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理论历史逻辑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真正共同体思想的理论继承,是国家发展与以人为本相统一的价值体现,从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价值实现两个维度为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更是鲜明地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将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与微观层面的个人发展结合起来,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基本哲学论断,丰富了真正共同体的实践路径,指明了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方向就是将社会总生产力的增长与人民获得感的提升统一起来。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变迁,就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和国家治理变革相结合的典范,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 民主改革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基本人权的伟大革命。西藏民族的解放,根本上是占西藏大多数人口的百万农奴的解放。考虑西藏的人权,必须把着眼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广大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认清西藏人权问题的本质。1959年前的旧西藏是一个比欧洲中世纪黑暗落后程度过犹而无不及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以十四世达赖为首的农奴主们不足总人口的5%却占据着西藏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垄断着西藏社会几乎全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生产资料和人身自由,挣扎在极端贫困的悲惨境地中,根本谈不上做人的权利。1959年3月10日,达赖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他们的这种行径顾全封建农奴主的个人私利而牺牲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人民群众和爱国上层的坚决反对。也正是有着西藏各族人民的一致要求、强烈反对和对平叛改革的大力支持,人民解放军在很短的时间里就一举平息了叛乱。要讲人权,可以说西藏的民主改革冲破了资产阶级等一切剥削阶级“人权”的狭隘的圈子,解决了占西藏总人口绝大多数的百万农奴的基本人权,是西藏历史上最广泛、最实际的人权。我国政府在1959年发表的声明中指出:“西藏地区企图永久剥夺西藏绝大多数人民的人权的,正是力图保持西藏黑暗的残酷的野蛮的农奴制的一小撮西藏叛乱分子。只有在平定了西藏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并且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才得到了基本人权和信仰宗教的真正自由。”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尊重西藏各族人民的选择、关心各族群众的人权,西藏民主改革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为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改革后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政治上,解除了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阶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广大农奴获得了真正的人身自由,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在经济上,广大农奴和奴隶分得了土地、牲畜和房屋,彻底摆脱了农奴主的剥削和压迫,可以自由地创造和享受幸福生活。 改革开放极大地发展和维护了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权福祉。改革开放后,为推动西藏的发展进步,党中央先后召开六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专门研究和制定西藏工作方针和政策,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大力支持西藏发展建设,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西藏发展稳定,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2018年,西藏全区生产总值突破1400亿元,比1978年增长51.6倍,西藏经济连续2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位居全国前列。1978年以来,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助累计达1.06万亿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1万亿元,相继实施了43项、62项、117项等重点建设项目,极大地缓解了发展的瓶颈制约。从1985年起,对部分藏族中小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三包”政策,优先发展教育,两基目标全面实现,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对于西藏城乡人民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情况,相关研究统计显示:“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达到30671元和10330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53倍和59倍。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显著增加,城乡储蓄存款余额880亿元,比1978年增长2667倍。消费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居民消费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高到523.3亿元,比1978年增长213.6倍、年均增速15.2%。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类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21万人次。”到2017年底,已实现29.7万人脱贫,5个县区减贫摘帽,25个县区达到脱贫摘帽标准,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9%。全区人口增长到337.15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68.2岁。 五、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历史逻辑 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宪法予以规定的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源头和根基。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是根据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得出的正确的理论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力图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使边疆地区的政治架构制度化,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依据不同情况行使民族自治权利,走上各民族友爱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这是总原则和大前提,不可有任何的动摇。在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之下,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实行民主改革是西藏走向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必然。1951年,和平解放西藏的目的是为了让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样的民族平等权利,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虽然签订“十七条协议”后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的目的已经达到,但西藏人民走上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十七条协议”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在1956年祖国内地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毛泽东主席指出:“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以实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现在已决定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内是否进行改革,到那时看情况才能决定。”然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想要“永远不改”,并于1959年3月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这种叛乱所导致的客观结果,却与他们的愿望相反,对民主改革起到了一种催化剂和“助产婆”的作用,促使革命形势提前到来。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到1961年7月9日,西藏地方原来两种不同性质的政权并立的局面结束,经过改组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为全区统一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实体。在国务院和中共西藏工委的领导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平叛改革和发展稳定的重要历史时期,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力,贯彻执行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经济文化、培养民族干部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决议和规定,为推进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标志着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开始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发展和完善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民主权利。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中,无论是汉民族或是少数民族统治者掌握中央王朝政权,大都实行了民族压迫政策,西藏人民在历代中央王朝和地方政权的统治之下,从来不曾享有过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人民不仅在民主改革中翻身解放,走上了平等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道路,还在国家推进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实践科学发展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等各项战略措施中日益走向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掌握着自己命运的中国人民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出气吞山河的强大力量!”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西藏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改革开放后先后于1980年、1984年、1994年、2001年、2010年、2015年召开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研究筹划西藏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对西藏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事实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在中央政府及兄弟民族和省(市)的帮助下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在中央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援藏工作机制,从最初满足物资供应、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到推动西藏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局势稳定,从纯粹的输血到不断强化造血功能,援藏工作的体系性、连续性和针对性越来越明显,在各个时期围绕西藏发展的核心任务,努力满足西藏社会的中心需求,在当代西藏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西藏工作的发展和进步,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调动各少数民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展经济社会、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极大地增强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同时,也昭示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改革和改革开放都为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扫除了障碍。不同的是,民主改革扫除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障碍,推翻了黑暗反动的旧制度,消除了西藏叛乱的根源,把西藏各族人民从封建农奴制度下彻底解放出来,在西藏开创了民族平等时代。改革开放抓住各族人民贫穷落后的根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发展和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西藏的伟大实践。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历史变迁,充分证明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有力地证实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无比正确性。 六、结语 从民主改革走向改革开放,是西藏地方与伟大祖国共同见证我国变革、开放、发展和繁荣的壮丽史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数千年大历史观之,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中华民族以改革开放的姿态继续走向未来,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根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地方的历史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演绎的重要内容,西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事实决定了现当代中国的西藏必然要与祖国一起走向民主与繁荣。西藏民主改革是维护人权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决不是对“西藏人权的践踏”。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在新的时代必须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西藏从民主改革到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是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边疆的历史必然,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换发展的理论历史逻辑,是我国民族工作任务变化的理论历史逻辑,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理论历史逻辑,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历史逻辑。早在1949年元旦献词时,毛泽东主席就曾提出将革命进行到底,“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中国人民来一个大解放。”如今,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中国改革开放事业也已走过40个年头,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自近代以来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正以昂扬的姿态阔步走向共同富裕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