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通过对成都平原乡村女性参与基层市场的活动以及他们针对市场进行的手工业和副业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乡村女性对家庭和区域经济的贡献实际上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得多,但这些经济贡献是否得到了承认和尊重?是否在劳动报酬上得到了应有的体现?这是学者们比较关心的问题。最近有学者指出“尽管在二十世纪家庭关系模式经历了很多变化,但在‘义务帮忙’为指向的话语见解中,未婚的女儿、已婚妇女和老年妇女的经济贡献被严重低估了”。(66) 其实,“中国农村妇女的经济贡献被低估、被遮蔽或者被边缘化”的观点并不鲜见,白馥兰对此有过论述,认为根据马克思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的观点,不仅在中国,在世界范围内都存在妇女劳动价值或权重被低估或遮蔽的问题。但其实明清时期受过良好教育的社会精英并不接受“遮蔽女性对家庭经济的生产性贡献”的行为,他们不仅承认,而且努力推动“恢复女性作为纺织者的角色,他们想让女性回到纺织机前、重返她们原本的工作、重获这些工作带给她们的尊严”。(67)传统中国女性受压迫、文盲、缠足、与社会隔绝、完全处于无助的依赖、不能参与有薪酬的劳动等形象,越来越受到质疑,曼素恩对晚清时期宁波地区不同阶层的家庭中女性所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的研究,指出该区域女性生产的家庭手工业产品,包括“手织土布、草编席子、草帽、竹篾斗笠、油纸伞等。所有这些产品都属于让宁波名声大振的特产”,(68)其声誉远播到全国各地甚至东南亚地区,对妇女的经济贡献做了充分的肯定。白馥兰还从技术入手,从空间、劳作、再生产等视角阐释“女子之术”,指出“如果我们从现代经济的角度将家庭预算作为立足点,采取真正‘主位的’、自下而上的视角就会发现,女性经常能对增加家庭收入,让家庭得以完成其在财务方面的责任做出贡献,而且她们的贡献也被认可”。(69)李伯重对明清江南农家妇女的劳动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由于妇女专力于纺织劳动,方使得‘妇女能撑半边天’的局面得以形成”。(70)也就是说,明清以来,妇女的实际经济地位随着她们的劳动及其产品产生的价值,已有越来越高的趋势。 五四和新文化运动之后,妇女解放的呼声越来越高,乡村女性参与市场的行为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在新繁棕编这样以女性手工艺为主的行业中,女性的劳动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男性,成为家庭收入和这一地区出口创汇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以后,妇女更是作为“半边天”与男性一起参加社会劳动,“男女同工同酬”成为男女平权的新标志。女性的劳动价值也得到了更多的承认和尊重。 通过前文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成都平原乡村社会,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农村女性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她们对家庭收入和乡村经济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她们的贡献多多少少获得了尊重,其社会地位也由于经济地位的提高而提高。例如杜二嫂,原本是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通过纺丝业,成为一个家庭作坊的老板,社会地位和身份都有所改变,“人家不仅视她为一个女人,并且是一个老板。在家里她不仅是个主妇,而且是个主人,换句话说,就是社会地位的提高,她第一次进城时,是人家的雇工,如今却以老板的资格出现在市场上”。杜二嫂还成为成都绸业公会的一员,杜二嫂的儿子娶媳妇,绸业公会主席还亲自到场贺喜。在乡村宗教活动中,杜二嫂也因为其经济实力而敢于挑战过去的权威,成为宗教活动的领导人物。(71)据我们对新繁镇棕编手工艺人后代的访谈和调查,1949年以后,地方政府也对手工行业的优秀分子给与了积极的奖励和极高的荣誉,例如新繁县的棕编能手景玉怀的母亲梅本初,1953年就参加过重庆展览会,展示棕编手艺。景玉怀继承了母亲的好手艺,(72)加上出身贫农,作为新繁棕编艺人的代表多次“上北京、出席省先代会、艺人代表会和到各地参观”。(73)1958年3月,中央成都工作会议期间,景玉怀与有祖传技艺的艺人刘述荃、罗安群等11名妇女共同编织了一套色泽鲜艳的枕巾、拖鞋、提包等作为礼品送给毛泽东主席,受到赞扬。(74)1963年10月景玉怀还出席了“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二次社员代表大会”,(75)获得了很高的荣誉。 本文虽然没有将乡村女性划分为“未婚的女儿”“已婚妇女”“老年妇女”进行分析,但我们在田野调查和口述访谈中发现,关于前述三者参与市场活动的收入的归属问题,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习俗和习惯。例如成都平原东南边的柏合镇与西北边的新繁镇就有所不同。柏合镇(属龙泉驿区)和太平镇(属双流县)一带妇女从小就会编草帽辫子,小时候在家编的辫子拿到市场上出售以后获得的收入归自己所有,可以自己支配;结婚以后,作为家庭主妇,编草帽辫子获得的收入则用于贴补家用;年老以后,编辫子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76)而新繁镇大墓山村则有所不同,而且1949年前后有区别。1949年前,一般未出嫁的女儿的手工副业收入需要交给当家的父母,纳入家庭总收入中,有时候私自留一点零花钱,父母也不责备;结婚后,在夫家做手工副业挣的钱,可以不用交给婆婆、公公,供自己的小家庭开支。(77)1949年之后,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未出嫁的女儿从事手工副业挣的钱,一般由自己掌握,或者交父母存起来做嫁妆(当然,也有一些家庭太贫困,女儿挣的钱也纳入家庭开支中)。曾婆婆的媳妇石女士就说:“我当女娃子的时候编棕帽的钱都存起的,结婚时候的陪奁,就是用的这个钱。”(78)总之,不同时期的女性,由于角色不同,在家庭副业收入中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实际上,妇女经济贡献的大小决定了其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地位,贡献越大地位越高。在成都平原和四川地区,常常有阴盛阳衰的说法,“耙耳朵”就是指在家庭中对妻子唯命是从的丈夫,北方的俗语是“妻管严”。四川农村妇女吃苦耐劳、精明能干、持家有方,使她们在家庭中享有比较高的地位。例如成都平原东南边的新津县永兴场介于新津、邛崃、彭山和大邑四县交界处,清代和民国时期,是一个非常繁荣的场镇。场上的首富孙家,先祖母创下了基业因而发家,曾在成都市东大街开胭脂水粉店。孙家祖坟有两块墓碑,先祖母的墓碑硕大气派,先祖父的墓碑则矮小普通。家族的来历和家训也都刻在先祖母的墓碑背面。孙家老人向我们介绍,祖坟体现出孙氏家族“阴盛阳衰”的特色,世世代代都是由女性当家。(79) 总之,市场使乡村女性从事家庭副业和手工业的价值得以体现,也使女性的经济地位得以提高。基层市场体系中的乡村女性,虽然由于阶层、年龄和行业不同,参与市场的机会不同,但1940-50年代的乡村女性与男性并没有非常明显的社会分工,正如施坚雅所言,成都平原的乡村女性也要会干全部的农活,他认为这里的妇女虽然不如费孝通研究的云南禄村(80)的妇女那么辛劳,“妇女只在需要的时候才在地里劳作”,(81)但一旦需要,就要去田地里干活。1940年,顾颉刚也感叹成都平原乡村女性的勤劳:“我们沿途见到一件比成都好的事情,就是妇女的劳动分子相当多。拉车的、推车的、担物的,大都是妇女,她们真能吃苦耐劳。”(82)成都平原的乡村女性,通过参与市场活动,以及针对市场进行的家庭手工业、副业甚至农业,不仅为家庭增加了收入,为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更赢得了家人、社会和国家的尊重,实实在在的收入、口碑和荣誉,这些不是轻易可以遮蔽的。但男女如何实现真正的平权,是否需要不顾性别特点,通过“同工”达到“同酬”来体现?却一直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