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历史地理学 >

从分藩到分省——清初省制的形成和规范(3)

http://www.newdu.com 2020-02-24 《历史研究》2019年第5期 傅林祥 参加讨论

    三、从“几同二省”到“截然二省”:对新省区的认识过程
    如上所述,顺治末、康熙初年对江南三省的巡抚、布按两使的官缺设置及行政关系进行了调整,各员巡抚与所属布按两使形成了新的、共同的辖区,区域巡抚由此具备省会巡抚的职能。这些调整是分散进行的,没有一个“分省”的谕旨或事件,变动后的江南、湖广、陕西仍然被视为一省,即“一省而有两巡抚、两布按”。江宁、安徽、偏沅、甘肃四员区域巡抚与所辖布按两使的辖区,在何时被认为是省区?有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
    (一)名虽一省,几同二省
    康熙六年后,三省仍在原先的总督管辖之下,即在总督辖区层面仍是一省;顺治十八年开始的一省一督制度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也会强化明代以来的省域观念,因而在目前所见康熙年间的绝大多数史料中,江南、湖广、陕西(陕甘)仍被记载为一省。这些史料中,有些记载了三省具体的官制变化,如两员巡抚的分治,康熙十三年六月谕称“曩当太平之时,湖北、湖南,巡抚二人分治。今军兴之际,不得仍以地方分属为诿”。或是布政使的分治,康熙《岳州府志》载:“皇清因之,属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康熙三年分藩,属湖南承宣布政使司。”或者是关注到巡抚和布按两司、道员整体的分地而治,制度已经与其他各省有所差异。康熙年间修《清一统志》时,总纂官陈廷敬认为:“一省而有两巡抚、两布按,虽分地而治,亦当与统辖全省者同例。”康熙二十三年,湖南按察使范时秀认为:“自昔以鄂城为会,未闻画南北而区分之,国初亦因其旧。我皇上御极之始……命于洞庭以南再树藩屏,建阃星沙,亦如吴会之有东西,关陕之分左右。……然亦广为节制,以示长驾远驭之方,未尝界全楚而二之也。至有大期会、大征调,则湖以南所属之郡邑咸相率征缮而听命于统督之大吏,无或敢后。”这些记载了湖南、湖北平时分区而治,在特殊情况下统一听令于湖广总督的状况。
    康熙年间的文献中偶尔也有“两省”、“分省”的记载。大约在康熙三十年前后,从未做过官的松江府文人叶梦珠,对江南省在清初的省制变化作了如下记载:
    江南故为南京直隶卫、府、州、县。自顺治二年改为行省,于是始设布按三 [二]司,然亦仍前朝行省之制。布政使二员,左右并建,按察使则惟一员,俱驻省城。顺治季年,因苏、松赋重,特分江宁及苏、松、常、镇五府属右藩,而驻扎于苏州;左藩则辖安徽等九府,徐、和、滁、广四州,驻扎省城。至康熙六年丁未,尽裁天下右藩,独于江南添设江苏布政使,照旧驻苏。而按察司亦添一员分辖安徽等府,驻扎安庆,于是上江下江,名虽一省,几同二省矣。
    叶氏观察到布政使的分驻、按察使的增设等变化,只是没有记载巡抚的调整,这可能与松江府一直属于江宁巡抚管辖有关。又言康熙六年“尽裁天下右藩”,更具有全国性视野。他的“名虽一省,几同二省”的观点,在现存康熙朝前中期文献中较为稀见。又如康熙五十四年抄本《蓝山县志》:“康熙三年移偏沅抚院及分湖北藩臬、驿盐粮道各衙门俱驻长沙府,自是南北分省,专属湖南布政使司。”修纂者关注到分省过程是由巡抚、布按两使和驿盐粮道移驻长沙府等一系列事件组成,认为湖南、湖北已经“南北分省”。
    裁撤湖广总督之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皇帝和朝中大臣对新省区的认识。
    由于江南等三省的巡抚与布按两司实际上已经分治,作为“一省”最高长官的总督,有时就显得不再那么重要。康熙二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吏部上奏,湖广总督徐国相革职后,该总督的空缺是开列满洲还是汉军、汉人,请皇帝定夺。康熙帝对徐国相非常不满,进而认为:“此总督之缺无用,应裁去。”大学士王熙附和道:“此省既有两巡抚,则总督之缺宜裁,圣见甚当。”在裁撤过程中,督标兵丁发生变乱。为此,御史阮尔询上奏:“他省止设巡抚一员,惟湖广与江南、陕西设两巡抚以分治之,由其地广而势悬也。夫地广势悬,名虽一省,其实视他省较倍,原不可同日而语。今两巡抚各率其属,分疆划界,漠不相关。即荆州设有将军,常德设有提督,文武职掌亦属殊途。查总督一官为联络文武、调剂兵民而设,无总督则事权不一,事权不一则弹压无人。”这点出了湖广保留总督的重要性。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尚书阿兰泰、兵部尚书纪尔塔布、工部尚书苏赫等大臣以湖广地方辽阔为由奏请复设湖广总督,“上颔之”。由此升湖广巡抚丁思孔为湖广总督。
    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学士王熙,还是言臣阮尔询等,都清楚地知道江南、湖广、陕西由两员巡抚分管,“分疆划界”实际上是两个并立的地方政府在管辖各自的行政区域,作为行政区划的“湖广省”已经名存实亡,可有可无。作为湖广总督衙门或湖广总督辖区代称的“湖广省”,在康熙二十七年消失了六个月。
    (二)湖南与湖北,今已截然两省
    雍正元年正月,登基不久的皇帝给总督的上谕谓:“总督地控两省,权兼文武,必使将吏协和,军民绥辑,乃为称职。”这是给全体总督的,湖广总督所统辖的也应是两省。给巡抚的上谕则称:“一省之事,凡察吏安民,转漕裕饷,皆统摄于巡抚。”明确巡抚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总督地控两省”、巡抚统摄“一省之事”,与康熙年间“一省而有两巡抚、两布按”的观念完全不同。
    同年七月,雍正帝又谕湖南、湖北分闱。分闱后,王文清提出:“湖南与湖北,今已截然两省,既分抚军,分藩臬,又分乡闱,自应各就其乡邦各训其子弟。”为此湖南巡抚向朝廷提议:“湖北、湖南乡闱既分,教职亦请分选”。此前的湖广分设巡抚和藩臬,是已经分省但又藕断丝连,分闱使两地“截然两省”。
    雍正三年十月,皇帝谕内阁:“外省官员督参抚审,抚参督审,此系向来定例。但朕思督抚果系同城驻扎,或相距不远,则旧例甚属合理。若隔处辽阔,该犯与干连人等不无往返拖累,且案件亦易至耽延。”“寻议……其湖南虽统属湖广,相隔洞庭一湖;甘肃虽统属陕西,相去千有余里;以及浙江、江西、四川、广西、贵州等省,均属隔省,巡抚所参之员应即令该抚就近审结。”这里所言“湖南虽统属湖广”、“甘肃虽统属陕西”,强调的是在总督层面仍然同属一督或一省。但实际上湖南与甘肃已经分别是独立的一省,因而内阁讨论的结果是按照实际情况归入“隔省”一类。
    雍正六年四月,“川陕总督岳钟琪疏言陕甘两省丁银,照各省以粮载丁之例题请,奉旨允行在案”。两江、湖广、陕西(或川陕)三员总督长期管辖“通省”事务,因而常将巡抚辖区作为本省的一部分,如康熙三十九年七月,湖广总督郭琇奏:“臣思楚省之米出自湖南”。“楚省”指湖广省。康雍乾三朝,公文中常以“通省”(如“湖广通省”)、“一省”(如“江南一省”)指称三省分省前的省区。岳钟琪为四川陕西总督,在此前的雍正四年十二月将陕西、甘肃两巡抚辖区称之为“陕甘两属”,此时将两巡抚辖区称之为“陕甘两省”,反映了观念的某些变化。
    雍正七年五月,雍正帝认为:江南的上江、下江,湖广的湖北、湖南,陕西的西安、甘肃,“虽同在一省中,而幅员辽阔,相距甚远,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形原与隔省无异。”这条谕旨,以往的研究或将其作为当时尚未分省的依据。细读全文则不然,“虽同在一省中”,显然指湖北、湖南这些区域只是在“名义”上仍是一省;“定制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其情形原与隔省无异”,则道出了湖北、湖南的现状,各有自己的省政府,名实不符的状况显露无疑。而且“各设巡抚、司道以统辖之”是“定制”,不是临时性措施。
    (三)督抚驻扎之地为省会:新省制认识的一个侧面
    作为行省所在地的“省会”一词,在元代文献中已经出现,如刘鹗谓:“江西以鄱阳为襟喉,以江州为辅臂,袁、临、吉、赣当楚粤之要冲,抚、建、广、饶控闽越之关隘。至于龙兴,名为省会,居中应外。”龙兴府即今江西南昌市,江西行省驻此。明洪武间,改行省为藩司,其衙门或辖区习惯称呼为省、藩省。如弘治年间,黄河在河南原武县决口,于是有“迁河南藩省于他所,以避其害”之议。又如:“天下藩省以两浙为称首,而两浙之郡以杭为称首。”布政使司的驻地沿袭元代习惯称省会、会城。明代巡抚或驻省会,或驻一般府县,因而特称驻地在省会的巡抚为“省会巡抚”。清代沿袭明代称呼,有时仍称藩司治所为省会、省城。如嘉庆《清会典》卷45《工部》:“凡建置,曰省(布政使所治为省城),曰府(除省城知府外,其余知府所治为府城)。俞正燮谓“自乾隆二十六年,安庆为省会”,显然是指安徽藩司“回驻”安庆,安庆由此成为安徽省会。
    清代督抚成为一省实际行政长官后,督抚驻地何时称为省会,也就是省会含义在清代的变化,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们对新省制的认识过程。康熙年间,湖南藩司张仲举认为:“移抚治于此(长沙),分藩设官,一如省会。”湖南驿粮道赵廷标:“分藩臬二司,特移重臣节钺,以资弹压,是长沙一郡俨如省会之区。”两位官员都注意到了巡抚与藩臬两司共驻长沙府,使其具有省会的地位。一些方志虽未明言巡抚驻地为省会,但已经包含着这层含义,这在直隶最为明显。康熙十二年刊刻的《静海县志》谓:“北拱盛京,南通省会,东濒沧海,西据卫河,密迩三津”。此时直隶地区无藩臬二司,名义上仍是“直隶”。直隶巡抚于康熙八年由真定府移驻保定府,又置直隶守道、巡道分管钱粮、刑名事务。《静海县志》中所说的“南通省会”,显然指的是直隶巡抚驻地。值得注意的是,此时距江南三省分省不到十年,“省会”概念的变化不一定是受分省的影响。与之时间相近,直隶巡抚于成龙认为:“窃维保定府城,自前抚臣金世德移驻之后,设立守巡二道,总汇八府钱谷刑名,已成省会之区。”因巡抚的移驻和守巡二道的设立,将保定府视为省城。
    康熙以后,以督抚驻地作为省会的认识更加明确。梁份《新修广润门记(代王中丞)》认为:“国家经理天下,分布都御史以抚治者十有七,行台所在为省会,府曰大府,江西之南昌其一也。”此处的“行台”指巡抚。雍正四年四月,“湖南平溪、清浪二卫与贵州思州府接壤,去湖南省会辽远,请改归贵州管辖。”“湖南省会”比康熙年间“俨如省会”的认识更为明晰。雍正五年,皇帝认为“省会乃督抚驻节之区”;十一年,皇帝明确指出:“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乾隆元年(1736)修成的《甘肃通志》称兰州因“康熙五年甘肃巡抚移驻,遂为省会”。乾隆四年,安徽巡抚孙国玺在奏折中称“安庆府城乃省会重地,江广通衢”,此时安徽布政使仍驻江宁府城。乾隆《江南通志》记载“江苏、安庆俱属省会,而江宁尤重焉”。王鸣盛特别注意到省会的差异:“江宁为两江总督省会,苏州为江苏巡抚省会,杭州为浙江巡抚省会。”从明代的“省会巡抚”到清雍正十一年的“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巡抚完成了从“客”到“主”的变化过程。
    随着以总督、巡抚驻地为省会观念的出现,以巡抚改名作为分省时间的判定也因之产生。到清代中后期,咸丰年间,湖南总督骆秉章谓:“自国朝康熙年间改偏沅巡抚设湖南巡抚,以长沙为省会,别为一省”;同治年间方志称雍正二年“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遂分省”,都是以后世的观念去衡量此前之事。
    (四)分湖广为南北二行省,法当立省城隍庙:新省区在文化层面的认同
    乾隆初年各省通志的编纂与省城隍庙的设立,标志着地方官员在文化层面对新省区的认同。
    康熙年间三省所修的通志,以总督辖区为一省。以《江南通志》为例,两江总督于成龙就认为修通志是总督应尽的责任:“惟江西去江宁千有余里,控辖辽阔,不得身至其地,于是发凡起例,定为程式,移檄江西布政司兼摄抚臣事臣张所志,诹日设局。”由总督主修,通志所记载的只能是“江南省”。江西巡抚驻地距江宁城千有余里,于是江西就单独设局修成《江西通志》。
    雍正年间各省再修通志,朝廷仍然要求由督抚负责。江南总督主修《江南通志》,《湖广通志》仍由湖广总督主修,“以湖南、湖北合为一书,与《江南通志》合上江、下江为一者体例相同”。陕西、甘肃两省则与江南、湖广情况不同,主修者已经认识到分为两省:“雍正七年,各直省奉敕纂修通志,抚臣许容以甘肃与陕西昔合今分,宜创立新稿。”分省时的陕西总督官缺经过多次变革,此时已经是统管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的“川陕总督”,驻扎在四川省成都府,与甘肃省会兰州之间路途遥远,甘肃巡抚就拥有了与江西巡抚相同的修志自主权。陕西、甘肃两位巡抚分辖两地,也没有必要编纂包含两省内容的通志,于是甘肃首先有了自己的《甘肃通志》。两省各自修志,“同在一省中”的又一象征脱落。从上引督抚在通志序中所言可以看出,强势的两江、湖广两员总督主修通志,才是出现《江南通志》、《湖广通志》的原因。
    乾隆五年十一月,《清一统志》御制序时谓:“自京畿达于四裔,为省十有八,统府州县千六百有奇。”乾隆皇帝认为全国设有十八省。该书在编纂体例上,陕西、甘肃、湖北、湖南也已一分为二,只有江苏与安徽仍然为“江南省”。
    保佑一方的城隍庙,在唐宋时已经兴盛。较早设立的省城隍庙,可能是明洪武二年(1369)已有的山东行中书省城隍庙。明末清初,有的城隍庙内同时祀都城隍、府城隍、县城隍。康熙年间云南省云南府城隍庙内,中祀云南省都城隍之神,左祀云南府城隍之神,右祀昆明县城隍之神,应该是沿袭明代旧例。入清以后,各省城隍庙开始称“省城隍庙”。有的省将首府城隍庙改为都城隍庙,如雍正年间观风整俗使焦祈年奏请将广州府城隍庙改为广东都城隍庙,“巡抚、司道皆诣展谒庙。”湖南长沙府原先建有府城隍庙,塑有府城隍像。乾隆二十八年,巡抚陈宏谋在府城隍庙中增立省城隍像,将府城隍像移至省城隍像的东侧,同时改名为省城隍庙。光绪年间,有人认为:“康熙三年分湖广为南北二行省,移偏沅巡抚于长沙,法当立省城隍庙,未遑也。”显然是以乾隆年间的观念去思考康熙年间的问题。乾隆三十八年,又在省城隍庙内塑立湖南省八府四直隶州的城隍像,由此可见,对新省区的认同已经扩展到文化、宗教层面。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