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把感受性的感性内核理解为“品味”(Savoring)——“滋养”(Nourishment)和“欢愉”(Enjoyment)。比如,“看”(Sight)是被颜色充满、维系和支撑的,而不是被它们堵塞的。与可感内容的联系填充了感受性,并且强化了它。看者也因此是行动者。“看”不能化约为对景观的迎接,它同时在它迎接的景观中操作着。世界以及事物的存在论本质,也在原初意义上关联着作为感受性的可接受性,而非胡塞尔和许茨的作为“共现”的直观,或海德格尔的作为“形式指引”工具(Zeug)的实践意图。在列维纳斯看来,世界不是一个总体(Totality),不是持续地总体化其自身的参照物系统,而是非系统化的聚集(Assembling)。世界不是关乎一个此在的外在性的共存性(Coexistence),世界形成于感受性在其中有所沉浸的那些中介中。事物的可理解性(Comprehensibility),正如审美所要捕捉和确证的,存在于它们的“清晰”(Clarity)中,而不是在它们的差别(Distinctness)中。事物不仅是手段,而且也是目的,人们生活在文化客体聚集的密度中,并从中得到满足。这个世界很熟悉,但不是通过认知;很陌生,但不是因为无知。 暴露给外部存在,暴露给他异性,感受性据此拥有了“为他生存”(Being for Other)的结构。由于这一结构,我们的存在才成为可符号化的,它的位置与运动才有所“表示”(Signification)。自我向他异性的暴露意味着责任(Responsibility)的无穷尽。“责任”是他异性触摸我的方式,是自我与无限(Infinity)相关联的方式。责任——对他异性的回应——是无尽头的。责任的这一特征也可以在语言的运动中被看到,在语言中,最后一个词是永远都还没有说出的。 列维纳斯在独立于存在论或为存在论奠基的伦理世界中考察作为定向的意义(Sense),在感受性之中设想文化客体性——这个主体性从中诞生的中间世界(Inter-world),这意味着在主体性本身中就存在着多元主义(Pluralism),这些主体性不仅被他的有死性(Mortality)分离着,也被他的丰富性(Plenitude)分离着。同样,在主体间性中也必然存在着终极的多元主义,就主体间性是主体与完全异于他之他者间的矛盾处境而言。 列维纳斯把对意义的提问和对意义结构的考察,追溯到比“与他者共在”(Mitsein,Being with other)更遥远的“无端”(an-archique)或朝向他者之面孔的“会面”中,把对风俗与传统的现象学分析,从存在论延伸到被他视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之中,从而设想了一种比许茨的生活世界意义构造更为原初的“为他生存”的意义结构。这种伦理向度的意义结构,使人们在知识的社会分配视角之外理解民俗的生成性与持存性成为可能。此外,列维纳斯的他性人道主义之于民俗文化批评与反思,其“存在之外/另外于是”(Otherwise than being)的现象学沉思,对于民俗主体、自由以及超越等问题的考察都具有深湛的启示意义,或将促进民俗研究在相应理论向度上更深入的讨论。 (原文刊载于《民俗研究》2020年04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