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实解困及路径选择 贫困发生率较高、缺乏相关产业支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农业资金投入不足、思想封闭守旧等,这几乎成了所有贫困村、贫困户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尤其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更为严重。自治区民宗委定点帮扶的5个村,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上情况。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可按以下路径加以探索实践。 第一,构建强化精准化扶贫治理体系。精准化扶贫,其核心含义就是要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而当前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材料扶贫”“数据扶贫”等现象已经背离了精准化的核心要义,必须坚决杜绝。由于“材料扶贫”“数据扶贫”主要应对的是精准扶贫的考核机制,因此,如何完善和细化考核机制,就成为构建精准化扶贫治理体系的关键:首先,要区分 “工作留痕”的理念,“留痕”应该是实效留痕,而不是纸墨留痕;其次,考核要注重现场项目的实效考核,书面材料只作为参考依据;再则,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是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尺度,应该以现场走访取代办公室翻阅材料来评估扶贫成效。 第二,建立推动担当实干的容错纠错机制。2019年3月,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强调:干部要冲锋陷阵,组织是坚强后盾。受考核压力和问责制的影响,多数基层扶贫干部很多时候感觉到组织不是坚强的后盾,而是击垮心理和意志防线的长矛,症结就在于因贫困户统计数据算错、扶贫手册涂改、不及时接听上级暗访电话或不及时出现在检查现场而被通报、降职甚至撤职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建立健全完善的问责机制,有助于干部端正工作态度,凝心聚力为党和国家以及基层老百姓尽职尽责工作。但扶贫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有其自身的运作机制和发展规律,要改革创新,就难免会出现错误;要攻坚克难,也难免遭遇挫折;要敢抓敢管,也难免会招来风言风语,这时候,就需要组织不能过分地细化“精准”,而是应当容错纠错,激发基层扶贫干部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致力于更新观念提升素质。贫困村、贫困户之所以贫困,确实有历史、自然、社会、区位等各方面原因,但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加上能力不足,素质不高,是造成他们贫困的根源。因此,精准扶贫,应该把转变贫困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放到首位,增强改变贫困面貌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在引导贫困村干部群众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在增强发展信心上下功夫,在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在开发扶贫上下功夫。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浅出、不厌其烦地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立、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坚决改变等、靠、要的懦夫懒汉作风,真正使党和政府的扶贫方略变为广大少数民族贫困群体的自觉行动,真正实现思维共振、上下同心。 第四,着力增强贫困村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受脱贫标准和考核指标的影响,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一种缺什么给什么的状态,“输血”功能还普遍存在。由于受“输血”的影响,导致了“争贫”现象的普遍存在。所谓的“争贫”,是指村民通过各种方式来争取贫困指标的过程。“争贫”是精准扶贫进行规模控制的一个必然结果,虽然当前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工作还有瑕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输血”的帮扶措施应该遏制乃至终止。精准扶贫是当前国家转移国家财政资源,实现公共社会福利的重要工程,受朴素的公平观以及平均主义的影响,由于“输血”给贫困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一些“临界农户”就会心生不公平感,就会引发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常见的“闹访”事件,不仅直接影响到驻村工作队的帮扶工作,还会影响到村委会在村庄中的权威,阻碍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给贫困地区“输血”是必要的,但应该更加重视“造血”,除在投资、信贷及种子、化肥、柴油、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供应上,继续予以优先、优惠的特殊照顾,以及对于确实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困户可给予适应帮助和救济,必要时除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外,还应该将相关扶持政策与经济能人带动等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作用,增强村民发家致富的愿望和信心,使贫困户赢得脱贫与致富的主动权。 第五,完善精准扶贫的考核机制。当前相关精准扶贫的考核机制大体包括年度脱贫攻坚的述职报告制度、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制度、脱贫攻坚评估考核制度、精准扶贫定期社会公示制度、扶贫资金使用审计制度、脱贫攻坚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等,极大程度地体现了“精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考核指标却过于精细化,将考核内容条条框框,脱贫标准千篇一律,导致了扶贫工作中“因户因人施策”也只能成为纸面措施。为了能够考核过关,基层扶贫工作人员必须针对责任片区内贫困户逐条排查,缺什么补什么,虽然一定程度上完成了既定目标,但有时候却忽视了贫困户真正的需求,出现吃力不讨好的现象。而现行的考核机制,一般都是一次性核验,庞大的考核队伍、固定的考核模式、既定的考核路线、熟悉的考核套路,使得有的地方政府和基层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必须严格遵循“十八大”以来倡导的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不断丰富考核主体、公开考核内容、规范考核程序, 形成全程式、动态式、参与式考核模式,让考核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保证脱贫质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