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年,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乡村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事业协调并进,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人口较少民族不再囿于传统单一的生产方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养殖业、特色产业、旅游业等多业并举的发展格局,社会生产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的巨变,是新中国七十年伟大成就之见证,是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的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 关键词:人口较少民族; 政策实施; 跨越式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 作者简介:刘晓春(1964~),女,黑龙江黑河人,鄂伦春族,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族经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研究。北京,邮编:100081。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与创新性转化研究”(项目编号:19AMZ015);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较少民族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布于边境、边疆、跨界等偏远地区。长久以来,受社会历史、地理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面临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发达、产业基础薄弱、受教育程度低等多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故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成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便开始关注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在初步掌握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以“两山”综合扶持开发试点为起点,从作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之一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到“十二五”时期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提高发展目标、增加建设任务、加大投入力度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颁布,再到将《“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纳入国家“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加之“一带一路”倡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沿边开发开放、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推进,28个人口较少民族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民族团结进步、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民族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事业、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得到迅速发展。然而,当前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上仍滞后于其他地方,因此,关注人口较少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探索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和经济建设研究。如戴波、张邠以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为例,解读人口较少民族整乡脱贫的生态模式。[1]朱玉福、廉潘红认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要依托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坚定文化自信,以振兴优秀传统文化为主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 包路芳认为,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精准扶贫需要重点培育其自主发展能力和市场的主体性,调动贫困人口参与扶贫项目和市场经济的积极性。[3]二是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研究,包括民俗传统、民族语言、民族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等保护与利用。如李锦云、耿新指出,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着巨大的传承困境,要从提升非遗项目传承效果、建立长效传承机制、辩证看待产业开发式传承等方面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传承。[4]朱金玲基于呼伦贝尔市调查研究,分析了新时期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发展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5]曹波、邱竹认为,人口较少民族语言的传承发展,要从民族、社会、资源等几个视角出发,分析人口较少民族母语保持的策略。[6]李祥垲、崔曼迪、马雪丽以鄂伦春族为例,探索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涵的本土经验与地方知识和当代文明对接的路径和传承模式。[7]三是“一带一路”倡议下,人口较少民族的国家认同与交流交往交融研究。如张志远、龚识俨、吴咏梅以布朗山布朗族为研究个案,总结布朗族国家认同建构的经验,探讨推进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创新路径。[8]邓玉函、胡梓浩以京族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型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探析其在中越两国贸易畅通、民心相通等交往交流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9]综上所述,关于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研究成果颇丰,涉及方面也较为广泛,为人口较少民族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但总体而言,这些研究较为分散,整体性与系统性仍较薄弱,缺乏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客观评价。有鉴于此,本文从扶持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实施背景下,收集、整理和分析已顺利实施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正在实施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等政策文件和资料,总结和反思人口较少民族跨越发展的主要成就和经验,以期为新时期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提供新的思考。 二、人口较少民族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成就 1. 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大力推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根据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实际,实施差别化、精准化扶持政策。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对全国总人口在10万以下的22个民族聚居的640个行政村给予重点扶持。规划实施以来,至2011年底,共投入各项资金37.51亿元,实施项目11 168个,基本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规划目标,人口较少民族面貌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1与“十一五”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扩大了扶持范围、提高了发展目标、增加了建设任务、加大了投入力度。 “十二五”规划实施前四年,中央共安排扶持资金51.75亿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等各类项目7 000多个,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培育了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增加了群众收入,劳动者整体素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保持稳步发展。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11~2013年,2 119个村累计新增和改扩建乡村公路里程24 000多公里,新修农田水利设施1万多处。到2014年底,2 119个聚居村中,通沥青(水泥)路的村有1 671个,通路率为79.0%;通电村2 046个,通电村占比76.7%;通宽带村1 367个,占64.6%;拥有电脑9.8万户,占12.8%;建有沼气设施的村1 547个,占73.1%;使用沼气9.6万户,占12.5%。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使人口较少民族得到实惠和便利。2 2.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人口较少民族“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与“十二五”规划的稳步推进,其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一是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人口文化素质大幅提高。2013年2 119个村,适龄幼儿能够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村比率、村卫生室达标率和有体育健身活动场地的村比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4.6、8.1和11个百分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实现免费教育。2014年,2 119个村适龄幼儿能够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村比例79.6%,比2010年提高11.8个百分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寄宿生实行包学杂费、伙食费、住宿费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和有关省区在民族院校设立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全面提升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文化水平。二是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2014年,2 119个村卫生室达标率为69.1%,拥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的村占63.8%。2011年~2014年累计新修村卫生室面积12.4万平方米,满足了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三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得到完善。2014年2 119个村有合格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的村有1 643个,占77.7%。有体育健身和民族文化活动场所的村有1 182个,占55.9%。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四是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社会救助与社会优抚能力提升 。2014年,2 119个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占到(参保率)42.8%。3 3. 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持续推进 特色产业是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快乡村振兴步伐,2011年以来,国家实施民俗文化和生态旅游业、特色农牧业、民族传统工艺等特色经济项目2 300多个。2011~2013年,新建设施农业和畜牧业大棚23 000多户,到村入户项目直接覆盖的农牧民有60万户、250万人(次)。2014年,有371个村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占17.5%。其中,有25个村寨是国家民委命名挂牌的“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包括鄂温克族、赫哲族、毛南族、布朗族、独龙族、撒拉族等19个人口较少民族。2013年2 119个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 179元,比2010年增长47%。2014年,28个人口较少民族分民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一步增长。[10](P34) 通过开展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族文化和生态建设,有力推动了人口较少民族村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民族文化得到传承、保护和开发 21世纪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民族社会团体的积极努力下,人口较少民族的许多珍贵文化遗产,尤其是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挖掘、整理和存储,反映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艺术特色的舞台力作和艺术精品相继问世,成为人口较少民族最具影响力的文化名片。2011年12月,根据国家民委统计,28个人口较少民族有79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有19个民族的27个项目命名代表性传承人35人。[10](P506)目前,人口较少民族已有92个项目入选国家级名录,有44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例如,中国鄂伦春族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6项(内蒙古3项,黑龙江3项),分别是鄂伦春族摩苏昆、赞达仁、桦皮船制作技艺、古伦木沓节、狍皮制作技艺等项目。省级(自治区)一至五批非遗项目共34项(黑龙江省27项,内蒙古7项);[11]截至 2016 年,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赫哲族、俄罗斯族 5 个人口较少民族共拥有 23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占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的 56% 和 18% ;2010 年黑龙江省国家级非遗——赫哲族“伊玛堪”被正式批准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填补了黑龙江省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白。[12]不仅如此,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充分发挥旅游业的引擎作用,以旅游业拉动文化产业,使民族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实现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双赢。另外,人口较少民族将本民族的传统艺术文化与民族工艺技艺应用到生产生活中,打造本民族的文化品牌,不断拓展增收渠道。 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典型事例:鄂伦春族七十年 鄂伦春族是中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20世纪50年代,经政府识别而确定。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黑河市、逊克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2010年,全国有鄂伦春族8 659人。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整个鄂伦春族仍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密林深处,以狩猎为生。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宣告成立。为鄂伦春族设立自治地方,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对人口特少民族的重视。1953年,黑龙江省300多户、1 303名鄂伦春同胞下山定居。5鄂伦春人从此告别了世代以游猎为生的历史。下山定居是鄂伦春族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不仅让鄂伦春族群众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也有力地推动了整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战争、瘟疫、传染病夺去了无数鄂伦春人的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各项措施改善鄂伦春族的医疗卫生条件,如对鄂伦春族进行免费医疗,组成巡回医疗队,为鄂伦春族医治各种疾病。随着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条件逐渐完善,鄂伦春族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首先,鄂伦春族人均寿命大幅度提高。1953年,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族群众人均寿命44岁,结核病发病率高达25%。2014年,人均寿命提高到68岁,结核病发病率下降到1.67%。其次,鄂伦春族人口稳步增长。1953年,鄂伦春族下山定居时,人口只有2 251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2 709人;从1964年开始,鄂伦春族人口增长速度加快,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4 132人;20世纪80年代,是鄂伦春族人口增长最快时期,至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达到7 004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为8 196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达到8 659人。6 鄂伦春族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他们进行教育的方法,主要是狩猎采集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鄂伦春族地区曾经创办过学校,但学校教育时断时续,受教育的人极少,基本没有形成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定居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帮扶支持下,鄂伦春民族教育逐步走上了全面发展的新历程,九年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人口素质得到普遍提高,高学历人口数量逐年上升,在全国少数民族中名列前茅。2001年2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高考和中专招生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这是国家法律上第一次出现有关人口较少民族的规定。目前,鄂伦春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鄂伦春族中小学寄宿生实行全部免费教育。2010年,全国人均受教育年限为8.81年,少数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88年,鄂伦春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0.57年,超过全国水平。2010 年,鄂伦春族大学(大专) 以上文化程度人口 638 人,占民族总人口的 17.6%;2019年,鄂伦春族博士文化程度人口8人,占民族总人口的千分之一。[13] 回首七十年发展历程,鄂伦春族经历了以狩猎为主到多种经营的经济转型过程。在国家政府专项资金和相关民族政策的重点支持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多方帮助下,鄂伦春族走上了健康、富裕的发展道路。以黑龙江省为例,“十一五”期间至今,国家和黑龙江省共为鄂伦春族乡村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达1.5亿元,实施了114个生产生活项目,使鄂伦春族地区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黑龙江省鄂伦春族村全部建成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100%,村民住房全部达到砖瓦化,农田机械化耕作率达到95%以上。全省鄂伦春族村都实现了通自来水、通电、通有线电视,村村设有文化室、卫生室。1951年,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族猎民的人均收入只有68元,1995年为1 680元,2005年达到2 894元。2014年,全国鄂伦春族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 492元,在28个人口较少民族中名列第七位。7鄂伦春自治旗 2016 年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分别为:32.4∶ 12.4∶ 55.2,初步形成了产业结构多业并举的局面,群众增收渠道也不断拓宽。与此同时,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不断向城镇化转型。2010年,全国城镇化率为49.68%,全国少数民族为32.84%。鄂伦春族为58.81%,城镇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2] 鄂伦春族传统文化可以分为萨满文化、狩猎文化、兽皮文化、桦树皮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医药文化、森林知识、歌舞文化这九大体系,这不仅是鄂伦春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鄂伦春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主要靠口传身授。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普遍面临断层和后继无人的发展危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成立各种文化团体,加快少数民族文献的整理、发掘与创作。目前,鄂伦春族有国家级非遗项目6项,省级一至五批非遗项目34项。近几年,鄂伦春族地区依托得天独厚的旅游文化资源,把旅游业打造成为精准扶贫的新引擎。2016年,鄂伦春自治旗接待游客60.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4.8亿元,两项指标连续多年实现两位数的增长,保持了良好态势。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布苏里北疆军事文化旅游景区、达尔滨湖国家森林公园升级改造完成,晋升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大型舞台剧《勇敢的鄂伦春》和民族歌舞诗《山岭上的人—鄂伦春》在北京市、台湾地区、呼和浩特市等地成功巡演。2015年,自治旗荣获“中国品牌节庆示范基地”,多布库尔猎民村荣获“2016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称号。[14](P322) 鄂伦春族狩猎文化是国家软实力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的标识。“敬畏自然、遵从自然、诚实勇敢、爱国至上”是鄂伦春人的基本价值理念。作为森林民族,鄂伦春猎民具有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和技能,为国家义务护林、义务戍边数十载,在大、小兴安岭生态环境和森林保护方面的作用无法替代。作为边疆、边境民族,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鄂伦春族和其他民族一道,共同抗击沙俄入侵,共同打击日本侵略者,为捍卫祖国疆土做出了贡献。作为中俄跨界民族,鄂伦春族积极投身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两国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鄂伦春族群众自觉把民族命运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紧紧联系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加强。 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以来,坚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专门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政策,如《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鄂伦春自治旗环境保护条例》《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鄂伦春自治旗人口发展促进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民族教育条例》《鄂伦春自治旗鄂伦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鄂伦春自治旗旅游条例》等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鄂伦春族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传统文化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幸福感和参与感得到不断增强。一批具有较高学历的鄂伦春族优秀人才被选拔或推荐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他们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回顾鄂伦春族70年的发展历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实施,切实提升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局面,这是21世纪民族工作的一大亮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