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北美西部开发中,与以印白冲突为基调的农业边疆不同,毛皮贸易被认为是一种印第安人与欧洲裔毛皮商人合作的边疆开发模式,种族主义最初呈现一种隐性状态,表现并不明显,许多毛皮商人按照印第安人的习俗同当地妇女结为夫妻。这种“乡村婚姻”一度在西北地区的毛皮贸易中非常流行。但是,随着雷德河定居区的建立、大批白人妇女的到来和基督教会的宣传,白人的种族主义偏见日益暴露出来,“乡村婚姻”逐渐被禁止,跨族通婚的妇女沦为白人种族主义的牺牲品。受白人种族主义的影响,印白通婚的混血后代也经历了从印第安化到欧洲化的变迁,最终梅蒂人寻求民族独立地位的抗争也以失败而告终。 关键词:种族主义; 跨族通婚; 毛皮贸易; 梅蒂人; 印第安人; 在白人种族主义盛行的北美殖民地,虽然白人殖民者与有色族裔妇女发生关系的事例为数不少,但真正长久并以婚姻为目的的,除了被后世神化的博卡洪塔(Pocahontas)以外,为数并不多。1甚至广为流传的文学作品《与狼共舞》的主人公邓巴中尉所爱恋的“挥拳而立”,也只是一名归化为印第安人的白人女性。2 与农业殖民地中因为白人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渴求和种族歧视,从而导致两族之间的对立、敌视和冲突有所不同的是:在北美毛皮贸易中,几乎所有的毛皮商人都曾经与印第安妇女交往,甚至许多人按照印第安人的习俗结为夫妻,此即著名的“乡村婚姻”(country marriage/marriage à la façon du pays)。传统的毛皮贸易研究主要关注各个毛皮公司之间的扩张与纷争、帝国争霸、毛皮贸易对印第安人的影响等话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两位年轻学者詹妮弗·布朗(Jennifer Brown)和西尔维娅·范·柯克(Sylvia Van Kirk)选择印第安妇女与毛皮商人的跨族交往作为研究主题,这个问题才引起学者们的重视。3不过,许多探讨跨族通婚主题的成果虽然详细梳理了印白交往的起源、演变以及与此相关的诸多问题,但一直避谈种族主义这个话题。其实,在近代白人殖民者与其他有色族裔的接触中,种族主义是一个难以绕开的话题,它在“乡村婚姻”中的作用由隐性向显性的逐渐转变可以作为研究这一文化偏见的经典案例。本文即试图探讨种族主义在印白通婚中的变迁,分析其社会后果,揭示“乡村婚姻”的真相。 一、印白通婚的缘起 毛皮贸易是与传统的农业边疆截然不同的边疆开发模式。4在农业边疆中,欧洲殖民者垂涎的只是印第安人的土地,印第安人被当作文明进步的敌人而遭受排斥和否定。欧洲白人殖民者在与印第安人接触后,虽然建构了“高贵的野蛮人”和“嗜血的野蛮人”两种截然相反的印第安人形象,5但随着边疆的推进,否定性的“嗜血的野蛮人”形象越来越占据主流。其实,在希腊语最初的含义中,“野蛮人”一词仅仅指对方语言怪异。6但随着欧洲社会的演进,这个词汇不断被注入新的内容。阿里亚娜·舍贝尔·达波洛尼亚指出:在启蒙主义时代,除了卢梭等少数人以外,其他绝大多数人都是将欧洲人与非欧洲人对立起来的种族理论的信徒。7在“文明战胜野蛮”的幌子下,美洲的白人殖民者将种族偏见发挥到极致,对印第安人及其文化肆意诋毁。17世纪初期的弗吉尼亚人塞缪尔·伯卡斯的观点堪称代表:“如此美好的土地,如此野蛮的人们,他们除了徒具人形外,没有一点人性,不知道文明、艺术和宗教为何物,比他们所猎取的野兽还野蛮。”8 1764年,马萨诸塞的托马斯·哈钦森也说道:“我们已经非常习惯地认为印第安人从本性上就比我们低劣,生来就是被奴役的。”9 在北美毛皮贸易中,最初却没有如农业边疆那样发展出赤裸裸的种族主义思想。究其原因,不是参与其中的白人毛皮商变好了,而是由毛皮贸易这种经济形式的特性所决定的。毛皮贸易是“作为商人的白人和作为狩猎者的黄种人之间进行的一项合作”。10白人贸易商需要印第安猎手为其捕猎毛皮。“除了极个别的特例外,印第安人对欧洲物品的渴望和欧洲人对印第安毛皮的渴望,是商人与西北地区的土著人之间‘友谊’的唯一基础。”11毛皮贸易在它存在的绝大部分时间里,都离不开印第安人的合作。而在贸易初期,白人对印第安人的需求更是远远大于后者对他们的需求。种族主义本来就是文化偏见与权力相结合的产物。12在这种情形下,白人的种族优越感很难释放。白人对印第安人即便抱有种族偏见,也不得不让位于眼下的需要,充其量也只是一种隐形的种族主义情绪而已。 种族主义在历史上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背后都隐含着一种最基本的信念:自己的族群比他者的族群具有基因或者文化方面的优越性。在近代,白人种族优越论随着欧洲殖民者的海外 扩张而扩散到全球,成为自新大陆发现以来最主要的种族主义表现形式。它最根本的特征就是强调白人相对于有色族裔在生理和文化上的优越性。这种优越论为他们以文明战胜野蛮的名义征服新大陆提供了所谓的合法性。跨族通婚与种族主义是截然对立的。著名社会学家斯宾塞称:“人类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以及动物之间的杂交等大量证据表明:当不同种类的混合稍有差失,其结果不可避免地将是不好的那个。”13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跨族通婚可以看作两个族群超越种族和文化偏见、进行友好交往的试金石。 法国人与印第安妇女之间的通婚早在殖民地建立之初就已开始。新法兰西总督塞缪尔·尚普兰曾对印第安酋长说:“我们年轻的小伙子将同您的女儿们结婚,我们就是一家人了。”14由于殖民地缺乏白人妇女,法国殖民当局想通过跨族婚姻建立一个混血殖民地。当时的耶稣会则想让印第安妇女学习白人文化和生活方式,并改信基督教。耶稣会神父勒茹纳说道:通婚的目的是“让她们像我们一样,教诲她们上帝的真正教义,而且婚姻是稳定和恒久的”。15正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新法兰西殖民地最初对印白通婚予以鼓励和支持。 然而,印白通婚在新法兰西殖民地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许多白人青年难以忍受新法兰西的封建束缚,宁愿跟随印第安人遁入林中,成为白色的印第安人。勒茹纳对此说道:“与印第安妇女通婚的那些法国人不仅不愿意采取欧洲的仪式,而且他们的目的也与我们的期望相去甚远,他们的目的是变成野蛮人。”16因此,虽然新法兰西最初鼓励种族通婚,但并没有带来殖民当局所期望的社会稳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逃往西部,加入毛皮贸易的行列。对印白通婚结果深感失望的新法兰西殖民当局在18世纪以后禁止殖民者再与印第安妇女通婚。17 如果说新法兰西殖民当局是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定居殖民地而鼓励印白通婚的话,那么对于定居区以外从事毛皮贸易的那些群体来说,与印第安妇女通婚则是贸易能否成功的关键。马里·桑德斯指出:“要想从印第安贸易中取得成功,在每一个部落娶一名印第安妇女为妻不仅是明智的,而且常常是必要的。”18西部史专家丹尼尔·弗朗西斯更直截了当地指出:“如果一名毛皮商人想要确保土著人的领袖每年都把毛皮送到他的贸易站来,那么没有比同他的女儿结婚更好的方法了。”19而对印第安人来说,想要持续得到白人的商品,尤其是枪支弹药的供应,维持 自己部落在其他边远部落与白人毛皮商人之间的中间商地位,同白人联姻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印第安人中显要人物的女儿同一名欧洲毛皮公司的青年结婚会巩固贸易关系,并且在其他方式不可能的情况下击败反对者。”20由此可见,与印第安妇女通婚成为印白两族巩固双方关系、达到各自目的的最佳手段。大多数在西部长期从事毛皮贸易的商人都有印第安妻子,并最终在大湖区周围产生了相当数量的混血家庭。 除了在大湖区从事海狸皮交易的新法兰西毛皮贩子以外,在以鹿皮贸易为主的东南部地区,英国的毛皮商人为了收集鹿皮,也选择与克里克族印第安妇女结合。据称,“几乎每一名与克里克族进行毛皮贸易的商人都接纳了一名印第安妻子并养育了一个混血家庭。”21这些商人们通过与克里克族妇女联姻,不仅可以得到支持,还积累了一批稳定的货源。托马斯·奈恩早在18世纪初就指出:“仅仅通过拥有那一个部族的情妇,他就在从查尔斯顿到密西西比河的每一个村落中都拥有了亲戚,而在旅行中他一旦遇上与自己的姻亲有关系的部落,后者就会将他当作自己人来招待和迎接。”22 英国人1670年所建立的哈德逊湾公司最初计划按照军事管理模式建立一个家长式殖民地,并从一开始明令禁止其雇员与当地印第安妇女发生关系。23然而,在见识了法国人由于同印第安人联姻而在毛皮贸易中所取得的优势后,英国毛皮公司的雇员们强烈要求允许他们同印第安妇女交往。因此,虽然有哈德逊湾公司的禁令,但其雇员同印第安妇女的交往一直存在。甚至许多贸易站主管也带头违反规定,他们“总是在贸易站中保留一名妇女,而且还如以前所见到的那样把几个孩子带回老家”。24如理查德·诺顿的混血儿子摩西·诺顿不仅到欧洲学习9年,回来后还成为哈德逊湾公司在丘吉尔河地区的负责人,据说拥有5—6名印第安妻子。25到18世纪70年代,哈德逊湾公司雇员与印第安妇女的婚姻最终得到了伦敦总部的认可。 由此可见,虽然新法兰西殖民地以同化印第安妇女为目的的跨族通婚失败了,但毛皮边疆的印白通婚则持续存在,而且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以至于从南部的鹿皮贸易区到大湖区的海狸皮贸易区,甚至连最初禁止跨族通婚的哈德逊湾公司到18世纪中期也不得不承认跨族通婚的事实。我们虽然无法确定这些白人毛皮商在同印第安妇女交往的过程中是否还抱有种族主义观念,但毫无疑问,他们的种族优越感在毛皮边疆中没有施展的空间:在贸易中他们不得不接受印第安人的交换规则,在与妇女的交往中也不得不遵循印第安人的习俗。 随着毛皮边疆不断向西推进,大湖以西的西北地区成为白人毛皮商同印第安妇女交往的核心区域。26伴随着他们交往的增多而逐渐流行的“乡村婚姻”则成为两大族群跨族交往的典范,这种通婚形式不仅颠覆了对北美西部开发中印白尖锐冲突的传统观念,也大大丰富了世人对种族主义的认知。 二、种族主义隐身状态下西北地区“乡村婚姻”的流行 在七年战争以前,新法兰西毛皮集团与以哈德逊湾为基地的英裔毛皮商人之间虽然也充满商业竞争和军事冲突,但双方投入的人力较少,同印第安妇女的交往总体来说还是零散的,关系也相对不固定。新法兰西陷落后,以蒙特利尔为中心的圣劳伦斯毛皮集团组建的西北公司与哈德逊湾公司争夺西北地区毛皮贸易控制权的斗争进一步加剧,公司雇员与印第安妇女的交往更为频繁,关系也更趋稳定。其实,到18世纪中期,哈德逊湾公司的大部分贸易站站长都拥有印第安妻子,“没有乡村妻子(指印第安妇女)与之分享居处的商人是很少的”。27到19世纪初期两大公司竞争激烈的时候,估计西北地区四分之一的雇员都拥有印第安妻子,其家庭成员总共可能达到1500人,成为毛皮公司的沉重负担。28另外一项研究表明:在落基山以西地区,在1843年以前与白人有联系的印第安妇女达到几千人。29不过,与新法兰西为了构建一个文明化的基督教徒定居区而采取的欧洲婚姻模式不同,西北地区的印白通婚主要是按照印第安人的风俗进行的,这就是著名的“乡村婚姻”模式。根据这一模式,一名白人男子要想与一名印第安妇女结婚,必须先征得女方家长的同意,并准备一份聘礼。聘礼的差别很大,有的可能达到数百英镑。30如1814年,邓肯·麦克多基尔(Duncan McDougall)为了迎娶切努克族(Chinook)印第安酋长的女儿,就花了15支枪、15条毯子和一些其他财产。31 虽然在印白交往中不排除性交易的可能性,也有一些贸易商人为了寻求刺激而同印第安妇女临时结合,甚至有些人对印第安妻子始乱终弃,但仍然有许多“乡村婚姻”从最初的相互利用变成真正的亲情, 从而持续终生。丹尼尔·哈曼(Daniel William Harmon)的例子堪称典型。他最初对于印白的结合不以为然,但还是在1805年同一名印第安妇女结婚。哈曼最初并没有对妻子表现出太多的依恋,但随着孩子们的出生,当1819年哈曼准备离开贸易区回到东部定居区的时候,他已经无法抛弃他的妻儿。按照他的说法:“将我深爱的孩子们扔在荒野中,我如何能够在文明世界安心度日?一想到这样我就痛苦得要死,我怎能把他们从母爱中夺走,而让他们的母亲在余下的日子里遭受失去儿女的痛苦?”32哈曼最终把他的印第安妻子及子女都带回了佛蒙特,并终身生活在一起。著名贸易商人亚历山大·罗斯认为,种族通婚是“白人各个社会阶层爱恋印第安之乡的一个重要原因”,33印第安妇女“甜美、举止优雅,感情细腻而坚贞,是天生的好妻子”。34罗斯本人1815年同一位印第安酋长的女儿结婚,并最终与其定居在雷德河居住区。据研究,有9名原西北公司的上层官员都与印第安妻子相爱终身。35 在近代种族主义盛行的北美大陆,毛皮边疆的“乡村婚姻”能够暂时压制住白人内心的种族优越观念,接受印第安人的风俗和规则,是由当时特定环境条件所决定的。 首先,毛皮边疆白人妇女的缺乏和印第安妇女的相对过剩使“乡村婚姻”成为可能。自从17世纪新法兰西毛皮商人越过大湖进入西北地区,直到1806年,广阔的西北地区在上百年的时间里没有白人妇女到来,而当时受雇于毛皮公司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年轻人,虽然有的在欧洲或北美东部已有家室,但长期无法团聚。如1663年在东部新法兰西殖民地,男性居民的平均年龄只有22.2岁。36因此,在毛皮贸易时代,西北地区白人青年男性居多,却没有足够的白人妇女群体。而与白人妇女的缺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西北地区土著妇女居多。由于受到长期的部落战争和瘟疫影响,土著妇女的数量大大超过各族男子的数量。在西部草原地区,女人和男人的比例大约是3∶1。根据亚历山大·亨利(A. Henry)1805年的记录,其领地内共有16995名印第安妇女,而男人只有7502名。同期在萨斯喀彻温河上游地区,印第安妇女的数量为13632人,土著男子则只有4823人。37 其次,印第安部落的社会风俗为白人雇员与土著妇女的结合提供了可能。不同于西欧男权社会中对性及妇女的疯狂占有理念,印第安社会性观念相比西欧要开放。虽然土著社会对于通奸行为惩罚严厉:如果一名妇女犯下通奸行为,一般会被丈夫“砸碎脑壳”,38但是,印第安社会对于性分享和离婚的规定却比欧洲天主教社会宽松得多。根据西部探险者戴维·汤普逊的记述:“当他们无法平静共处的时候,就会像先前不太繁琐的结婚仪式那样,简单分开,而且双方可以自由地去追求所喜欢的任何人,并不认为这是品质上的污点。”39在草原印第安部落中,多妻制盛行,酋长一般都拥有多名妻子,这不仅是一种经济必需,也是一个男人地位和能力的象征。有些印第安酋长为了让毛皮商人接纳妇女,也向白人灌输“所有的大人物都应该有多名妻子”的理念。40 北美土著人还有换妻的风俗,他们把这当作友谊的象征。根据格雷厄姆记载,土著男子会把妻子“出借给其他男人一夜、一月或者一年,而且有时候会在数年内交换妻子”。41根据土著社会的伦理规则,“出借妻子的习俗并不违背社会荣誉法则,相反,对上述珍贵礼物的拒绝才被视为对丈夫的羞辱”。42换妻、多妻风俗并不影响土著婚姻的严肃性,夫妻双方各尽义务,“比基督教所教化的文明民族的婚姻还要忠诚”。43因此,当白人与印第安人接触时,后者主动把妻子与女儿送给白人,这种在基督教伦理中被认为是极端荒唐的举动却是土著风俗的一部分,而且是友好的表示。当然,印第安人在表示友好的同时也并不是无欲无求,他们无法从白人那里得到妇女作为回报,但却期望得到友谊和物质的回报,这一点与旧世界的性交易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是赤裸裸的交换,而前者的基础则是友谊和通好。白人最初很难分清这一点,并且戴着欧洲文化的有色眼镜观察印第安社会,因而产生很多偏见和误解。据记载,大部分草原部落都主动寻求与白人通婚,甚至许多印第安丈夫鼓励妻子与白人交往。西部贸易商人罗伯森还发现:在受到白人酒精饮料的毒害后,有的印第安人甚至为了得到一瓶白兰地而出借自己的妻子。44除此之外,人类社会早已流传了数千年的性交易现象在土著社会也存在。据记载,早在18世纪30—40年代,每年就有60名女奴隶被送往蒙特利尔。45当年贸易商人小亚历山大·亨利一度被土著部落要求进行交易的行为弄得不胜其烦,甚至禁止土著妇女在贸易站附近活动。46 第三,印第安妇女在毛皮边疆中的利用价值是“乡村婚姻”得以维持的现实基础。除了为白人提供家庭生活的温暖以外,印第安妇女还在毛皮贸易中发挥着经济和社会性的作用。首先,她们是一支重要的劳动力。在西北狩猎民族中,妇女除了照顾孩子和家庭外,还要负责采集和烹制食物、制作衣物、在男人打猎时背负物资等。47其次,印第安妇女还能够充当白人毛皮交易的翻译、谈判者和中间人,并教授白人土著社会的语言和文化。另外,有些土著妇女甚至直接参与到毛皮贸易之中。1821年,伊萨克·考伊称:许多公司领导层的成功都“有赖于他们的妻子的智慧和良好建议”。48其实,白人初到西北地区时不熟悉这一带的自然情况,要想成功,只能采取土著社会的生存方式。而土著社会由于分工不同,许多关键性的生存技巧完全是由印第安妇女所垄断的,后者把这些技巧传授给白人,从而保证了毛皮站的生存。“印第安妇女传统技术的经济价值让她们成为公司一支无价的劳动力。”49埃德蒙顿贸易站站长约翰·罗恩指出:“这儿的女人工作努力,如果没有她们,我不知道怎么去完成公司的工作。”50 需要指出的是,土著妇女在跨族通婚中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她们也利用自己的优势以谋求自身地位的改善。土著妇女一方面承担着繁重的社会劳动,另一方面又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较大的话语权,比旧世界的妇女们在婚姻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一位温尼巴古族(Winnebago)印第安母亲一边告诫她的女儿要听哥哥的话,不要让他们尴尬,与此同时却又指出:“但等你长大了,可以跟你认定的任何人结婚。”51正是在这一看似矛盾的社会角色中,土著妇女也在积极寻求自身的角色定位,白人的到来无疑为她们提供了减轻负担和谋求另外一种生活的机会,而土著社会的换妻风俗则为她们与白人的交往营造了一种宽松的社会氛围。因此,范·柯克认为:“土著妇女在毛皮贸易中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牺牲者。她们主动寻求通婚,以改变其生活与环境。”52兰森也指出:“只要女性依然利用性这一因素,与他族的印第安人和欧美外来者建立联系,从而确保良好贸易得以开展,那么,无论印第安人还是白人男子都在妇女的性活动方面没有多少话语权。”53 虽然有些印第安妇女利用白人与印第安人交易的机会,提升其社会地位,不过总体来说,这样取得成功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土著妇女通过她们辛勤的劳动为白人毛皮公司作出了贡献。而她们看似改善的地位是建立在非常不稳固的基础之上的,那就是她们对白人集团的有用性和其他族裔妇女的稀缺性。从白人贸易商与土著妇女按照印第安风俗结成的“乡村婚姻”中似乎看不到白人种族主义的影子,但并不等于印白之间没有文化上的冲突,也不等于白人毛皮商没有种族主义观念,只不过在当时特定的条件下,白人的种族优越情绪没有用武之地,暂时蛰伏起来而已。只要毛皮边疆的这种平衡不被打破,“乡村婚姻”继续流行,白人种族主义就难以现身。然而,随着混血妇女数量的增多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她们取代土著妇女先后成为毛皮商人结婚的主要对象。而随着这些替代品的出现,原本隐形的白人种族偏见逐渐暴露出来,“乡村婚姻”也由此走向没落。 三、种族主义的兴起与印白通婚时代的终结 毛皮边疆的印白通婚以18世纪70年代为界,分为两个时期。此前白人贸易商结婚的主要对象是印第安妇女。大约从18世纪70年代起,随着“乡村婚姻”的流行,混血妇女的数量越来越多,她们逐渐取代土著妇女成为白人结婚的首选对象。“乡村婚姻”由此进入第二个历史时期,即白人与印第安混血妇女的结合,这也是白人种族主义逐渐兴起和“乡村婚姻”走向没落的阶段。 在混血妇女出现以前,土著妇女是西北地区唯一可供通婚的对象,白人毛皮商主要是在不同的部落中选择通婚对象。而混血妇女的出现,则为白人毛皮商人提供了另外一种可供通婚的选择。到1770年以后,混血妇女的数量已经很多。如从1700年到1800年,哈德逊湾公司有记录的混血子女有200人,其中96个男孩,99个女孩,另外5个性别不详。54另外,为了应对贸易竞争,在19世纪以前的30多年,各贸易站站长大多鼓励员工结婚,这进一步增加了混血儿童的数量。结果,除了边远地区仍然选择土著妇女结婚外,混血女子成为“乡村婚姻”的主角。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其原因在于:第一,在落基山以东的广大区域内,毛皮贸易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与印第安妇女结合的商业意义不如以前那么重要。当然在边远地区,跨族通婚仍然处于重要地位,甚至到1821年,哈德逊湾公司总督辛普森还强调“联姻仍然是我们能够获得土著人友好的最安全的方式”。55而随着白人和印第安妇女交往增多,双方矛盾也在加深,甚至有些部落开始禁止其妇女与白人交往。1806年,西北公司颁布法令,禁止雇员与印第安妇女结婚,而与混血女子的婚姻则不在禁止之列。56这既可以看作混血女子群体壮大的标志,也是促使“乡村婚姻”进一步欧洲化的重要一步。第二,混血女子除了继承其印第安母亲的许多传统技能外,更符合欧洲的审美标准。这些女孩“在修养方面也取得不少进步,她们生性聪敏,善于模仿,很快就掌握了精致生活所需要的悠闲与优雅”。57第三,白人父亲的溺爱使得迎娶混血女孩更有利于年轻的毛皮雇员们未来的职业发展。许多白人父亲不再按照印第安社会的风俗要求给新娘提供聘礼,而是按照欧洲习俗为女儿准备一份嫁妆。有些公司上层官员给女儿的嫁妆还相当可观,如一个贸易站站长给他6个女儿每人的嫁妆都是1000英镑。58 雷德河定居区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教会人士和白人妇女对“乡村婚姻”的攻击使得跨族通婚成为白人种族主义的牺牲品。1811年,塞尔科克勋爵(Lord Selkirk)取得哈德逊湾公司的控制权后,在大湖以西的雷德河与阿西尼比亚河交界处建立雷德河居住区。59此举引起西北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之间旷日持久的斗争,最终的结果是1821年两个公司合并,哈德逊湾公司成为大湖以西的唯一主宰。60塞尔科克殖民地的建立受到了毛皮公司员工的支持,它能够为那些无力送子女到东部或欧洲接受教育的员工们提供一个比贸易站更为正规和稳定的儿童教育场所,而且退休的员工也有望在雷德河居住区得到安置。这让哈德逊湾公司的广大雇员看到了他们在退出毛皮贸易后,就近实现英国化的未来前景,他们既不需要同印第安妻儿分离,还避免回到英国或东部加拿大的一些不适。 不过,塞尔科克殖民地的建立却给予“乡村婚姻”严重打击。其一,塞尔科克殖民地塑造了一种与此前150年的毛皮边疆截然不同的农业定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毛皮贸易必不可少的印第安猎手、印第安妇女以及混血女孩所擅长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在农业定居社会中,当时所认定的妇女最重要的四种品德是“虔诚、纯洁、顺从和顾家”,61而土著妇女所擅长的传统生存技能变成了与文明化的农业定居社会相对立的野蛮化的象征。在白人定居者看来,只有去除这些野蛮性,文明的光芒才能照耀西部。塞尔科克殖民地的领袖麦克多奈尔(Miles MacDonnell)鼓吹用白人妻子来终结“与印第安妇女所形成的邪恶而丑陋的联系”。62其二,随着白人妇女的到来,“乡村婚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迎娶白人妇女成为新的婚姻时尚。“乡村婚姻”虽然塑造了不少浪漫的爱情神话,但其存在的根本基础是可供选择的结婚对象的稀缺性和印第安妇女对毛皮贸易的有用性。 农业定居社会的出现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则摧毁了上述基础,白人妇女继混血女子之后成为西部婚姻的新宠。 最先背叛“乡村婚姻”的是哈德逊湾公司总督辛普森及一批上层官员。辛普森在19世纪20年代还对教会试图否定“乡村婚姻”的做法提出警告:教会“从一开始就应该知道:几乎所有的绅士和雇员都有家庭,虽然结婚仪式不为人知,但任何试图打破这一不文明的风俗都是徒劳的”。63然而在1830年,辛普森却带头抛弃混血妻子玛格丽特·泰勒(Margaret Taylor),到英国与他的表妹弗朗西丝结婚。虽然哈德逊湾公司的许多上层员工仍然忠于他们的混血妻子,但辛普森等人的行为无疑为其他毛皮商人抛弃乡村妻子提供了样板,同时也为随后白人种族主义者批判和否定“乡村婚姻”打开了方便之门。 教会争夺婚姻主导权的斗争揭开了“乡村婚姻”衰落的序幕。携带着白人种族主义偏见的新教教会来到雷德河居住区后,对“乡村婚姻”展开猛烈的讨伐。与天主教相比,新教教会存在更多的种族偏见,他们戴着白人种族偏见和欧洲文明优越论的双重有色眼镜来观察毛皮边疆的跨族通婚现象,从文明与野蛮的斗争这一角度对其展开攻击。雷德河居住区著名的新教牧师约翰·韦斯特(John West)顽固地主张基督教婚姻是“文明社会的母体而不是产儿”,64他诋毁按照印第安风俗所形成的“乡村婚姻”是不道德的和邪恶的,因而不受保护。继韦斯特之后的多名牧师也都坚持类似的种族主义态度,哈格里夫甚至公然声称:“找一个印第安女人做老婆跟找一个他祖母那样的人结婚一样荒谬。”65教会的上述举动引起哈德逊湾公司许多对乡村妻子不离不弃的高层的不满和抵制。其中最著名的要数哥伦比亚地区主管麦克洛林(John McLoughlin)与牧师赫伯特·比弗(Herbert Beaver)的冲突。持种族主义立场的比弗牧师及其妻子在1836年到达西部后,不仅不承认“乡村婚姻”,还攻击麦克洛林所负责的温哥华贸易站充满罪恶。麦克洛林的夫人玛格丽特·麦凯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慈爱的妇女”,而比弗却侮辱她仅仅是一名“情妇”。66这引起麦克洛林的强烈不满。针对比弗污蔑贸易站是公司官员情妇收容站的言论,较为开明的牧师詹姆斯·道格拉斯反击道:这些根据乡村婚俗迎娶的女人“忠贞地同她们自己选择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她们的婚姻被朋友们认可并符合久远的风俗,这是极高的荣誉了”。67虽然麦克洛林和比弗的冲突仅是个案,而且新教教会随后也改变了立场,按照欧洲仪式为许多毛皮公司的雇员补办了结婚手续,但教会为毛皮商人按基督教模式补办结婚仪式本身就是对“乡村婚姻”的否定,因而助长了白人对印第安妇女的歧视,使得原来在西北毛皮边疆处于隐形状态的种族偏见逐渐显现出来,并一步步演化为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由此可见,伴随着雷德河定居区的出现和教会的到来,整个西部的环境变了,英国化以及与白人妇女结婚成为新潮流,土著妇女在跨族通婚中的地位日益衰落。 白人妇女成为攻击“乡村婚姻”及土著妇女的“急先锋”。在从毛皮边疆向定居社会转变的过程中,白人妇女与土著妇女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很显然,如果想要建立一个以英国价值为榜样的白人定居社会,白人妇女就必须取代土著妇女的地位,必须把后者从毛皮社会所占据的位置上驱逐出去。”68如果说教会还只是利用其对婚姻的主导权来挖掉“乡村婚姻”存在的根基的话,那随着雷德河定居区的建立而到来的白人妇女为了维护种族优越地位,则对土著妇女极尽侮辱之能事,从而使整个社会的风向朝着否定“乡村婚姻”的方向转变。雷德河定居区的教会人士和公司上层的白人妻子组成一个精英圈子,白人妇女引导着当地的社会潮流,追求英国时尚,自认为在种族和道德方面高于土著女性。这个圈子禁绝跨族通婚的妇女进入。许多对“乡村婚姻”保持忠诚的上层人士出于保护妻子的目的,也不愿意他们的妻子抛头露面,不过却全力按照欧洲模式教育他们的子女,希望他们不再遭受类似的歧视,甚至连著名的贸易站站长道格拉斯都警告在英国留学的小女儿严守自己混血的秘密。69 毛皮边疆的消失最终敲响了“乡村婚姻”的丧钟。虽然雷德河定居区的建立、教会和白人妇女的到来营造了歧视土著妇女、否定“乡村婚姻”的社会氛围,但原本被寄予厚望的许多白人妇女并不适应西部边疆的生活环境,包括辛普森夫人等多名白人妇女不得不返回欧洲。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混血女孩比那些迁移过来的白人妇女更适合毛皮边疆的生活,依然是公司有潜力的年轻雇员们合适的结婚对象。因此,“乡村婚姻”虽然在雷德河定居区受到非议,但只要毛皮贸易仍然存在,印白跨族通婚就会延续。然而,随着19世纪40年代毛皮资源的枯竭、英美之间俄勒冈争端的最终解决、欧洲市场上消费时尚的变化,毛皮贸易走到了尽头。70随着加拿大联邦的建立和来自安大略的大批农业移民的迁入,农业拓殖代替毛皮贸易成为加拿大西部新的发展方向。1869年,哈德逊湾公司与加拿大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30万英镑的价格将公司所属的西部土地卖给加拿大联邦,标志着哈德逊湾毛皮帝国的正式解体。71 从1867年的康奈利案到1886年琼斯案的法院判决,揭示了“乡村婚姻”从被认可到被正式否决的历史变迁。1867年,加拿大法庭审理“康奈利诉乌尔里奇”(Connolly v. Woolrich)一案时,主审法官蒙克(Coram Monk)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关于“乡村婚姻”的来龙去脉,以及康奈利与苏珊共同生活23年的案情陈述以后,作出判决:“在西北地区被认为有效、合法的婚姻……而我却宣布这种情况下形成的结合是非法同居,并把他们的子女标为私生子?我想我不能这样做。也不会有任何的法律、正义、理智和道德允许这样做!”72法庭最终认定康奈利与苏珊属于合法婚姻,等于正式认可了“乡村婚姻”的有效性。 然而,蒙克的判决并没有成为其他类似判决的先例。随着西部农业开发的大规模展开,白人农业定居者对印第安人的种族主义偏见持续增加。1886年,拉姆西法官在审理“琼斯诉弗雷泽”(Jones v. Fraser)一案时,推翻了此前蒙克法官对“乡村婚姻”的认定,认为“一个文明人与野蛮妇女的同居,无论持续多长时间,都不能被认定为我们社会所定义的夫妻关系”。 73 拉姆西法官的判例成为以后加拿大处理印白通婚案件的“范例”,当1912年安大略最高法院审理“福布斯诉福布斯”(Forbes v. Forbes)一案时,再次确认:“一个白人与印第安妇女没有经过基督教仪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他们所居住的地区存在能够举行仪式的机构,即不认定其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74由此可见, “乡村婚姻”从法律意义上被否决了,种族主义取得了胜利。 四、混血族群梅蒂人对白人种族主义的抗争 19世纪20年代以后,越来越强烈的白人种族主义情绪不仅导致土著妇女失去了对“乡村婚姻”的主导权,连通婚所产生的大批混血后代也遭受歧视,在毛皮公司中升迁受阻。面对白人种族主义的强大压力,一批混血后代也越来越具有独立的民族意识,他们开始彰显自身的印第安血统,努力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个独立的混血族群——梅蒂人由此逐渐形成。从一定程度上说,梅蒂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群体的出现本身就是西北地区逐渐兴起的白人种族主义所催生的。 首先是欧洲化教育让部分混血后代认识到自身的独特性。毛皮商人在与印第安妇女跨族交往的最初时期,基本上对混血子女没有特别关注,这些混血儿童基本上都随母亲加入印第安部落。从18世纪中期开始,随着“乡村婚姻”的流行,白人父亲开始关注其混血子女的教育问题,并引导着混血子女的教育朝着欧洲化的方向发展。不仅一些有条件的公司上层官员将子女送到东部或者欧洲接受教育,连普通雇员也希望子女能够接受欧洲文明的熏陶。哈德逊湾公司还在许多贸易站建立了学校,向这些混血子女传授文化知识。混血男孩的培养目标是成为毛皮公司未来的中层人员;对于女孩们,则希望她们通过学习欧洲文化,将来能够嫁给毛皮公司中有发展前途的年轻人。然而,欧洲化教育培养了这些混血子女的自我认同和独立族群意识。接受欧洲化教育可以让他们摆脱印第安文化的影响,接受基督教文化和伦理观念,但也在无形中让他们意识到自身作为混血群体所具有的独特性。 面对欧洲化趋势,西北公司的法裔混血子女与哈德逊湾公司的英裔混血子女所走的是不同道路:英裔混血子女主要走同化的路子,倾向于否认印第安属性;而法裔混血后代则更注重对本群体权利的强调,承认其白人与印第安人双重祖先身份。19世纪60年代初到西部进行地理考察的探险家派勒泽,就看到了苏格兰裔混血族群与法裔混血族群在对待欧洲化问题上的差异,认为如果前者的母亲或妻子是印第安人,他对她们很好,但并不当作伴侣。而法裔混血族群则对印第安母亲、妻子,尤其是岳母倾注全部感情。75 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混血子女逐渐成长为新兴的混血族群的领袖。毛皮公司上层的混血子女原本更倾向于融入欧洲文化,然而,白人移民的到来以及随后兴起的种族主义阻断了他们的升迁之路。这些利益受到伤害但受过良好教育的混血子女成为后来梅蒂人权利运动的领导人。据统计,在1790—1810年,西北公司的30名混血后代在东部或英国接受教育,然后以绅士身份回到内地,这些人认为自己具有独立身份和地位,成为后来梅蒂人争取权利运动的领导人。76梅蒂人的著名领袖路易·里埃尔(Louis Riel)正是从东部加拿大接受法律教育,然后返回雷德河定居区的。77 其次,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使一些下层法裔雇员及其混血子女解除了与毛皮公司的关系,逐渐发展成为自由猎手,从而在走向梅蒂人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一些下层的法裔毛皮公司雇员升迁无望,便离开贸易站,通过通婚成为土著部落的一员,甚至许多法裔雇员正是因为受到土著妻子的鼓动才成为自由猎手的,如贸易站站长纳尔逊一个下属的妻子就经常鼓动其丈夫离开。78这些白色印第安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蛰伏后,会带领混血家庭逐渐脱离印第安部落,新建自己的村落。这些独立混血家庭要想继续生存下去,就需要建立起对周围区域毛皮猎捕和交易的控制权,在这一点上他们已经与以前的白人贸易商人和单纯的印第安人或者混血后代不同,他们是梅蒂人的雏形。79根据加拿大西部史学家福斯特的研究,在梅蒂人形成过程中,从公司雇员到自由猎手的转变是关键性一步。自由猎手“与家人而不是与印第安部落或贸易站生活,为孩子们能够融入一个不同于印第安人部落和贸易站的氛围奠定了基础”。80 最终,以雷德河流域为中心的主要依靠猎捕野牛为生的这部分法裔混血族群发展成为梅蒂人。雷德河与阿西尼比亚河交汇区,地处从大湖区通向西北毛皮主产区的交通要道,这一带水草丰美,野牛分布很广。脱离毛皮公司的自由猎手及其家人逐渐在这一带汇集,他们猎捕野牛,为西北公司提供牛肉饼,同时也向边界以南开拓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一支可观的力量。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混血猎手或者毛皮公司的下层混血后代都自动发展成为梅蒂人。比如早在17世纪就定居在大湖周围的苏圣玛丽、麦科米克等地区的那些法裔混血族群,面对毛皮贸易的衰落和白人农业移民的西进,并没有发展出强烈的自我族群意识,也没有产生强力的领袖。81 雷德河居住区的建立和白人种族主义歧视,强化了雷德河周围混血族群的自我民族意识,促使他们在政治上完成了向梅蒂人的转变。1811年,哈德逊湾公司的塞尔科克勋爵在雷德河与阿西尼比亚河交汇处建立起雷德河定居区,遭到了西北公司的强烈敌视。西北公司为了达到反击哈德逊湾公司的目的,于是挑动这一带的梅蒂人攻击雷德河居住区,理由是该居住区不仅对后者的生活和贸易造成损害,还威胁到他们对周边土地的控制权。在西北公司利用梅蒂人打击商业竞争对手的同时,雷德河地区的梅蒂人也利用两大公司竞争所造成的紧张局势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1814年,雷德河居住区的领导人发布了著名的“牛肉饼宣言”,声称:牛肉饼对于殖民地居民的生存至关重要, “禁止任何人向外运输任何供应品,包括鲜肉、干肉、谷物和蔬菜”。82面对白人的挑衅,梅蒂人针锋相对地在1815年发表宣言,阐述了他们不仅具有狩猎野牛的权利,还有按照自己认定的风俗习惯生活的自由,并且不接受任何地方政府的领导。这一宣言反映了雷德河地区的梅蒂人政治意识和自我认同意识的觉醒,实际上是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群体出现的标志。831818年,西北公司的高级官员威廉·麦基利夫雷在一封信中写道:梅蒂人的首领格兰特和其他人都“自视为独立的土著部落的成员,对周围土地拥有所有权,具有政治独立性,并受到英国政府的保护”。由此可以判定,他们“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成为一个分立的并独具特色的印第安部族”。841870年,当哈德逊湾公司正式将西北地区转让给加拿大政府的时候,雷德河居住区共有11963人,其中白人1565名,印第安人558名,法裔梅蒂人5757名,英裔混血种人4083名。85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英裔混血种人与法裔梅蒂人越来越难以区分。 面对雷德河居住区的不断壮大、日益膨胀的白人种族主义的压力以及野牛逐渐减少的困境,梅蒂人为了维护本族的利益而进行着积极的抗争。1849年,为了维护自由贸易的权利,梅蒂人集体对哈德逊湾公司的贸易垄断权进行挑战,并取得了塞耶尔审判(Sayer Trial)的胜利。86除了向白人毛皮公司争取权利外,梅蒂人同周围印第安部落的关系也渐行渐远。因为争夺野牛资源,梅蒂人与强大的苏族交恶,双方最终于1851年爆发了格兰德康图(Grand Coteau)大战。由67名梅蒂人猎手组成的队伍在如今美国达科他州的格兰德康图击败了数倍于自己的苏族猎手的围攻,从而确立了在这一带草原的霸主地位。87 梅蒂人所取得的最大胜利当数1869—1870年在杰出领袖路易·里埃尔的领导下争取自治权利的斗争。作为新成立的加拿大联邦政府“从海洋到海洋”扩张的一部分,1869年,哈德逊湾公司以30万英镑的价格将整个鲁伯特地区转让给加拿大联邦政府。然而,上述转让是在无视西部土著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梅蒂人对于白人农业移民的涌入深感不安,在毛皮贸易行将结束和农业开发即将展开的形势下,他们力图保持原来以猎捕野牛为主的游猎生活,维护本族的权利。梅蒂人在路易·里埃尔的领导下,宣布成立临时政府,并同美国进行谈判,以此向加拿大政府施压。经过谈判,1870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签署法令,新建马尼托巴省,为梅蒂人提供140万英亩的份地。路易·里埃尔的反抗取得了暂时性胜利。88 然而,梅蒂人的胜利并没有维持多久。随着西部移民的涌入和野牛群的消失,马尼托巴省的许多梅蒂人被迫向更远的西北地区迁移。1883年,随着太平洋铁路的修建和农业移民的西进,迁移到西北地区的梅蒂人再次面临绝境。路易·里埃尔力图像1869年那样,通过武装斗争逼迫加拿大政府让步,但这一次却以失败而告终。里埃尔战败被俘,并于1885年11月16日被联邦政府在里贾纳绞死。89失去了马尼托巴的土地,再加上1885年的失败,梅蒂人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与北美印第安人一样,流离失所,处于悲惨的境地,他们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以失败而告终。 结论 “乡村婚姻”是北美历史上特殊环境下的社会文化现象,它随着毛皮贸易的扩张而兴起,也伴随着这种边疆开发模式的衰落而式微。它是毛皮贸易中连接印第安人和白人毛皮商的重要纽带,也是毛皮贸易得以顺利开展和长期延续的保障。“乡村婚姻”不仅延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对北美历史的影响深远,还进一步诠释了毛皮边疆下印白合作这一主题。但是,“乡村婚姻”伴随着毛皮边疆时代的结束而被最终否定也表明,它只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并没有逃脱北美西部开发史上白人殖民者与印第安人之间所代表的文明与野蛮的对立和冲突,他们的合作从根本上说还是建立在功利性基础之上的,一旦印第安人失去了利用价值,最终依然难以摆脱被否定和歧视的命运。 印第安妇女通过“乡村婚姻”在毛皮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于传统形象中印第安人的消极被动形象,“乡村婚姻”提供了一种印第安人与白人交往的新模式。印第安妇女为了改善自身的地位和处境,利用毛皮贸易所提供的契机,通过与白人接触,缔结跨族婚姻,并在毛皮贸易中留下了自己的身影。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印第安人取得了一定的话语权,但这毕竟是特殊条件下的产物,随着毛皮贸易的结束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印第安妇女对白人失去了价值,最终沦为种族主义的牺牲品。 欧洲白人殖民者是携带着欧洲文化中种族优越论的遗产来到美洲大陆的。当印第安人成为他们向西部扩张道路上的障碍时,后者就祭出种族主义的大旗,诋毁印第安人是嗜血的、野蛮的异教徒,需要基督教文明加以征服,从而达到夺取印第安人土地的目的。在毛皮贸易初期,虽然印第安人对白人商品也有需求,但总体上是白人毛皮商人依赖印第安人的支持。在没有其他族裔妇女可供选择的情况下,跨族婚姻作为联系印白双方的一个纽带发展起来,白人即使对印第安人抱有种族偏见,也没有发育的土壤。但随着毛皮贸易的衰落和白人妇女的到来,印第安妇女及其部落失去了原来的作用,原本处于隐性状态的白人种族观念一步步发展成为种族主义,原本受到追捧的跨族婚姻也变成了白人种族主义攻击的目标。 人类社会应该从“乡村婚姻”的兴衰、梅蒂人的悲惨遭遇,以及其他无数类似的惨剧中汲取教训,避免种族主义的毒害再次发生。在肆虐的种族主义面前,没有胜利者,白人社会与梅蒂人都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当今时代,虽然我们无法消除各个族群之间关于他者和我者的区分,但消除种族偏见,塑造一种包容、开放的社会文化氛围无疑是各族群和平共处的基本前提。 注释 1博卡洪塔的故事堪称美国早期最动人的传说之一,据说她是弗吉尼亚殖民地詹姆斯敦附近印第安部落酋长的女儿。她不仅舍身救下了早期的白人殖民者约翰·史密斯,还嫁给了将烟草引入弗吉尼亚的约翰·拉尔夫。博卡洪塔后来改信基督教,其教名为Lady Rebecca。关于博卡洪塔的各类作品层出不穷,如J.H.马丁的《史密斯与博卡洪塔》(J.H.Martin,Smith and Pocahontas,Richmond:West and Johnston,1862)、弗吉尼娅·瓦特森的《博卡洪塔公主》(Virginia Watson,The Princess Pocahontas,Philadelphia:The Penn Publishing Company,1916)、伊丽莎白·西利的《博卡洪塔》(Elizabeth Eggleston Seelye,Pocahontas,New York:Dodd,Mead and Company,1879)、韦伯斯特夫人的《博卡洪塔的传说》(Mrs.M.M.Webster,Pocahontas:A Legend,Philadelphia:Herma Hooker,1840)等。这些著作的内容和体例各不相同,有的是史学研究,有的是诗歌和戏剧故事,至少有几十个版本。迪士尼公司在1995年推出的动画影片《博卡洪塔》塑造了一个为爱情献身的印第安公主形象,从而使她的故事风靡全球。 2关于《与狼共舞》的故事详情,参见Michael Blake,Dances with Wolves,New York:Ballantine Books,1988. 3北美毛皮贸易史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保罗·菲利普斯两卷本的《毛皮贸易史》(Paul Chrisler Phillips,The Fur Trade,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61)对北美毛皮贸易的变迁进行了详细探讨,是了解这一历史主题的首选著作。关于加拿大毛皮贸易的最经典著作,莫过于著名经济史学家哈罗德·因尼斯的《加拿大毛皮贸易:加拿大经济史导论》(Harold A.Innis,The Fur Trade in Canada:An Introduction to Canadian Economic History,Toront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56)。加拿大西部史学家E.E.里奇在毛皮贸易研究方面也颇有建树,其三卷本的《哈德逊湾公司史1670—1870》(E.E.Rich,Hudson’s Bay Company,1670-1870,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61)对该公司的早期活动进行了详细梳理。关于美国毛皮贸易的著作也很多,著名史学家海勒姆·马丁·奇腾登的《美国远西部毛皮贸易》(Hiram Martin Chittenden,The American Fur Trade of the Far West,Stanford:Academic Reprints,1954)对美国西部毛皮贸易的兴衰进行了详细勾勒,其成果至今仍为学者们所借鉴。然而,这些经典著作都没有把印第安妇女与白人毛皮商之间的通婚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主题加以探讨。直到20世纪70—80年代,詹妮弗·布朗和西尔维娅·范·柯克的研究才将学者们的目光吸引到这一主题上来。范·柯克1975年完成了以跨族通婚中的妇女为主题的博士论文,并在此基础上于1980年出版了《温柔的纽带》(Sylvia Van Kirk,Many Tender Ties:Women in Fur-Trade Society,1670-1870,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80)。詹妮弗·布朗在1980年也出版了《不同血缘的陌生人》(Jennifer S.H.Brown,Strangers in Blood:Fur Trade Company Families in Indian Country,Vancouver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80)一书,探讨印白跨族通婚中的妇女及其后代的历史。与跨族通婚的妇女相比,关于混血后代的研究相对要多一些。如1987年唐·麦克莱恩出版的专门研究梅蒂人的著作《孽缘:西部加拿大梅蒂人的历史》(Don McLean,Home from the Hill:A History of the Metis in Western Canada,Regina:Gabriel Dumont Institute,1987)等。虽然对于北美毛皮贸易这一主题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关于印第安妇女与白人毛皮商人之间跨族通婚这一话题,仍然有许多问题值得认真探讨,而且,除了西部加拿大以外,其他地区的印白通婚、混血后代的自我认同等问题都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值得进一步探讨。 4根据美国历史学家弗雷德雷克·特纳(Frederick Jackson Turner)的“边疆”理论,美国历史上存在一条从东向西不断移动的边疆。所谓的边疆,既可以指“文明”与“野蛮”交界处的一片区域,也可以指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如农业边疆、毛皮边疆、矿业边疆等。本文采用的“边疆”一词,主要指北美西部开发史上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关于特纳的边疆理论,参见Frederick Jackson Turner,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New York:Henry Holt and Company,1921. 5Jean-Jacques Simard,“White Ghosts,Red Shadows:The Reduction of North American Natives, ” in James A.Clifton,ed.,The Invented Indian:Cultural Fictions and Government Policies,New Brunswick and London: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0,pp.355-357;H.N.Fairchild,The Noble Savage:A Study in Romantic Naturali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28,pp.15-22. 6Maria Boletsi,Barbarism and Its Discontents,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69. 7阿里亚娜·舍贝尔·达波洛尼亚:《种族主义的边界:身份认同、族群性与公民权》,钟震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7页。 8Samuel Purchas,Hakluytus Posthumus or Purchas His Pilgrimes,vol.19,Glasgow:James MacLehose and Sons,1906,p.231. 9Thomas Hutchinson,The History of the Colony of Massachuset’s Bay,London:Printed for M.Richardson,1765,p.283. 10A.B.McKillop,ed.,Contexts of Canada’s Past:Selected Essays of W.L.Morton,Toronto:The Macmillan Company of Canada,1980,p.88. 11Olive P.Dickason,“Three Worlds,One Focus:Europeans Meet Inuit and Amerindians in the Far North,” in Richard C.Davis,ed.,Rupert’s Land:A Cultural Tapestry,Waterloo: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Press,1988,p.68. 12Ali Rattansi,Racism: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30. 13David Duncan,The Life and Letters of Herbert Spencer,London:Methuen & Co.,1908,p.322. 14Reuben G.Thwaites,ed.,The Jesuit Relations and Allied Documents:Travels and Explorations of the Jesuit Missionaries in New France,1610-1791,vol.V:Quebec:1632-1633,Cleveland:The Burrows Brothers Company,1897,p.211. 15Reuben G.Thwaites,ed.,The Jesuit Relations and Allied Documents:Travels and Explorations of the Jesuit Missionaries in New France,1610-1791,vol.XIV:Hurons and Quebec:1637-1638,Cleveland:The Burrows Brothers Company,1898,p.19. 16Reuben G.Thwaites,ed.,The Jesuit Relations and Allied Documents:Travels and Explorations of the Jesuit Missionaries in New France,1610-1791,vol.XIV:Hurons and Quebec:1637-1638,p.19. 17Jennifer S.H.Brown,“The Métis:Genesis and Rebirth,” in Bruce Alden Cox,ed.,Native People,Native Lands:Canadian Indians,Inuit and Metis,Montreal: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2,p.137. 18Mari Sandoz,The Beaver Men:Spearheads of Empire,Lincol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64,p.42. 19Daniel Francis,Battle for the West:Fur Traders and the Birth of Western Canada,Edmonton:Hurtig Publishers,1982,p.64. 20Genald Friesen,The Canadian Prairies:A History,Toronto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84,p.67. 21Kathryn E.Holland Braund,Deerskins and Duffels:The Creek Indian Trade with Anglo-America,1685-1815,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1993,p.83. 22Thomas Nairne,Nairne’s Muskhogean Journals:The1708Expedition to the Mississippi River,ed.by Alexander Moore,Jackson: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 Press,1988,p.61. 23相关规定参见Harold A.Innis,The Fur Trade in Canada:An Introduction to Canadian Economic History,p.135. 24Glyndwr Williams,ed.,Andrew Graham’s Observations on Hudson’s Bay,1767-1791,London:Hudson’s Bay Record Society,1969,p.248. 25Samuel Hearne,A Journey from Prince of Wales’s Fort in Hudson’s Bay to the Northern Ocean,London:Printed for A.Strahan and T.Cadell,1795,p.62. 26西北地区是一个较为模糊的历史地理概念,它指的是位于五大湖西北方向,主要是从温尼泊湖到大奴湖和阿萨巴斯卡湖之间的广阔地区,即当今加拿大的萨斯喀彻温河流域及以北地区。 27Daniel Francis,Battle for the West:Fur Traders and the Birth of Western Canada,p.64. 28John C.Jackson,Children of the Fur Trade:Forgotten Métis of the Pacific Northwest,Missoula:Mountain Press Publishing Company,1995,p.5. 29Richard Somerset Mackie,Trading beyond the Mountains:The British Fur Trade on the Pacific,1793-1843,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7,p.308. 30Sylvia Van Kirk,“The Role of Native Women in the Fur Trade Society of Western Canada,1670-1830,” Frontiers:A Journal of Women Studies,vol.7,no.3,1984,p.10. 31Elliott Coues,ed.,New Light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Greater Northwest:The Manuscript Journals of Alexander Henry and David Thompson,1799-1814,vol.2,New York:Francis P.Harper,1897,p.901. 32Daniel Williams Harmon,A Journal of Voyages and Travels in the Interior of North America,New York:Allerton Book Company,1905,p.231. 33Alexander Ross,The Fur Hunters of the Far West,vol.1,London:Smith,Elder and Co.,1855,p.296. 34Alexander Ross,“Adventures of the First Settlers on the Oregon or Columbia River,1810-1813,” in R.G.Thwaites,ed.,Early Western Travels,vol.VII,Cleveland:Arthur H.Clark Company,1904,p.280. 35Jennifer S.H.Brown,Strangers in Blood:Fur Trade Company Families in Indian Country,p.142. 36Marcel Trudel,The Beginnings of New France,1524-1663,Toronto:McClelland and Stewart Limited,1973,p.260. 37Elliott Coues,ed.,New Light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Greater Northwest:The Manuscript Journals of Alexander Henry and David Thompson, 1799-1814,vol.1,p.282. 38Glyndwr Williams,ed.,Andrew Graham’s Observations on Hudson’s Bay,1767-1791,pp.157-158. 39David Thompson,David Thompson’s Narrative of His Explorations in Western America,1784-1812,ed.by J.B.Tyrrell,Toronto:The Champlain Society,1916,p.93. 40Elliott Coues,ed.,New Light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Greater Northwest:The Manuscript Journals of Alexander Henry and David Thompson,1799-1814,vol.1,p.211. 41Glyndwr Williams,ed.,Andrew Graham’s Observations on Hudson’s Bay,1767-1791,p.158. 42Don McLean,Home from the Hill:A History of the Metis in Western Canada,p.29. 43Jennifer S.H.Brown,Strangers in Blood:Fur Trade Company Families in Indian Country,p.63. 44Joseph Robson,An Account of Six Years Residence in Hudson’s-Bay:From 1733 to 1736,and 1744 to 1747,London:Printed for T.Jefferys,1759,p.52. 45Jennifer S.H.Brown,Strangers in Blood:Fur Trade Company Families in Indian Country,p.88. 46Carolyn Podruchny,Making the Voyageur World:Travelers and Traders in the North American Fur Trade,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06,p.265. 47W.Kaye Lamb,ed.,The Journals and Letters of Sir Alexander Mackenzie,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p.135. 48Isaac Cowie,The Company of Adventurers:A Narrative of Seven Years in the Service of the Hudson’s Bay Company during1867-1874,Toronto:William Briggs,1913,p.204. 49Don McLean,Home from the Hill:A History of the Metis in Western Canada,p.28. 50Sylvia Van Kirk,“The Role of Native Women in the Fur Trade Society of Western Canada,1670-1830,” p.11. 51Clara Sue Kidwell,“The Power of Women in Three Indian Societies,” Journal of Ethnic Studies,vol.6,no.3 (Fall 1978),p.118. 52Sylvia Van Kirk,Many Tender Ties:Women in Fur-Trade Society,1670-1870,p.8. 53Michael Lansing,“Plains Indian Women and Interracial Marriage in the Upper Missouri Trade,1804-1868,” Western Historical Quarterly,vol.31,no.4 (Winter 2000),p.417. 54Jennifer S.H.Brown,Strangers in Blood:Fur Trade Company Families in Indian Country,p.159. 55Robin Fisher,Contact and Conflict:Indian-European Relations in British Columbia,1774-1890,Vancouver: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Press,1992,p.41. 56John C.Jackson,Children of the Fur Trade:Forgotten Métis of the Pacific Northwest,pp.5-6. 57Alexander Ross,The Fur Hunters of the Far West,vol.1,p.289. 58Sylvia Van Kirk,Many Tender Ties:Women in Fur-Trade Society,1670-1870,p.108. 591809年,塞尔科克勋爵以象征性的10先令的代价,从哈德逊湾公司获得了雷德河地区11.6万平方英里土地的殖民权。这块殖民地以雷德河和阿西尼比亚河谷为中心,向北延伸到北纬52.5度,向西延伸到今天加拿大的萨斯喀彻温省,向南延伸到如今美国的明尼苏达、北达科他和南达科他,是北美最为肥沃的土地之一。作为回报,塞尔科克勋爵需要每年向这里移入200名移民,允许公司在其殖民地内建立毛皮站点,禁止其居民参与毛皮贸易,并为公司退休员工提供份地。参见“Grant of the District of Assiniboia by the Hudson’s Bay Company to Lord Selkirk,” in Edmund Henry Oliver,ed.,The Canadian North-West:Its Early Development and Legislative Records,vol.1,Ottawa:Government Printing Bureau,1914,pp.154-167. 60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1821年法令》,新成立的公司被授予了除加拿大以外所有英属北美殖民地的毛皮贸易独享权。新公司以哈德逊湾公司的名称和特许状运行,虽然名义上是两公司的合并,其实是西北公司并入了哈德逊湾公司。相关情况参见George Bryce,The Remarkable History of the Hudson’s Bay Company,London:Sampson Low Marston & Company,1902,Chapter XXV-XXIX. 61Barbara Welter,“The Cult of True Womanhood:1820-1860,”American Quarterly,vol.18,no.2 (Summer 1966),p.152. 62Harold A.Innis,The Fur Trade in Canada:An Introduction to Canadian Economic History,p.163. 63Frederick Merk,ed.,Fur Trade and Empire:George Simpson’s Journal,1824-1825,Cambridge: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1968,p.108. 64John West,The Substance of a Journal during a Residence at the Red River Colony,London:Printed for L.B.Seeley and Sons,1824,p.52. 65Helen E.Ross,ed.,Letters from Rupert’s Land,1826-1840:James Hargrave of the Hudson’s Bay Company,Montreal: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2009,p.334. 66Thomas E.Jessett,ed.,Reports and Letters of Herbert Beaver,1836-1838,Portland:Champoeg Press,1959,pp.141,143-144. 67Thomas E.Jessett,ed.,Reports and Letters of Herbert Beaver,1836-1838,pp.147-148. 68Bonita Lawrence,“Real” Indians and Others:Mixed-Blood Urban Native Peoples and Indigenous Nationhood,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04,p.49. 69Reginald E.Watters,ed.,British Columbia:A Centennial Anthology,Toronto:McClelland and Stewart Limited,1959,p.472. 70一方面是西部毛皮资源的枯竭,另一方面是农业移民不断向俄勒冈地区的涌入,再加上欧洲市场上消费时尚的变化,大约到19世纪40年代,虽然仍然零星存在,但毛皮贸易作为一种独立的边疆开发模式逐渐走向终结,农业拓殖代替毛皮贸易成为北美西部开发的新潮流。 71George Bryce,The Remarkable History of the Hudson’s Bay Company,p.455. 72“Connolly vs.Woolrich,and Johnson et al.,defendants par reprise d’instance,Superior Court,Montreal,9th July,1867,”Lower Canada Jurist,vol.11,1867,pp.257-258. 73转引自Bonita Lawrence,“Real” Indians and Others:Mixed-Blood Urban Native Peoples and Indigenous Nationhood,p.49. 74W.J.Tremeear et al.,eds.,Dominion Law Report,vol.3,Toronto:Canada Law Book Co.,1912,p.249. 75John Palliser,The Journals,Detailed Reports,and Observations Relative to Exploration,London:Printed by George Edward Eyre and William Stottiswoode,1863,p.61. 76Gerald Friesen,The Canadian Prairies:A History,p.68. 77关于路易·里埃尔的争论从1885年他被判处绞刑的时候就开始了,支持者称其为殉道者,而反对者则斥其为叛乱分子。参见The Queen vs.Louis Riel:Accused and Convicted of the Crime of High Treason,Report of Trail at Regina,Ottawa:Printed by the Queen’s Printer,1886;Thomas Flanagan,Riel and the Rebellion:1885Reconsidered,Toronto,Buffalo,London: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2000;Jennifer Reid,Louis Riel and the Creation of Modern Canada:Mythic Discourse and the Postcolonial State,Albuquerque:University of New Mexico Press,2008. 78George Nelson,My First Years in the Fur Trade:The Journals of1802-1804,ed.Laura Peers and Theresa Schenck,St.Paul:Minnesota Historical Society Press,2002,pp.139-140,148. 79Heather Devine,“Les Desjarlais:The Development and Dispersion of a Proto-Metis Hunting Band,1785-1870,” in Theodore Binnema,Gerhard J.Ens and R.C.Macleod,eds.,From Rupert’s Land to Canada,Edmonton:University of Alberta Press,2001,pp.129-133. 80John E.Foster,“Wintering,the Outsider Adult Male and the Ethnogenesis of the Western Plains Métis,” in Theodore Binnema,Gerhard J.Ens and R.C.Macleod,eds.,From Rupert’s Land to Canada,p.189. 81Harriet Gorham,“Families of Mixed Descent in the Western Great Lakes Region,” in Bruce Alden Cox,ed.,Native People,Native Lands:Canadian Indians,Inuit and Metis,pp.37-55. 82Anonymous,A Narrative of Occurrences in the Indian Countries of North America,London:Printed by B.McMillan,1817,pp.26-27. 83Margaret A.MacLeod and W.L.Morton,Cuthbert Grant of Grantown:Warden of the Plains of Red River,Toronto:McClelland and Stewart Limited,1974,pp.29-30. 84Jennifer S.H.Brown,“The Métis:Genesis and Rebirth,” in Bruce Alden Cox,ed.,Native People,Native Lands:Canadian Indians,Inuit and Metis,p.140. 85Don McLean,Home from the Hill:A History of the Metis in Western Canada,p.37. 861849年,哈德逊湾公司以非法交易毛皮的罪名逮捕了一位混血商人皮埃尔-吉约姆·塞耶尔(Pierre-Guillaume Sayer)和另外三名梅蒂人。哈德逊湾公司的行为激起了梅蒂人的不满,他们在路易·里埃尔的领导下聚集在法院周围,要求释放塞耶尔等人,并实行自由贸易。迫于压力,法院虽然认定这些人有罪,但情有可原,对塞耶尔等人当庭释放。当塞耶尔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早已聚集在那里的400多名全副武装的梅蒂人高呼“自由贸易”的口号。从此以后,哈德逊湾公司在雷德河地区的贸易垄断权名存实亡。参见Don McLean,Home from the Hill:A History of the Metis in Western Canada,pp.61-64. 87David G.McCrady,Living with Strangers:The Nineteenth-Century Sioux and the Canadian-American Borderlands,Lincoln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2006,pp.11-14. 88D.N.Sprague,Canada and the Métis,1869-1885,Waterloo: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Press,1988,p.61. 89Thomas Flanagan,Riel and the Rebellion:1885Reconsidered,pp.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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