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推动传统生态文化传承创新和转化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资源丰富,但在打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带来的现代性冲击下,面临无法应对生态新问题、传统生态实践技艺消退、制度惩戒措施乏力、传统民间信仰衰微等困境,其原因在于生计从生态“脱嵌”、现代科学教育普及、村寨权力结构变迁、生态实践异化、文化自信缺失。实现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的内涵重构与功能再造,要从生态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整体性转化:一是坚持乡土本位,为传统生态文化注入新的意涵;二是以村寨社区为载体,夯实新型生态文化的组织制度基础;三是以技艺传授为核心,推进生态文化实践形式创新。 关 键 词:民族地区/生态文化/生计方式/文化困境/文化转化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文化资源传承创新方略研究”(18ZDA1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整体性视阈中的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治理思想研究”(JUSRP11984)。 作者简介:杨美勤,江南大学,江苏 无锡 214122; 唐鸣,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杨美勤,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生态治理; 唐鸣,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村民自治与农村法制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要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民族传统文化汲取有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已经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内在要求和人们普遍共识。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计发展中,形成了特有的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成为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心之一,就在于对传统生态文化进行传承创新,使其走出现代性困境,赋予其新内涵和发挥其新功能。 随着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地区发展的日益重视,学术界也开始关注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问题。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生态人类学领域,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一是生态文化的传统价值。尹绍亭很早就开始关注基诺族刀耕火种生计模式的生态系统结构及功能;[1]罗康隆指出民族文化多样性对生存环境的积极意义;[2]杨庭硕考释了古苗瑶民族“沤榔”技艺中的生态智慧;[3]马宗保分析了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游牧经济活动、水资源利用技术和农商结合型生计方式中所蕴含的生态文化;[4]洲塔指出藏族神山观念客观上具有保护当地生态的功能。[5]二是生态文化的变迁与作用机理。刘敏分析了现代生计方式从整体生态“脱嵌”导致水资源危机以及农业生计不可持续的发生机理;[6]常丽霞指出社会转型期藏族生态伦理观发生变化后应当注重对传统习惯法的调适与重构;[7]付广华分析了传统生态文化的人文时空背景,指出其生态保护功能的发挥有一个从崇拜到禁忌再到保护的生成过程。[8]三是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王东昕指出“原始生态智慧”神话对于解决当下人类生存与发展中所面临的环境危机而言,并不具有实际仿效价值或现实指导意义;[9]苏庆华以黔东南地方生态文化知识为例,指出生态文化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影响,但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传统生态文化,应采取正确态度对待;[10]王毅等人认为以传统生计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既不是落后生产方式,也不是原始生态智慧“神话”,而是发展地区社会文化的前提。[11]四是生态文化的现代转化。王景迁等人认为藏传佛教传统生态文化要从伦理观、实践观和法治化三个方面进行现代转化;[12]方松林认为民族地区生态文化建设应当坚持其基本伦理意涵,从治理发展视野构建整体实践路径;[13]孙秀民等人认为草原生态文化创新应当坚持共生融合理念,构建基于草原民族、草原生态文化与世界生态文明有机统一的同心圆文化体系,以共治思维强化草原生态文化的内合保障机制。[14] 既有研究成果对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价值与作用机理的分析,为我们深入理解和认识传统生态文化提供了一定帮助,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对传统生态文化与整体人文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理缺乏制度层面的考察,主要局限在功能发生的过程分析;二是对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困境缺乏社会结构视角的分析,多停留在简单的现象描述;三是对传统生态文化的现代转化缺乏对文化内涵与形态本身的分析,多集中在治理等相关因素。因此,我们将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为案例,通过对这一地区传统生态文化基本内涵与作用机理的深入挖掘,厘清其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所遭遇的挑战和困境,寻找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价值重构与功能再造的实践路径。 二、地方性知识: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的基本形态与作用机理 黔东南“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地上分布着以苗、侗为主体的47个民族,这些民族在繁衍生息和适应自然环境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并丰富着独特的苗侗民族文化,尤其以传统生态文化最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生态文化特点。这些苗侗民族传统生态文化是前工业化阶段苗侗先民适应环境的智慧结晶和实践产物,有其独特的地域特点、文化形态和作用机理,既是民族原生态智慧,[15]也属于格尔兹所谓的“地方性知识”范畴。 (一) 传统生态文化的基本形态 按照学术界通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文化类型或层次划分方法,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也可以划分为实践技艺、制度规范和思想观念等三种不同文化形态。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就是以这三种基本形态,展现出不同的文化特性。 一是自然崇拜、尊重万物的朴素信仰。首先是天人一体的原始信仰。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信仰中都保留着朴素的自然崇拜和祖灵崇拜,崇尚万物有灵,认为自然创造了人和万物。如《苗族史诗》记载的创世神话中,认为世间植物皆由枫树变成,而龙虎蛇等动物和人类始祖姜央则由继尾鸟孵抱的12个蝴蝶蛋而生成。在苗族岜莎人的传统中,就有认领“生命之树”和将神山神林中的树视为祖先的原始信仰。侗族认为自然与人是一种主客关系,强调“山林为主、人为客”。其次是敬畏自然的日常伦理。由万物有灵信仰而衍生出的“敬畏自然”观念,成为黔东南少数民族日常行为的伦理基础。如苗族岜莎人因为对树的神圣信仰,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不准亵渎和砍伐神树”的伦理规范。最后是取用有度的节制意识。对自然万物的神性崇拜与敬畏,使得人们在与自然相处时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意识。如苗族岜莎人每年捕鱼季,由寨老统一指挥,实行分河段轮流捕鱼,让不用河段鱼群获得休养生息。 二是令行禁止、处罚严厉的村规民约。黔东南地区的苗侗先民很早就以碑刻形式设立村规民约,并且很多碑刻一直保留至今,并继续发挥着对村寨的约束作用。尽管当前各地较少采取传统碑刻形式,但村规民约依然以宣传栏、文件等形式在各村寨予以保留。一方面,村规民约规定了令行禁止的事项。在黔东南各地村规民约中,森林防火是首要问题,大多将防火烧林设为最重要禁止事项,还涉及神山神林禁入,禁止树木滥砍滥伐、破坏地表植被、污染水源地、渔猎的过度捕捞等。村规民约所规定的禁止性事项,是对人们自然生态观念的具体化,通过禁止性行为规范引导,强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另一方面,村规民约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早在明清时期,黔东南地区各村寨就普遍采取罚款、送官法办等方式对违反村规民约中禁止性事项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请全村寨乡民吃酒席、游寨示众、义务劳动,甚至在婚丧嫁娶仪式中孤立犯禁者等,都成为黔东南地区村规民约中较为普遍的处罚方式。 三是顺应自然、和谐共生的实践技艺。黔东南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顺应自然、与环境和谐共生,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技艺。首先是生活技艺。苗侗民族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都有其独特的知识和技能。如苗侗村寨对寨址、屋址的选择,既考虑到水源、蚊虫、湿气、牲畜等实际因素,也考虑到风水、神灵方位等神秘要素。侗族风雨桥、木楼等独特的建造技艺,也是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智慧体现。其次是生产技艺。黔东南地区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各种知识与技能,都是在民族信仰、生态环境基础上形成的。如侗族对新种棕树“开棕门”,家长双膝跪于棕树前,边用小刀轻割棕衣,边念叨“我开棕门,得罪树神,不敢贪心,只取三层”,以示向树神谢罪。苗侗族人为适应山地耕种,不仅严格实行轮种,而且采取“免耕撒播”,不轻易破坏表层土壤。最后是手工艺技艺。苗族手工造纸、蜡染、刺绣、银饰,以及侗族刺绣、织锦、编织、豆染、彩绘、雕刻、剪纸和刻纸等都是就地取材,顺应环境的知识和技能。 (二)传统生态文化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机理分析 黔东南地区民族传统生态文化之所以能在当地生态系统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与生态文化本身所依托的村寨社会结构以及生态文化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内在契合性存在密切关联。在传统社会结构中,生态意识因信仰崇拜而萌发,进而转化为生态意识和行为上的禁忌,最后通过生态实践发挥其生态保护功能。 一是山地生态环境为传统生态文化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任何文化都是适应环境的产物,都要以特定环境为基础。黔东南地区各民族在适应当地山地环境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独具特色的思想、制度和技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起着十分重要的规范作用,因而成为当地特有的生态文化。这些生态文化建立在当地自然环境基础上,有着独特的认识论、行为规范和技术体系,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实用性和地域性,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16]正是在山地生态环境中的适应性生存,才产生了黔东南各民族独特的传统生态文化。 二是民间信仰与生态环境的耦合为传统生态文化功能发挥提供了思想基础。苗侗先民在黔东南山地生态环境中谋生存,除了发展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生计模式,对各种自然现象和人在自然环境中的遭遇进行认识和解释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发展出一套独特的信仰解释体系。这种民间信仰体系是在山地自然环境基础上产生的,信仰体系中的神灵结构与山地物种分布结构高度一致,与当地生态环境具有很强的内在耦合性,对于苗侗族人认识当地自然环境和在环境中谋生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因而成为一套实用的行动思维导图。 三是传统村寨社区结构为生态文化功能发挥提供了组织基础。苗侗先民为适应相对恶劣的山地自然环境,形成了一种稳定的村寨制结构。这种村寨社会结构以寨老权威为核心,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空间范围内,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围绕寨老而建立的村寨权力组织结构,要通过维持村寨的整体性和凝聚力,满足山地环境中乡民生计需求,这就需要以民间信仰为核心的文化意识形态作为内在精神动力。传统生态文化与村寨社会结构都是苗侗先民环境适应的产物,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的关系。传统生态文化的功能发挥,离不开相对封闭的村寨社会结构和以寨老为中心的权威秩序。 四是村规民约与习俗规范为传统生态文化功能发挥提供了制度基础。生态文化意识或民间信仰形成后,就会对苗侗先民的行为习惯进行约束,形成特有的习俗规范和村规民约。这些习俗规范贯穿于苗侗族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时间的演进,其规范内容更为细致复杂,规范范围也不断扩展,通过禁止性事项和引导性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村规民约可以看做是这些习俗规范的系统化表达,也是村寨社会中最严格的制度。 五是日常生计与礼俗仪式的操演为传统生态文化功能发挥提供了实践基础。黔东南地区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并不是独立于生计模式之外的,而是整体性生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各种日常生计和礼俗仪式的反复操演中,才使得生态文化功能得以发挥,并实现其本身的传承创新。因此,日常生活实践成为传统生态文化功能表达的重要中介和行动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