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楚人理性而务实的饮料消费观念 有学者指出:“自周公《酒诰》颁布后,周礼对于酒和饮品有着严格界定。不仅对酒使用场合有限定,而且制定‘献、酢、酬’之仪节来限制饮酒量,更设置司正监察失仪行为,甚至在酒器制作上也极尽限节之能事。周公如此制作,正是本其理性精神,欲以维持周人德性于不坠。”[31]即使是礼崩乐坏后,楚人依然继承周礼的精髓,发扬这种文明理性的饮酒礼仪观。不过,楚人的饮酒观念在借鉴周礼的基础上也略有变易,在此略举数端。 1.特殊情况下允许僭越周礼。 《国语·晋语》记颠沛流离的晋公子重耳在楚国受到礼遇:“(重耳)遂如楚,楚成王以周礼享之,九献”。按《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之礼……飨礼九献”,其中上公,即诸侯之长,商周以来称为伯。“九献”本指王招待宾客在庙中行飨(享太牢以饮宾)的最高礼遇。通常是王先酌献宾,然后宾酢主人,继而主人酬宾,酬后复有八献,共九献,极少数诸侯能受此礼遇。阮元指出:“飨、享二字截然有别,享者,下享上也。”[32]重耳不过一流亡公子,楚成王却称“晋公子敏而有文,约而不谄”,像对待上公(诸侯之长),以“九献”之礼待重耳。此即特殊情况下的僭越。不仅楚王,特殊情况楚国重臣也可僭越周礼。按周代军礼“有功,于祖庙舍爵、策勋焉,谓之饮至。天子亲征之礼也”11。据《左传·襄公三年》载:“春,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克鸠兹,至于衡山。……子重归,既饮至。”子重将兵伐吴,以为全胜,虽非天子、诸侯之位,仍归宗庙行饮至礼。说明楚国大臣对周礼的饮至礼有所逾越。 2.于周礼遵循中有变通。 《礼记·少仪》记周礼“宵(夜)饮”礼仪,其曰:“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执烛不让,不辞,不歌”。所谓“献主”即指主人。在周礼中,饮酒时主人自为“献宾”。在主与客的身份尊卑不对等的情况下,如国君请饮则使宰夫代替作主人“献宾”。夜晚天色已黯,主人(或代替者)亲自执烛敬宾,神色不倦,表示对客人欢迎之至。而主人如欲留客人,还会“抱燋”,即抱持还未点燃过的火炬。如果客人辞行,主人把烛炬交给执事者。最后,客人觉得不能再叨扰时,主客之间会相互辞谢,赋《诗》表达自己的情感。而《说苑·复恩》记载楚庄王的一次夜饮:“楚庄王赐群臣酒,日暮酒酣,灯烛灭,乃有人引美人之衣者,美人援绝其冠缨,告王曰:今者烛灭,有引妾衣者,妾援得其冠缨持之,趣火来上,视绝缨者。王曰:赐人酒,使醉失礼,奈何欲显妇人之节而辱士乎?乃命左右曰:今日与寡人饮,不绝冠缨者不懽”。庄王日暮饮酒,燃烛以示与群臣欢愉,遇到烛灭后特殊情况,他以“绝缨”的巧妙安排使人情与礼法两得之,并未就此问罪臣下,或干脆灭烛散宴,而是留群臣继续欢饮,对周礼的遵循与变通尽在其中。 3.秉持理性饮酒的消费观念。 周礼主张“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故昬礼不贺人之序也”[33],楚人亦认同“嫁女……不酒醴聚众”12。至于《左传·昭公五年》记薳启彊告诫楚灵王,在朝聘、享覜时更要以行礼为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不敢倚机,不敢超量饮酒以肆意消费,见其遵循周礼时的克制。而《庄子·人间世》亦指出:“以礼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楚人认为礼饮时要有饮酒限度。又《说苑·正谏》有记“吴王欲从民饮酒”,楚人伍子胥谏曰:“‘不可……今弃万乘之位而从布衣之士饮酒,臣恐其有豫且之患矣。’王乃止”[34],楚人认为食饮也不能放纵。同时,在先秦时有一种“承尊之器”放置酒具,商末已有之,或当时不名之“禁”(若端方藏品、宝鸡石嘴头出土者)[35]。唯周公限酒,此器入西周则名之曰“禁”。目前所见先秦的“禁”绝大多数都在楚地出土,如淅川下寺2号墓铜禁、江陵望山楚墓漆木禁、曾侯乙墓铜禁和漆木禁等[36],这无疑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楚人理性的饮酒消费理念。 注释 1.“李善注云:《毛诗》曰:春酒惟淳”,见《文选》卷3张衡《东京赋》,《四部丛刊》景宋本。 2.此王孙子或即魏王基,《隋书·经籍志》有著录其《新书》5卷,姚振宗指其“多谈兵事而具有儒术”。参见姚振宗《三国艺文志》卷3,民国适园丛书本。 3.又有引作“寡人朝饭,餟醇酒二觛”。见湛若水《格物通》卷98,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参见贾谊《新书》卷7,四部丛刊景明正德十年吉藩本;事又见余知古《渚宫旧事》卷2,文略有异。 5.《说文》云:“觛,小觯也”,又云:“觯,乡饮酒角也……觯受四升”。 6.参见《汉书》卷1,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应劭曰:“饮酒礼器也,古以角作,受四升,古巵字作觝”,晋灼曰:“音支。” 7.《史记·楚世家》所记稍有不同:“共王十六年……子反嗜酒,从者竖阳榖进酒醉。王怒,射杀子反”。又《淮南子·人间训》所记不同,曰:“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榖奉酒而进之”,《韩非子》卷2、卷5所记略同,传说略异,但饮酒误事则必矣。 8.先秦时所酿的酒入口均不烈。于省吾曾言:“伇读为烈,烈谓酒之醲厚酷烈者”,似不可从,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版1979年版,第128页。 9.“暍”原作“渴”,据《淮南子·人间训》所引文改。 10.应劭说见《汉书》卷22,王逸说则见朱熹《楚辞集注》卷2,古逸丛书景元本。 11.见《孔丛子》卷6,更早的叙述见于《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12.见《吕氏春秋》卷26,《四部丛刊》景明刊本。按《吕氏春秋·上农》篇多有保存楚人许行依托的神农之学,见刘玉堂《神农作者考辩》,载《中国农史》,1988年第3期。 参考文献 [1] 孙诒让.周礼正义:卷9[M].湖北篴湖精舍递刻本. [2] 吕氏春秋:卷8[M]//四部丛刊.景明刊本. [3]陈伟.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92—94. [4]刘玉堂,曾浪.君人者何必安哉发微[J].湖北社会科学,2016(10). [5] 应劭.风俗通义[M].明万历两京遗编本. [6]刘玉堂,肖洋.楚文化与酒[J].武汉文博,2011(3). [7]杨万娟.韩国祭祀习俗与古代楚俗比较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5(8). [8] 欧阳询.艺文类聚:卷72[M].南宋绍兴严州刻本. [9] 吕氏春秋:卷14[M]//四部丛刊.景明刊本. [10]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雨台山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93-109. [11]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12] 礼记正义:卷23[M]//十三经注疏本.南昌府学重刊本.1815(清嘉庆二十年). [13]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12[M].清同治刻本. [14] 郑玄.周礼注疏:卷41[M]//十三经注疏本.南昌府学重刊本.1815(清嘉庆二十年). [15] 贾思勰.齐民要术:卷7[M]//四部丛刊.景明钞本. [16] 周礼注疏:卷5[M]//十三经注疏本.南昌府学重刊本.1815(清嘉庆二十年). [17] 朱震亨.格致余论[M].明东垣十书本. [18]中国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江汉汤汤——湖北出土商周文物[M].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 [19] 贾思勰.齐民要术:卷7[M]//四部丛刊.景明钞本. [20]徐文武.楚国饮食文化三论[J].长江大学学报,2005(2). [21] 王充.论衡:卷18[M]//四部丛刊.景通津草堂本. [22] 周一谋,萧佐桃.马王堆医书考注[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61. [23]洪光柱.中国酿酒科技发展史[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24] 孙思邈.神农本草经[M]//千金翼方:卷3.元大德梅溪书院本. [25] 孙思邈.神农本草经[M]//千金翼方:卷6.元大德梅溪书院本. [26]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马山一号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27] 湖北省博物馆,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湖北江陵太晖观50号楚墓[J].考古,1977(1). [28] 荆沙铁路考古队.江陵秦家嘴楚墓发掘简报[J].江汉考古,1988(2). [29] 宗懔.荆楚岁时记[M].民国景明宝顔堂秘笈本. [30] 杜台卿.玉烛宝典:卷1[M]//古逸丛书.景日本钞卷子本. [31]张德付.醴、酒、玄酒——周公制作管窥[C]//彭林,单周尧,张颂仁.礼乐中国——首届礼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 [32] 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M].阮元,审定,卢宣旬,校.南昌府学刊本.1815(清嘉庆二十年). [33] 韩婴.韩诗外传:卷2[M]//四部丛刊.景明沈氏野竹斋本. [34] 刘向.说苑:卷10[M]//四部丛刊.景明抄本. [35]任雪莉.宝鸡戴家湾地区出土商周青铜器的整理与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6]张松莉,周理远.河南淅川下寺云纹铜禁源流考[J].中原文物,2014(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