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后德意志帝国时代传统与现代关系的建构 德意志帝国时期出现以回归乡土为取向的精神和社会运动并非偶然。如前所述,这种回归乡土是人们为消除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现代化危机”的一种传统取向的求解,是人们在“目睹身边环境的变迁以及与之相伴的传统、安全和舒适性不断丧失”后,对于“传统文化和自然的崇敬、加倍珍惜、捍卫甚至再造”的体现。同时我们应该更深刻地认识到,这场貌似保守的乡土运动背后实际上隐藏着一种人类发展历史连续性的强大力量,即人类进步离不开“对于自然和历史的需求”。换言之,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不能无视历史和自然,人们必须妥善处理好传承与发展、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从这一意义上,德意志帝国时期“现代化危机”之下的乡土回归就是在“历史面前的投降”。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乡土运动,对于日后德国人对于传统与现代关系的科学认知以及自然保护传统的形成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从认知层面看,德意志帝国时期以回归乡土的传统取向来应对“现代化危机”有助于人们尊重历史惯性,关注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文化,对于正确处理传统与现代关系,建构科学合理的传承与发展认知,产生了深远影响。 有德国学者在谈到德意志帝国时期乡土运动的后续影响时指出:“在19世纪晚期的德国,人们已经在坚持强有力传统因素的政策框架内表明了一种义无反顾的决心”,即在迈向现代技术文明的同时,倾心于传统文化的保存,“以为历史的见证”。换言之,德意志帝国时期对于传统乡土文化景观的思恋和执着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德国人对待传承与发展的态度,也即在向现代化迈进的同时,不能无视历史延续性,不可抛弃传统文化,以免陷入历史虚无主义困境。这种貌似保守的认知实际是对历史及其发展惯性的一种尊重。 事实上,1918年德意志帝国因一战失败而垮台后,传统乡土文化景观保护在德国不仅没有减弱,反而上升为一项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国策。作为德意志帝国的承继者,魏玛共和国在其宪法中第一次将保护传统文化从法律层面确定下来,其宪法第150条明确规定艺术纪念物和历史景观“享受国家保护和维护”。同时,在保护和维护诸如传统建筑文化的实践层面,从魏玛共和国到联邦德国,人们都力图纠正现代化大潮中几乎“一边倒”的现代风格,反对割断文化的历史延续性,细心保护和维护哥特式、巴洛克式等风格的历史建筑以及各类舒适而和谐的中世纪小镇,强调“以传统为基础,不要放弃与我们的历史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种保护传统文化和强调历史连续性的认知之上,在当今高度现代化的德国,人们仍随处可见古朴宁静的村落、风格优雅的中世纪城镇和凝聚着厚重历史记忆的城堡教堂。置身于德国,人们仿佛穿越于时空隧道,漫步在传统与现代之间。 与此同时,德国人也很清楚,现代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要完全固守传统而罔顾发展,一味拒绝新事物,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关键是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对于这一点,德意志乡土保护联盟主席保罗·舒尔策诺姆堡说得非常清楚:第一,历史与现实之间“不存在对抗问题”,人们需要关注的是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发展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就是要“确保新的建设符合地方精神”,也即符合乡土传统,而不是将现代化发展建立于无视记忆的历史虚无主义之上。第二,在历史与现实之间建立一种有机衔接,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人们把旧的谷仓改造成现代电力设施的安置场所或工业用房等就是明证。正是在这种辩证认知之上,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保护策略也进行了调整,也即从德意志帝国时期出于恐惧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而形成的具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回归乡土热“转向一种健康的现实主义”,“从徒劳的否定和鲜明的保守主义转向积极的艺术性创造”,“积极主动利用历史来建构当代”,“不是与工业化进行斗争,而是对这一现象进行建构,缓冲其后果”。 在这种传统与现代兼容的理念之下,自魏玛共和国以来,人们在诸如建筑文化领域,包括建筑设计和乡村、城镇建设规划布局等,始终将“现代世界和传统延续性”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形成了传统与现代的和谐统一。以乡村建设为例,一些传统村庄作为定居点虽然“已经丧失了最原始的农林渔等经济功能”,却开始担当起新的社会需要。它们不仅成为前现代乡土文化的载体,一种历史的见证,也成了生活于现代都市的人们休闲旅游和感受历史文化的去处。在北德地区,至今还保存着许多具有明显大地产庄园结构印记的村庄。在这些村庄中,带有巨大庭院的贵族庄园主住宅被完好无损地保留着,人们可以从它们的“建筑结构和形态中释读出农业经济的本源,村庄中央则成了观察乡村定居点典型景观和现存自然状态的直接通道”。与此同时,村庄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就村庄的建筑而言,虽然它们在构造方面是前工业时代的,但是它们也接受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创新”,“对旧建筑进行完善和改造”。在这方面,如瓦尔德克地区的新贝利希(Neu-Berich)、新布林豪森(Neu-Bringhausen)和新阿塞尔(Neu-Asel)等村落,都堪称典范。它们既保留着传统风貌,又折射出时代脉动,传统中蕴含着现代,有如一幅幅古典而充满活力的亮丽油画。 其二,德意志帝国时期保护乡土自然景观的理念和实践,成为德国自然保护传统的原点,最终使德国人的自然和景观浪漫情结外化成一种法律和制度。 德意志帝国时期以回归乡土来消解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现代化危机”,其取向虽然保守,却“使广大公众第一次认识到作为工业化后果的各种生态负担”,唤醒了人们的自然保护意识,“反对对‘自然和景观’进行结构性改变和侵犯”逐渐发展成为得到法律保障的一种德国自然保护传统。 魏玛共和国时期,作为乡土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保护运动继续发展,国家和地方层面先后建立起相关的法律保障。在国家层面,魏玛共和国宪法第一次确认“自然和景观享受国家保护”。在地方层面,包括普鲁士、黑森在内的各邦也陆续通过自然保护法。从社会层面看,则有越来越多的人对自然保护表现出极大热情,加入自然保护行列。1924年仅柏林勃兰登堡地区的自然保护参与者就达到100万之众。自然保护区建设也取得巨大进展。仅普鲁士建立的自然保护区就从1923年的12个增加到1931年的300个。 第三帝国时期,自然保护从立法到实践在纳粹当局“一体化”机制下继续推行。1935年纳粹政府通过德国第一部国家自然保护法《帝国自然保护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广泛和最严格的一部自然保护立法”。依据该法,德国在短时间内创建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同年纳粹政府还出台《帝国动物保护法》和《森林保护法》。根据这些法律,所有的道路、水利等现代工程建设都必须考虑“景观与现代工艺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虽然政治上分裂为联邦德国和民主德国,但两个德国在自然保护方面仍延续着“追溯到世纪之交的自然保护传统”。联邦德国完全继承了自德意志帝国以来的自然保护传统,甚至第三帝国的《帝国自然保护法》也作为联邦法的“例外”而“继续有效”,被各州视为“自然保护的法律基础”,直到1976年底才以《联邦自然保护法》取而代之。民主德国同样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它于1954年通过《家园自然保持和维护法》,1970年又颁布《社会主义国家文化规划设计法》,即“国家文化法”,明确自然保护目标是“保持、改善和有效利用作为社会的自然生存和生产基础的”各种自然资源,“美化家园”。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后,自然保护的重要性被提到新的高度。德国联邦议会分别于2002年和2009年两度修订“联邦自然保护法”,持续强化自然保护目标,突出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要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推进自然保护事业。 从以上历史事实不难看出,“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已经成为德国的传统,成了当今德国自然保护观念的“核心”和立法焦点之一。而这一切显然与德意志帝国时期回归乡土语境下的自然景观保护诉求一脉相承。就此而论,德意志帝国时期的自然景观保护具有原点意义。 结语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乡土运动是人们以回归传统乡土来舒缓和消解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引发的“现代化危机”的求解,站在一种更宏观的历史视角看,它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德国人的一种社会发展理念,一种兼具与时俱进和稳中求进的社会发展观。这种社会发展理念完全契合于近代以来德国所选择的社会发展道路。 众所周知,在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德国从一开始就呈现出与英法等西欧国家不同的独特发展模式。这种独特性尤其表现在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德国通过“开明专制”旗帜下的一系列改革、19世纪初以普鲁士为代表的“大改革”等温和改革途径而非激烈的革命的方式,顺利实现了新旧社会的和平对接。由于这种发展模式在顺应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大势的同时,也保留了大量传统的或曰保守的因素,在德国批判史学派等学者的眼中,德国的现代化道路就成了“防御性”的或曰“守势”的现代化模式。在笔者看来,德国从传统封建社会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和平过渡实际上是德国人对于社会发展的一种理念和态度,即既要与时俱进,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又要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和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关于这一点,19世纪初普鲁士改革发起者施泰因说得非常清楚:“从旧事物形态向一种新秩序的过渡决不允许过于激烈”。换言之,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转变中应该坚持稳中求进。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乡土运动也充分体现了德国人这种既与时俱进又稳中求进的社会发展理念。一方面,他们认识到,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也是德意志民族国家竞逐富强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争雄世界的不二路径。故此,德国人在这一方面决然与时俱进,自19世纪30年代起一路高歌,甚至在德意志帝国时期后来居上,成为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引领者之一。另一方面,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引发的所谓“现代化危机”也使德国人从无所顾忌的现代化追逐中清醒过来。如前所述,面对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对传统乡土文化和自然景观以及承载其上的传统社会的冲击和损毁,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发展的关系,希望通过回归传统乡土,舒缓和消解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的阵痛和“危机”,并因此而重估传统乡土的价值。 要贯彻与时俱进、稳中求进的理念,兼顾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实现和谐交融至关重要。诚然,在德意志帝国乡土运动初期,面对“现代化危机”的重压,人们有关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新思考中不乏极端保守的负面看法,但德国人最终在传承与发展的矛盾碰撞中建构起有关现代与传统关系的科学认知。这种科学认知要求人们在推进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尊重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历史连续性,拒绝无视传统记忆的历史虚无主义,进而建立起一种历史与现实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有机和谐的衔接。正是在这种认知下,从德意志帝国时期到联邦德国时代,德国社会逐渐养成了严格保护传统文化和自然景观的传统,其现代化进程在传统与现代的有机交融中稳步向前,可持续和谐发展成了德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范式。 (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