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玖《治政之道》所言詩教與“憮”試解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清華玖《治政之道》開篇徵詩言教,頗值得關注。 昔者歬(前)帝之 ![]() ![]() ![]() ![]() ![]() ![]() ![]() ![]() 治政:《書·盤庚中》“予有亂政同位”,孔傳:“亂,治也。此我有治政之臣,同位於父祖。”《禮記·禮運》:“聖人參於天地,竝於鬼神,以治政也。” 上下,整理者注引《易·泰》“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孔疏:“上謂君也,下謂臣也。” 攸:整理者讀爲“修”,解爲“職責”。引清華捌《治邦之道》15~16:“君獸(守)器,卿大夫獸(守)正(政),士獸(守)教,攻(工)獸(守)丂(巧),價(賈)獸(守)賈 ![]() ![]() ![]() ![]() 六詩:整理者注引《周禮·大師》“敎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鄭注:“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敎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爲後世灋。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3] 節民:《禮記·王制》:“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徳,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養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徳,簡不肖以絀惡。”整理者引《漢書·董仲舒傳》:“立大學以敎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漸民以仁,摩民以誼,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敎化行而習俗美也。” 辡立:整理者讀爲“辨位”,引《周禮·大司馬》:“設儀辨位,以等邦國。”按辨位猶“惟王建國,辨方正位”也。 思(使)君臣、父子、 ![]() 以上第一章。言“上下各有亓(其)攸(修)”者,君王亦無例外也。言《詩》者,申《詩》教也。《詩》之“不淫”,不過也,以明簡文“毋相逾”之理也。“上不 ![]() ![]() 昔 ![]() ![]() ![]() ![]() ![]() ![]() 簡17爲獨立一章,與上引“昔者歬(前)帝之 ![]() 今或審甬(用)型(刑)以罰之,是謂 ![]() ![]() ![]() 審:《說文》:“宷,悉也……審,篆文宷,从番。” 賊:《左傳》僖公九年“不僭不賊”,注:“賊,傷害也。”《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丂:讀爲“巧”,猶“巧言”之“巧”。 憮:整理者讀爲“誣”,未妥。其一,未舉通假用例,不可靠。其二,上之賊下,下民有多種應對方式,“誣”是不惜違法直接對抗,是官逼民反,不得已而爲之。溫柔敦厚,詩教也。簡文既言“巧”,應該不是激烈對抗。清華捌《治邦之道》15:“下有 ![]() [1] 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玖)》,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本文引簡文附簡號,不另標頁碼, [2] 屈原《離騷》“謇吾法夫前修兮,非世俗之所服”,王逸注解“前修”爲“前世遠賢”。但凡在某專業、某技能勝過對方爲“賢”。“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爲理”,注:“使古賢蹇脩而爲媒理也。”蹇脩謂最好的媒人,“媒”之賢者也。 [3] 李守奎(《清華簡〈治政之道〉的治政理念與文本的幾個問題》,《文物》,2019年第9期,第44頁):“‘六詩’應是《詩》的統稱,是文教的代稱。詩既是社會風化的反映,又是社會教育的手段。”是說與整理者注歧出,留下解說漏洞。侯瑞華(《〔清華簡九·治政之道〕“六詩”解》,清華中心網http://www.ctwx.tsinghua.edu.cn,19/11/24)云:“將‘六詩’理解爲《詩》的統稱等等是存在若干問題的。”解“六詩”爲“六志”。侯瑞華沒有提及《周禮》“六詩”及鄭注,也許有所迴避。按:破讀是在講不通的情況下作出的選擇,筆者認爲,依簡文“詩”本音本義可以作出解說。這個問題容有討論空間,達成共識需要時間。 [4] 論者或讀憮爲“罔”,本文不取是說。 点击下载附件: 2042劉信芳:清華玖《治政之道》所言詩教與“憮”試解.docx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