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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汉学家比丘林与他的蒙古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0-01-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李伟丽 参加讨论

    一、比丘林及其中国研究之简况
    比丘林(Иакинф Бичурин),原名尼基塔·亚科夫列维奇·比丘林(Никита Яковлевич Бичурин),于1777年8月29日出生于喀山省切巴克萨尔斯克县比丘林村。 作为一名优秀的毕业生,比丘林于1799年喀山神学学校(казанская семенария)毕业后即留校任语法教师。1800年比丘林接受剃度,教名亚金夫(Иакинф)。1807年比丘林神甫被任命为第九届俄国驻华宗教使团团长,之后,于同年9月17日自恰克图前往中国,1808年1月10日抵达北京。 1822年1月回到彼得堡后,比丘林很快就以“玩忽职守”罪名的受到指控。1823年8月宗教法庭判决的结果是撤消修士大司祭的教职,并关进瓦拉姆修道院(监狱)做普通修士,终身监禁。 后来比丘林在这里度过了三年多宝贵的时间。瓦拉姆监狱时期比丘林完成了许多中国典籍的翻译工作:《西藏志》、《蒙古札记》、《准噶尔记述》、《北京概述》、《成吉思汗前四汗史》、《三字经》、《公元前2282年至公元前1227年的西藏青海史》、《十五世纪至今的卫拉特,或称卡尔梅卡人评述》。 这些译著在他获释后相继出版。
    北京的最初几年时间里,比丘林在学习汉语的同时也开始了他的翻译工作,而他的清史研究正是建立在对中国典籍的翻译工作上。正如他个人所言:“翻译史书不是为了出版,而是为了个人使用”。  
    比丘林在自己的汉学研究生涯中首先翻译的是有关中国史地的典籍,因为在他看来,“中国的学问更多的是建立在历史事件的基础上,地点与事件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国人的惯例是,为描述某一事件,涉及民族、国家、城市时,采用的都是它们当时的名称;而这些名称,虽不是全部,但很多在改朝换代时已经更名了。”                      
    在北京的第七年,比丘林开始翻译《四书》,并加以详细注解。他发现《四书》是中国典籍译为外文的钥匙,而翻译和阅读中国古籍则必须了解古代和现代 有关地理统计的表述和中国的历史。因此在《四书》的翻译工作完成之后他便开始了《大清一统志》中关于中国历史的地理资料的摘录,然后比丘林将其缩译成16卷本的中国史。此外,北京期间他初步翻译了《西藏志》、《西域记》,《资治通鉴纲目》、以及有关蒙古、西藏和东突厥斯坦方面的著作。
    蒙古学研究是比丘林学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1828年9-10期的《俄罗斯目击者》首先以单篇的形式发表了比丘林两篇关于蒙古研究的文章:《蒙古的语言、部落、人口、阶级》和《蒙古的统治方式、管理方式、王公和台吉的收入》。同年的《莫斯科通报》第14期和第16期分别发表了他的文章《问题之解决:13世纪的鞑靼尔为何许人?》和《关于蒙古人古代和当今的礼拜》。 是年底,包括了这四篇文章在内的两卷本《蒙古札记》在圣彼得堡正式出版。该书内容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他1821年返回俄国时自北京至恰克图的旅行日记,包括每日行程及沿途的见闻;第二部分是他个人最为满意的,其中内容是关于蒙古的百科全书,既包括蒙古的地理、气候等自然状况,也包括它的贸易、语言、宗教礼仪、婚丧、教育等社会状况;第三部分分十个阶段叙述蒙古民族自远古至元朝结束四千多年的历史。正是在这一部分的开头,比丘林说:“蒙古作为一个民族已经存在了四千多年,他们一直处于一种游牧状态,如果不是与中国这个大国相毗邻,他们大概不会留下什么史料。中国则自它与蒙古交往伊始就开始记录蒙古的各种历史事件。因此我的经验是,历史地考察蒙古,需要建立在中文编年史资料的基础上。” 在第四部分作者摘译了《理藩院则例》的部分内容。
    比丘林另一部关于蒙古史的著作是自《元史》前三卷和《通鉴纲目》选译的《成吉思汗家族前四汗史》,该书1829年在圣彼得堡出版。比丘林说,《元史》的内容是这本书的基础,而进一步说明《元史》所列年代所发生的历史事件时,就需要引用《通鉴纲目》中较为详细的记载。 因为在他看来,《元史》具有不同于其他的帝王传记的特点,“它包括了纯粹的历史事件,但不包括与其相关的历史背景”,而《通鉴纲目》则相反,“它在详细描述历史事件的同时对历史背景也作了简要的说明。”
    除了以上几种译著之外,《中华帝国详志》一书的第二部分“满洲、蒙古、东突厥斯坦和西藏详述”占了该书一半的篇幅,其中关于蒙古的章节不容忽视,由于该书是专著,因此这部分内容尽管不多,但是比以上各类著更为重要。
    在比丘林之前,欧洲学术界对蒙古史的研究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东方学家德基涅(Guignes J. de.,1721—1800)早在1756年就在巴黎出版了《匈奴、突厥、蒙古及其他西部鞑靼人通史》一书,介绍了十一至十三世纪蒙古国家的建立前后的历史。冯秉正(Joseph-Francois-Marie-Anne de Moyriac de Mailla,1669—1748)的十二卷《中国通史》的后三卷根据中文与满文史籍撰写了蒙古史。半个世纪之后,1824年巴黎再次出版关于蒙古的专著,它就是瑞典皇家学院多桑(Baron Constantin D’Ohsson,1780—1855)著名的四卷本《蒙古史》。在俄国,与多桑几乎同时涉足蒙古史研究的便是比丘林,在此之前俄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微乎其微。可以说,比丘林是俄国学界将蒙古历史作为科研对象的第一人。多桑主要利用波斯文资料,而比丘林一系列对蒙古史典籍的翻译与著述则来源于中文典籍。他不仅为后来者开启了俄国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同时也提供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中文史料。
    二、关于蒙古人的族源问题
    对于蒙古人的族源问题,比丘林批评当时欧洲学者对蒙古民族和历史了解太少,认为他们的很多研究都是凭臆想而作出的错误结论,因为他们往往将一个强盛的宗族当作一个民族,并认为他们在起源和语言比其他宗族优越。 如上所述,比丘林以中国典籍为依据来进行蒙古历史的研究,关于蒙古族源问题的认识主要有三点:一、达旦人、契丹人、回纥人、突厥人、鲜卑人、匈奴人都属于蒙古族历史上的不同宗室。他说:“享有世袭统治权的蒙古宗族不一定就是出身于蒙古家族,而是被封为了蒙古人的称号,并且越来越习惯于这一统治者家族的称号。因此,蒙古人不同的宗室曾经被冠以达旦人、契丹人、回纥人、突厥人、鲜卑人、匈奴人等不同的名称。” 二、蒙古、通古斯和突厥同源。他在1841年的一篇书评《蒙古史》里说,“蒙古语与突厥语语法相似,一些词汇的词根相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蒙古人起源于与其他部落相分离的突厥部落,后来才逐渐变成了另一个民族。” 三、通古斯人所建立蒙古帝国后形成“蒙古”这一民族名称。在上述的1841年书评里比丘林有这样一句话:原始蒙古人是从阿穆尔迁移到南蒙地区的通古斯人。 十年之后他再次大胆提出:“蒙古帝国的缔造者不是本地蒙古人,而是从阿穆尔迁移到南蒙地区的通古斯人。”
    1851年初版的《古代中亚各民族资料汇编》中更为明确地表明:“虽然古代中亚民族的历史没有断定他们存在了多长时间,也没有断定他们的起源,但是蒙古人在风俗习惯和语法方面与通古斯人和突厥人有一些类似之处,这便表明了以上三个民族同源,只不过后来分成了三个分支,即三个部落。”
    因为有了以上关于蒙古人的起源问题,因为蒙古人“是从阿穆尔迁移到南蒙地区的通古斯人”,所以蒙古帝国在比丘林的笔下是另一种概念。
    在1850年的《蒙古人为何许人》一文中比丘林写道:在12个世纪的历史进程中蒙古人沿袭了匈奴、乌桓、鲜卑、柔然、突厥、回鹘、薛延陀、契丹八个同一种族的王室,在随后的王朝建立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蒙古”这一名称。 第二年在《古代中亚各民族资料汇编》里他进一步阐明:“蒙古人的起源与获得这一民族名称的蒙古王朝实质上两个相互之间完全不同的概念。蒙古人起源于公元前两千五百年前,与此相反,而蒙古王朝则出现于九世纪初,十二世纪初壮大,十三世纪初建立蒙古帝国。”
    关于“蒙古”这一名称的由来其实早在1828年比丘林就已经提出:“居住在喀尔喀地区的民族,从11世纪起开始叫做达旦。他们分成很多部落联盟,其中势力强大的有:蒙古、唐古忒、克烈和塔塔尔。这些宗族还分成很多世系或旁系,但是它们都叫做达旦。成吉思汗征服广大领域之后才叫做蒙古。” 后来他批评西方的东方学家“错误地把每一代蒙古王室当作一个民族,偏离了直线,把同一种族的不同王室当成了不同的民族,而根据这一点,我们不能确定它的始终。”
    三、蒙古与中原的关系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汉族人与北方诸多少数民族的交往都始于它们对中原地区的侵扰,而彼此的兵戎相见之后各族之间才开始相互融合,进而形成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浩如烟海的史料告诉我们,这就是历史本身。笃信中国典籍的比丘林也一直是从中来探寻蒙古人与中原政权的关系的。
    关于蒙古人与汉族政权最初接触的历史背景,比丘林的认识是:中国是当时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强国,但是为了边境的安宁,中国历来都要为蒙古人花费很多。这项花费不是什么贡赋,因为“贡赋”一词有损于尊严,为此,中国人想出了不同的方式以各种不伤及尊严的名目向蒙古人支出这笔费用,但是找不到其他摆脱这一问题的办法。相反的是,蒙古人一直在寻求利益。如果向中国人开战,那便是为了迫使这个大国满足自己的掠夺而不是摆脱它的束缚。
    如前所述,比丘林认为匈奴与蒙古同源,因此在他的行文里蒙古人与汉人最初的具体接触是从公元前二世纪初的冒顿单于开始的,——“公元前200—195年冒顿单于对中国毁灭性的进攻迫使中国宫廷采取和亲政策,据此中国宫廷将公主嫁给匈奴汗,同时还要每年按时赠送礼物。” 
    接着,比丘林叙述了蒙汉交往的历史:那时侯中国皇帝承认汗与自己是平等的,一百年后匈奴人同意接受“中国附属国”这一称号,但条件是:和原来一样嫁公主与匈奴汗并赠送礼物。中国宫廷则发现,边境上的蒙古是非常可怕的,因此采取了分而治之的办法。这一策略一直断断续续至11世纪还在使用。辽代时, 1005年中国承诺每年向契丹赠送礼物,但是不出嫁公主,也不纳其为附属国。唐宋明三代时中国与蒙古人按照协议,每年互换马匹,但是在这样的交易中国人总是亏本的。尽管如此,蒙古人还是没有满足,1449年鞑靼汗向中国发起了进攻。第二年中国派遣使者到卫拉特,双方休战。时值清代,蒙古已成为大清国的附属国,并继续和亲政策。清朝吸取前代的教训,在蒙古实行盟旗制度,各盟之间相互独立。
    相对于蒙古的历史,比丘林对清代蒙古社会政治状况着墨稍多。在《中华帝国详志》中比丘林介绍了作为大清帝国版图一部分的蒙古地区的各种情况,不仅包括它的行政区划等情况,还包括它与清廷的关系。
    他介绍说,蒙古并入中国之后实行与满族军事管理一样的盟旗制度,盟下设部,部下设旗,旗下设团,团下设连。内蒙古设有24部49旗,喀尔喀蒙古设4部86旗,青海设5部29旗,内属蒙古设7部45旗。每三年一次编审丁册,贵族及18至60岁的军人入丁册,然后呈送理藩院。宗教人士、退伍人员、伤残者、女性、儿童、囚犯都不在编审之列。 
    关于清前期在内札萨克蒙古、外札萨克蒙古、内属蒙古等地区的盟旗设置情况,并非自设立之初就如比丘林所交代的数目。譬如,内蒙古1653年设三旗,1636年设二十二旗,1662年增加到四十七旗,1676年才增加到四十九旗。又如,喀尔喀蒙古初设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和札萨克汗部三部,后于雍正年间增设因诺颜部。比丘林在很多问题上并不从时间上清楚地加以区分,只作笼统的介绍。这也正是他所有中国学著作的特点,也是他中国学著作的不足之处:大多停留于对中国史料的翻译与或详或略的叙述,离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还有一些距离。
    关于清廷在蒙古各地区的管理情况,比丘林介绍说:为管理蒙古,中国政府颁布了《理藩院则例》,其中的法律条文非常适用,一方面适合蒙古人的游牧生活,一方面也适合它依附于中国的状况。根据《理藩院则例》,对每个旗的主要事务管理都委托给札萨克王公及其助理,其他的公文处理交给团和连的长官。对于下级长官的不公正,每个人都有权向旗札萨克申诉。如果不满札萨克的裁决,可以向盟或者当地监察机关委托的中国军事长官提交案例。如果裁决有失偏颇,可以直接向理藩院呈报,这样的控告会呈交皇帝。经研究,如果札萨克和盟的长官的裁决确实不公正,那么他们就会被送交法庭,接受处罚。 在这里比丘林虽然没有评介性的语言,不过可以看出,他认为理藩院对于蒙古的行政管理还是比较理想的。在《蒙古札记》第四部分里比丘林摘译了《理藩院则例》其中29条内容,也只是用短短一段“附注”来结束全书:“虽然不太清楚哪些条文属于原蒙古王朝;但是,根据他们一直保留至今的游牧生活方式判断,可以准确地说,蒙古人古老的法律与当今的相似,甚至在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方面的内容。相反,随着他们正在逐渐改善到公民阶层的过程,随着与毗邻民族逐步扩大的联系,他们的风俗应该会在很多方面比从前进步。” 在清廷对于蒙古官吏的待遇方面,比丘林介绍:作为中国皇帝的下属,蒙古王公可以领取中国朝廷的俸禄。中国政府用白银和布匹支付蒙古七级官吏的俸禄,这笔费用每年需要12万两白银和3500皮布。 除此之外,蒙古官吏还有当地的税收作为自己的经济来源:“虽然蒙古人是中国的属民,但是完全不需要向国家交纳税务,税收只是供当地官员享用。” 蒙古王公们还要在每年的新年之前赶往北京进行朝觐,入朝上贡,当然,比丘林对此也没有忽略。但是,比丘林在比较了蒙古王公的贡赋和清廷供给他们的俸禄以及封赏的数额之后说:可以看出,蒙古王公入朝的贡赋所带来的价值高于它实际价格的十倍。
    接着比丘林对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看法:蒙古人口是中国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而中国是一个设施完备、文明、物产丰饶的国家,那么,是什么使中国宫廷害怕蒙古?为什么使蒙古人比中国人更具优越地位?是因为蒙古人的实力、勇敢或者他们的军事艺术吗?不,这些都不是。原因是他们的生活方式和特性。蒙古人的生活是游牧方式,在环境需要的时候很快很容易地迁移住所。好年景的时候他们很安静,而在歉收的时候他们就会袭击与之毗邻的定居居民。这样一来中国政府将蒙古人作为自己的客人一样的属民,除了服从和和平,不需要他们任何东西。 因此,比丘林说:中国希望在边境上有附庸国不是因为它的贪权或虚荣。
    蒙汉满的接触与交往无疑会影响到蒙古人的生活方式,蒙古人也由此而逐渐认识和了解中国较为发达的文化。关于这一点,比丘林只是简单地从宫廷礼仪方面举例说明的。他说:“蒙古王公的宫廷朝觐作为必要的、唯一的方式既使他们接近了中国,也使他们不知不觉地减弱了风俗习惯中的粗鲁和野蛮。”在北京,蒙古王公必须恪守严格的宫廷礼仪,因为“对于已告知他们的宫廷礼仪稍有违反就会永远影响到俸禄”。比丘林认为北京宫廷以这样的方式加快了蒙古人粗鲁习惯的改观。
    四、比丘林的蒙古学对俄国学术界的贡献
    在比丘林之前,俄国已经有了关于蒙古的文字记述,如1618年出使中国的彼特林(И.Ф. Петлин)使团、1675年出使中国的斯帕法里(Н.Г. Спафарий)使团以及其他的使团的出使报告里都包含有蒙古的内容。蒙古语言的学习方面也早已开始,1790年伊尔库茨克就开始出现了蒙古语的教学。俄国德裔蒙古学家施密特(Я.И. Шмид)于1832年出版了《蒙语语法》,1835年出版了《蒙德俄辞典》。1833年喀山大学设立俄国第一个蒙古语教研室,后来成为该教研室主力的科瓦列夫斯基(О.М. Ковалевский)也涉足了蒙古史领域,但是相对于比丘林1828年底出版的《蒙古札记》显然晚了很长时间。唯一比《蒙古札记》出版稍早一些的是第十届俄国驻华布道团监察官季姆果夫斯基(Е.Ф. Тимковский)于1824年出版的三卷本《1820至1821年途径蒙古前赴中国旅行记》,其中作者详细记述了沿途一切情况,在第三卷的最后一部分“蒙古一瞥”中撰写了关于蒙古地理、历史、居民、法律、信仰等丰富的内容。就研究的深度与广度来说,比丘林一系列蒙古史的译著与专著显然要比季姆果夫斯基的作品更成系统的研究。因此说,“比丘林在蒙古学方面的贡献首先是大量引入了关于蒙古史的中文新史料,从而使研究方向发生了转变,其次是整理了将这些中文史料并翻译成俄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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