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史料价值可以分为基本价值和特有价值。真实是史料的基本价值,而特有价值则看其满足历史研究具体问题需要的程度,故而才衍生出史料价值大小高低的差异。新史料是历史研究领域以前未曾发现的史料,其发现推动了历史研究的进展,但往往也出现了重视新史料、鄙弃旧史料的偏颇。新旧史料的地位应是平等的,价值大小不应以新、旧论,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动互补的。 关 键 词:新史料 旧史料 史料价值 作者简介:张秋升(1965- ),男,山东嘉祥人,历史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史学史、史学理论与方法。 基金项目: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基金项目(5RW099)相关成果。 我们要认识、解释和建构历史,必须靠史料。没有史料就没有史学,虽然不同时期、不同学派、不同史家对史料重视的程度不同,但从来的史家,尤其是近现代史家,无一例外地重视史料,尽管重视的程度有所差异。史料是过往人类社会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是通往过去历史真实的唯一桥梁,是历史研究绝不可缺少的。不过,历史的真实不会自动呈现,史料自身不会说话,必须要对它发问,而历史研究活动正是史家与史料之间的反复问答。不同的史家有不同的史料观念和对史料的不同认识,史家的史料观念在历史研究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史料观念会导致不同的史料处理方式及结果,这自然也就在最基本的层面上决定了历史研究实践的状况和风貌。而史家的史料观念多有差异,并非每个史家都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出现偏颇也在所难免。及时发现、思考、分析、引导史家的史料观念,应是史学理论及史学史研究者的责任。当前,源源不断的新史料被发现,极大地推动了历史研究的开展,但如何对待旧的史料,如何评判新旧史料的价值、如何处理好新旧史料之间的关系,尚存在认识上的模糊之处,需要思考、辨析和校正,以使历史研究更加健康地开展下去。笔者曾经在《说史料发现的三个层次》①一文中,对新旧史料及其价值略有涉及,今就这方面的问题作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史料的基本价值和特有价值 “史料价值”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尤其是在谈及史料问题的时候,但我们对“史料价值”的涵义似乎并没有深究过,这有碍于我们对问题的探讨。因此,应首先对“史料价值”一词的涵义进行辨析。 要辨析“史料价值”,首先应该从“价值”一词说起。“价值”一词人们通常从关系范畴的角度加以解释,指的是客体属性及功能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当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时,我们就说客体有价值,否则谓之无价值,而满足程度的大小则是区分客体价值大小的标尺。具体到“史料价值”来说,是指史料能否满足史家研究的需要,史家研究的需要体现在历史研究的问题上,即史料能否满足历史问题的需要。能否满足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程度,取决于关系的双方,一是史料是否具有用于说明历史问题的功能,二是历史研究的问题提出了怎样的史料需求。 从一般意义上讲,盈天地之间皆为史,一切的遗存均可作为史料,而且,凡是留存下来的,都有解读历史的潜在功用,因而都有价值。史料的潜在价值无所谓大小,因为还没有与历史问题关联起来。在这一时期,所有的史料都是平等的。当历史问题出现,各种不同的史料能否满足该问题的需要,以及满足程度的大小,才凸显出来,这时才有了史料价值大小的区分。 那么,所有的史料是否应该有一个相同的属性和功用呢?这要从各种各样的历史研究中寻找一个共同的需要。我们发现,追求历史的真实是所有历史研究的共性,求真是中外史学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研究追求的目标,虽然后现代主义对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真实是历史研究的基本需要,史料能否满足这一需要,是其价值有无的判定尺度。在这个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历史问题,不同的史料各有不同的价值,则是第二位的。因而,我们不妨把史料价值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基础价值,这一价值的判断标准是真实;二是特有价值,这一价值判断的标准是满足具体历史问题研究需要的程度。第一个标准应该是绝对的标准,第二个标准则是相对的标准。 对历史真实的追求由来已久,对史料真实的要求也早成为了史学家的共识。不真的历史如江河表面的泡沫,转瞬即逝;建立在不真的史料基础上的历史大厦,则如沙上建塔,即使建立起来,也会很快轰然坍塌。正因为如此,千百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史家孜孜以求地辨别史料真伪,进行艰苦的考据,思考史料不真的原因,分析史料造伪的途径,以求披沙拣金,开掘史料的信息。当史料具有了真实的属性时,方可进入具体的历史研究领域。 我们常有这样的语言表述:这条史料具有政治史料价值,这条史料具有社会史料价值,这条史料对于研究古代的生态环境有价值等等,这样的表述所指都是史料的特有价值,是对特定历史问题解读时,史料所能够发挥的功用。伯伦汉说:“至于各个事例方面,何者可引为史料,此则与所选之题目或所提之问题有关。故问题之如何提出,其关系殊大,吾人不能不注意之也。”②他还说:“材料之选择搜罗,自当以题目为标准。过去时代之遗迹以及当前之现象,其范围至为广漠,亦惟如是乃能有所适从,定其取舍。”③此外,我们也常常有这样的表述:某种史料有补史的价值,某种史料有考史的价值,某种史料有论史的价值等等,这些都是从某些具体历史研究领域的状况,对史料特有价值的言说。 那么,史料价值是否会有变化?应该说,同一史料作为客体属性或功能是恒定的,但却因时代与史家的不同而变化。郑樑生说:“某一史料是否有价值、其价值高低如何等问题,并不会因研究者素质高低问题而发生变化,而是会随着研究者所研究的题目而有所不同。”④“虽是同一史料,其价值高低并非肇因于研究者素质的高低,乃是随研究者所研究题目的内容而发生变化,史料本身的价值是不变的。”⑤这显然是就史料的客观属性或功能来说的。的确,史料的价值首先取决于其内在的属性和功能,但价值是与主体和研究需要紧密相连的,不光是“研究题目”的不同显现史料价值,“研究者素质”同样是价值显现的因素。他还说过:“史料本是一种死东西,要将它们活用,胥赖研究者的技巧。技巧的好坏将使各该史料成为利刀或钝刀。而史料之意义在于使史料能够变成史学研究的材料,亦即使它对史学研究者有所裨益。所以如果给它们分等级,则就非成为它们对研究有益之程度上的差别不可。然史料有益于研究之事,在于因研究者利用时之技巧如何而有所不同,故其等级乃因利用场合之不同而经常发生变化。”⑥他承认研究者技巧的作用,同时主张“不宜将史料分等级,而宜认为每当研究问题产生时,其能对研究提供最有力之内容者为一等,以下则按其所提供价值之程度之不等而给予假设的等差”⑦。事实上正如杜维运所说:“史料的价值,随时代而转变,亦随史学家而转变。史学家能善用史料,则史料的价值即出。”⑧这应是对史料价值较为合理的论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