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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西方哲学与历史中的种族契约——以洛克与康德为例(2)

http://www.newdu.com 2020-03-10 《世界民族》2019年第1期 梅祖蓉 参加讨论

    二、康德:科学意义上的种族理论家
    如果说, 洛克只是用行动表达他对种族契约的同意, 那么, 康德便是一个种族契约的书写者。
    2007年, 美国伦理学家罗伯特·劳登 (Robert Louden) 在剑桥大学新出的《康德文集》“人类学、历史与教育”卷“导言”中写道, “这里展现出来的, 是一个人们不那么熟悉的康德、一个言语并不总是符合我们期待的康德、一个与我们所熟知的康德颇存龃龉的康德。”35。何谓康德少为人知的一面?其中之一, 康德的地理种族学与生物种族学理论。
    1772—1773年冬季学期起, 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开设人类学课程, 与他此前已然开设的自然地理学在冬、春两季交替开课, 持续上了23年, 直到他1796年退休。这两门课所传授的是康德关于“人与自然”的知识与看法, 也是他培养“世界公民”, 使之对“世界的知识”有所预习的一种实践。36关于人, 康德指出, 因为适应气候的缘故, 人类主要以肤色为标准共分四个种族:白种人、黑人、黄皮肤的蒙古人与印度人、古铜色的美洲印第安人。其中, “白种人的人性发展最为完善, 黄皮肤的印度人在才能上略显不足, 黑人更次, 最差的是一部分美洲部落”。生活在温带地区的居民, 譬如“罗马人、希腊人、古代北方民族、成吉思汗、土耳其人以及其他欧洲民族, 比世界上任何其他民族都在体形上更美、工作更勤奋、更机智诙谐、性情更节制、更有理性。因此, 他们在历史上总是教导其他民族, 并用武器征服他们。”37不过, 并非所有温带地区的居民都能适应那里的气候, 譬如美洲印第安部落, “他们的天性使之在任何气候中都不能达到完美的适应状态……这个种族体力羸弱而不能努力工作、心智不奋也不在乎勤奋与否, 创造力不足而不能造就任何文化, 甚至比黑人——这个在显示种族差异各阶梯上站得最低的种族——还要远远不如。”38
    显而易见, 康德关于人种的分类及其气候适应论分别受到瑞典博物学家林奈39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影响 (康德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然而林奈对人种的划分只是一种形态的描述,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则明确谴责了欧洲人对印第安人与黑人的奴役, 40他们都没有把人分为高下不同的等级。而康德却以一个启蒙思想家兼自然科学家的身份, 将价值判断揉进他的科学叙述, 提出了人种等级论。
    在他看来, 美洲人既无文化, 也乏情感。因为不懂得爱而生殖力不强。他们什么也不关心, 而且懒惰, 还把脸涂得很难看。黑人虽则发展出一种文化, 但那是奴隶们的文化——他们甘心被管束与驯化。印度人取得了极高的文化成就, 但那只局限于艺术, 科学上乏善可陈。尽管他们开化很早, 却未将其文化推至更远, 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白人拥有创造文化所需的全部动力与才能。41不止如此, 康德还留下一句骇人听闻的话。1781—1782年间, 康德在一篇人类学讲稿的底稿中写道, “印第安人与黑人不能自己管理自己, 他们只能做奴隶”。42
    18世纪的欧洲, 坚持白人优越而贬低黑人与印第安人的启蒙思想家并不少见, 譬如伏尔泰与休谟, 前者甚至抱着人类起源二元论, 认为白人与黑人不由同一祖先演化而来;然而, 伏尔泰的种族歧视主要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观念, 康德则不同。他以自然科学家开始其学术生涯, 其种族理论中充满着科学式的论证。
    1775、1785与1788年, 康德先后发表三篇文章:《论不同人种》 (1777年经修改、扩充再次发表) 、《论人种概念的确定》以及《论哲学中目的论原则的运用》, 集中体现了他的地理种族学与生物种族学理论。
    首先, 康德规定了种族的定义。他指出, 在亚种的划分中, “归属于同一个门的动物所表现出的类别差异, 且此差异永久性遗传者”, 43称之为种族。因此而论, 种族定义的三要素为:同一门类、遗传差异、永久遗传。什么遗传差异在他看来属于永久性的?肤色。他举出诸多例子以证明肤色的永久遗传性。譬如移居到炎热地带的欧洲白人, 无论经过多少代, 其肤色依然保持不变。再比如一个在法国出生的黑人, 虽然他远离非洲的阳光, 但“依然通过出生获得黑色的皮肤, 并且继续繁衍这黑色, 这就是唯有黑色才能够被用作种族区分的证据”。441786年, 也就是康德发表《论人种概念的确定》的第二年, 一名德国博物学家格奥尔格·福斯特 (Georg Forster) 依据其环球旅行的观察 (他看到了诸多与康德所述不相符合的人类体质学现象, 譬如热带地区的白人肤色逐渐变黑) , 撰文批判康德的学说缺乏经验知识的支撑, 指出“肤色不足以区分不同人种”, 45然而康德不以为然, 他以自然史研究需要依从合目的性的哲学原则 (指自然造物必有其规定的目的) 将福斯特驳回去, 并且以之作为方法论的引导, 构建出一套更细致的人种分类概念体系:依次由门类、种族或亚种、不同人型、变异等构成。4620世纪末, 当西方学界开始注意到康德的种族理论时, 他的这套概念体系使他在种族理论史中获得了一个重要的位置:“现代种族概念之父”。47因为正是康德首次将“种族” (race) 与“物种” (species) 区分开来, 并且将“种族”列入“亚种” (subspecies) 范畴。
    其次, 他支持人类起源一元论。与伏尔泰相反, 康德不承认不同种族起源于不同的祖先。他一方面依据《圣经·创世纪》而质疑, “如果是那样, 上帝岂非在造人之初就要为每一个种族创造一对夫妇? 我们没有理由这样认为”;另一方面, 他从科学的角度论证道, “物种的统一性无非就是繁殖力的统一性, 凡是能够相互交配而繁育出具有繁殖能力的幼崽的动物, 就属于同一类和同一个自然物种, 无论其外形有多大差异。……依据这个概念, 所有人类都属于同一类和同一个自然物种, 因为他们始终都能与别人生出有繁殖力的孩子, 无论他们之间的形体差异有多大。”48
    既然以繁殖力的统一性来证明人类起源的一元论, 同时承认人种的多样性, 那就不能不涉及混种 (race mixing) 。对此, 康德有大量篇幅的论述。他谈得最多的, 是混种的遗传后果与遗传机理, 并且对“变异”“变种”“保纯”“蜕化”等概念一一作了区分。简而言之, 在他看来, 混血儿的体质特征得自父母的等半遗传。举例来说, 黑白混血儿的肤色是其父母肤色的中和。
    不同人种, 特别是白人与黑人或印第安人的通婚, 在18世纪的白人世界, 是很多人意图避免的。例如康德著名的学生、后来成为其论敌的约翰·赫尔德 (Johann Gottfried Herder) 就认为, 不同人种虽无等阶之分, 但各自品质不同, 混种的结果必然产生“难以生存的怪物”。49康德对于混种持何态度?依其主观意愿, 他是反对的。他曾经称赞“墨西哥总督明智地取缔了西班牙宫廷支持混种的法令”, 明言“混种对人类没什么好处”, 既不能使“差的种族”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还使“好的种族”丧失了自己的优越性。50然而客观上他又看到, 大自然是允许混种的, 因为这是使人类适应不同气候的手段。所有人种也都是经混种产生的。作为一个追求合目的性的哲学家, 面对大自然的法则, 康德的主观立场与客观经验之间出现了对立。不言而喻, 这种对立是种族偏见造成的。而这种偏见, 使他与19世纪科学种族主义的优生学家站在了一起。
    不过, 在康德的同时代人眼里, 他所建立的种族理论符合科学的范畴。18、19世纪德国最重要的人类学家布卢巴门奇 (Johann Blumenbach) 关于人种的分类, 就受到了康德的影响。这位对西方伦理学有着革新性贡献的近代哲学家, 也为人类学研究“发明了科学意义上的种族概念”。51但是, 任何人也都能意识到, 康德的种族理论覆盖着种族主义阴影;其“科学”色彩越重, 对康德的伦理学普适价值损害就越大, 因为“科学主义”的种族等级论不可能令有优劣等差的白人与非白人得到平等的对待, 永久性的生理遗传差异将不可避免地转变并固化为社会性的权利与地位等差。而康德一生又曾反复指出, “所有有理性的生物一律平等, 而不问他们的品级如何”;所有人都应该以一个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得到每一个别人的尊重;“每一个理性存在者都应当决不把自己和其他一切理性存在者仅仅当作手段, 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自身来对待。”52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实践法则与绝对道德令, 研究康德的权威艾伦·伍德 (Allen Wood) 将康德称为“无条件的平等主义者”。53毋庸置疑, 当康德遵循其种族理论, 断定“印第安人与黑人只能做奴隶”时, 他也冲撞了自己的伦理学理论。
    遗憾的是, 康德从未因两种理论的冲突而摒弃其种族等级观。虽然有学者为他申辩, 说康德自1792年起就“在思想上大转弯, 对其种族概念作出严格限定, 不再坚持种族有等级之分, 转向了更趋平等的普世主义观”;他晚年所发表的著作中, 也“不再声明白人或欧洲人较其他人种杰出、优越”。54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波琳·克莱因盖尔德 (Pauline Kleingeld) 的说法, 康德在1792年以后不仅未再公开提及种族等级论, 并且发表了与他从前那些种族主义言论相反的话。波琳的依据之一:1795年, 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中谴责欧洲文明国家征服“美洲、黑人国家、香料群岛、好望角”时, 以“令人震骇的不义”对待当地居民;依据之二:1797年,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敦促欧洲殖民者:须尊重土著居民的土地所有权, 并与之签订平等契约;非经土著居民同意, 不可剥夺其土地, 除非殖民者远远定居于当地居民的领地之外, 不影响任何人对土地的使用;签订契约时, 也不可利用土著民的无知。55
    波琳的论证, 颇难服人。无论是谴责殖民, 还是要求殖民者尊重土著居民的土地使用权, 与其签订平等契约, 都不足以证明康德否定了其种族主义理论。反殖民主义不等于反种族主义, 这是学理上的常识, 也有历史上的例证。与康德同时代的托马斯·杰斐逊, 就在一边反对殖民主义的同时, 一边坚持, “黑人的身心禀赋均低劣于白人”。56普世主义虽为康德所宣扬,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愿以“无条件的平等主义”对待不同的种族。果真如此, 或者他有意修正其种族理论, 他至少应该反思:印第安人与黑人是否该当为奴, 也应该顺应历史潮流而谴责奴隶贸易与种族主义奴隶制, 并且要求废除它们。18世纪末的欧洲, 已经是一个平等观念深入人心的世界。尽管欧洲白人普遍的优越感未能使平等成为彻底普适的法则, 但捍卫奴隶贸易与奴隶制的人已经越来越少。1792年, 英国议会上下两院以多数票赞成、少数票反对的优势, 通过了逐步废止非洲奴隶贸易的法令。以英国贵族、下议院议员威廉·威伯福斯 (William Wilberforce) 为领袖的废奴主义者还在进一步争取加速废奴日程。571794年, 法国立法议会宣布在所有殖民地废除奴隶制。在德国, 前文提到的福斯特, 也就是引发康德撰写《论哲学中目的论原则的运用》的博物学家, 将“道德上堕落的欧洲人”奴役其“同胞兄弟”——黑人——指斥为“暴君的傲慢”。58然而康德, 依然在其自然地理学与人类学课程上, 年复一年地重复其种族论。他那三篇著名的文章, 也都在1792年后一字不易地反复发表59 (见表1) :
    表1
    
    奴隶贸易, 他虽谴责“它违背了人类友善的原则” (1792年《论永久和平》) , 但这只是基于普世主义的批判。令人困惑的是, 他在论述“人不可以仅仅作为手段而被对待”时, 却未曾以非洲奴隶贸易或种族主义奴隶制为例 (尽管他曾宽泛地谴责奴隶制) 。绝对道德令对于康德绝对地重要, 然而需要具体地用在“低等种族”身上时, 它就退隐了。他还指出, 奴隶贸易即便没有欧洲人的卷入也会持续下去, 因为“是非洲人的国王在从事这项贸易” (1792年语) 。60康德所言, 固然不虚;但若非欧洲人对奴隶制的需要, 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焉可如此繁荣?其规模与惨酷程度又焉能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最骇人的纪录?对此, 康德若稍有留心, 并将黑人作为实践其平等主义的对象, 他便不至于将欧洲人轻轻一推, 而使其在奴隶贸易中的角色边缘化。相反, 他必当以自由主义者的责任, 而对欧洲人复活奴隶制的动机发出最严厉的谴责, 并且呼吁废奴。很遗憾, 未见他有只言片语关于废奴的文字。
    沉默的康德是否意识到其种族不平等论与绝对道德令的冲突? 以研究康德的人类学而知名的罗伯特·劳登指出, 他是意识到了的, 因此“他有时候很小心, 仅将肤色作为限定种族概念的唯一生理遗传特征”, 而把道德、认知等因素排开。譬如1775年《论不同人种》中, 康德先将人“按照肤色”分为四个种族, 接着又补上一句, “没有其他特性是必然遗传的”。61显而易见, 他知道其种族论包含两个不同的面:一面, 显示体质上的差异;另一面, 智力与道德水准的高低, 或者说文明程度。而后者正是种族优劣论得以建立的关键, 也是绝对道德令不能跨越种族界限、彻底付诸实践的根源。至于康德因何不肯排除种族等级观, 除了其白人优越感本身, 大概找不出更好的答案。
    西方学界如何看待康德的“无条件平等主义”与其种族主义的对立?大致说来, 有三类看法。一类认为, 康德是“不一致的普世主义”者。他虽然有时候说所有人都应该被当作目的来对待, 有时候又说非白人只能为白种人做奴隶, 但是普世主义在康德的伦理观中占据着比种族主义重要得多的位置。61 另一类指责康德是“一致的不平等主义”者, 认为“种族主义者的观念占据他的头脑”, 当他论述每一个“人” (person) 均应享有平等的尊严时, 他只是指的白人。换言之, “白” (whiteness) 是康德“定义一个完全人格 (full personhood) 的前提条件”。“非白人”在康德心中“被限定在次等人 (subperson) 的地位”, 因此他们从来就不属于其平等主义的实施对象。62持此看法者以查尔斯·米尔斯为代表。第三类属于翻案派, 譬如上文所提波琳与桑格·穆苏 (Sanger Muthu) 等, 他们承认, 在康德的早期作品中, 他在如何对待人的立场上是不一致的, 但他在晚年抛弃了其种族等级观, 在普世主义与平等主义两个方面都达到了一致。
    以笔者管见, 维护康德的积极性影响无疑是正确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 他留给人类的思想遗产, 主要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普世主义, 而非种族主义。不过, 若以康德在思想上的贡献而回避、遮掩其种族主义, 那恰好表现了康德所批判的“作为一个学者”的“不成熟”, 无疑是在反驳他关于启蒙的定义:“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63康德是伟大的, 也是有缺陷的。当这种缺陷达到了必须批判的时候, 客观地揭示其存在并反思其根源, 亦为一种有理性者的义务。即便以“不一致”来解释康德的思想与言论冲突, 也须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它不应带来付之一笑的轻松, 而应唤起对历史之沉重的思考。18世纪的启蒙时代, 震撼人心的主题词是人的完善, 然而在思想家的话语里, 却混杂着对非白人群体的蔑视与不尊重, 仿佛两套话语体系在对立中并存。当这种“不一致”在他们身上表现得如此一致的时候, 我们是否应鼓起批判的勇气, 问一问西方哲学传统, 种族间的正义因何如此微不足道 1764年, 康德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后记中写道:“我常常觉得, 假如我不在奠定人权上给大家做些贡献, 我就会比那些普通的劳动者更没有用处。”40年后, 康德去世, 临终前表示, 他“从未失去人文关怀”。64 假如康德的真诚无可置疑, 那么康德的人文关怀是否应延伸到所有的人类?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样的人种, 拥有什么样的肤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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