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富磊(1983年—),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所讲师,上海] 提 要:古文《尚书•咸有一德》“惟尹躬(允)曁(及)汤咸有一德”一句文辞古奥,多处文献备载而无明显异文,当保留了其原始形态。文献中“抚有”、“奄有”及“匍有”等语词乃义近连用,据《叔尸镈》用例的中介,可知此处“咸有”亦属此类,“咸有”的意思就是“有”而非“皆有”。与之相关联,“伊尹及汤”句中“及”字是用其“及前人”的动词本义,此处“及”字引领前后二人并非并列关系,“咸有一德”乃仅指汤一人而言。如此,整句表述的意思即为“伊尹引导汤,使汤追随自己,由此汤具有一德。”而伊尹之所以具有如此地位,乃在于他是作为上帝的使者。以“惟尹允及汤咸有一德”一句所依赖的“陟降厥士”的意识为中心,《尚书》学构造了充满神性意味的天人观念。 关键词:咸有一德;及;陟降厥士 古文《尚书•咸有一德》“惟尹躬曁汤咸有一德”一句,在篇中具有中心位置,历来备受学者重视,而其说解则向有争议。由于此句亦见于《礼记•缁衣》篇,故新材料迭出,今先具列如下以清眉目: 1、惟尹躬曁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受天明命。[1](《尚书•咸有一德》) 2、子曰:“为上可望而知也,为下可述而志也,则君不疑于其臣,而臣不惑于其君矣。志犹知也。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2](传世本《礼记•缁衣》) 3、《尹诰》云:“隹尹及汤咸又一惪。”[3](郭店简《缁衣》) 4、《尹诰》云:“隹尹及康(汤)咸又一惪。”[4](上博简《缁衣》) 5、隹尹既﨤汤咸又一惪。[5](清华简《尹诰》) 断句方面,传统作“惟尹躬曁汤,咸有一德”,是。 一、“咸有” 由于“德”在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此句的相关研究,多聚焦于句中“一德”二字。事实上,正确理解本句的关键首先在于“咸”。此字向来被默认理解作“皆”。众所周知,“皆”为“咸”字常训,但此处训“皆”实无确据,而且多是牵涉对前句“及”字误解(详后文)而来。让我们的讨论,从这里开始。 春秋晚期铜器《叔尸镈》铭有云:“赫赫成汤,有严在帝所,溥受天命,伐夏司,厥灵师,伊小臣唯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6]其中“咸有九州”与“咸有一德”句法相同,二处“咸有”的意思当一致。而且据铭文记载,器主人叔尸乃宋人之后“辟于齐侯”者,宋为殷后,故镈铭乃述及成汤,其中“伊小臣”即指伊尹。这进一步提示我们二者的关联性。 《诗·商颂·玄鸟》为商人史诗,其述商汤事迹曰: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 方命厥后,奄有九有。 其中“奄有九有”,《韩诗》作“奄有九域”,“韩说曰:‘九域,九州也。’”[7]《毛传》亦云:“九有,九州也。”[8]“奄有九有”就是“奄有九州”。此处的“奄有九州”即《叔尸镈》的“咸有九州”。“咸有”、“奄有”,意思无疑也是一样的。 “奄有”一词,文献散见,如《诗·大雅·皇矣》:“受禄无丧,奄有四方。”[9]对此,马瑞辰笺曰: 此诗及《执竞》并云“奄有四方”,《閟宫》诗“奄有下国”、“奄有下土”、“奄有龟蒙”,《玄鸟》诗“奄有九有”,盖以“奄有”二字连文,“奄”卽“有”也。“奄”即为“有”,而复称之曰“奄有”,犹“抚”本为“有”,《广雅》:“抚,有也,”而经传亦连称“抚有”也。[10] 马说是。事实上,毛公即已将“奄”与“抚”联系起来考虑。《诗·韩奕》:“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毛传》:“奄,抚也。”[11]马氏是在雅诂毛传的基础上,将《诗》中“抚”及“奄”的训释皆明确作“有”。 据此,“咸有”的“咸”,亦当训为“有”。这一点,可以从下例得到进一步证明。 与“咸有”、“奄有”、“抚有”相关,出土文献还有“匍有”的说法。《史墻盘》:“匍有上下,䢔受万邦。”[12]《大盂鼎》:“故天翼临子,法保先王,〔匍〕有四方。”[13]《秦公镈》:“秦公畯令在位,膺受大命,眉寿无疆,匍有四方。”[14]对此,王国维《盂鼎铭考释》以为鼎铭的“匍有四方”即《金縢》的“敷佑四方”。[15]唐兰更是进一步说明“匍有四方”与《诗•皇矣》、《执竞》等的“奄有四方”同义。[16]这些对读无疑都是正确的。 对于金文的“匍有”,张富海指出其间语法关系:“大盂鼎铭文中的‘畯正’、史墻盘铭文中的‘会受’和逑盘铭文中的‘膺受’都是并列结构,句式上对应的‘匍有’也应该是并列结构,方才对称。”并举证说:“秦公编磬铭文云:‘竈尃蛮夏。’秦伯丧戈铭文云:‘竈尃东方。’对比秦公镈之‘竈又(有)下国’和秦公簋的‘竈囿四方’,可知磬铭和戈铭中的‘尃’也是‘有’的意思,此‘尃’即‘匍有’之‘匍’。”[17]力证“匍有”之“匍”的含义也是“有”,正与前引诸家对“奄有”“抚有”的理解相合。 “咸”、“奄”、“抚”、“匍”等诸字并非语词而皆训为“有”,那么其与“有”字构成义近联用的词组,意义何在?从“奄”及“抚”的用例中,我们或可窥得一些消息。“抚”,《说文》:“抚,安也。”[18]《广雅》:“抚,持也。”[19]可知,“抚”之“有”是“安”“持”之“有”。再来看“奄”。《诗·鲁颂•閟宫》:“泰山巖巖,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20]此诗以“奄有”与“保有”为对,“奄”“保”当义近。对于“保”字,“安”“持”乃其常训,如《诗·大雅·崧高》:“南土是保。”郑笺:“保,守也,安也。”[21]《国语•周语下》:“膺保明德。”韦昭注:“保,持也。”[22]从“保”“奄”义近来说,“奄”之训“有”亦当是内涵“安”、“持”一类情态的“有”。 综上可知,与“奄有”、“抚有”、“匍有”诸词一样,“咸有”二字语法关系亦为并列。“咸有”的意思就是“有”而非“皆有”。如果更深一层的探究其中微妙的含义,“咸”之“有”还内涵“安”、“持”的义素,描述的是施动者对“一德”拥有的充盈与把握状态。 进一步说,在破除“咸”字旧训“皆”的这层障碍之后,可以初步得出以下重要思想史结论,即“咸有一德”、“咸有九州”一类商周相沿的古语,描述的乃膺受天命,其内涵所在是指商汤“咸有”一德、“咸有”九州,也即,不可能同时包含伊尹。对应本节开头所引《叔尸镈》铭(包括《诗·商颂·玄鸟》),意思也很清楚,“溥受天命”“咸有九州”者,乃指“赫赫成汤”一人而言,伊尹在其中作用仅是辅佐(所谓“唯辅”)而已。[23]事实上,对于这一层,清人赵佑即已通过语感指出:“‘咸有一德’,‘咸有’非君臣之词,乃言汤德之有常,无时无事而不协于克一也。”[24]而汤何以能具有“一德”,“惟尹躬(允)暨(及)汤”的意思,就是描述其原因。“惟”者,因果之谓也。[25] 二、“允及” 郭店简出土以来,对“惟尹躬暨汤”一句的重新认识,集中于“”字(上博简写法略有不同,为字迹潦草所致)。此字整理者隶为并连上文“尹”读为“伊尹”,误。裘锡圭指出此字乃“允”字繁文,同篇36号简亦有此字,今本正作“允”,并谓“惟尹允及汤咸有一德”于义可通。这一意见获得广泛认同,成为此后讨论的重要基点。[26] 随着清华简的公布,此句赫然再现,令人惊叹。此篇被命名为《尹诰》,其中有曰:“隹尹既﨤汤,咸又一惪。”整理者注曰: 旣,训为“已”。《礼记•缁衣》:“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郑玄注:“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郭店简《缁衣》作“《尹诰》云:‘隹尹允及汤咸又一惪。’”上博简同,惟“汤”作“康”,乃通假字。咸有一德,《礼记•缁衣》郑注:“咸,皆也。君臣皆有壹德不贰,则无疑惑也。”《书•咸有一德》孔传:“言君臣皆有纯一之德。”解释略有不同。[27] 简要说明了几处异文之间的关系。对于其中关键的“既﨤(及)”与另本“允及”的问题则并未处理,盖整理者于此态度审慎。这一问题自然成为后续研究措意的焦点,胜意纷出。 从语法关系的认识上,现有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整理者、刘国忠、孙飞燕、马楠等诸先生训“既”为时间副词“已经”,修饰动词“及”,意为“伊尹已至汤所”。这一思路上略有不同的是虞万里,虞先生改训“及”为“以为”,整句中间不点断,意思是“惟伊尹既(然)以(为)成汤具备一德”。[28]廖名春、黄怀信等以“既”、“及”皆为连词,廖先生训“既及”为同义连用,黄先生则径以为“下‘及’字当是衍文”,“惟尹既及汤”意为“伊尹和成汤”。[29] 我们认为,前一种对语法关系的理解是正确的。[30]据《清华简》此处异文,“既”字对应它本之“允”,但二字绝不可通,[31]后一“及(曁)”字则诸本皆同。这一点显示“允及”、“既及”的说法中,“及”字很可能为中心词且单独成义,而“允”、“既”为“及”字修饰语。 问题的关键集中在了“及”字。及,《说文•手部》:“及,逮也。”徐锴《系传》曰:“及前人也,会意。”[32]追本溯源,甲骨文“及”字从又从人,戴侗《六书故》谓:“从人而又属其后,追及前人也。”其说与古文字形体合。可知徐锴以来对“及”字造字本义的说解正确无误。至于金文或作“彶”,则是因为古文字于表行动之义每增“彳”或“辶”为形符。[33]清华简字形作“﨤”即属此列。“及前人”略作引申即为《说文》训释的“逮”。检《说文》又有“扱”字:“扱,收也,从手及声。”段注:“收者,捕也。”[34]与训“逮”的“及”意思相近,应该是“及”叠加手旁加强表意形成的字形。 从这一本义出发,“及”字造字之初为动词无疑。郭沫若:“‘及’同‘逮’,即逮捕之意。此为本义,后假为‘暨与’之‘及’而本义遂失。然考殷周古文, [17] 张富海:《金文“匍有”补说》,《中国文字研究》,2007年第2辑,总第9辑,第117—119页。 [18]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01页。 [19] 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03页。 [20] 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20,《鲁颂·閟宫》,第1332页。 [21] 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16,《大雅·崧高》,第1226页。 [22]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18页。 [23] 明晰这一点后可知,历来将“咸有一德”解释为伊尹与汤“同心同德”的主流解释是错误的,详后文。 [24] 赵佑:《“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解》,《尚书质疑》卷上,清乾隆五十二年刻清献堂全编本,第61页。 [25] 关于“惟”字表因果,参何乐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北京:语文出版社,2006年,第412页。又,张玉金:《西周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57页。 [26] 从古文字角度来说,冯胜君进一步指出,字从“身”,属变形音化,允、身二字古音相通。是。以上并参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书》,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29页。 [27] 李学勤:《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第133页。 [28] 关于“及”字训“至”,本文不认同,详后。虞万里释“及”为“以(为)”,也是我们不认同的。略考虞先生对“及”可以训“以(为)”的举证:《尚书大传》“及其为太子之时”一例,“及”可以训为“以”,是“因为”意义上的“以”;《尚书•盘庚》“朕及笃敬恭承民命”一例,“及”可以训为“以”,是“用”意义上的“以”;《史记•甘茂传》:“自殽塞及至鬼谷”,此处“及”也就是“至”的意思。换言之,即使通过“以”字的中介,诸例“及”字,亦无一可释为“以为”之“以”。见虞万里:《清华简<尹诰>“隹尹既﨤汤咸有一惪”解读》,《史林》,2011年第2期,第35—40页。 [29] 此处参李爽《清华简<伊尹>五篇集释》,惟李文以“争论主要在中间是否点断”分类叙述既有研究,与我们关注点不同,故而在李爽的总结上本文有重述。李爽:《清华简<伊尹>五篇集释》,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57页。 [30] 但文意理解有误,详后文。 [31] 此二字形音义皆差距很大,众多学者曾致力于沟通二者,率皆推测之词,此不赘述。 [32]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7页。 [33] 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10页。 [34]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601页。据《广韵》、《方言》等,此字又可训“获”,则与“逮”义的关联更明显,参宗福邦等:《故训汇纂》,“扱”字第1—5义项,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859页。又按:此处肯定许慎以来意见,将“及”、“逮”、“隶”三字互训,是在训诂学意义上。从文字学角度,严格说来,“及”、“隶”二形实取像不同,结合本文研究而论,“及”形如徐锴所言乃及前“人”,而“隶”形是像抓住前面的动物(尾巴)。 [35] 郭沫若:《保卣铭释文》,《郭沫若全集》第6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51—158页。 [36] 黄盛璋:《保卣铭的时代与史实》,《考古学报》,1957年第3期,第51—61页。此后武振玉又遍考金文“及”字用例,认为“西周早期只有用为动词的,中期和晚期有用为介词和连词的,春秋战国时期则主要是用为连词的。”武振玉:《两周金文“及”字用法试论》,见《汉语史论》,北京:现代出版社,2014年,第168页。 [37] 当然,大略言之,此处亦可以依《说文》“逮”的解释为说,“及汤”,即“(从心灵上)捕获汤”。两种理解意思上区别不大。我们采使动用法的解释,是考虑到《后汉书》一例中“导人追宗”的意思,其中渗透的语法关系实际上是引导某人“使”他追宗。 [38] 范晔:《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187页。 [39] 杜预注,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20,文公十八年,第4042页。 [40] 王念孙:《广雅疏证》,第42页。 [41] 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3502页。 [42] 而且,这一系字读音相同,文献本即多有通用,如《书•顾命》:“齐侯吕伋。”《左传•昭公十二年》《释文》作“吕伋”。《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汲。”《索隐》:“《汉表》作伋。”今本《汉书》作汲。参高亨:《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第696页。 [43] 其中“允”字,即其允信的常训,与《清华简》“既”字的异文同意,皆“已然”之辞。 [44] 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20,《商颂·长发》,第1353页。 [45] 以上并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32,第1182页。 [46] 沈培:《<诗·周颂·敬之>与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对应颂诗对读》,《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6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28页。附带说明的是,此文确证高说极是,至于沈先生特别注重的《淮南子》及郑玄的意见中以“日月”为使的想法,反而很可能是后世(阴阳家)观念。 [47] 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6,《周书·君奭》,第475页。 [48] 孔安国传,孔颖达等正义:《尚书正义》卷16,《周书·君奭》,第477页。 [49] 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礼记正义》卷55,《缁衣第三十三·缁衣》,第3583页。 [50] 曾运乾:《尚书正读》卷5,《君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243页。 [51]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251页。 [5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第5485页。 [53] 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卷4上,《公孙丑章句下》,第5859页。从思想史的角度而言,春秋时人尚有偶用“及汤”中“及”字之古语本义者。《春秋谷梁传》:“中国有善事则并焉,无善事则异之,存之也。汲郑伯,逃归陈侯,致柤之会,存中国也。”对于其中的“汲郑伯”,范宁云:“汲,犹引也。郑伯髠原爲臣所弑而不书弑,此引而致于善事。”正是其例。范宁注,杨士勋疏:《春秋榖梁传注疏》卷15,襄公十年,第527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