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 编写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工作从1958年开始,自1958年7月至1961年3月,先后召开了有关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工作的两次座谈会和一次讨论会。在此期间以及在此之后,各地编写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共编写出十几部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初稿。此后由于“文革”,这项工作被迫暂停。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全党工作的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各民族的文化建设事业从此也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79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在昆明再次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座谈会”,标志着这项工作重新启动。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告别“社会主义少数民族文学话语”,逐步确立起以民族为本位的“民族文学话语”,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的重启和新生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民族主体自觉的表现。 1983年7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组织编写、毛星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正式出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系统地记述中国55个少数民族文学的大型专著。毛星在《前言》中说,“这是一部介绍性的著作,不是历史,不是理论,不是批评,也不是评介”5。1984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丛书》编写计划启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在全国各地继续进行,这些著作,都以自己独有的内容和风格填补了中国文学史建设领域中的许多空白。马学良、梁庭望、张公瑾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揭示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各阶段文学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学史专著。 这些少数民族文学史著作,不仅仅具有文学史的性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著作还具有民族史、社会史、思想史、文化史的性质,因为这些民族的文学大多是民间口头文学,许多民间文学作品与本民族的历史、社会、思想关系异常密切。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流变史与民族文化整体的演变息息相关,因此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应该是多种学科知识的综合与多方面本质因素交融合作的结果,所以,为了全面把握少数民族文学本体及其发展规律,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写作应当也必须综合除文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与成果,如人类学、文化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将文学现象、文学发展脉络等与社会历史演进、社会文化变迁联系起来,以广阔客观的文化视野来考察和审视文学现象、梳理文学发展过程,由此还原阐释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真实状貌。在这样的文学史观的指导下,这一时期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有关于编写框架的问题。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注重全面展示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成就,大致将其分为了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两大部分,只有那些千百年来一直以口头形态从事文学创作的民族例外。总的来讲,这一时期已初具雏形或正式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学概述,大致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均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按照文学体裁和发展过程依次介绍。以藏族文学为例,共分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历史文学、传记文学、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短篇小说与长篇小说、民间戏剧、民歌、民间叙事诗与颂诗、作家诗歌、文学理论与修辞等单元。第二种,有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而以民间文学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如苗族、壮族、彝族、满族、傣族、白族、土家族、柯尔克孜族、纳西族、锡伯族等,对民间文学部分着重介绍,按体裁对民间文学细致分类,集中书写阐释各少数民族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部分,即一般将其凝缩为一章或两章。以彝族文学为例,共分神话、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抒情诗、民间叙事诗、民歌、谚语与谚语诗、当代文学等单元。第三种,民间文学资源丰富而作家文学匮乏的少数民族,如傈僳族、佤族、黎族、畲族、鄂伦春族、撒拉族、赫哲族、仡佬族、珞巴族、基诺族,按照每个民族民间文学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介绍。以佤族文学为例,共分神话和传说、史诗和叙事诗、民歌、民间故事等单元。 其次,文学史写作前都先简要地介绍每个民族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风俗习惯等,然后按照文学史发展的顺序介绍每个民族的文学样式和主要作品。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较多与音乐、舞蹈、戏曲、表演相关的内容,在说明具体文学作品时,简要提及。 再次,确切的说,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史也更像是各个少数民族文学的概况,对各民族的优秀文学作品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重在全面和概览,较少对作品的批判性评论。且对入史作品的选择采取有无民族性的单一标准,如果作家是少数民族,但所写作品既不反映民族生活也无民族特色,不纳入本书的介绍范围。确属少数民族文学作品,但已载入中国文学史中,简略提及。 文学史的最高任务是探索、发现和总结文学的发展规律,诸如文学发展的内部矛盾是什么,怎样由于各种矛盾的变化而显示出文学发展的阶段性,文学的“源”与“流”的辩证关系等。因此,这就要求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研究者,既要探究一般的文学发展规律,也要研究进步的文学的发展规律。严格的说,文学史的研究对象与作家作品评论的研究对象有本质的区别。这个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的微观梳理重在对作品、作家的全面概述,侧重于对文学文本本身的客观考察,在此基础之上再结合少量的主观的文学评论。 文学史要对文学历史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宏观考察。文学发展的过程是多层次、多结构的,所以文学史的宏观研究要求在广阔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中去考察各种文学现象。不管是“纵观”还是“横观”,目的都是从宏观角度观察文学历史和文学现实,从而透过繁复的文学现象认识文学历史的本质,揭示出文学的固有规律。这些文学规律包括民族的某个文学体裁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地位、民族文学发展的特殊轨迹、民族文学不同发展阶段受到的影响因素等。在探明这些文学发展规律基础之上,文学思潮的流变、文学主题的嬗变等才能得到综合的考察和研究。相反,如果仅仅着眼于一个作家、一部作品,或者作品的某一方面的研究,这就会忽略每个文学发展阶段文学思潮的真实动向,众多作品所蕴含的真正意向必须要放置到整个文学发展的宏观研究中才能看得比较分明和透彻。所以,把握文学的宏观研究层面对文学历史和文学现实的直接研究才能更加全面和客观,不会犯以偏概全的错误。 因此,从如上层面来说,这个时期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对少数民族文学现实作了最全面的概述,是对中国文学史模式的颠覆,不论在中国文学发展史还是在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史上的贡献和功绩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在这样微观层面的厚实的文学现实基础之上,要继续把握宏观的文学发展动态,提炼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史的固有规律。总之,文学史研究要探索文学发展史的流变规律,即是在一个文学历史发展长河中进行分析、概括、综合的过程,需要将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辩证地统一起来,探究社会文化思潮与文学自身演化机制的双向互动才是较为有效的研究范式。 最后,“对于文学史这种知识建构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对文学史写作的规约,与文学史的知识属性是矛盾的统一体”6。国家权力和国家意识形态对文学史的规约首先要遵循知识本身的科学属性,所以,知识建构个体在具有国家意识的同时,会依据文学史知识自身的科学性对国家权力意识进行检视和修正。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原则与文学史观基本延续了前一阶段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方针的讨论,但相比初期,这一时期文学史编写的意识形态色彩趋于减退,对作家或者作品的评判从以阶级斗争为主要评判标准向以文学审美原则为主要评判标准过渡。20世纪80年代后的民族文学史编写实现了从国家知识建构向民族文化自觉建构的转移,政治化的意识形态色彩逐渐减弱,变成现代知识生产的一部分。然而,尽管没有直接的国家意识形态干预和指导,但是民族文学史本身的国家意识形态属性必然要受到隐性意识形态———现代性思想的影响,仍然规范着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者集体或个人的写作行为。比较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召开的有关民族文学史编写的研讨会内容,“无论是60年代制定的指令性编写原则还是80年代制定的指导性编写原则,其精神始终一贯,这就是:通过组织化的学术行为,通过现代性的统一思想,并且通过汉语这一统一的表述形式,将民族自我意识转化为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族现代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7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在这里展现出显性和隐性的双面性,即知识分子个体知识生产中对民族现代性发展的自觉追求与现代民族国家主导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建构,两者共同作用。 (三)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少数民族文学集中地表现为建构“多民族文学史观”理论形态,提炼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说”的理论范式。大致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以“各民族文学关系话语”为主,同时“民族文学话语”也仍然在延续,可视为由“民族文学话语”到“多民族文学史观”转变的过渡期。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开展的“各民族文学关系史编写”工程,标志着少数民族文学从侧重于民族本位性的建构,向侧重中华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的转变,最终指向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学史格局。1997年问世的《中华文学通史》是中国多民族文学史建设的开山之作。《中国多民族文学史论》《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比较研究》《中国南方民族文学关系史》《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等的相继问世标志着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范式的转折。 除此之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在全国各地继续进行。四十多个民族的八十余种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著作正式出版,其中有些民族还出版了两部或两部以上的文学史著作,例如蒙古族、壮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从前期注重阶级性、人民性、饱含浓郁意识形态色彩的国家知识建构转变为知识分子个体的学术生产行为。各种版本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出现,55个少数民族基本都撰写出了各自的文学史。而且21世纪初还迎来了少数民族文学史修订的高潮,许多初撰于20世纪60年代或者80年代的民族文学史纷纷在2013年至2015年间重新修订再次出版,例如攸延春著《阿昌族文学简史》,1998年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2014年再次修订出版;李缵绪著《白族文学史略》,1984年由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2014年修订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除白族、阿昌族外,还有拉祜族、鄂伦春族、佤族、羌族、怒族、德昂族、傣族、达斡尔族等民族都纷纷于此期间修订本族文学史。这些修订版本相比初版增补了许多新涌现出的现当代作家文学作品,除此之外,最大的修订就在于将充满政治意识形态和阶级划分观念的文学评论和作品定性等内容删除。各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历史既作为整体的一部分出现在各种综合性的“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文学史”“中华民族文化概论”中,同时又以个体独立的状态成为各个民族文学的综合性概述。 我们对迄今已有的少数民族文学史进行回顾和总结,少数民族文学综合史和各族专门史经历了从不自觉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到自觉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追求。“纵观至今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包括综合性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不同版本各个民族的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知识分类模式和体系建构途径,大致有两种代表性的建构方式,一种是总体研究,一种是分解研究”8。总体研究是将少数民族文学作为一个整体考察,着眼于各个少数民族共有的文学起源、共有的文学样式、共有的民间文学题材、共同的文学影响因子等,整合各少数民族文学之间的共同性,提炼其中相同或相似的规律与特点。这种建构少数民族文学史的模式高屋建瓴,从一个极高的、宏观的视野对少数民族文学史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有利于把握中国55个少数民族文学的整体发展脉络、整体发展规律。这类文学史模式的代表著作有梁庭望、张公瑾编著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论》,分别从少数民族文学的起源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学的分类、少数民族文学纵横关系论、少数民族文学与周边国家文学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方法论、少数民族文学与当代社会等方面概论55个少数民族文学。“分解研究”由白崇人提出,他认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是复杂多样的,虽然各民族文学创作之间存在着共同性,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规律与特点,但每一个民族的文学创作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之处。尤其是近十几年来,各民族的文学创作都有长足的发展,但发展的表与里却千姿百态、不尽一致。内部与外部的诸多因素都在影响着每一个民族的文学创作的气脉。如果按照以往的思路只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整体来研究它、评价它就远远不够了,必须对它进行‘分解研究’即对每一个民族的文学创作进行研究,作出评价。”9分解研究着重于从微观入手,探析各民族文学创作发展的面目和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比较各民族文学创作的异同和不带有普遍意义的个别文学现象,分别探析不同少数民族文学的面貌才能客观展现我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全貌,看清不同民族个体也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民族整体,这样由小到大、积沙成山的客观评价工作才能促进每一个民族文学创作的发展。如果“总体研究”不建立在对单个民族文学创作研究的基础之上,往往会出现以偏代全、以少概多的弊端,容易忽略对某些尚处后进的民族的文学创作的状况和问题的了解与认识。 总的来说,无论是综合性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史还是单个民族的文学史,此时期文学史编写所秉持的文学史观的政治意识形态色彩进一步淡化,是否政治正确、是否突出各民族团结统一已不再是少数民族文学作品或者作家入史的首要标准。其次,不论是综合性或是单个民族的文学史,基本都是编写者个体的知识生产行为,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成为少数民族文学知识化的标志。但是,在认可文学史是知识分子个人知识输出性质的同时,仍不能忽视文学史不同于其他个人知识输出的关键特质,即国家知识属性,在这一时期的文学史编写中,国家知识属性逐渐从幕前走向幕后,少数民族文学史知识生产中的“民族国家”从有意识的主动建构转向潜意识的自觉追求。“我们也应明确由于文学史所具有的国家知识属性,因此这要求文学史编写首先要具有明确的国家意识,从国家知识的角度来规约自己的学术话语。”10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初期,国家提出“政治立场正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规范了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过程中知识生产的基本原则是政治意识形态,“这一基本原则保证了国家在占有现代性资源方面处于主导地位”11。而20世纪90年代后,这种由国家主导的民族国家知识建构转向为知识分子自觉的现代化民族国家追求。 少数民族文学史的编写要将个人话语权力与国家知识属性结合起来,充分理解和认识作为国家知识的少数民族文学史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少数民族文学史应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五十五个民族文学发展的历史,科学研究和总结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中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的双重历史发展规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