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性冲击:黔东南民族地区生计变迁与传统生态文化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打工经济兴起和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村寨也开始逐步走向现代化,各民族传统生计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生计方式紧密相关的生态文化,在面临各种新旧生态环境问题时开始出现功能性缺失,显示其正不断走向衰微的事实。 (一)民族村寨生计变迁中传统生态文化的衰微 随着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日益重视,黔东南民族村寨整体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民族传统生计方式已经被现代生计方式所取代,由此引起了整体文化形态的变迁。传统生态文化因无法有效适应新的生计和环境需求,呈现出一种整体功能缺失的衰微状态。 一是日常生产生活中各种新的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得到有效应对。一方面,传统生态文化无法应对生产方式变迁带来的农业面临污染问题。贵州省在2002年左右加大了对黔东南地区的扶贫开发和投入力度,各种规模化种养产业的发展带来了生产方式变迁,牲畜粪便随意倾倒和化学品农资大量使用,造成了新的水、土、空气污染,很多村寨整体人居环境恶化。传统生态文化既无法阻止人们开展各种有损生态环境的经济行为,又无法转化为人们进行生态治理的动力。另一方面,传统生态文化无法应对生活方式变迁带来的固体垃圾污染问题。打工经济兴起后,人们收入来源增加,生活水平提升,新的消费方式在民族村寨普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塑料等固体垃圾污染,这也是传统生态文化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 二是传统仪式活动和传统手工艺大量减少,导致传统生态实践技艺趋于消失。黔东南下辖的16个县市中,除凯里等少数生态旅游开发较好的地区还保留着丰富的传统手工艺和传统仪式资源,其他县市的传统手工艺和传统仪式均出现不同程度衰微。民间手工艺人和仪式组织者普遍年龄偏大,且大量外出打工,从事与这些传统文化项目不相关的工作。民族地区青年群体多在外接受教育或打工,较少选择学习传统手工艺和传统仪式。即便是民族生态旅游开发较好的村寨,也已将手工艺和仪式表演纳入商业化批量生产,只注重产品形态的精美别致,较少关注产品和技艺本身所蕴藏的生态文化意涵。现实需求、传承人的缺失和生产实践本身的变异,导致传统生态文化的实践形态大量减退。 三是村规民约和习俗规范等制度惩戒措施日趋乏力。一方面,民族村寨内部违反传统生态习俗规范的行为不断增多,尤以对资源的过度摄取和生态环境破坏最为普遍。如在凯里等地,随着生态旅游带动了对野味的消费需求,部分地区乡民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渔猎进行中过度捕捞,部分村寨养殖大户将牲畜粪便直接倾倒在河流或沟渠附近,导致水源地被污染等。另一方面,对违规者的行为惩处很难有效执行。随着青年群体大量外出,很多村寨难以组织起有效的村寨秩序执行力量,寨老权威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依靠经济手段崛起的种养大户等村寨能人,已经足以挑战寨老权威,对其生态破坏行为,寨老无力组织足够的村寨成员进行惩戒。在寨老权威被削弱的情况下,对普通乡民过度捕猎这种生态危害相对较小的行为,更是无法干预,只能采取放任态度。 四是传统民间信仰日益衰微,尊重万物的观念逐渐消退。首先是天人一体的原始信仰逐渐式微。除了少数交通极为封闭的地区,如苗族岜莎人群体还保留着原始自然崇拜和祖灵崇拜之外,其余受过现代教育的民族地区青年一代已经不再崇尚万物有灵。《苗族史诗》记载的创世神话,更多只是作为一种创世故事或文化遗存而被青年一代所认知。侗族传统的“山林为主人为客”关系,在青年一代的认知中也被颠倒过来。其次是“自然”失去神秘色彩,不再成为敬畏对象。万物有灵信仰消退后,“自然”失去神性,对青年一代而言失去了“敬畏”的心理根基。最后是对自然的态度从尊重、保护变为索取。神性色彩失去后,自然从需要崇拜与敬畏的对象,变为经济利益支配下的资源宝库,人对自然的尊重、保护也变为对资源的索取。 (二)影响传统生态文化功能表达的因素分析 黔东南地区民族传统生态文化在当前社会中的功能缺失,与这一地区的民众生计方式变迁以及生计方式所造成的村寨社会结构、民众生活方式和自然环境新问题等因素之间存在十分紧密的联系。在当前的开放式社会结构中,传统民间信仰和村寨权威关系均被削弱,人们拥有更大的行为自主空间,更加容易对生态禁忌造成冲击,而传统技艺和传统仪式的消失加速了人们生态自觉意识的消亡,最终造成生态文化的整体性功能缺失。 一是现代生计方式从整体生态环境中“脱嵌”,造成了人与自然新的矛盾。卡尔·波兰尼用“嵌入”(embeddedness)形容前工业时代“经济体系是被吸收在社会体系之中的”关系。[17]传统生计方式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嵌入在整体生态体系之中的。首先是乡民生计来源的“脱嵌”。随着打工经济兴起,乡民主体从村寨空间场域中“脱嵌”,人与自然之间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出现分离,山地生态环境不再成为人们的关注对象。其次是新型种养产业的“脱嵌”。扶贫政策主导下的种养产业进入民族村寨后,整个农业生产过程成为产业资本主导的以城市消费市场为中心的产业链中最低端初始的环节。农业产业作为经济活动对民族村寨在社会与自然关系上的“脱嵌”,并不能改变其空间“在场”状态,其生产过程仍然需要从山地生态环境中汲取生产要素资源,并由当地生态系统承载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等负效应,产业资本与自然生态的矛盾由此产生。最后是乡民生产生活方式整体“脱嵌”。传统家庭农业生产转为以市场交换为导向,大量使用化学品农资,不再强调生态环境和谐共生;个体和家庭消费习惯以城市群体为模仿对象,成为城市商品终端消费者,传统生态互惠关系不再。 二是现代科学教育的普及,削弱了传统万物有灵信仰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是传统信仰体系本身解释力不足。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苗侗先民在前工业时代创造的万物有灵自然解释体系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如对部分不守禁忌的种养产业者、滥捕滥伐者并未受到惩罚的现象,万物有灵论就已无法自圆其说。另一方面是现代科学教育的冲击。“普九”教育活动兴起后,黔东南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率得到很大提升,学校传授的现代科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信仰形成一种替代或挤出效应。信仰成为科学解释体系之外的一种辅助性解释工具,从而削弱了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基础。 三是日趋开放的村寨社区结构,削弱了寨老权力表达的组织基础。建立在传统封闭社会结构体系基础上的寨老权威,是村规民约和习俗规范的主要维持力量。这种维持力量的一个关键条件就是社会相对封闭、落后,寨老控制着村寨社会资源的分配,个体没有从村寨外取得相关资源的机会。外出打工作为一种生计方式出现后,乡民取得从外部获取生存资源的机会,村寨社会体制对个体约束力降低。社会流动性带来的生计方式和观念改变,对寨老权威地位也形成了冲击,其权力更集中于道德象征层面,无法组织其村寨秩序的维护与惩戒力量。 四是外部市场力量造成了民族村寨整体文化生活实践的异化。首先是传统小农生产方式改变后,大量化学品农资和现代种养技术的普及,使得以往关于山地种植、农业循环的知识技能失去实用价值。其次是各种生活层面的手工艺技术,由于人们生活消费习惯的改变,失去市场需求,从而也导致相关手工艺实践被迫中断。即便是靠旅游需求拉动的手工艺生产,也因脱离日常生活场景,失去其本身文化意涵。最后是各种日常节庆仪式随着打工人口外流而难以为继。如从江、麻江、黎平、雷山等地的瑶族支系,由于人口大量外流,除一年一度的盘王节外,很多传统节庆活动都无法举行,导致与节庆相关的传统生态文化难以为继。 五是经济理性扩张削弱了民族村寨固有的文化自信基础。传统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乡民对自身村寨文化有足够的自信。但随着流动性加剧,在与城市文化的交流中,乡民接受了城市文化隐含的经济理性,并以此作为自身事物衡量标准和行为准则,由此接受城市话语对乡村社会“愚弱私贫”的定义,从而失去对固有文化的自信。如苗族岜莎人中的大部分青年群体,都不再像父辈那样抽吸手工烟叶,而是改成购买包装精美的卷烟,并认为手工烟叶“不好看、味道太冲”,全然认识不到手工卷烟蕴含的传统生态意涵。 四、整体性转化:黔东南民族地区传统生态文化的内涵重构与功能再造 黔东南地区传统生态文化在当前社会中所遭遇的困境,实质上是人本身与环境之间关系的不协调,是人与自然的冲突在文化中的反映。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传统生态文化的实用性特点和应用性功能才是首要的,也即通过文化的主动调适和功能表达来帮助人适应环境,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平衡与联系。传统总是随着时间发展而不断演化,人们根据自身需求对传统进行形式或内涵上的创新,以实现人本身适应环境的目的。对黔东南传统生态文化的转化与创新,实质上也是一个传统的再发明过程,就是通过传统生态文化价值内涵与实现形式的重构和再造,恢复其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功能。 (一)坚持乡土本位,为传统生态文化注入新的意涵 以自然崇拜和祖灵信仰为核心的传统生态文化在现代社会逐渐被“祛魅”,失去其思想基础,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生态文化之魅已“破”,新的现代生态意识却并未系统化,因而无法实现其生态行动协调功能。当前传统生态文化转化的首要措施,就是要在传统中注入新内涵,帮助人们建立新的生态文化意识体系。 一是强化现代生态知识输入与生态观念重塑。传统生态文化以信仰为基础建立的一整套行为禁忌和知识技艺体系,随着信仰淡化而逐渐失去其原有功能。当前进行生态意识重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在旧有信仰体系坍塌之时,用现代科学信仰体系帮助人们建立新的生态文化意识。一方面,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态理念教育。要通过课堂教育、课外实践等多种形式,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建立起对生态循环、生态系统的基本理念和意识。尤其要注重将生态系统知识与进化论、人类起源等科学知识和信仰结合起来进行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阶段新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思想的宣传。要发挥村寨自治组织在这些政策思想宣传中的主体作用,使现代生态意识为不同年龄阶段的乡民所了解和熟知。尤其是要与传统的森林防火、禁渔禁猎、休耕轮作等传统生态知识相结合进行宣传讲解,做到宣传知识的日常化。 二是加强对黔东南地区乡土自然知识和乡土文化知识的教育。了解乡土文化是帮助人们树立地方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途径,生态文化意识的建立必须建立在乡土文化自信基础上。首先,要加强对黔东南地区文化资源与自然地理资源的普查。由州一级进行统筹协调,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组建相关资源普查队或调查小组进行具体调查工作,尤其是要对各种民间手工艺、民间艺人、民间习俗等进行搜集、整理。同时要做好每隔五年左右的跟踪调查,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及时更新。其次,组织专家学者编写相关乡土文化和乡土自然地理教材。乡土文化教育当前已经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序列,但相关教材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乡土教材的编写要兼具知识性、可读性和趣味性,要适合广大中小学生的理解度和接受度。最后,要改进当前的乡土文化教学。当前黔东南地区乡土文化教学仅在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开设,且不纳入升学考试范围,教学形式也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今后应逐步将乡土文化教学纳入义务教育各年级阶段,增加考试或考察范围,并逐步增加课外实践环节。 三是加大对地方生态文化符号的挖掘、打造和宣传力度。文化符号是人们文化意识的具体对象,通过文化符号可以帮助人们强化相关文化意识。黔东南地区传统生态文化中有很多可以挖掘的文化符号,如苗族岜莎人的“神树”、侗族的风雨桥等,都是特定生态意识的具体符号表象。因此,当地政府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具体族群特性,挖掘其生态文化符号,并进行符号意义的重新阐释和宣传,使传统生态文化符号适应当前政策导向需求。 四是对传统信仰进行合理引导,使其逐步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传统信仰并不会在短期内消亡,地方政府在进行现代生态意识的普及和宣传时,也要对传统信仰抱持宽容心理,并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传统信仰中的敬畏自然、顺应天时思想以及各种生态环境禁忌都是可以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的,对其进行合理引导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二)以村寨社区为载体,夯实新型生态文化的组织制度基础 传统生态文化能发挥其合理功能,村寨社会体系是其重要的组织基础。新型生态文化重建,同样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村寨社会体系。Somma指出作为生态可持续社会的传统村落,实现了对人与自然的精神信仰、社会规则和生态知识的共享。[18]由此可见,村寨社会体系的治理有效是生态文化功能表达与传承创新的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生态文化重建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离不开村寨社区“治理有效”这一基础,要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实现功能表达。 一是强化村寨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当前黔东南地区传统生态文化衰微,各种违反村规民约的生态破坏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村寨自治组织涣散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重建这一地区和谐生态文化,要以村寨社区为基本载体,强化“村两委”班子等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吸收种养大户、村医村教等村寨能人参加“村两委”班子,实现个体利益与村寨整体利益的有效关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建护林队、互助组、合作社等村寨社会组织,通过村寨内部经济社会联系的强化,激活村寨组织力量,使村寨自治组织有能力对村寨社会秩序进行管理和约束,从而为包括生态文化在内的村寨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重视寨老、新乡贤在村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德治作用。新乡贤是当前基层社会德治的重要力量,是塑造乡风文明的基本主体。寨老、新乡贤这些人不仅在村寨内部拥有很高的社会声望,而且大多经济条件较好,能够将其道义威望转化为乡村治理中的权力。要发挥寨老、新乡贤在村寨德治中的重要作用,首先要将这些人组织起来,通过组织老人会、乡贤会、村寨理事会等形式,或纳入“村两委”班子,给予其村寨治理行动的合法身份,使其能够顺利参与村寨治理。寨老和新乡贤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除了影响村寨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更主要的是进行民间纠纷调解、传统文化教育和生态知识普及等。 三是强化村寨内部自治、德治与国家法治的对接。黔东南地区各民族历来重视国家法治在生态治理中的权威性,在历代护林碑刻中多次出现“严拿赴公治罪”之类表述。但改革开放后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村寨自治权威衰微,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衔接趋于弱化。对于村寨自治组织无法有效治理而又确实违背相关生态法规的对象和事件,通过向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仲裁所等法治机构寻求帮助,能有效化解相关生态问题冲突。除了各种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事件的解决外,由农业、森林、水利等部门组织的生态文化知识下乡也是当前生态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方式。 四是针对当前村寨社会人文状况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村寨自然环境的改善,关键在于人的行为规范,而生态文化就是在人根据特定行为规范的实践过程中生成的。因此,以村规民约为主要形式的生态行为规范,对于村寨生态整体改善是十分重要的。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黔东南各地都根据乡村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进行了村规民约的重新修订。但很多村寨并未结合自身当前实际情况,而是采取传统碑刻文本的白话文翻译或者网络复制粘贴方式,条文空洞、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村规民约只有立足村寨当前实际情况,才能真正成为实际行动的制度规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