段簡文,鷹取祐司先生將其歸爲“書到出入通行証”,[2]大體可從。按照整理者的釋文,比較難理解的是“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學者們釋讀不一,有作“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3]有作“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4]有作“□籍與家屬、賤奴。縣、名如牒”等,[5]都不是太順暢。 被釋爲“賤奴”的兩字,原文作: 兩字字跡較模糊,其中第一字的右半部左上角有一豎向裂痕(參看附圖)。細審,原釋“賤奴”似不確,西北漢簡有“賤”、“奴”兩字,字例如下: 1.賤:
2.奴:
對照來看,字形明顯不符。我們認爲簡73EJC:446原釋作“賤奴”的二字,似當改釋爲“歸故”。“歸”、“故”肩水金關漢簡字例如下: 3.歸:
4.故:
如然,該處簡文當作“與家屬歸故縣,名如牒”。“歸故縣”、“名如牒”屬習語,如: (1)故魏郡原城陽宜里王禁自言:二年戍屬居延,犯法論,會正月甲子赦令,免爲庶人,願歸故縣。 73EJT3:55 (2)徒故穎川郡陽翟宜昌里陳犬,永光三年十二月中坐傷人論鬼新,會二月乙丑赦令,免罪復作,以詔書贖免爲庶人,歸故縣。73EJT37:526 (3)表是安樂里男子左鳳自言:鳳爲卅井塞尉,犯法論,事已,願以令取致,歸故縣,名籍如牒。73EJT37:529 (4)昭武男子孫憲詣鄉自言:願以律取致籍,歸故縣。 73EJT37:530 (5)故吏屋闌義來里公乘王殷,年廿五,前適補居延吏,今免歸故縣,軺車一乘〼 73EJD:48 (6)居延庫守丞仁移卅井縣索、肩水金關。都尉史曹解掾葆與官大奴杜同,俱移簿大守府,名如牒。 73EJT8:51A 至於“籍”前缺失的文字,參照相關辭例,可能是“以律取致籍”一類的話,“籍”前當可補“致”字。 綜上,肩水金關漢簡73EJC:446應是記錄了一份觻得男子趙某與其家屬因某些原因要返回故縣而取得過關憑證的文書。 附記:感謝魏振龍同學、姚磊師兄、雷海龍師兄幫助查找資料。又,文章草成後,姚磊師兄來信告知,簡73EJC:446可與73EJC:448綴合,我們認爲這一意見可從。兩簡綴合之後,可確定我們推測的“籍”前缺失“以律取致籍”一類的話無誤。 附圖 [1] 本文所引肩水金關漢簡圖版及釋文,若無特殊說明,均來自於甘肅簡牘博物館等編《肩水金關漢簡》壹-伍冊,中西書局2011-2016年。 [2] [日]鷹取祐司:《肩水金関遺址出土の通行証》,收入鷹取祐司主編:《古代中世東アジアの関所と交通制度》,汲古書院2017年。又載於簡帛網2017年5月25日。本文轉引自簡帛網。 [3] [日]鷹取祐司:《肩水金関遺址出土の通行証》,簡帛網2017年5月25日。 [4] 姚磊:《肩水金關漢簡綴合、編連及相關問題研究》,武漢大學2018年博士學位論文。 [5] 韓鵬飛:《<肩水金關漢簡(肆·伍)>文字整理與釋文校訂》,吉林大學2019年碩士學位論文。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10月25日0:2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