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基本论述的历史脉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族问题的这一论述,与抗战时期关于多民族国家的地位论述一样,都旨在表明“我们的政策与国民党那种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12]。 早在“九·一八”事变后,中共中央就有意识地对外使用“中国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概念。到1935年底召开的瓦窑堡会议,则明确将在苏区时期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权主体从“工农”调整为“人民”: 为了使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的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把自己的政策,即苏维埃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这些政策的改变,首先就是更充分的表明苏维埃自己不但是代表工人农民的,而且代表中华民族的。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在于中国的自由独立与统一,而这一基本利益,只有在苏维埃的坚决方针之下,才能取得,才能保持,才能彻底反对这种利益的敌人——帝国主义和卖国贼。[6]332 两天后,中共中央在传达会议精神的电文中使用了“中国全民族”的概念:“在这种形势下党的策略路线,就是发展团结和组织中国全民族一切革命力量,去反对当前的敌人”,并再次确认苏维埃政权主体的改变“是准备直接对日作战,和为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而奋斗”[6]334-335。193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由高岗任书记;同年8月,中共中央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正式提出动员蒙、回及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原则下共同抗日的主张。 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以“团结中华各族,一致对日”为题明确提出“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任务:“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6]595。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主张下,毛泽东在提交全会的政治报告中进而提出建立多元一体的多民族共和国的主张,“建立一个什么国呢?一句话答复:建立一个三民主义共和国。……不是苏维埃,也不是社会主义。”[6]597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决议案中,中共中央明确地将中华民族确定为“国族-民族”的双重结构:“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13] 中国共产党的六届六中全会,被认为是“一个根本性的转折”[14]。但在“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大政方针确定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如何处理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方面的思路却不尽一致。1937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的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一书中认为少数民族是中国的外部概念,“只有承认少数民族有独立自决之权——才能取得各少数民族诚意的与中国联合起来去抗日。不承认民族的自决权,就不能有平等的民族联合”,因为倘若不去“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那是很危险的”[6]564。而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凯丰、中组部副部长李富春和中央少数民族工委主任高岗以及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郭洪涛、边区组织部长王达成、边区统战部长王若飞则考虑到“内蒙古民族自决的口号,现在是被日寇拿去利用。由于过去国民党政府对蒙人大汉族主义的政策,更加驱使蒙人去受日寇欺骗利用”,建议“民族自决口号,在今天不应高于‘蒙汉团结抗日’的口号”[15]。 193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下文简称“西工委”),“主持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青、新、蒙各省地下党的工作,尤其是少数民族工作”,由时任中宣部部长的张闻天领导,李维汉任秘书长。1939年底,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专列“中华民族”一节,并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中的各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2]622。1940年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在这篇后来以《新民主主义论》为题发表的重要文章中,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2]663。同年 2月,西工委秘书长贾拓夫撰文说明了中华民族这一命运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共同任务,也基本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论述话语的雏形: 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澈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与,是没有最后保证的。 整个中国对帝国主义来说,是一个被压迫的民族,但在国内各民族间关系上,同时又存在着相互压迫的现象,主要是大汉族主义者对他们民族的压迫,这种压迫,造成中国历史上不断的残酷的民族斗争。如果不推翻帝国主义首先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压迫和侵略,则中华民族的澈底解放是无从谈起的,在这一点上,国内所有各民族的命运是完全一致的。但同时要想动员全中华民族的力量以战胜日本及一切帝国主义者对中国的压迫,如果不取消大汉族主义者的压迫而以正确的方法来解决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问题,同样也是不可能的。[6]816 1940年4月,西工委在《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归纳出回族的“三个基本矛盾”和获得解放的“三个历史任务”:“摆在回族的面前,有三个基本矛盾:回日矛盾,回汉间民族矛盾,回族内部民主力量(主要是农民)与封建残余势力的阶级矛盾。因此,回回解放的历史任务,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消灭国内民族不平等,消灭封建残余。但这三个历史任务的解决与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不可分离”[6]652;并提出了“回回民族与汉族及蒙、藏、番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联合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的目的”[6]655。同年7月,西工委在《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指出,“日寇对蒙古民族的侵略政策,主要的是利用过去大汉族主义对蒙古民族压迫所造成的蒙汉成见,实行‘抑汉扬蒙’政策来挑拨蒙人对汉人的仇恨,提出‘帮助蒙古独立自治’‘民族协和’‘日蒙联合’‘共存共荣’‘收复蒙地’‘共同防共’等口号,优容上层王公,并施小惠于下层蒙人组织傀儡的伪蒙古政府,同时在这一切欺骗政策上加以军事的威胁与监督,以各种政治上的羁縻政策骗取蒙人的信任,达到其‘以蒙治蒙’与长久统治绥察的目的”[6]660。提出:“在蒙古民族中,广泛的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奸、蒙奸所制造的傀儡政府的实质,揭露‘日蒙民族协和’和‘日本帮助扶持蒙古民族自治独立’以及‘反共’、‘和平’、挑拨蒙汉恶感等一切阴谋诡计”[6]665和“蒙古民族与汉、回、藏、维吾儿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6]667由此可见,西工委在这两份均经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提纲》中,按照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把回族和蒙古族具体地纳入中华民族的一体之内,并进而强调各民族共同建立“统一联合”的新国家。 1944年,周恩来在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的演说中就孙中山的主张提出:“在中国人或中华民族的范围内,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6]730-731在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东同样重述了孙中山关于“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主张,并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先生的民族政策”[16]。从1945年起,中国共产党在部署和组织内蒙古工作时突出强调了“实行区域自治”[6]964和“避免采取独立国形式”[6]1083的路径,而内蒙古自治区在1947年的建立,为“团结各民族于一体”和“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提供了最为重要的实践经验。由此可见,西工委及其研究学术化地呈现了、对策性地体现和规划了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思想和路线。 早在瓦窑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就决定恢复1933年在苏区时期成立的中央党校,“援瑞金旧例,仍由中央组织部负责管理”[8]385。1938年5月5日,中共中央选择在马克思诞辰120周年之际在延安成立马列学院,“专门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理论”[8]772。1941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将马列学院改组为中央研究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研究院下设8个研究室,其中中国历史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在三年中完成“科学方法之修养”、“各种非科学的历史方法论之研究与批判”和“从事中国历史轮廓之研究”,研究室下设的“民族组”则计划三年内完成《民族史》和《西南少数民族史》的研究与撰写工作[17]281。由此可见,中央研究院这些工作无一不在于研究、书写和建构一套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论述和基于“团结各民族于一体”的历史叙述:“范文澜同志主持马列学院历史研究室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亲自托付给他一项重要任务——编写一部十来万字的中国通史……经过夜以继日埋头苦干,很快就写出了古代史部分,付印时定名为《中国通史简编》……”[17]181。在撰写提纲时,毛泽东曾经致信范文澜表示:“十分高兴,倘能写出来,必有大益。”[18] 由此可见,新中国民族政策话语体系的形成,来源于中国共产党在长征期间对多民族国情的认知、在延安时期的思考和在内蒙古的实践,所有这些都根基于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探索与实践,以及从理论到实践、由思考到研究、从教育到撰述的全方位规划、部署与行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民族政策话语与新时代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内在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族政策基本论述的提出,确立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发展方向,这从指导思想和政策指南的高度,推进了民族工作的发展并形成了著名的“黄金时期”。1950年6月26日,周恩来在政务院召开的第37次会议上指出,“我们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来办事,基本上是成功的。我们的政策与国民党那种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按照我们的政策去做,各民族必定能够日益团结,必定会有美好的前景”[12]。同年10月1日,周恩来在欢宴少数民族代表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一年来民族工作的成绩,指出“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地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我们应该有步骤地和切实地实现民族的区域自治政策,我们应该帮助各民族训练和培养成千成万的干部,并为逐步改善和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而努力,以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并提议“让我们为庆祝我们中国各民族的空前大团结而干杯”[19]4-5。 1951年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要求筹备召开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以检讨与总结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经验”[19]14。3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和发展的首要条件,乃是各民族在共同纲领基本精神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按照他们的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经过他们所愿意采取的形式,去管理本民族自己的事务,即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建立自治机关,而在民族杂居地区,则经过各民族的人民代表会议,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解决民族问题和在政治上实现民族平等的最适当最合理的政策”[20]。5月,政务院“为加强民族团结”发布了《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951年底,李维汉在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进一步展开民族政策的论述,从民族关系、区域自治、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各项事业发展和培养民族干部等方面做了更细致的说明。在这一讲话的最后,李维汉基于新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论述,归纳指出民族团结与国家一体的关系以及自立于世界的意义:“巩固民族团结,即是巩固伟大祖国的团结,巩固祖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所已取得的历史性的伟大胜利。”[21] 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政策的论述和由此形成的话语体系,基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定位和对历史上民族关系的观察与判断而得出,并考虑到了中国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问题,因而是一个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中国多民族国家实践有机结合的完整论述,是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历史经验和发展路径的系统总结,其目的在于“建设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 。 由于这个论述助力完成了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构建并在发展和建设时期提供了路径规划和政策指向,因而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新中国的成立,结束了“人民五亿不团圆”的局面,形成了“万方乐奏有于阗”的盛况。这是各族人民共同浴血奋斗的胜利成果。这是我国民族关系史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次全面规划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共中央基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本论述强调指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和方向与目标:“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2] 参考文献: [1] 沈志华,杨奎松: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28-1976):第1卷[M].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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