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江守同一时期的中込睦子在1987年的论文中,以婚姻结构与家族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指标,对福井县小滨市高冢展开的个案调查进行了分析。其中写道:“与其说嫁女回娘家是因为其地位低,或是觉得劳动太辛苦才不得不去依靠娘家,倒不如说回娘家是嫁女在正式进入婆家、成为主妇之前,呆在娘家的一段过渡时间来得更为妥当。”并且“重点在于,在高冢地区,构成家族的各种现有关系其本身,决定了嫁女回娘家的惯习内涵。具体来说,该地区的家族关系表现为公婆与年轻夫妻两代人以主妇权为中心、确立的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家庭单位,这是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中込提出了一种崭新的、试图透过与家族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婚姻结构的重要视角。 几乎在同期,蓼沼康子和植野弘子两位学者也围绕嫁女回娘家展开了研究。蓼沼在1989年的论文中,着眼于女性在定期回娘家与长期回娘家期间是怎样生活的、生活重心立于何处展开了研究。并且,她在考察女性个人生活史的同时,以家族结构和劳动力问题为指标对于一生中女人会与哪些家族保持关系、保持着怎样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 另外蓼沼与植野二人合著了《日本家族中的父母与女儿》一书,可以算得上是该领域中非常崭新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不仅全面探讨了一直以来被忽视的、女儿与原生父母之间的问题,以及女儿在日本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而且作者还把嫁女回娘家的习俗从“家族”制度的框架中分离出来,将焦点集中于父母与子女,特别是原生家庭父母与已婚女儿之间的感情与情绪关系上,就此前从未涉及的日本家族的侧面,阐明了分析与解读的可能性。 像这样围绕着嫁女回娘家或是娘家与婆家之间关系的研究,虽说是在逐步取得进展,但仍然未能达到活跃的程度。江守五夫指出的,嫁女婚是日本北陆地区传统婚姻形态的这种说法,如今基本已成定论。今后,在对上述理论进行充分探讨的同时,仍需解决嫁女回娘家、回礼之类的赠答习俗、婚后孩子的归属及由归属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在回门之前经历丧偶或是离婚的夫妻间关系,更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角度进行分析阐释。 作为婚姻研究领域中不得不提及的一位研究者,天野武在详尽地调查了石川县鹿岛郡能登岛町半浦的个案后,围绕“按时回娘家的嫁女”的深层性习俗,在仔细总结了前人学说的基础上,就这种频繁的、长期的回娘家习俗的特色、家族生活的状况以及主妇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不仅如此,他还提到了“半主妇”这个概念,指出嫁女在最终成为家庭主妇之前,既不归属于娘家也不归属于婆家的状态。这一点,可以说是天野武研究的特质。 另一位同样在婚姻研究领域中举足轻重的研究者是服部诚。他以滋贺县和岐阜县为主要调查对象,透过女性团体积极参与婚宴的事例来考察其对于村落社会的重要性及其与男性团体之间本质上存在的差异。继而,服部借助深入的实地调查与精准的分析方法,基于史料有效论证了在家族意识逐渐外化的过程中,女性团体存在的意义开始发生变化,最终导致以女性客人为中心的婚宴形态逐渐衰退的现象。服部着眼于迄今为止少有人关注的婚姻礼仪的侧面,从独特的视角切入,他的研究可以说十分新颖。 近年来,在有限的婚姻研究中,石井研士的论考可谓是大放异彩。石井从宗教学的立场出发,将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婚礼这种仪式文化的变化上。在思索如何运用现代视角来开展以婚姻为对象的研究时,石井的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 此外,若想再列举一位年轻学者的话,那就要提到工藤豪了。尽管工藤的研究归属于社会学领域,但他以民俗学的婚姻研究为中心,运用了独特的视角对婚姻研究的动向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另外,关于八木透的研究,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详述。 综上所述,民俗学中的婚姻研究,从初期的柳田国男开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学界都认同日本庶民的婚姻是由“赘婿婚”转变为“嫁女婚”,即所谓的“婚姻变迁说”。在此基础上,大间知笃三和有贺喜左卫门两人,将婚姻与家族、亲属关系、各种家族惯习,或者青年男女集体劳动等事象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为婚姻研究导入了新的视点,也拓宽了研究的广度。一方面,大间知笃三引入了从结构论及类型论来捕捉婚姻的角度,可以说为之后的新研究起到了搭桥引路的作用。另一方面,江守五夫以礼仪为焦点展开研究,将日本的婚姻仪礼放到与“东亚各地区”的关联中进行分析,体现了他的研究特质。 之后,中込睦子、蓼沼康子、植野弘子和八木透等人的婚姻研究,基本上都是采取将婚姻放在与家族、亲属关系,或是与地域社会的各种家族惯习和人际关系的关联之中来理解,也就是说借助结构论及类型论的方法进行研究。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服部诚的研究范围虽然仅局限于特定区域,但是他的田野调查十分深入,在此基础上开展的以婚姻仪式为对象的研究极具实证性。此外,近年来像石井这样依据仪礼文化论来进行的研究也很有意义。 二、八木透的婚姻研究及课题 八木透在2001年的《婚姻与家族的民俗性结构》一书中,将婚姻置于人生礼仪的一环,从婚姻与家族、亲属关系、村落等社会结构的关联性立场出发,尝试从民俗学角度阐释日本的婚姻及家族结构。当然,该著作也是借助上述的结构论及类型论视角进行的论证,八木在书中“结语”部分写道: 本书所论及的婚姻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那些在出生的村子中度过一生的、即所谓的家族继承人:原则上指长子及长媳。在伊豆群岛,只有家族的继承人才能在成年之后继续留在岛上,而次子、三子则不得不离开岛上,去到城市过着不便的生活。从数量上来看,不难想象,处于这种境地的人其实并不少。不得不说,本书中忽略了那些无法生活在自己的村落中、只得在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定居,然后结婚并组成家庭生活的人们。本研究旨在从结构上把握日本的婚姻、确立一个可以将婚姻放在与家族结构的关系中来进行整体理解的框架。由此产生了上面的结果。如若也想将这些人的婚姻及家族的真实状态纳入研究范围之内,并且尝试解读其婚姻结构的话,需要采取截然不同的视角和框架,所以笔者准备将其作为今后的课题。继而,本研究中还存在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没能关注到作为家族的继承人(或是继承人的妻子),即使可以在出生的村落中度过一生,他们之间也有可能会出现没有子女,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离婚等在婚姻研究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柳田国男也曾经在自己的学问中,提出过日本人理想的生活方式。不过,现代社会对于生活方式多样性的容忍度已经变得十分宽泛,所以不能再拘泥于用理念来规定人们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在理解多种多样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理想生活方式及其指标,这一点正是社会对现代民俗学所希冀的。对此,笔者也想将其作为今后的研究课题。 既然笔者已经认识到存在着上述重要的课题群,那为什么没能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其间主要横亘着以下几个需要反省的原因。第一,虽然笔者已经有意识地从“变化”入手,努力去把握近代之后的各种改变,但从结果上看,还是停留在了对日本婚姻和家族关系的“静态”理解层面。不仅如此,因为对“民俗社会”这一框架的滥用,使得我在对民众生活现状的理解上,也欠缺了时间的纬度,导致了全盘地“静态”化处理。换言之,即对于引发变化的、涉及家族关系诸多要素的分析不到位。这也是“类型论”研究中最容易被诟病的问题。第二,归根结底,在通过“文化差异”这一抽象的框架来说明日本各地多样的家族存在形态,即家族的地域性差异之时,缺乏对其背景进行具体的、实证性的验证。也就是说,在归纳各地区的婚姻及家族形态之时,始终追求的仅仅是提取出该地域下家族的理念模型。其结果,导致忽视了其他还存在的课题,例如针对家族继承人以外的男性、没有嫁给继承人的女性,或者经历丧偶、离婚等人的研究。换句话说,研究对象中缺少了对脱离了正常人生轨道的群体以及他们的家族现状的研究。因此,没能描绘出更具真实性的家族及婚姻形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