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圈灣漢簡是敦煌漢簡的大宗之一,位在敦煌西北去西域的必經之地玉門都尉府轄域,或作為玉門候官所在地,也是當時中外交往的必經之地。1979年在此地發掘出土的馬圈灣漢簡之中與中外關係有關的資料如何呢?為之,在對簡牘資料進行甄別的同時,一些簡牘的釋文問題也凸現了出來。於此將竊以為有問題者述列於後,就教于方家。 馬圈灣漢簡釋文注意者比較多,雖取得了一定共識,但仍有更進一步完善的必要。[1]如: 簡1.□起居毋它恙所遣為 馬·651A 本簡上、下、右殘,私人書信。《集釋》釋文“恙”原本作“從”,其前的字原本未釋讀,《集釋》補釋可從。“恙”字,馮玉作“善”,[2]可從。概“毋它”一句讀,“善”後讀。 簡2.□□多□ 馬·652 本簡上、下、左殘,字體殘甚,原本未釋讀,《集釋》所釋“多”字,也只是半字而已。“多”下未釋字“白論文”作“玉”字,可從。細審圖版“多”字,應釋作“移”字,即本簡為“轉移公文用語簡”,為某處發往玉門的文書殘文。按照首字殘存字形,可釋作“丞”字。即本簡釋文可厘定為“丞□移玉”。 簡3.□玉門府·元始□ 馬·654 本簡上、下殘,字迹漫漶,首字原本釋文作“郡”字,《集釋》存疑作“□”,“白論文”作“謁”;尾字原本作“五”字,“白論文”認為可從,《集釋》存疑作“□”,以其存在的交叉狀況作“五”可。而“謁”字也不妥,應為“詣”字。“詣玉門府”,可以確定本簡為“過書刺”,迺某處發往玉門都尉府的書信。 簡4.府君臨部哀憐吏卒皆各安樂厥職 馬·656 本簡釋文無異議,唯原本與《集釋》均缺上殘符號,應補。 簡5.史疑褒過細卿檄到候驗 馬·657 本簡上殘,字體基本完整,《集釋》改原本釋文“官”為“卿”,可從。唯“褒”應從原釋作“裦”。 簡6.□已免師家□自知未就且復□ 馬·666 本簡上、下殘,《集釋》釋文改原本釋文“寄”為“□”,此字字形作“”比較清楚,“白論文”有詳論,以為是“寂”字別體。 簡7.買宅三萬在里究賈□不私欲貸負陽□□□□□ 馬·668 本簡右、下殘,《集釋》釋文“賈”後“□”原本作“明”字,“白論文”作“販”。此字右殘,因為有賈錢的多少,似與買賣糾紛有關,以文義可釋作“服”字。 簡8.張君□前 馬·670A 付馮子產 馬·670B 本簡下殘,A《集釋》釋文“□前”原本作“偉到”,未釋字“白論文”從原釋文作“偉”可從,“前”字確;B面釋文《集釋》與原本同,今案“馮”字左側實為“走”部,應釋作“趙”字。 簡9.□廿四道一月十八日 馬·672A □七月丁丑調行玉門都尉丞事盡□ 馬·672B 本簡上、下殘,字體草而減筆。A面《集釋》“道”字,原本釋作“還”字,應釋作“歲”字;B面首字,已有釋文多存疑未釋,以文書例可釋作“年”字,尾字《集釋》與原本未釋,“白論文”作“十”,可從。釋文校訂之後,可將本簡視作功勞案文書。 簡10.樂廣 玉門左掾趙君起居 自有宅□ 干到 馬·675 本簡右殘,文字約為習字,《集釋》釋文與原本同,“白論文”以為“趙君”應從疑不釋,可從。退一步說“趙”字還可以成立,但“君”字是不妥的。 簡11.吞胡隧長祿福慈里上造賈譚年廿三 馬·676 本簡左、下殘,《集釋》釋文“譚”字,原本釋文僅釋出“右側”半字,作“譚”可從。唯《集釋》與“白論文”誤作本簡上殘而已。 簡12.□里稚武 田舍在故鄣褒以八月中過□ 馬·678 本簡上、下殘,字體隸書,《集釋》釋文除改原本釋文“裦”為“褒”外同,“白論文”無異議。今案,釋文中所謂的“稚”應該是人名的姓氏,雖不能徹底排除“稚”作為姓氏的可能,但作為姓氏還是有點問題的。細審圖版,此字作“”形,右部是“隹”沒問題,左部明顯不是“禾”;這個字類似“雍”字,而“雍”作為姓氏更比較合理。字書恰有此形“”形。[3]“雍”氏雖不多見,但漢印有“雍逢”“雍游”“雍元君”三名。[4]馬圈灣漢簡簡馬·639《倉頡篇》亦有人名“雍尚”。未釋讀的首字字殘,以殘筆可釋作“樂”字,“□樂里”是“雍武”的居住地里名。而“褒”字之形,更類“裦”字。 簡13.轉穀輸塞外輸食者出關致籍 馬·682 本簡上殘,字迹殘泐,草書,《集釋》釋文與原本同。“白論文”不及。今案本簡“輸”字二見,上下差異較大。前一個字“輸”字,左側為“糹”部,應釋作“給”字。“輸食”二字,可存疑,疑“食”有“甚”形。 簡14.廣明隧戍卒河東郡□□里程宜王 緹紺胡一□其一長四寸一長三寸 馬·686 本簡上部殘,屬於守御器類文書。字迹漫漶,釋文爭議比較大。《集釋》“里”上未釋二字原本作“□新”,“白論文”作“青□”,從字形看應從《集釋》存疑;“程宜王”原本釋作“魏宜生”,“白論文”作“魏宜王”,依字形《集釋》釋文可從。下段的未釋字與“緹紺胡”完殘狀況有關,可釋作“幣”字。 簡15.千秋隧戍卒韓步昌 所假留暑所曲旃一傷毋鍖 馬·687 本簡完整,同上屬於守御器類文書。釋文《集釋》“暑”字原本釋作“署”,應從原釋,或為點校不精所致;“鍖”字,原本釋作“鍶”,應釋作“鍉”字。 簡16.誅虜隧卒郭翁歸所徦留署所三石承弩一傷左柎縞絕有應縞發各一所 馬·688 本簡下殘,文書屬性同上。《集釋》釋文在原本基礎上有改進,可從。唯“絕”字稍顯與字形不符,此字作“”形。左側是“糸”部,右側與“也”比較接近,不是“色”部。依字形是“䊶”字。《玉篇》有“紖亦作䊶”。“紖”《說文》“牛系也。牛系、所以系牛者也。”弩中的牽牛之繩,仰或是指弦。 簡17.臨要隧卒賈設 承弩一傷一中淵卩 馬·689 本簡下殘,屬於守御器簿類文書。釋文《集釋》與原本同,“白論文”不及。今案釋文的“設”字作為人名比較少見,細審圖版此字作“”形,左“言”右“及”,即“訯”字。漢簡中用作人名者是“伋”與“汲”字,本字仰或是二字之訛體。名“伋”者較多,漢印與它簡可證;[5]名“汲”者較少,唯懸泉置漢簡有“李汲”者,涉及到三條簡文,約為一人。[6] 本文是“敦煌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19ZDA198)”子課題“敦煌漢簡中外關係史料的整理與研究”部分成果之一。 [1]馬圈灣漢簡的釋文先後見於以下書中文獻。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行文中簡稱“原本”或《敦煌》,下同);中國簡牘集成編委會編:《中國簡牘集成》,敦煌文藝出版社,2001年;張德芳著:《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行文簡稱“《集釋》”)。有關釋文的見解分別見劉飛飛:《<敦煌漢簡>(1-1217)選釋》, 西南大學 2010年碩士論文;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訂》,《中國文字研究》第20輯,2014年第98—100頁(行文簡稱“秦校訂”);李洪財:《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2014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行文簡稱“李研究”);秦鳳鶴:《敦煌馬圈灣漢簡釋文校讀記》,《中國文字研究》第27輯,2018年第94—97頁(行文簡稱“秦校讀記”);林獻忠《<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辨誤十二則》,《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15—117頁(行文簡稱“林辨則”); 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14輯第175—184頁(行文簡稱“張訂誤”);張麗萍、王丹:《<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未釋疑難字考》,《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6年第3期第95—98頁。此外還有吉林大學的白軍鵬,如白軍鵬:《<敦煌漢簡>整理與研究》,吉林大學2014年博士論文;白軍鵬:《“敦煌漢簡”釋文校訂(二十則)》,《中國文字研究》第22輯2015年第161—167頁;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行文簡稱“白論文”)。此外在原有釋文基礎上完成的書法選、文字編還有:張德芳、王立翔編著:《敦煌馬圈灣漢簡書法》,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2019年;趙丹丹:《敦煌馬圈灣漢簡文字編》,2019年吉林大學碩士論文等。 [2]馮玉:《地灣漢簡<與成卿孟卿書>再讀》,《簡牘學研究》第八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19年。 [3]陳建貢、徐敏:《簡牘帛書字典》,上海書畫出版社,1991年第889頁。 [4]史語所文物圖像研究室資料庫檢索系統幫助檢索。 [5]史語所文物圖像研究室資料庫檢索系統幫助檢索。 [6]懸泉置漢簡ⅠT0114①:29、ⅠT0114①:30和ⅡT0114④:31。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0年5月9日09:3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