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的方法:推论与类比 除了问答逻辑之外,人们熟知的史学研究中的证明,更多是由证据进行推论或推理。除推论这种通常运用的方法之外,类比是我们常常忽略的,至少也是模糊不清的。笔者过去在分析历史思维的时候,讨论过逻辑推论和历史想象。我认为,历史想象是一种演绎思维的展示,因为它运用日常生活中归纳的教条,然后把它施展在史料之上进行演绎、想象和类比(14)。接下来的讨论,我将进一步探讨证明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除逻辑的推论方式之外,更多的涉及类比。 现在看来,逻辑推论与类比并不是截然分离的两类模式,它们有相互交错的环节。下面的讨论将围绕柯林武德谈到的推理、普罗斯特论及的类比证明、数学家波利亚所言的类比或合情推理、哲学家普特南讨论的类比推理来说明这一点。 柯林武德说:“历史学就是一种科学,但却是一种特殊的科学。它是一种科学,其任务乃是要研究为我们的观察所达不到的那些事件,而且是要从推理来研究这些事件;它根据的是另外某种为我们观察所及的事物来论证它们,而这种事物,历史学家就称之为他所感兴趣的那些事件的‘证据’。”(15)以史家观察所及的事物为证据,来推理出那些观察达不到的事件,柯林武德认为,这是历史学家存在的理由之一。史家通过向那些证据提问开始进入推理,确证历史。柯林武德说:“一个人之成为一个历史学家所凭借的知识,就是由他所支配的证据对于某些事件都证明了什么的知识。”(16)简言之,依赖于证据而进行的历史证明塑造了历史学家。 这个证明的过程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致的。作为史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我怎么可能提出这个问题?我提出这个问题肯定不只是和历史相关的,因为这个问题具有时间的维度,它一定是一个与现实相关的问题。假如有史家认为这个问题只是历史的问题,那我们就只能是发现它,而不是提出它、创造它、发明它。 为什么在这么多的历史文本中,我们看到史学大师的作品如此与众不同?那是因为他提出的问题不一样,考虑的视角不一样,因而回答的方式不一样,获得的结论自然也不一样。我并不是说,这个他人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是史料中本来就有的;这个问题,恰恰是这个史家在自我身处的独特现实中,以自己的感受和认知所塑造出来的。柯林武德认为“历史学是某种有组织的或推理的知识”。借用德文中Wissenschaft(科学)作为系统的知识这一概念,我们看到,柯林武德的“科学历史学”指的乃是一种有着系统知识的历史学。他与当代德国史学理论家吕森用的学科框架是接近的。因而,对柯林武德来说,历史学之成立,实有赖于推理,这便是一种证明。 我们所说的历史研究中运用的逻辑推论,实际上就是一个进行历史证明的过程。柯林武德举过一个例子:“我记得在上星期给某某人写了一封信。”这是一个记忆陈述,不是历史陈述,除非该陈述具有证据支持。如果你拿出来了某某人的回信,并且这份回信还得告诉我们,回信人收到之前的来信,这个时候,因为有了证据,才使其成为一个更可信的历史陈述。当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谈论历史虚构与文学虚构时,历史虚构只是形式上的虚构,或者说叙事方式上的虚构,它并不是说要脱离证据,历史的内容是什么,需要证据作为基础。 历史学从来没有脱离证据,但不意味着“证据”的概念就不要反思。证据概念与问题的相关性,前文我们已经有所讨论。没有证据,历史学就不能称之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但是,我们的确也可以说,没有哪个学科就是独立的学科,要不然,何以说明那些促成20世纪70年代跨学科研究兴起的根本推动力乃是力求打破现代各学科的桎梏。追求学科的独立性,这主要是18世纪近代科学思维的产物,到20世纪70年代之后,那些构成相对“独立学科”的边界,已经成为学术思想发展的阻碍而被突破。在这个突破之中,体现在史学理论中的问题,乃是传统意义上历史学科的实证性,或者证明的严谨性,已经不再仅止依赖于由史料出发的逻辑推理,而不得不同时借助对于想象和类比的更为深刻的认知。 柯林武德认为,精确科学是演绎思维,例如几何学,先设定几何学公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导,做出各种证明。这种演绎思维是强制性的,我们首先承认公理,之后必然会推导出确定的结论。柯林武德继而认为,观察与实验的科学是归纳思维,但精确科学和实验科学都要通过“前提”证明结论。 在柯林武德看来,历史学不是精确科学,但它在证明过程中,少不了自身的“前提”。在历史学中,当人们论证结论的正确时,多半是用概率的方式,表达为或然性命题。柯林武德认为:“当说它们‘证明’某个结论时,它们所提供的并不是强制人们去接受它,而只是允许人们去接受它;这就是‘证明’这个词的完全合法的意义。”(17)可见,在历史学之中,证明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允许”人们接受的。毫无疑问,柯林武德通过“允许”,也就道出了证明所得之结论的概然性本质。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知道,法律的断案常常是概然性的。例如,我们能够了解到,在严刑逼供之外,任何之前被人们认为是合理、合法的审判,后来也可能被证明有些是误判。这里提到的证据、证明,其中运用的归纳和演绎等推论证明的方法,读者可以通过柯林武德在《历史的观念》中所用到的约翰·道埃的例子看到,从而明白历史研究的工作是如何进行推论的。 历史学不同于柯林武德所说的那种精确科学,它的证明方法有自己的特点。还记得普罗斯特的话吗:“历史学家的推理是通过与现在进行类比来进行的,他是把在大家日常社会经验中得到验证的解释模式转用于过去。”(18)我们强调,要做一个好的历史学家,一定要善于观察生活,一定要善于在生活中理解各式各样的“原则”(19),以及想当然的规则所形成的机制。当你对日常生活的观察有这样的敏感和反思之后,再去读史料,就能够从中看出它与我们要提出来回答的历史问题的关联。 很多史料,我们看不明白,或是因为我们缺失了历史上史料所属的那些日常情境。但是我们也要知道,不同时代日常生活的结构、原则的变迁之缓慢,史家运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原则,或许就能帮助自己理解过去的历史文献,并阐释出其间的内容。普罗斯特用类比,把历史理解置于日常社会经验之归纳成果的基础之上,其中涉及的推论或推理,都是在进行证明。逻辑的推论就是证明,其中包含着类比。 我在讨论柯林武德论及的历史想象问题时,得出的结论是:历史想象可以被视为以现实的知识体系为原则的演绎思维,常识构成了现实中人们的知识体系。它既是人们接受、理解历史的框架,也是历史想象的边界。只要在这种理解的框架之内,现实就决定了历史想象同样具有的真实性(20)。因为历史想象依托演绎思维,它的根基是对日常生活原则的理解。历史学家运用这样一种想象能力,是不是在做出证明?是不是一种类比?也就是说,以现实中的常识作为类比的一端,而以历史资料作为另一端?这里一端是现实,一端是史料,两相类比就得出我们的结论。 数学家波利亚正是在这个方向上给了我们说明。他把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视为合情推理中的两种特殊形式。关于类比推理,他说:“类比与进行思考的人的相似概念和意向有关。譬如你看到两个事物之间(或者,宁可说是两组事物之间)的某种相似性并有意地把这种相似归纳为明确的概念,就说你是在进行类比推理。”(21)波利亚得出的合情推理模式是: A类似于B 如果将波利亚的合情推理模式借用到历史学的证据与证明的讨论中,B便是现实或者日常生活中的那些原则。尽管B是人们从日常经验中归纳出的常识或原则,但它在我们的现实中被确认为真之后,进一步成为我们确认A作为证据更真、更可靠的前提。 类比与想象相近,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它或可用“意象”一词来表达。我们很难用精确的方式表达意象,但是常常感觉它可以得到理解。我们相信自己具有这种能力,它不是强制性逻辑的内容。好比统计概率、测不准原理,都说明人们无法得出绝对的、准确的结论。但是,这些认识需要容纳到现有的科学框架中,由此,波利亚发展出有关类比的逻辑说明,这是历史证明中运用的一种重要方法。 哲学家普特南在《实在论的多副面孔》中谈到类比。他对卡尔纳普有关类比的看法深具同感:卡尔纳普“认为在整个归纳逻辑领域中最难处理的问题是‘给类比适当的权重’的问题”(22)。为此,普特南倾向于接受柯林武德的做法。柯林武德在《自传》中谈到一个例子:古代凯尔特人所用的图案在罗马时期被认为是野蛮的、邪恶的,当不列颠不再是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后,古凯尔特人风格装饰艺术重现了。既然它是邪恶的,我们又没有证据证明在罗马时期大家还在生产这样的东西,为什么当罗马不再是不列颠领主后,这种装饰艺术风格又出现了呢?柯林武德的解释基于一个心理学假设:恰恰这些图案因禁忌这个事实让它们成为人们迷恋的对象。如一本书成禁书之后开始风靡。人们继续向他们的孩子们描述它们,这种使记忆保持生动的原因存在下来。这个东西不能证明,他用心理学做出的假设是利用了日常生活中的原则进行类比的结果。 普特南用此例来说明类比,并称之为“类比归纳”。这个用词不同于波利亚。普特南认为,柯林武德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释。普特南之所以能够接受这一点,是因为“我所归结于它的高度可能性不是建立于一个适当收集的‘统计数据’整体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我对‘人们如何工作’的移情作用的理解基础之上”。“实际上,所有的历史概括依赖于类比,更依赖于对‘人们如何工作’的移情作用的理解。”(23)普特南这是要说明,柯林武德的判断来自于他对于日常生活中人们心理的认知,并认为因其具有跨时代的共性而显得合理。 我们很难在人文学科里做出精确的或者绝对的判断,然而,人们总是认为,数学或者逻辑看起来能够做到这一点。现在,当数学家或哲学家从逻辑的方面,关注到类比成为一种推论方式,并被赋予逻辑推论的称号时,类比在证明中起到的作用,就更容易得到普遍的接受了。它一方面可以促成史家关注反思逻辑与类比之间的传统关系;另一方面,也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唤醒每一位史家重视自己进行历史证明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类比方法,避免盲目崇拜对史学之精确性追求。 类比,犹如我们现在了解到的,“类似”于统计概率或心理学(移情)作用的方式,它在历史学研究中的运用,恰是历史证明不可或缺的方法。而通过我们对于问答、逻辑推论与类比方法的认知,我们也更容易明白,提问、证明及其介入到证明过程之中的证据,彼此已经是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特别是“现实中的史家”及“史家的现实”,密不可分,融为一体了。 注释: ①赫西俄德:《工作与时日》,张竹明、蒋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页。 ②③④⑤⑥⑦⑩(11)(12)(13)(15)(16)(17)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增补版),何兆武、张文杰、陈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3、254、276、276、277、277、265、265、266、270、249、249、252页。 ⑧沃尔什:《再论历史中的真实性与事实》,陈新译,载陈新主编《当代西方历史哲学读本(1967-2002)》,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页。 ⑨(14)(20)陈新:《历史认识:从现代到后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0(在该书第一章第二节“记忆与历史思维”中,本文作者对于记忆的媒介观进行了批评)、24~36、24~36页。 (18)普罗斯特:《历史学十二讲》(增订本),王春华译,石保罗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41~142页。 (19)它们事实上首先是以归纳的方式而转变成了人们生活中的种种教条,进而转化成那种不假思索的“原则”。 (21)参见波利亚《数学与猜想:合情推理模式》,李志尧等译,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9页。 (22)(23)普特南:《实在论的多副面孔》,冯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5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