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阐释学为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启示。在认识论方面,阐释学扬弃了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历史认识论可能导致的历史终结论和历史虚无主义,一定程度上破解了长期以来争执不下的历史认识之争。阐释学的“前见”“视域融合”“效果历史”理论摒弃了客观主义史学对史实的崇拜,为历史研究的多元性和开放性提供了可能。“阐释学循环”理论意味着历史认知的实现是一个往复不断、永无休止的过程,有助于防止排他主义的独断论,确定了历史认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保持了历史认知有限性与无限性之间的张力,为历史认知的不断推进提供了理论依据。如何立足当代中国历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前提下努力汲取中西方阐释学的丰富资源,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阐释学,是当前中国历史学学术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阐释学 历史认识论 阐释学循环 客观主义 相对主义 作者简介:晁天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 19世纪以来,因在很大程度上受近代自然科学认识论、方法论的刺激和影响,古老的历史学焕发新的活力,一时展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然而围绕认识论和方法论两大核心理论问题的对立,也折射到百余年来的历史研究中。所谓认识论上的对立,是指以客观主义、实证主义为代表的一方,与以后现代主义为代表的一方就历史认识客观性、历史学性质等问题发生的争论。所谓方法论上的对立是指,由于对自然科学方法的崇拜,人们在历史研究中忽视或贬抑人文学科方法的价值,导致传统的史学方法论发生撕裂。历史学界的争论分歧日剧,甚至有分裂为壁垒森严的两大阵营之嫌,增添了人们对历史学科发展前途的担忧。 那么,面对这样的纷争与对立,究竟有没有一条可取的化解之道呢?笔者发现,在中西方历史上具有各自悠久传统和丰富资源的阐释学(或称“诠释学”“解释学”“释义学”),在众多中国学者数十年来的不懈推动下,目前正在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及人文社会学科各领域关注的焦点。我们知道,18世纪以来,经过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海德格尔尤其是伽达默尔等人的努力,阐释学在西方逐渐发展为一个成熟的学科门类,建立起一套理解和解释文本原意、作者原意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处理“精神科学”研究领域主客体关系的理论体系。中西方学术史的不少经验表明,这套认识论和方法论为包括文学、语言学、艺术学、宗教学、法学等在内的诸多学科注入了活力,对这些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历史研究同样具有“精神科学”的特征,面临的无非也是如何妥当处理研究主体与历史客体之间关系,正确地获得史料、理解和解释史实,并最终获得理想认知结果(包括揭示历史事实、阐发历史意义、总结历史规律等)的问题。这种在研究对象、研究路径、研究目标上的高度一致性,使历史学同样有可能从阐释学中获得破解自身理论难题的重要启示。 历史研究面临两大问题 (一)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峙 19世纪被人们称为“历史学的世纪”,这个时期兴起的各种史学流派呈现繁荣发展的趋势,确立了现代历史学科的一系列规范,并围绕这些规范形成诸如注重历史事实、强调历史认识客观性等特质,以及复原历史真相、探讨历史因果关系、总结历史规律等诸多研究目标。 19世纪历史学繁荣的一个典型代表是以兰克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史学。按照极端的客观主义史学家的想法,历史研究的目的是“如实直书”,即按照历史的本来记载和书写历史。至于个人情绪、主观好恶、价值预判等,均在严肃历史研究工作的摒弃之列。历史学家应该做的,首先便是竭泽而渔,穷尽史料,这种信仰推动了此后一系列普遍的史料崇拜意识,如中国学者所谓的“史学便是史料学”,“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等等。在他们看来,只有在此类史料积累工作完备之后,才谈得上“客观历史”的编撰,否则一切免谈。 在客观主义史学看来,认识历史客体的过程就是研究者不带偏见地让客体呈现在研究者面前或笔端的过程。这种“反映论”的认识论,尽管没有否认研究者的主体性,但却在极大程度上忽略了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或者说,通过对主体的要求(抛弃“前见”),这种理论假设所有的认识主体都具有相同的特点,用形象的比喻来说就是认为研究者“千人一面”。既然“千人一面”,那么只要研究者不断努力,随着条件的成熟,自然就能把握历史的“最后真相”。由于这种“最后真相”是通过一套严谨的科学程序和手段获得的,因此必然是唯一的、确定的。最后真相或绝对真理的获得,就意味着研究过程的终结。这就是客观主义史学(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实证主义史学)认识论的基本逻辑。 这种逻辑的“科学性”看上去似乎无可挑剔,但遗憾的是,一旦客观主义史学家将这条“科学”认识论准则照搬到历史研究中时,他们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注定要遭受重挫。首先,从理论上讲,如果说历史认识的目标就是获得认识结果的最后唯一性、确定性,而且假如我们最终真的如愿以偿实现了这一目标的话,这种实现其实同时就意味着历史认识的终结。也就是说,这种研究在“实现”历史认知终极目标的同时,其实也终结了历史学自身。这是因为,历史学的任务既然已经宣告完成,那么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其次,让我们看一下两代客观主义史学家在实践中是如何遭遇“终极的历史(Ultimate History)”理想从形成到破灭的过程的。爱德华·卡尔在讨论“历史学家和历史学家的真实”这个主题中曾引用了以下例证。1896年,《剑桥近代史》第一版的编辑者阿克顿曾信心满满地宣称:由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熟悉最新的文献和国际研究的最新成果,因而即使他们那代人不能达到终极的历史(Ultimate History),但这样的目标毕竟是可以期望的,他说:“既然我们可以得到所有的材料,解决每一个问题也已成为可能,在历史研究这条道路上以不同的方式到达我们的目的,因此,我们可以抛弃传统的历史(Conventional History)。”然而几乎整整60年之后,这项工作的后继者乔治·克拉克爵士在《剑桥近代史》第二版总导论中对这种“终极的历史”的信念就表示了怀疑和失望:“晚近历史学家对这种看法并不抱有幻想……既然全部历史判断都涉及不同的人和不同的观点,而且此人的观点与彼人的观点又各有千秋,因此,并不存在‘客观的’历史事实。” 短短数十年间,抱有同样信仰的学者对于历史认识“终极性”“客观性”的态度竟然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人们发现研究者的立场决定了认识结论的不断变化:不同的人(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对同一历史问题的看法往往相去甚远。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研究者发现,我们其实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做到对一件历史事实的绝对把握。卡尔曾颇具讽刺意味地说,那种传统的客观主义理想其实是一种“异端思想”,它的结果或者是造就收藏家,或者是制造疯子,这种理想不但不可能实现,相反只能败坏历史学科本身。他说:“任何屈服于这种思想的人要么把历史当作一件不好的工作加以放弃,沉溺于集邮或其他爱好古董的方式,要么积劳成癫,在疯人院终其天年。” 材料的积累并没有帮助人们实现“终极的历史”,相反却增加了人们的失望情绪。有学者将客观主义史学的这种窘态比作“象狗追逐自己的尾巴一样,尽在原地打圈圈。”由此可见,客观主义史学的理想从理论上将导致历史认识乃至历史学科的终结,而从实践上来说同样会导致历史学科走向末路。原本试图借助科学的力量实现繁荣的历史学,最后竟然走向自己的反面,这无疑是客观主义史学创立者始料未及的。尽管如此,这却是19世纪历史学的遗产在20世纪初期以来遭遇的普遍难题。 当以客观主义为代表的传统史学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退失据之时,相对主义认识论乘虚而入。20世纪初期以来,以追求历史认识客观性为标志的研究路径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最为严峻的挑战,便是有人认为19世纪曾被人们奉为圭臬的历史客观性追求其实是虚妄不实的、幼稚的。美国历史学家贝克尔和比尔德两人对历史客观性的批判以及对历史相对主义的鼓吹,在当时就引起极大反响,前者的名言是“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后者则讽刺客观主义史学的追求不过是“高尚的梦想”而已。围绕历史认识有无客观性这一问题,两种看法的对立在20世纪30年代末的美国充分展现出来:一方是以贝克尔和比尔德为代表的“相对主义者”,另一方则是以亚瑟·O.洛夫乔伊和莫里斯·曼德尔鲍姆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历史哲学家。在相对主义者看来,每个研究者都是具有主动性的认识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个体差异。因此,研究者势必会将自己的知识结构、价值观、意识形态、主观好恶乃至研究预期等因素带入研究过程,并投射到作为客体的研究对象之上。这种带入和投射,既不可避免,也无须避免。结果是,所有的历史认知都由人们根据主体需要有意无意构建而成。 20世纪70年代,后现代主义进一步将对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质疑推向极端。海登·怀特认为,尽管19世纪的众多历史学流派(包括从事理论阐释和具体研究者)都号称要追求“客观”“真相”“规律”“事实”,然而隐藏其后的却是模式化的意识形态内核。他认为,当时最主要的四种“意识形态蕴涵模式”是无政府主义的、激进主义的、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与四者相应的则是相对固定的情节化模式(即“浪漫式的”“悲剧式的”“喜剧式的”“讽刺式的”)和论证模式(“形式论的”“机械论的”“有机论的”“情境论的”)。 在海登·怀特看来,19世纪的那种历史研究并不像研究者所标榜的那样复原了历史、探寻了真相,或者揭示了规律。相反,它们在本质上与文学创作并没有区别,只是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意识形态需要,按照特定而有限的情节化模式和论证模式,将历史材料组织起来而已。他甚至直言不讳:“我在《元史学》中想说明的是,鉴于语言提供了多种多样建构对象并将对象定型成某种想像或观念的方式,史学家便可以在诸种比喻形态中进行选择,用它们将一系列事件情节化以显示其不同的意义。”基于这种理由,论者将客观主义史学的追求比作“不可实现的理想”:“到19世纪时,历史学越来越被一种追求明晰性、字面意义和纯粹逻辑上的一致性的不可实现的理想所束缚……在我们自己的时代中,专业史学家没能使历史研究成为一门科学,这表明那种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史家在研究过程中并非真正“鉴空衡平”,也非“千人一面”,而是带有前见和个性的。既然这样,又怎能反映历史真实,客观主义的追求岂不正是一个“高尚的梦想”? 历史认识客观性之争,由此成为20世纪历史认识论乃至整个史学理论研究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有人曾将这场辩论比作中世纪早期的战争:一方是作为“智识领域的蛮族”(intellectual barbarians)的后现代主义者(代表了相对主义观点),另一方则是守卫历史科学之城的传统史学家(代表了客观主义观点)。尽管如此,这场热闹的拉锯战却注定是没有任何积极成果的。这是因为论战双方在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的关系上各持完全极端的看法,他们将所有心思用于攻击对方的弱点,然后将自己的观点推向极致。客观主义的弊端固然昭然可见,问题是,后现代主义者岂不是同样走向理论的自我否定吗?这一争论所引发的更严重后果,是半个多世纪以来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越来越明显地分裂为两个相互对峙的阵营。有学者生动地评论说:“一方在理论上不可一世,冲着对面的在方法上的保守主义者阵营指手画脚,后者当然也寸土不让地予以回击;而两者之间横亘着一片死寂,使双方老死不相往来。”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老死不相往来”,导致两者在对历史研究的前提和志趣的认识方面最终分道扬镳。对于客观主义来说,其结果是固守19世纪以来的传统,画地为牢,走向保守主义并窒息了历史学;对于相对主义而言,结果则是由否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进而走向取消历史学。客观主义固然由于理论与实践上的矛盾导致历史学的没落;后现代主义来势汹汹,踌躇满志,然而它所秉持的相对主义认识论也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 由此可见,无论是客观主义还是相对主义,它们在历史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中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导致历史认知的终结。只不过两者的实现手段不同:前者所标榜的“终极确定性”或使新的历史认知不再可能,或在实践中不可实现,从而导致历史研究的终结;后者宣布历史认知完全没有客观性,从而导致历史研究、历史学科没有存在的价值。看似相反的两种观点,最终竟然得出同样的结论,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二)方法论的分裂 方法论的分裂,是19世纪以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事件之一。自古以来,人类认识世界的手段从方法论角度可以分为两类,即实证主义的方法和阐释学的方法。前者强调通过经验观察,认识和说明世界的因果关系;后者强调通过内在体现,理解和解释世界的意义。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将他所了解的物种的认知形式划分为两大类,即“知识”与“智慧”,也就是“纯粹科学”和“实践智慧”。从此,纯粹科学与实践智慧也即知识与智慧的区分,就使得古代学术在方法论上形成两门不同的辅助学科,即逻辑学与修辞学。这种由学科不同而引发的方法论划分,后来得到进一步发展,纯粹科学演变成近代自然科学;实践智慧则演变为近代的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狄尔泰认为,两个学科对应于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自然需要说明,人则必须理解。” 实际上,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早期实践中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的。以历史学为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古人很早就开始力图通过关于人类既往活动的记忆、记载、整理认识世界,甚至试图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获悉人类历史的某些规则性特征。无论是从司马迁到司马光,还是从希罗多德到吉本,无不将通过历史的记载和书写,进而实现对历史的理解和阐释,视为自然而然的工作。司马迁的研究纲领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显然,他的研究中既有基于史料考证、因果分析和事实归纳的“说明”,也有基于文本理解、人物评价和历史价值阐发的“解释”,两种方法同时使用、相得益彰,并没有被僵硬地割裂开来。 然而随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发展,方法论上的这种统一局面逐渐被破坏。代之而起的,是人们对说明的方法(实证主义方法)青眼有加,而对理解的方法予以轻忽甚至鄙薄。这种观点由17世纪的英国科学哲学家、“实验科学的鼻祖”弗朗西斯·培根开其端,19世纪的约翰·穆勒(密尔)、巴克尔等人接其踵,影响十分巨大。培根认为,人类追求和发现真理的道路只有两条: 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飞越到最普遍的原理,其真理性即被视为已定而不可动摇,而由这些原则进而去判断,进而去发现一些中级的公理。这是现在流行的方法。另一条道路是从感官和特殊的东西引出一些原理,经由逐步而无间断的上升,直至最后才达到最普通的原理。 在这段话中,近代学者对说明方法的崇拜表现得淋漓尽致。在培根看来,理解方法没有遵循必要的观察和实验程序,因此得出的结论具有很大的猜测性、或然性。相反地,说明方法则通过逐级的概括和证明,因而由此得出的结论具有真理性。 在培根之后,说明方法经过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反复实践,最后经过19世纪英国自然哲学家约翰·穆勒的总结而形成一套完备的体系。后者提出的“穆勒实验五法”,对说明方法如何实现由具体到一般,由假设到确定性因果关系予以了说明。简言之,这种方法主张在排除研究者主观因素的前提下,通过观察尤其是可以不断重复的实验,发现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按照波普尔的看法,判断一项研究是否科学的标准是它是否具有可证伪性。观察和实验所发挥的功能,就是对假设或结论进行证伪。 说明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功在人文科学领域引起极大的震动,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不少“精神科学”都试图将这种方法引入研究实践。发表于1958年的以下这段文字,生动描述了时人的这种认识: 曾经有一度,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但由于十七世纪自然科学取得的长足进步,这种局面已经改变。然而,众所周知,社会科学还没有发生这样的革命,或者至少至今为止它才处于发生的过程之中。社会科学或许尚未发现自己的牛顿,但诞生这样一位天才的条件却已经被造就了。如果我们想要取得某些显著的进步,那么首先我们就必须要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不是哲学的方法。 说明方法对历史学的影响更是明显,柯林武德曾生动地将自然科学比作近代历史学的“长姊”,认为后者的各种研究方法是在前者方法的“荫蔽”下形成的;这种“荫蔽”一方面有利于历史学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妨碍了它的发展。事实上,正是在自然科学成就的感召下,19世纪诸多历史学流派都将说明方法视为利器,期望借助它实现整理历史材料、还原历史真实、揭示历史规律的远大理想。英国历史学家巴克尔力图将说明方法引入历史研究,他说:“我希望在历史学或者其它类似的领域也取得同样的成功,而这些学科本身已经受到不同类型自然科学的深刻影响。在自然界中,那些看似不规则和反复无常的事件已经获得了解释并且被认为与某种固定不变的普遍法则相适应……”巴克尔坚信,即使是历史上那些看起来随机、无规则的事件(比如谋杀、自杀、结婚)的发生也有规律可循,也可以通过说明方法取得类似于自然科学的客观结论。他举例说: 在所有的罪行中,谋杀罪被认为是最随机、最无规则的罪行……事实上,谋杀是有规律性的,它与诸如潮汐、季节的变化等特定的环境因素具有相关一致性…… 更加令人惊奇的是,在众所熟知的罪行中,没有比自杀看起来更具有完整的独立性和个体性的了……自然而然地,人们会认为自杀与普遍法则无关,或者认为要想在一件古怪、孤立、难以控制的事件中找到规律是不切实际的……但是,我们所掌握的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伟大的结论,它毫无疑问地在我们的头脑中打下印记,即自杀仅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某些特定的人一定会自己动手结束自己的生命…… 不仅是犯罪的人被这种一致性所决定,甚至那些在每个年度结婚的人也不仅仅是被个人的脾气和愿望所决定,也同时被大量的普遍性的事实……被固定的、明确的生活状况所决定……与其说这与个人的感觉相关,不如说与普通大众的收入水平相关。 这显然是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的观察研究方法,它的本质与实验相同,即通过寻找或创造理想的观察环境,并利用“穆勒实验五法”等推理方式确定不同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关于这种研究方法的有效性,我们只要看看涂尔干(又译作“迪尔凯姆”)发表于1897年的《自杀论》就可以充分相信。涂尔干的研究可以理解为是对巴克尔史学方法论的实践,而且大量证据表明这一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确具有很广的使用前景。 在说明方法获得声誉的同时,一部分哲学家致力于为历史研究中理解方法的合理性辩护。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家李凯尔特在界定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即历史学)之间的区别时,曾借用一个比喻强调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即自然科学“缝制”(研究)的“衣服”(结论)对每一件事或每一个人(如“保罗”和“彼得”)都是适用的。他说:“如果自然科学‘按照每个人的体形’进行工作,那它就必须对自己所研究的每个对象构成新的概念。但这是与自然科学的本质相违背的。”这是说自然科学以追求一般性结论为目的,因此适用于采用说明方法。相反地,包括历史学在内的“文化科学”的研究目的却是追求特殊性,因此就需要采用理解的方法: 有一些科学,它们的目的不是提出自然规律,甚至一般说来也不仅仅是要形成普遍概念,这就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而言的历史科学。……历史学不愿像自然科学那样采用普遍化的方法。对于逻辑学来说,这一点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这种为理解方法争取名誉的论说,一方面固然起到了为历史学等“文化科学”“精神科学”立法,并为理解方法找到用武之地的作用,但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将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教条地对应于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认为说明方法只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而理解方法只适用于“文化科学”研究。这种区分客观上破坏了人类研究方法论原有的统一局面,加深了两种方法之间的对立和割裂。 总之,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由最初的使用目的不同,至近代演变为效率高下之别,最后演变为被僵硬地对应于不同学科门类。对于历史学而言,方法论分裂的结果是:崇信说明方法可靠性的学者,坚持用类似自然科学的方法开展研究,这就是客观主义、实证主义的研究理路;而崇信解释方法可靠性的学者,则坚持用体验、体悟的方法开展研究。历史学由此被一分为二,不同的历史研究方法相互对立,原有的方法论统一局面被破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