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嫩江流域是我国学者最早接触细石器并进行考古发掘的地区,该地区的细石器考古工作已有80余年的历史。早期的田野考古工作仅集中在昂昂溪附近,随后在嫩江中下游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对许多重要遗址进行了正式的考古发掘,获得了一批重要的实物资料。以往对嫩江流域细石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类型学、年代学和生业方式方面,得出了细石器的发展经历了细石叶—边缘修理的小石叶—通体压制的小石叶—通体压制的石片这一过程的结论。在未来的工作中,只有把对细石器制作技术的研究、功能的研究和相关古环境重建综合起来,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该地区细石器的内涵,进一步推动细石器考古的发展。 关键词: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学术史 作者简介:李有骞,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信息资料部,哈尔滨 150008 李有骞(1980- ),男,黑龙江富锦人,主任,研究馆员,考古学及博物馆学博士,从事旧石器时代考古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俄黑龙江流域旧、新石器文化过渡遗存研究”(13CKG006)。 中图分类号:K87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18)05-0136-07 在东亚和东北亚史前考古学的研究中,细石器是重要的研究对象,它与现代人的扩散和旧、新石器时代过渡等重大考古学课题联系密切。学者们对细石器的概念、分布、年代、起源、工艺和功能等方面进行过不同程度的讨论,经过百余年的积累,在一些问题上已经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作为我国学者最早接触细石器并进行发掘的昂昂溪遗址及其所在的嫩江流域的细石器的考古历程,总结关于该地区细石器遗存的主要观点和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对于深化该地区细石器考古的认识,推动我国细石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嫩江流域细石器田野考古的三个发展阶段 嫩江发源于大兴安岭支脉伊勒呼里山的南麓,由北向南流经齐齐哈尔市境中部,在泰来县江桥附近折向东南,至肇源县三岔河附近注入松花江。流经地区在讷河市二克浅以北是伊勒呼里山南部余脉,为丘陵山地;在二克浅以南是波状沙丘平原,江道逶迤曲折,湿地、泡沼密布。以往报道的细石器遗存大部分在二克浅以南的地区,这些细石器一般与石器时代的其他类型的遗物同时被发现,因此,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是作为石器时代考古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在嫩江流域石器时代田野考古的背景下,根据开展工作的区域和内容,可将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的工作分为三个发展阶段。(按:本文中细石器的含义以安志敏的定义[1]为基础,暂将嫩江流域细石器定义为:以细石叶技术生产的产品及以此产品为毛坯进一步修理而成的工具。需要注意的是,新石器时代遗存所见的一些细石叶较宽,平均在1厘米左右。此外,有时在回顾他人文章时,也会把通体修理的石镞、石刃等工具包括在内) (一)昂昂溪附近的考古工作(20世纪20-40年代) 20世纪上半叶,俄国(苏联)和日本的殖民势力先后渗入到我国东北北部地区,这两个国家的一些考古爱好者和考古学家开始有机会在嫩江流域中东铁路的昂昂溪站附近进行一些考古活动;以此为线索,我国的考古学家也进行了一些考古工作。 A.C.卢卡什金在1928年最早发现一处新石器遗址(五福A。按:昂昂溪附近的细石器遗址以赵善桐、杨虎一文[2]中的报道最为全面,为便于查找,本文即以该文为准统一各位作者的遗址命名,以括号的形式标注于原文遗址名称之后),采集到一些细石器和陶片。次年他在附近又发现一处墓地(五福C),发现3座墓葬,其中第1号墓的随葬品中见有细石器[3]。1930年,以卢卡什金为向导,梁思永调查了五福A、B、C、D和昂昂溪东、南部的沙岗,采集到包括细石器在内的一些石制品和陶片,并在五福C发现和发掘了一座墓葬[4]。1932-1933年,卢卡什金复查了先前发现的两处遗址(五福A、C)并新发现了4处遗址(第III地点为五福D、第IV-VI地点合并为额拉苏C),采集到一些细石器、陶片和动物骨骼等[5]。1933年,驹井和爱和水野清一调查和试掘了俄罗斯第I、II地点(合并为额拉苏C)、昂昂溪砂岗子第I-III地点(合并为五福A)和昂昂溪砂岗子第IV地点(五福B)等遗址,获得较多的细石器、陶片、骨器和动物骨骼等遗存[6]。1940年,奥田直荣在昂昂溪火车站南部和西部发现第A、B、C、D、E共5处遗址,并且试掘了其中的第C、D地点(合并为额拉苏C),获得一些细石器和陶片[7]。1941-1942年,B·C·马卡罗夫调查了昂昂溪附近的遗址,在共16处遗址上采集了一些遗物,包括一些细石器和陶片[8]。除此之外,K·A·热列兹良科夫和B·B·包诺索夫分别在1933年和1937年新发现和调查了一些遗址,但没有详细的报告,具体的情况难以了解[8]。 (二)嫩江中下游地区考古调查工作的大规模展开(20世纪50-70年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各级考古机构相继建立起来,黑龙江和吉林的省级博物馆和大学对嫩江流域进行了有计划的大规模考古调查。 黑龙江省博物馆在1957年调查了泰来县五家子到嘛嘎吐的嫩江左岸,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10处、新石器时代遗物散布地8处,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官地村、西南低根和乌拉尔基遗址,这些遗址发现有一些细石器[9]。1960年调查了齐齐哈尔至江桥和齐齐哈尔至门鹿河以南嫩江沿岸地区,发现有细石器的地点近百处和3处墓葬,采集石制品与陶片等2000余件[10]。1963-1964年,复查了昂昂溪地区的26处新石器时代遗址,采集标本1424件,其中大部分为细石器[2]。1964年调查了泰来县嫩江沿岸地区,发现东翁根山、松树林、绰尔等、两棵树、南大树等有细石器的遗址[11]。又,在1958年调查了青肯泡东北土岗上的一处遗址,获得一些细石器、陶片、鱼骨和动物碎骨等[12]。 吉林省博物馆在1958年复查了上一年由安广县文化科发现的永合屯遗址,并进行了小范围的试掘,但未发现重要遗物,所得遗物基本为地表采集,包括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400余件[13]。1960年发现和复查了包力屯后岗子、包力屯西南岗、坦途乡北岗子、坦途乡西岗子[14]和东山头[15]等5处遗址,获得一批细石器和陶片。吉林大学于1962年在白城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在傲包山、邹德仁屯、坦途的北岗子和西岗子等属于“细石器文化”的遗址采集到一些石制品和陶片,并在傲包山清理试掘了3座墓葬,其调查述要称墓葬的发现“为研究‘细石器文化’的埋葬制度,增添了极为珍贵的资料”,但未报道墓葬内随葬品的情况[16]。 (三)考古调查的进一步扩大和发掘工作的增多(20世纪80年代至今) 20世纪60年代后期-70年代田野工作中断,80年代开始嫩江流域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又不断增多。 这段时期的调查以两次文物普查的收获最大。例如第二次文物普查时,大庆市文物管理站在大庆市境内发现新石器时代遗址或遗物点23处,并详细报道了畜牧场、双胜、大青山、狐仙塘、八里岗、平桥A、大架泡子、沈家围子[17]和常家围子、双榆树等遗址[18]。白城市文管会及当时所辖各县文管所发现和复查了近百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如镇赉县的二井子、老头山、龙凤山、乌兰吐北岗、黄家围子北岗[19]。大安县的长新南山、馒头山[20],洮安县的双塔、县鱼种场东岗[21],乾安县的传字井南岗、大师[22],通榆县的敖宝山、张俭坨子等[23]。又,20世纪80年代初,刘法祥在大布苏东岸发现学字井屯西、中入字井屯西北和后入字井屯西北遗址[24],复查了双塔遗址[25],采集到一些细石器。历时5年的第三次文物普查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但相关报告还有待发表。 1982年,黑龙江省地矿局水文地质一队发现缸窑遗址,次年进行复查,1987-1989年考古学者对其进行调查和试掘,共获得600余件石制品,包括细石器、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等[26]。1993年,讷河市文物管理所发现杨树林遗址[27]。1994年,镇赉县文物管理所发现镇赉马场北山遗址[28]。同年,郝思德等发现沙家窑遗址[29]。1998年,吉林大学等单位发现了大坎子遗址[30],并对镇赉马场北山遗址[31]和后套木嘎遗址[32]进行了复查,采集到石制品300余件。2007年,吉林大学等单位对白城市西部地区进行了考古调查或复查,详细报道的有洮南四海泡子附近的4处遗址[33]和四海泡渔场家属区遗址[34]。在上述这些遗址中均获得了细石器标本。 在这段时期,考古发掘工作进一步增多。例如:1980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昂昂溪区的滕家岗遗址;2010年,对该遗址再次进行了发掘,获得了一些细石器,但发掘报告还在整理之中。1984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现和发掘了白城靶山遗址,发掘面积554平方米,清理墓葬5座,获得包括细石器在内的随葬品260余件[35]。1985年,黑龙江省博物馆发掘了二克浅墓地,主要收获是发现了类似白金宝文化和汉书二期文化的墓葬,但有一座墓葬属于新石器时代,发现了细石器[36]。1982年,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一队发掘了大兴屯遗址,获得包含细石器在内的石制品68件[37]。1986年,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对大兴屯遗址进行了复查,又发现两个化石和石器点,获得包含细石器在内的石制品60件[38]。1985年,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在大布苏东岸进行发掘,找到了细石器所在的确切层位,获得标本480余件[39]。1985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发掘镇赉县的黄家围子遗址时,在地表采集到少量的细石器[40]。1990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了李家岗的两座墓葬,其中一座墓葬发现了一些细石器,还有骨器和玉器等[41]。1992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吉林大学共同发掘了小拉哈遗址,其中一期遗存属于新石器时代,有一些细石器被识别出来[42]。2002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了神泉遗址,发掘面积1500平方米,获得石制品3029件,其中有一些细石器[43]。2007年,吉林大学和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对双塔遗址进行了发掘,发掘面积1419平方米,其中第一期遗存发现了一些细石器[44]。2009年,对镇赉乌兰吐北岗遗址进行考古发掘时,发现少量细石叶及细石叶压制而成的石镞[45]。从2011年开始,吉林大学和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对后套木嘎遗址进行了连续5年的发掘,发掘面积6451平方米,其第一期和第二期遗存属于新石器时代,其中发现了一些细石器[46],但详细情形还有待相关材料的进一步发表。 总之,经过80余年的努力,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发现已从早期的个别地区扩展至整个流域范围,尤其是中下游地区;工作的形式也从早期的偶尔的田野考古,发展为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大面积的考古发掘工作,从而获得了大量的包括细石器在内的遗物标本,为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的深入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材料。 二、嫩江流域细石器遗存的考古研究 在嫩江流域细石器的考古研究中,类型学、年代学和生业方式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其中类型学和年代学属于基础性研究,生业方式的研究则是对考古遗存更深层次的解读。 (一)对细石器的类型学研究 20世纪30年代,德日进最早提出嫩江流域存在细石器的观点,认为细石器“显示的共同特征,是由特殊的长而薄的薄板(或薄石片)类型而来”。他在研究五福C这一地点的石制品时,所列举的属于细石器的类型有“细石核”“长箭头”“具隆凸的箭头(或枪)”和“石锥”。从器物线图来看,这些细石器标本的背部都有一条或两条的棱脊,说明它们的毛坯是细石叶。值得注意的是,以石叶为毛坯的“雕刻器”、通体修理的“长方形或尖状的小石刀”、“琢质的大型工具”和三角形凹底“石镞”则并未被归入到细石器的范畴之内[47]。梁思永将细石器称为“幺石器”,“它们的大小以及做工的技巧都可以被认为一种特殊的工业”。他在研究五福C的石制品时,列举的属于细石器的类型有“石核以及普通的幺石片”“一部或全部份经过一番极精细的压琢的小石片”。根据器物线图判断,这些细石器的标本绝大部分都是以细石叶为毛坯。同样,通体修理的三角形凹底“石镞”、“精琢长石器”、较大的“精琢具”、以石叶为毛坯的“打刃雕刻具”、“钻类尖石器”和“钻类石器”均划归到非幺石器(细石器)的范畴[4]。从对实际考古材料的分类处理来看,德日进与梁思永对细石器内涵的理解非常一致,即仅把细石核、细石叶以及用细石叶加工而成的工具称为细石器。 但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考古界对细石器的理解发生了变化。1955年,安志敏提出“细石器是形状细小的一种打制石器,是中国北部细石器文化中的一种产物,一般的打片工作都是利用间接法”。其以五福C的材料为例,把德日进和梁思永先生排除在细石器范畴之外的通体修理的工具和以石叶为毛坯的工具统统划归为细石器,并且把细石器与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相提并论[48]。其在稍后的研究中又稍作调整,把细石器与石片石器、磨制石器、装饰品和其他石器(网坠及圆片形石器)并列起来[49]。这种分类原则,影响深远。例如,1959年发表的关于永合屯的材料就采用了把石制品分为细石器、石片石器、砾石石器和磨制石器的方案[13]。但更多的学者仍采用将细石器与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相并列的方案,强调细石器是用压制方法制成的石器,一般体积较小[10]。当时这种把细石器与压制石器等同起来的观点十分普遍,在对镇赉县采集的细石器[14]和昂昂溪采集的细石器[2]的研究中均有体现。总之,在20世纪50-70年代,学界所理解的细石器包含的石器类型已经十分广泛,除了细石核、细石叶及细石叶制成的工具之外,通体修理的石刃、通体修理的三角形凹底石镞以及小型石片制成的工具都被划入到细石器之中,可称为“广义细石器”。 20世纪70年代末,安志敏认识到其所定义的细石器概念存在问题,遂将细石器严格限定为“是一种采用特殊的工艺技术而产生的小型细石核、细石叶和细石叶加工所成的石器,它们是作为装备骨、木等复合工具的石刃而专门制作的”,将不是细石叶所制造的小型石器如刮削器、尖状器、雕刻器、钻、镞等排除在细石器范畴之外[1]。该认识实质上又回到了德日进和梁思永当年对细石器的界定,可称为“狭义细石器”。受这种认识的影响,有学者仅把细石核和细石叶作为细石器,而将其他石器分别归入石片石器和石核石器[26]。但是也有学者仍坚持“广义细石器”的概念[31],甚至还有学者主张取消细石器的叫法,代之以“压制石器”[50]。至此,细石器成了在嫩江流域史前考古研究中出现频率最高,但所指代的具体石器种类又十分多样的一个词语。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更多的学者在进行嫩江流域石器时代石制品的研究时,按照将石核、石片(包括石叶和细石叶)、石器(或称为工具)相并列的方法进行分类[32][37][38][39],从而有意地避免使用细石器这一概念。 狭义和广义细石器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仅把细石器限定在剥片技术产品范畴,后者却把剥片技术产品和二次加工产品都囊括在内。避免使用细石器概念的实质是将相关遗址内的所有石制品均置于“石器操作链”范畴内进行考察。嫩江流域细石器类型学研究的发展过程,反映了石制品研究从静态类型学向动态类型学的转变。 (二)对细石器的年代学探索 20世纪30年代,对昂昂溪地区(主要是五福C)发现的遗存所处年代的推定,主要依靠的是与东北及附近地区已经发现的石器时代遗存进行比较。德日进和卢卡什金依据的是林西和沙锅屯的材料,认为五福C的地层条件和陶器“如同林西一样,属于满蒙新石器时代的面貌”,但是石制品却属于特殊的一类,“有必要至少作为一种地方特色来指出并加以描述”[47],尤其细石器类型的器物——石核、石叶和骨器是昂昂溪文化最具特点的[5]。梁思永进一步指出,在五福C的地表采集的和墓葬出土的陶器、细石器和骨器属于一个文化期,并通过在更广阔地域范围的比较认为,“昂昂溪的新石器文化不过是蒙古热河的新石器文化的东支而已”[4]。后来裴文中系统研究我国的细石器遗存后,提出扎赉期、龙江期、林西期、赤峰期四期说,其中龙江期依据的就是五福C的材料,认为其年代为新石器时代初期[51]。该时期对嫩江流域细石器的年代判断是在当时简单文化迁徙理论影响下得出的,缺少类型学或石器制作技术方面的精细比较,得到的仅是遗存所处的大致时代。因为当时发现的遗存不多,还没有讨论嫩江流域细石器的分期问题。 20世纪60年代,有学者通过地表调查的材料认识到,乌拉尔基遗址的年代要早于官地和西南低根,前者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之遗留,后两处遗址则或接近铜石并用时代[9]。后来有学者在研究昂昂溪地区采集的标本时,同样指出该地区的原始文化遗存反映了其有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地表暴露的遗物不是同一个时期的。所谓昂昂溪“细石器文化”时间较早,应限定为以五福C的两座墓葬为代表的早期遗存,而发现的红衣陶片、鬲、“支座”、陶范等则属于晚期遗物[2]。也有学者在研究大安东山头的资料时明确提出,“除细石器文化之外,还有各个不同时代的人们相继在此活动过”,并发现了一些相当于赤峰红山后第一住地文化的墓葬[15]。在当时还有学者认为嫩江流域的“细石器文化”,以齐齐哈尔市为中心的南北两地区存在差异,时间上北部早于南部[10],现在我们知道所谓代表北部更早遗存的小登科等地发现的墓葬年代实际应该更晚。总之在当时,大多数学者已经认识到,嫩江流域史前文化中至少包含两类文化遗存,一类是所谓的“细石器文化”,另一类是相当于今天已经识别出来的白金宝文化(可能还有部分汉书二期文化)的遗存,虽然它们常常在某些遗址地表同时被采集到,但前者比后者要早很多。不过,当时虽然开始尝试对嫩江流域细石器进行分期,但实质上还是对细石器在嫩江流域史前考古学文化序列中的位置的讨论,当时常常使用的“细石器文化”也不是严格的考古学文化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末,有学者根据当时松嫩平原的考古资料正式提出“昂昂溪文化”一词,从陶器、生产工具特征和分布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把松嫩平原此前认定的数以百计的所谓“细石器文化”遗存几乎都纳入到了昂昂溪文化之中,并指出其年代与新开流文化相近,属新石器时代前期(新开流文化的碳十四年代测定为距今6080±130年)[50]。从此,昂昂溪文化这一概念被普遍使用,例如,有人认为“大庆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同昂昂溪文化类型在文化面貌上较为接近”,“故有的遗址可能同后者为同一文化类型”[52]。显然,这里的昂昂溪文化所指内容十分宽泛。 在后来的研究中,对昂昂溪文化的内涵和昂昂溪细石器遗存的考古学文化归属的认识不断得到深入。赵宾福认为,应该把昂昂溪文化的基本内涵严格限定为以梁思永和卢卡什金在五福C发现的两座墓葬为代表的遗存,并把1985年发掘的二克浅M6、小拉哈一期乙组遗存、胜利三队一号、黄家围子的早期遗存等归入到昂昂溪文化之中[53]。在小拉哈遗址获得的测年数据证明,昂昂溪文化的年代为距今4000年左右。最近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富拉尔基区的洪河遗址发掘出丰富的以刻画几何纹和附加堆纹陶器为代表的一类遗存,其特征与梁思永在五福C遗址发掘的墓葬非常一致,属昂昂溪文化,碳十四校正后测定的年代大约在距今5000-4000年之间。其出土的石器几乎全部为玛瑙原料,反映的是石片剥制技术;所见有以石片为毛坯的压制工具,不见细石器,说明细石器技术在该时段衰落甚至消失了。 此外,白城靶山墓地的研究者认为,该墓地的文化特征与昂昂溪文化不同,是一种新的考古文化遗存[35],这得到有些学者的认可[53]。经树轮校正所得的测年结果,白城靶山人骨的年代分别为距今5460±110年和5175±130年。最近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泰来东明嘎遗址发掘出土了一批以规整的戳印指甲纹陶器为代表的遗存,其特征与黑龙江下游的马雷舍沃文化有相似之处,其测年校正后的数据集中在距今6000-5000年之间。出土的石制品比较丰富,代表性器物是以小石叶为毛坯的、通体压制的、尾翼一长一短的凹底长石镞以及细石核,与靶山墓葬出土的石器非常相似。 日本学者在研究额拉苏C遗址的材料后,得出了昂昂溪文化(以梁思永和卢卡什金在五福C清理的两座墓葬为代表的遗存)系由额拉苏C所代表的遗存发展而来的结论,不过现在看来,二者之间还有很大缺环。根据额拉苏C蚌壳测得的年代为距今6510±90年,根据附着在额拉苏C陶器上的碳化物测得的年代为距今6630年、6610年和6510年[54],校正后的年代在7500年左右。所出陶器以经戳刻或按捺形成连锁状或波浪状的附加堆纹为特点;所出石器均以小石叶为毛坯,并制成箭头、锥、端刮器和雕刻器等。 在嫩江流域是否还有比上述三类文化遗存更古老的细石器遗存呢?这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课题。在昂昂溪大兴屯遗址[37]、讷河神泉遗址[43]、大布苏遗址[39]和镇赉大坎子遗址[30]发现的遗物,被学界认定为旧石器时代末期。这些遗存反映了典型的细石叶技术,无疑属于细石器遗存。 现在我们可以初步识别出嫩江流域的细石器发展至少经历了四个阶段:细石叶(旧石器时代末期)—边缘修理的小石叶(距今7500年左右)—通体压制的小石叶(距今6000-5000年)—通体压制的石片(距今5000-4000年)。其中,最后一个阶段已经见不到狭义上的细石器制品了。 (三)对细石器所反映的生业方式的研究 在细石器发现之初。学者们即已注意到其所反映的独特生业方式的意义。梁思永在考古报告中对昂昂溪自然条件和生态资源的细致描述,无疑反映了他认为昂昂溪人是以捕鱼和打猎为生的[4]。安志敏根据20世纪50年代所获材料,将“细石器文化”从经济生产类型角度划分为三种:渔猎型、农业兼畜牧狩猎型和畜牧狩猎型,并认为昂昂溪地区的细石器遗存反映出其为渔猎型经济的代表[49]。 在此后的研究中,有学者依据在嫩江下游左岸细石器遗存中同时发现了较多的鱼骨、鸟骨和其他动物骨骼,认为当时该地区人类是过着以渔猎和畜牧为主的生活[9]。也有学者根据当时的生产工具和自然环境等情况。认为嫩江沿岸的人类可能过着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定居生活[10]。还有学者根据石斧、石刀、磨盘的出现,判断当时镇赉境内的人类可能以狩猎为主,同时农业也开始有所发展[14]。白城靶山墓地的研究者根据随葬品认为,当时是以狩猎经济为主,也从事渔猎和农业[35]。还有人根据大庆地区的发现,认为当时大庆与昂昂溪地区的人类均以渔猎经济为主,辅以采集经济[52]。虽然上述学者在结论表述上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均强调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的细石器遗存所反映出的当时人类生存方式应与捕鱼和狩猎相关。赵宾福从自然条件、生态资源、工具类型、无农作物种子遗存四个方面阐述了嫩江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特点,提出了其为“渔猎型新石器文化”的观点[55]。比新石器时代更早的细石器遗存所反映的生业方式学者们讨论得不多,有学者推测某遗址反映出当时有肢解猎物和加工石器的行为[38],倾向于认为当时是以狩猎经济为主。 嫩江流域细石器遗存所反映的渔猎经济的特点,似乎能得到所有学者的认可,但这并不是对考古遗存尤其是石器工具标本进行细致观察和研究后得出的,现在已不可能勾画出当时渔猎经济的细节,比如人们捕鱼的方法、狩猎的对象、工具的使用情况等等。因此,这种凭借直观感觉推测出来的结论还需要更精细研究的考验。 通过上述分析说明,嫩江流域细石器考古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今天以人类行为分析为主要研究取向的史前考古学研究的考量下,尚存在许多的不足。在未来的田野考古和研究中,必需更加注重信息的全面收集和精细分析。在具体的研究中,需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开展石制品制作技术研究。在目前学界所赋予的嫩江流域细石器的内涵比较复杂的情况下,不必纠结于细石器概念本身,而应以嫩江流域的某个遗存单位(例如一个地层、一个遗址或者一个遗址群)石制品的全部组合为研究对象,利用石料分析、拼合研究、模拟实验等石器分析方法,以复原该单位内的石制品的制作过程为目标,尝试揭示石器制作过程中所蕴含的人类行为信息。 第二,加强石制品功能方面的研究。以往在对嫩江流域所见石制品进行研究时,很多石制品被赋予例如刮削器、切割器、挖剔器、钻器等具有功能性质的名称,然而,在未进行微痕分析和残留物研究之前,这种功能性的推测是极其不可靠的。因此应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深入地揭示当时人们的经济行为及生业方式的问题。 第三,进行嫩江流域古环境的重建工作。人类的活动是嵌入在自然生态环境之中的,通过对当时人们生活的自然生态环境的了解,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阐释人类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手段功能和行为过程。古代自然生态环境的重建,对判定遗存所在的年代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开展遗址孢粉分析、植物考古学、动物考古学等方面的研究。 总之,只有将上述三个方面的研究综合起来,我们才能更完整、更深刻地认识嫩江流域的细石器,才能更清楚地回答什么是细石器,以及它的作用和出现、演变的过程及原因。 原文参考文献: [1]安志敏.海拉尔的中石器遗存——兼论细石器的起源和传统[J].考古学报,1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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