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人类建筑形式和居住习俗的演变,是与其所处自然生态及人文社会环境等紧密相连的。蒙古族原主要居住在大漠南北,过着以穹庐为屋,逐水草而迁徙的生活。元朝建立后,南迁的蒙古族逐渐由游牧走向定居。随着居住环境、政治形势、社会经济等因素的变化,通过与他族杂居共处,彼此交融,其建筑风格和居住理念也发生演变,既保留某些包含浓郁草原风情的习俗,又汲取海内外相关文化精华,使居住文化更加丰富多彩,具有时代特色。 关 键 词:元代/蒙古族/移居/居住理念 作者简介:杜倩萍,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 100081 建筑是一个民族经济、文化、家庭、社会和心理素质的集中体现,且以物质形态方式表述其文化内涵。元代南迁蒙古族作为庞大特殊的移民群体(包含元朝最高统治者及一般蒙古族军民),究竟是如何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转变居住观念,由游牧到定居,融入当地以农耕为主的社会呢?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南迁蒙古族的居住文化既保留了一些浓郁的草原风俗习惯,又汲取各民族文化精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本文主要从蒙古族移民南下后建筑和居住形式的演变、南迁蒙古族居住风尚的转化、皇家建筑风格形成和发展、各族文化交融与居住理念更趋多元化等四方面,加以探索。 一、元代蒙古族移民南下后建筑及居住形式的演变 元朝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居住文化也五彩缤纷。但就蒙古族本身而言,在大举进入中原以前,其社会经济基本上仍处于以游牧为主,兼营狩猎、手工业,并有少许农业的阶段。住居方式大多以毳幕(毡帐、穹庐)为屋,逐水草按季节而迁徙。即使是可汗或王公贵族也不例外,仅是其帐幕高大华美而已。元朝建立后,部分蒙古族南迁内地。其移居中原后,随着居住环境、政治形势和社会经济变化,建筑形式、居住理念和风尚也不断演变。 1.南迁蒙古族主要分布及与汉族等错杂而居格局之形成 自成吉思汗进攻金朝时起,蒙古军就不断被征调南下,陆续移民中原内地。元朝建立后,蒙古族更是散布在国内广大区域,形成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共处的局面。其南迁主要是通过封王镇土、遣兵戍守、出仕为官,战乱流离等形式和途径。首先,是封王镇土,例如安西王忙哥剌封守西土,就带去大量蒙古卫士和属下,驻守长安附近,“将兵镇边徼襟喉之地”①。其次,遣兵戍守,史称“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则以蒙古、探马赤军列大府以屯之”②,从而使大批蒙古人迁入并定居中原,同时,“驻戍之兵,皆错居民间”③。居住形式也与当地汉军相同。另外,在湖广、云南等地也有大批蒙古军驻守。再次,是出仕为官,蒙古统治者每到一地后,都要派达鲁花赤进行监临,许多蒙古族人担任地方官,并往往携眷仕官而择地卜居,其子孙后代也多入籍于当地。最后,是遭乱流离,遭受战乱流离而南来的蒙古人户也不少,如“宗亲海都作乱,其民来归者七十余万,散居于云、朔之间”④。即在山西西北部及大同一带居住。此外,还有因犯罪被流放两广、海南的,或因家贫将子女卖入内地为奴仆的蒙古族人等等。 经过长期以来各种形式的迁徙活动,蒙古人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北自大都,南至杭州等大小城镇及军事要塞,都有相当数量蒙古族与汉人等错居杂处。同时,南迁蒙古人与汉人及其他民族联姻通婚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也有利于缩小相互之间经济、文化差异,使彼此的住居建筑和风尚渐趋相近。 2.南迁蒙古族居住理念及建筑的传承和演变 在住居政策方面,元朝对南迁本族而言,即遵循“祖述”与“变通”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保留某些具有鲜明草原居住文化特点的习俗;另一方面随乡入俗,因地制宜,转变居住理念,大量吸取中原传统建筑风格和住居方式。而对其他诸族来说,则是按照“各依风俗”精神,基本上保存各地区诸族原有的建筑风格和居住习俗,并在宗教建筑方面大量吸收外域的建筑风格和技术,又结合当地的原有习俗加以改造和发展。 元代住宅建筑为宋、金发展至明、清住宅的中间环节。是在住宅制度逐步森严、精致化过程中一个较为自由、散漫的阶段,其功能与环境等影响因素作用尤为显著,住宅形式更加复杂和多样化。这恐与游牧民族豪放、追求自由的性格是分不开的。 元代汉地住宅,大致可分为南北两大区域,即以华北平原为代表的北方区域,以江南为代表的南方区域。自先秦时期北方的住宅深受正统思想的影响,住宅对称的轴线艺术得到很大发展。而蒙古族在这一地区的住宅出现无轴线之自由布局倾向。例如,山西永乐宫纯阳殿壁画《慈济阴德》第三中所示,住宅的正房厅堂不在纵轴线上。《再度郭仙》的郭宅正房为了扩大空间,厅堂采用减柱法,形式为单层三间。《丹度莫敌》的莫宅,则体现住宅平面无明显的轴线布局自由。在住宅建筑中除矩形平面外,也有方形与不常见的多边形平面,并采用勾连撘做法。⑤又如,以大都已挖掘的后英房胡同住宅为例,这应是达官贵人的住宅。其主院正房建在台基上,前出轩廊,两侧立挟屋,后有抱厦,东院正房是一座平面为工字形的建筑,即南北屋由中间柱廊连接。这种住宅遗址与北京现存的清代四合院相比,在主房、厢房的建筑平面以及院落构成、交通联系方式诸方面,很明显地反映两者手法之不同。在清代四合院中,找不到用柱廊连接的工字形平面和前出轩后有抱厦的平面,院中的高露道被清代的抄手廊所替代,可见这些正是元代大多住宅的特色。⑥至明代初期,定有严格住宅制度,上至王公品官,下至庶民百姓,住宅无不深受制度的束缚,造成住宅建筑形式的单一性和群体组合的严谨规整。但民间住宅则较多吸收金、元时期的一些地方之手法,并在北派风水的影响下,形成北方特色。 元代南方蒙古族的住宅建筑形式,继承了宋代较多建筑形式,很多规定也多承袭宋代,如据《宋史·舆服志》所载,规定住宅的称谓:“执政亲王曰府,余官曰宅,庶民曰家。”对于建筑的装修、色彩、斗栱的使用则规定:“凡民庶家,不得重栱、藻井及五色文采为饰,仍不得四铺飞檐。”⑦这些规定为元代所承袭,例如,对住宅的称谓也分等级,并限制平民在衔脊上设置瓦兽等等。 元朝住宅制度,目前尚未发现有较为完整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元史》的《世祖纪》《刑法志》及《元典章》等处。据《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二十二年(1285),当大都新城建成后,元世祖曾计划将原燕京城(旧城)的居民全部迁居新城,于是规定:“诏旧城居民之迁京城者,以赀高及居职者为先,仍定制,以八亩为一分,其或地过八亩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据,听民作室。”⑧后来迁居之举虽未能完全实行,但已出现“北城繁华拨不开,南城尽是废池台”⑨的现象,可见迁居规模还是很大的。根据规定,贵戚、功臣及富豪,悉受分地以为第宅,并享有优先选址之便。但住宅地盘的大小仍要受到限制,以“八亩为一分”计算,院宅面积大概有68×63或72×60米左右。这根本不能满足南迁蒙古王公大臣等权贵们建府邸豪宅的欲望,因此往往超过规定,甚至侵占街道,或者在城外另建别墅。驻扎在大都以外的蒙古王公贵族府居更为豪华富丽。例如,元世祖第三子安西王忙哥剌建在长安城东北的安西府,建在六盘山的开成宫邸,堪比皇宫。 元廷对住居建筑的装饰配置等也有一些新规定。据《元史》所载:“诸小民房屋安置鹅项,衔脊有鳞爪瓦兽者,笞三十七。”⑩由此也反映出品官宅舍是可用鹅项(即今称美人靠、飞来椅、吴人靠)、衔脊置鳞爪瓦兽的。不准平民房屋置鹅项之规定未见于唐宋有关制度。与宋代“凡公宇栋施瓦兽”的制度对照,皆有相似之处,(11)可见元代这一禁令与此一脉相承。不过,在江南这一禁令也往往被破坏。总之,元朝的建筑及居住政策,与两宋相比,既有承袭的一面,又有其创新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