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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就业发展历程(2)

http://www.newdu.com 2020-05-06 《民族学刊》2019年第2期 格桑卓玛 参加讨论

    二、西藏就业发展的特点
    地处青藏高原的西藏地广人稀、生存条件恶劣, 导致长期以来劳动生产率低、产业结构单一。而旧西藏的社会制度更是束缚了人的劳动能力, 抑制了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占人口不到5%的官家、贵族和僧侣上层控制着占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的人身自由和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西藏人口发展长期处于停滞和衰退状态。广大底层民众通过劳役差役乃至人身依附于封建农奴制, 就业基本集中于传统农牧业, 农奴奴隶没有择业的自由, 滞后的社会经济环境无法提供多样性的就业渠道, 劳作就要被重重盘剥也使劳动者没有了劳动的积极性。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彻底改变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制度, 从封建农奴制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充分参与到家乡的社会主义建设中, 西藏进入社会全面发展、经济起步乃至腾飞的历史新时期。民主改革以来, 西藏就业总量保持了持续的增长, 就业结构也不断优化, 失业率总体上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一)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当时的西藏地方政府上报人口数为近100万, 后经1952年核实总人口约115万。1959以来,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西藏人口的出生率提高, 死亡率下降, 人口一直处在加速度增长状态。1952年到1959年西藏人口年均增长9.4‰, 1959年到1969年为18.9‰。这一增速在1969到1979年间达到最高值, 为21.2‰。之后, 西藏人口年均增长率逐渐下降, 1979至1989年间为16.8‰, 1989至2000年间为13.9‰, 2000年至2010年间的年均人口增长率也保持同一水平。此后西藏人口增长速度趋缓, 2017年西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05‰。不过, 这一增速依然位列全国各省区人口增长速度的前列。人口增长使西藏劳动力规模扩大。
    随着西藏人口的增加, 劳动力数量增加,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就业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提高。民主改革时期, 西藏劳动力主要集中在传统农牧业。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的估算人口达到135.7万人。[13]根据当年的调查, 西藏17-48岁年龄段全劳力人口占总人口的55%, 即75.416万人。1970年西藏全劳力达到60.48万人, 比1965年增加10.011万人。[14]211980年西藏人口为185.3万人, 其中劳动人口比重为54.59%。[14]211990年“四普”统计西藏就业人口为110.89万人, 2000年“五普”统计中就业人口为144.49万人。据2010年“六普”长表资料推算, 西藏就业人口达166.90万人, 比1990年的110.89万增加56.01万人, 比2000年就业人口增加22.40万人, 就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50.5%和2000年的55.2%上升到55.6%。2000到2010年西藏就业人口年均增加2.34万人, 年均增长1.51%, 高于同期总人口年均增长1.39%的速度。2011-2015年西藏新增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比例很高, 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
    西藏人口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乡村人口在西藏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很大。1990年西藏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6.3%, 2000年西藏农业人口的比重依然高达80.7%。随着现代产业的发展, 西藏城镇聚集了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和外来人口, 西藏人口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历次人口普查数据, 1980年西藏城镇化率为9.48%, 1990年增长为11.52%, 2000年为19.43%, 2010年为22.67%。2011到2015年城镇人口比重由18.9%上升到23.29%。[15]2017年西藏城镇化率提高到30.9%。
    图1 1970年-2017年西藏就业规模 (1)
    
    民主改革前, 西藏妇女在就业上没有自主权。民主改革以来, 越来越多西藏女性参与到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她们分布于西藏国民经济所有主要行业, 特别是手工业、教育、医疗卫生、旅游业等行业。从就业人口的性别构成来看, 西藏女性的就业比重低于男性,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的普及, 女性从业人数比例不断提高, 许多年份的就业人口增幅大于男性, 就业的领域也越来越广。1979年西藏女性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33.78%。[14]1442000年和2010年西藏就业人口中, 女性分别占47.19%和46.20%。2013年这一比例达37%, 其中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35.5%。2015年西藏70多万名妇女实现就业, 占就业总人数的将近四成。2011-2016年西藏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 女性就业比例从2011年的40.65%增长到42.05%。十二五时期, 西藏新增女性就业人员达到41.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女性比例达到45.85%。2016年西藏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57.1%。[16]
    近年来, 妇女就业创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高, 广大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浪潮中施展才华, 彰显了新时代巾帼风采。
    (二) 就业结构日臻优化
    一般来说,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就业人口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 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时, 就业人口便大量向第三产业转移。在国家改革和发展进程中, 西藏就业的产业结构也呈现出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的变化轨迹。培养本地人才也是当地就业结构改变的一大诱因。国家很重视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 通过实际工作中传帮带、高校培养、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多渠道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这些政策的实施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工商业的发展, 以及从和平解放初期开始对当地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 到各行各业的发展不断补充当地劳动力就业, 西藏的就业结构也得到了持续的改变。
    西藏和平解放至民主改革时期, 社会劳动力结构沿袭历史传统社会分工方式, 依然以从事农牧业和民族手工业生产为主, 就业结构极为单一。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后, 同年成立的黑河基巧办事处 (今那曲市) 工作人员有选派的汉族干部, 以及吸纳和培养的藏族职工。到1956年末当时办事处所在地职工达到817人。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政治管理和经济扶持为高原增添了一丝新经济的气息, 让多年固化的就业结构有所松动。1959年民主改革开启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各项事务的全面管辖。1961年民主改革顺利完成后, 西藏开始对劳动力进行有计划的管理、调配。西藏工业进入萌芽和形成的重要时期, 现代工业企业逐步建立, 并培养出西藏第一代产业工人。体现现代社会特征的银行、邮电、贸易、交通运输等国有经济部门也大量涌现。西藏新型的劳动群体开始出现, 包括工业在内的非农产业人口就业规模逐渐扩大。1953-1963年间, 西藏的社会劳动力资源首先是满足农牧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新增劳动力数量的不断增加, 社会劳动力规模扩大。当时西藏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劳动力总数的80%。
    民主改革以来, 西藏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呈现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例逐年下降、二三产业从业人口比例相应增加的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这一趋势更为明显。这一时期, 西藏人口依然高度集中在第一产业, 农牧业人口明显偏高, 表明西藏各产业的就业结构升级缓慢, 对经济的贡献能力非常有限。2000年以后, 西藏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增速加快。2003年西藏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增长明显, 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由上一年的6.2%增长到9.3%。同期, 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下降幅度较大。2000年西藏“五普”显示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分别为79.6∶4.8∶15.6, 2010年西藏的“六普”统计中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分别为74.9∶5.2∶19.8。与此同时, 由于不同产业间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劳动力在各产业之间转移还存在较大的阻碍, 西藏就业结构的滞后与产值结构大幅度调整优化形成鲜明对比。例如2010年, 西藏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分别为13.5%、32.3%、54.2%。可见, 就业结构的调整明显滞后于产业结构的转换。这一方面说明, 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 就业结构的滞后在第一产业表现最突出, 劳动力转移缓慢;第二产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 而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发展较慢;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偏少的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但吸纳劳动力的潜力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劳动力自身技术素质的转变存在时间上的要求。[17]2017年西藏三次产业的产值比重分别为9.4%、39.1%、51.5%, 而三次产业的就业比重分别为37.6%、17.6%、44.7%, 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偏离情况有很大的改观。
    西藏第一产业就业弹性较低、劳动生产率不高, 大量剩余劳动力产生。这些剩余劳动力多数向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转移。而西藏第二产业发展规模小, 层次低, 难以吸收传统产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西藏经济呈现出“非典型二元经济结构”特征, 农牧业没有为工业提供积累, 工业的发展无法直接影响农牧业的发展, 受技能和专业水平所限农村劳动力在工业产业部门实现就业转移的难度大。当西藏第二产业吸收第一产业的剩余劳动力的力度有限时, 第一产业的剩余劳动力只能转向第三产业。西藏第三产业成为承接劳动力就业能力较强和最具潜力的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增幅明显的年份分别是2005年和2015年。
    随着市场机制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日益显著, 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外来劳动力的涌入对西藏劳动力的就业观念形成极大冲击和影响, 也加剧了西藏就业市场的竞争。国有单位从业人员的绝对数虽有所上升, 但是比重在逐年降低。西藏个体私营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 非公有制经济的就业机会增加, 就业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2010年西藏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1.7万人,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3.3万人, 全部占总就业人数的17.5%, 高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就业人数的总和。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非公经济无论是数量与规模, 还是质量与效益都有了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底, 西藏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已达21.82万户、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96.18%, 从业人员118.7万人、占全区社会就业人口的96.8%。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
    图2 1978-2017年西藏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 (2)
    
    (三) 劳动力的流动性不断提高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 为了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医疗事业, 中央政府有组织地向少数民族地区调派了相当数量的科技人员、行政干部、技术工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军人等, 使人口出现迁移变动。[18]西藏也是在和平解放时期为了巩固西南边防、打破西藏长期闭塞的状况和发展经济, 多批工程技术人员、医疗队、科考队进藏工作。1954年青藏、川藏公路的通车开启了西藏和祖国内地的人员物资往来的快速通道。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之年2000多名干部从内地调入西藏工作。
    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农奴制, 西藏劳动者掌握了自己生产生活的自由权, 劳动力在本地区内流动的约束条件也被打破。国家的干部职工人员调配加速了区际人口的流动。1959年为了平叛和进行民主改革, 驻藏部队的大批干部、战士转业到地方, 内地专业干部和职工也被充实到西藏的地方政府和经济建设中。据1964年统计, 当时在藏汉族人口约3.67万人。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配合当时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 国家推行以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 严格控制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虽然国家的总体情况如此, 但是这一时期西藏刚刚从封建农奴制中解放出来, 原来旧制度对劳动力的极端束缚得以解脱, 劳动力的区内流动有所松弛。因此, 1965年之前, 西藏劳动力的流动以区内劳动力自发流动为主, 也有政府组织的有序流动。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 当地劳动力资源存在数量少和结构不合理的难题, 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需要继续从内地省份抽调, 行政干部、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和技术工人响应国家号召到西藏参加建设。国家安排劳动力调入西藏是当时西藏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方式。从六十年代中期“上山下乡”浪潮中来自全国的知识青年到西藏农垦战线, 到七十年代中期多批大学生、复员军人自愿报名参加边疆建设, [4]119西藏区际劳动力流动规模有所扩大。1979年迁移增长人口达到1.57万人, 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城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外来人口。即使如此, 西藏外来迁移人口总体规模和所占比重一直很小。
    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 与其他省份一样西藏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开放, 劳动力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改革开放激发了各行业劳动者的积极性。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迫使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不断调整和改变, 城乡间劳动力流动规模逐年增加。在城市,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大规模开展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 企业和劳动力的自主选择权不断增加, 劳动力的流动性也日益增强。20世纪80年代以来, 西藏也在改革开放中与全国各地的交往更加频繁和广泛, 西藏流动劳动力人数增幅加大。在藏内地就业人口保持着一定的比例。不过, 这一时期, 由于国家对西藏区外人员调配政策的调整以及个别年份维稳形势严峻, 西藏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数量和方向波动较大, 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就业人口规模的变化起伏。八十年代初期大批汉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内调, 造成西藏就业人口增长的低谷。其中, 1981年3万汉族干部职工内调, 使得当年西藏净迁移人口为负2.26万人。[4]117总体来看, 西藏就业规模呈现增长的大趋势, 这主要是由于西藏医疗卫生条件极大改善, 死亡率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高。
    2000年以来, 进藏经商、创办企业或是经营餐饮服务业的内地民间投资者增加, 他们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创造了大批就业岗位, 增进了当地经济的多样性, 促进了西藏城镇的发展。如, 来自西部其它省区的回族商人通过参与西藏区内贸易和边境贸易, 一方面促进了西藏农牧产品出口, 另一方面为西部省份的中低档轻工业制品找到了一条销路。外来劳动力在异地寻求生存和发展所表现出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西藏经济注入了活力, 也对本地农牧民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掌握非农生产技能, 对本地企业家的成长, 都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19]2006年青藏铁路通车后, 内地许多高学历、高技能的创业人才迁入西藏城镇工作。西藏省级流动的外来劳动力从原来的相对低的素质和技能转变为有一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2013年全国外来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表明, 包括西藏在内的三个西部省份的省内流动人口将近30%, 跨省流动比例高。因为周边四川、甘肃等人口大省也是人口输出大省, 遵循就近跨省流动的原则流入工资水平相对高的西藏等地。[20]
    三、劳动力市场与城镇就业
    (一) 劳动力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 是劳动力进行流动和交换的场所。国家层面的就业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建立, 再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 而且这一转变仍在继续。西藏也同样经历了这样的转变。在这一过程中, 劳动力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权不断扩大, 工资决定的市场机制不断增强, 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不断提高。从就业构成看, 原有的计划性较强或者说体制内单位的就业比例不断降低,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私营、外资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的比例不断上升。从就业人员构成来看, 改革开放伊始的1978年, 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从业职工数量几乎占西藏从业人员总人数100%, 而到2017年, 这一比例则下降至10.4%。
    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 是导致西藏经济长期以传统农牧业为主、传统农牧业领域从业人员比重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因为劳动力文化技能普遍偏低, 即使有了新的就业机会, 他们也因不能满足新产业部门的技术需要而丧失许多就业机会, 更没有条件转移到生产效率较高的新产业部门就业, 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和自然资源的粗放开发, 劳动生产率低、甚至边际效率接近于零。
    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二元经济最为典型的特征之一。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不但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导致劳动力市场的歧视行为, 也损害了劳动力配置的效率。1992年我国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是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任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 提出培育市场体系, 其中包括劳动力市场, 由此确立了劳动力市场的合法地位, [21]179-180为其正名。中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 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法律, 标志着在就业决定和工资形成这两个环节, 正式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从1996年始, 西藏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主线, 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核心, 开始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劳动力市场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制度。同时, 西藏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登记。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力度、推进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完善劳资纠纷案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多举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时期, 全国的东、中、西部地区逐步形成梯度发展模式, 西藏经济发展滞后愈加明显, 对人才的吸引力越来越弱。1980年以来陆续进藏的八年轮换制大学生到九十年代初已经有40%左右的人不到期就返回内地工作, 其中选择东部发达地区的占60%。[22]九十年代后期, 因西藏城镇集体经济单位、乡镇企业规模小, 效益不佳, 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需的状况。[23]
    进入21世纪以来, 国家在户籍制度、劳动者权益等多个方面改革, 为劳动力流动就业创造了便利条件, 推动了抑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逐渐拆除, 在推进劳动力市场从分割到一体化转变的方向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24]在初步形成的“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城乡统筹、社会提供服务”的劳动力市场新格局中, 西藏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促进了就业的市场化。西藏积极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交流选择平台。200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力市场、人事厅人力资源市场改革合并, 于2011年成立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3月人力资源市场完成标准化建设后, 举办6期大型人力资源洽谈会, 6500余人实现就业, 同时召开小型精品招聘会, 以及通过实名制跟踪、调查、回访, 共实现就业306人。379家用工单位也通过网络发布岗位招聘信息。[25]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健全, 职业介绍机构在疏通就业信息和提供就业指导及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
    2012年西藏开始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时就将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和海拔高度作为测算的参考因素, 并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西藏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月和16元/小时。
    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政策建立。在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有一些困难群体, 政府通过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对他们的帮扶。这些就业援助政策包括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开发公益性岗位是西藏自治区政府就业援助的重要形式。政府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方式来解决“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2015年西藏规范了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定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管理操作流程, 规范劳动合同书格式, 严格准入审核和退出机制, 开展转岗引导性培训, 有效发挥公益性托底安置作用。2016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指标3万个, 安置就业2.7万余人, 实现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全部动态消零。[12]183
    (二) 城镇就业
    民主改革以来, 随着西藏城镇规模的扩大, 人口和资源的集聚, 吸纳就业的能力越加强劲。经济体制改革加速城镇的发展, 促进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对城镇就业的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民主改革时期的西藏城镇社会劳动者即在业人员由全民、集体及其他所有制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组成。此外, 还包括临时工、亦工亦农等人员。当时的乡村劳动者和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构成了西藏社会劳动者的主体。1978年西藏社会劳动者总数达到93.99万人, 其中非农业劳动者仅占13.97%。
    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从而促进了城镇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1980年中央专门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 这次会议为西藏这一时期的发展提出新的指导思想。根据会议精神, 中央给西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农牧业休养生息的政策, 并为手工业、边境贸易等提供了发展的政策空间。同年, 西藏发布支持手工业发展包括对集体、个体手工业者的劳动提供法律保护等政策。1981年起中央对发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经济提供政策支持, 并将其作为解决城镇就业的有效途径。这一年, 手工业被纳入到西藏国民经济计划中, 此后城镇个体劳动者大量涌现。从1982年起西藏统计数据中才出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统计数据。1984年西藏再次颁布规定, 允许集体、个体参与市场流通, 一些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饮食一条街等在各地市陆续出现, 并逐渐延伸到各县县城, 为城镇提供大量就业机会。西藏城镇个体劳动者数量从1982年的0.11万人增加到1990年的2.13万人。
    随着西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 城镇劳动就业体制发生了变化, 从被动由国家安置的以计划为主的就业体制逐步改变为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的以市场为主的就业体制。改革开放以来, 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等改革, 将原来的统包统配、固定工制度通过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进行改革, 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择业自主权, 努力建立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九十年代, 在继续深化企业改革中, 以“抓大放小”的方针, 进行国企下岗职工分流、减员增效, 让隐形失业显性化。
    图3 1978-2017年西藏城镇分所有制就业人数比例
    
    市场经济对西藏资源包括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开始发挥积极作用。城镇个体劳动者在生产力诸要素中显得十分活跃。城镇居民从事工商业、服务业、餐饮业、运输业的人数不断增加, 就业渠道日益多元化。2000年西藏城镇私营和个体劳动者增加到5.59万人, 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0.87万人, 多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业;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达16.38万人。[26]
    图4 2010-2017年西藏城镇登记失业率 (万人, %)
    
    西藏一直非常重视城镇就业问题, 加之当地城镇人口比例小, 与全国城镇失业率相比西藏的城镇失业率一直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西藏城镇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 加之企业体制转型力度加大, 下岗职工人数和失业人数有所增加。新世纪头五年西藏新增城镇就业人数6.4万,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复退军人得到妥善安置。2010年西藏新增就业2.1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1%。从2006到2010年, 西藏累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44万人, 年均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从5%下降到3.81%, 特别是2007年以来, 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以内。2012年, 西藏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 社会就业较为充分。2015年以来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三年控制在2.5%以内, 有效的保持了西藏就业局势的稳定。2017年西藏城镇新增就业5.46万人, 实现了5年内数量翻一番,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12]118
    西藏降低失业率不仅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和扩大就业途径, 企业稳岗政策的实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受2008年拉萨“3·14”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西藏部分企业经营面临困难。为有效帮扶困难企业, 从2009年开始,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等部门, 采取援企稳岗措施, 实行“五缓三补贴”政策, 即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并为用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2010年这个政策的期限又延长一年。2010年西藏向432家困难企业兑现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7751.63万元, 稳定就业岗位12292个。截至到2015年3月, 西藏公益性岗位总量达到3万个,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26018人, 消除零就业家庭96户157人。[27]西藏连续10年实现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全部动态清零。按照失业保险“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事业单位减负”的要求, 2015年至2017年西藏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从3%降至1% (其中单位费率由2%降至0.5%, 个人费率由1%降至0.5%) , 分别为参保单位和职工累计减负18075.21万元、13534.69万元。按照中央相关部委和人社厅规定, 经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及时拨款, 2016年12月西藏首次兑现了2015年企业稳岗补贴, 受益企业115家。到2018年西藏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98万人, 基金累计滚存结余16.42亿元。[2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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