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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知识的科学属性——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言说

http://www.newdu.com 2020-08-11 《北方论丛》2019年第6期 王邵励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在20世纪西方“历史学的哲学”的学术传统中,先后形成了批判的历史哲学和分析的历史哲学两大流派。批判的历史哲学家力图维护历史学科的人文属性,分析的历史哲学家则试图通过重新有限引入自然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来厘定历史知识的边界。波普尔与亨佩尔强化历史知识科学属性的努力,丰富了西方思想界对于历史解释发生原理的认识,但证伪理论和覆盖律等带有自然科学倾向的史学方法,仍然不能完全适用于历史叙事的实际。
    关 键 词:历史知识/科学方法论/分析的历史哲学
    作者简介:王邵励,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将历史学与历史区分开来进行认识,是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的创见[1]。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兰克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赋予历史学“如实直书”的科学本质,但学科独立之后的现代历史学却需要厘清与自然科学的界限,进而赢得学科自信,历史知识属性问题由此构成西方历史认识论经久热议的焦点。分析的历史哲学隶属于这一认识论传统,“分析的历史哲学是在逻辑经验主义影响下进行研究的,关注的核心论题是科学统一性问题”[2]15。在以往的学术史中,思辨的历史哲学是研究的重点,“一般说来,最近一个世纪在西方,历史哲学演变的趋势是从思辨的走向分析的”[3]215,分析的历史哲学则没有得到当代研究者的充分讨论。在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史学知识语境中,如何以自然科学方法论增进历史的科学属性,从而以一种不同于思辨的历史哲学的路线来厘定历史知识的边界?本文旨在评述这一派历史哲学家的思想贡献,并分析以自然科学方法重塑历史知识体系所遭遇的难题。
    一、波普尔:历史知识的“证伪”逻辑
    波普尔(Karl Popper)以研究科学哲学起家,历史认识论是他庞大的思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缘起还要从他那著名的批判实证主义命题——“证伪理论”说起。在波普尔之前,西方科学哲学界所普遍遵从的科学认识论是由培根所奠立的归纳法则。而波普尔则认为,以归纳逻辑为基础的科学认识论存在根本的弊病:证实性原则也并未能为科学和形而上学提供一个恰当的“分界标准”,实证主义者真正想完成的与其说是成功地进行分界,毋宁说是最后推翻和消灭形而上学[4]22-23。总之,归纳法所得出的任何结论,其结果可能总是假的;无论从多少单称陈述中,都无法推论出全称陈述来。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知识的可靠性呢?波普尔所提出的用以取代归纳法则的科学逻辑叫作“证伪原则”,又被称为“猜测—反驳理论”,它主要遵循着如下的分析程序:首先,从对经验世界中某些相关现象的观察中提取出一个有意义的问题;然后,为解决这一问题而提出一个尝试性的假说或理论;最后,以基于经验世界的逻辑和观察实践对这种尝试性的理论提出各种批判,如果这一理论接受住了批判,也即如果它能够解释被新纳入的经验材料,那么说明这一理论就是有生命力的,但总有一天,这一理论会无法解释新的经验材料,也即它被证伪并由此显现出其局限性;由此新的问题产生,又需要进行新的理论猜想和反驳,并无限循环、无限地推动理论的解释能力的升级[5]184。
    波普尔提出的证伪逻辑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还适用于经验世界的人文科学领域。他说:“劳神于区别科学与人文科学,长期以来就成为一种风气,也成了一件麻烦事。解决问题的方法,猜测和反驳的方法,这是这二者都采用的。它既用于复原一篇破烂不堪的文本,也用于建立一种放射性理论。”[4]392为此,他主张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彻底清除主观主义的方法。在他看来,即使具有十分浓重的人文色彩的“理解”,也具有批判—反驳的逻辑基础。在这方面,狄尔泰和柯林伍德所倡导的人文科学的“体验”和“移情”方法就受到了波普尔的强烈批判,从而集中体现出分析的历史哲学和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分歧。波普尔说:“我不否认存在主观经验、心理状态、理智和心智;我甚至认为这些都是极端重要的。但我认为,我们关于这些主观经验或心智的理论,应当象其他理论一样是客观的。我所说的客观理论,是指可加以论证、可以承受理性批判的理论,或者可以更恰当地说是可以检验的理论;而不是仅仅诉诸我们主观直觉的理论。”[5]192-193而那种建立在共同人性基础上的同情式理解和主观经验则只能作为心理学研究的主题,而不可充当在科学解释的工具,因为它们无法在经验世界中接受批判。
    然而,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毕竟还是有某些本性的不同,比较明显的就是,在研究对象方面,自然现象多为自行运动的物质性存在,而人文和社会现象多为受人的主观意志干扰的抽象的制度、关系和精神文化产品。物质现象可以比较容易地直接接受批判反驳,而精神文化现象又如何接受经验证伪呢?为了调和这对矛盾,波普尔提出“世界3”的理论,“这一理论的目的是把对实在的直觉理解与理性批判的客观性结合起来”[4]395。他认为:“在本体论上泾渭分明的三个世界。第一个是物理世界或物理状态的世界;第二个是精神世界或精神状态的世界;第三个是可理解物即客观意义的观念的世界——这是可能的思想客体的世界:自在的理论及其逻辑关系的世界,自在的论据的世界,自在的问题情境的世界。”[4]364正是这个客观存在的“世界3”为人文社会科学的观察和证伪活动提供了经验性的基础。
    以“世界3”理论为科学认识的基础,波普尔更为直接彻底地批判了柯林伍德式的主观主义的认识方法。波普尔认为,历史当事者的秉赋和性格可谓多种多样,如果要求历史学家去深入他们的内心、真切体会他们的行为动机,那实际上是高估了历史学家的能力。一旦他们无法在自己的内心中重演过去的思想,其解释也将是无意义的。“所以,他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所必须做的,不是再制定过去的经验,而是整理客观论据来证明或反证自己猜测性的情境分析”。历史当事者的活动及其周围的环境总会在“世界3”中留有印记,波普尔在这里正是借助这些以史料形式表现出来的客观证据来完成历史解释的证伪。
    总而言之,波普尔还是没有忘掉批判的历史哲学家所持有的信条,认为“着重于普遍规律与着重于特殊事实这二者之间的区别”,是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最根本的区别[6]114,但他认为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理论科学所建构的一般规律,能够在历史解释中派上用场。把主观化的个别解释和客观化的一般规律综合在一起,波普尔提出“覆盖律解释模型”的雏形,他的中心观点是历史学家在寻求对独特事件的解释时,他们都借用了某些一般规律作为前提条件,只不过在很多时候这些规律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忽略掉了[6]114。
    二、亨佩尔:历史解释“覆盖律”的探索
    作为强调历史学与理论科学在认识目的上之差异的附带论证,“覆盖律”在波普尔那里并没有完全展开,但这一思想在另一位分析哲学大师亨佩尔(Carl G.Hempel)那里得到了发挥,形成著名的“波普尔—亨佩尔覆盖律”。
    亨佩尔认为:“普遍规律不但在历史中起着与在自然科学中十分相似的作用,而且也是研究历史必不可少的手段,甚至还构成了通常被认为社会科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种种研究过程的共同基础。”[7]860-861在亨佩尔看来,所谓普遍规律,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能被适当经验证实或推翻的关于普遍条件的陈述,但它在根本上仍属于一种假说,这与波普尔的基本想法是相类似的。对于某一经验现象——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和预言而论,都要借助于普遍规律对个别事件的“覆盖”。亨佩尔将覆盖定律严格建立在经验的可检验基础之上,受检验的对象既包括作为大前提的普遍假设,也包括初始条件,还包括解释过程中的各种对应逻辑关系。
    自然科学的逻辑解释经验表明,在一定的普遍假设的规约和覆盖之下,无论作为初始条件的事件何时发生,所需要解释的事件都会随之发生。那么,历史科学的解释是否也严格遵循着这样的原则呢?亨佩尔明确地表示:“历史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并无不同:二者都是依据普遍概念对自身的论题进行说明。历史学对其研究对象‘单一个体的把握’,恰与物理学与化学一样,丝毫不差。”[7]862
    对于一般规律的普遍有效性,有些历史学家认为,他们的兴趣只在于“纯粹描述”个体事件而不做任何因果判断,这样他们就可以撇开一般规律。亨佩尔认为,即使描述工作,也离不开一般规律的覆盖,因为历史现象属于过往的存在,不可能直接加以考察,所以他更需要利用各种普遍假设将现在的材料与过去的事件联系起来去重构完整真切的历史图景[7]874。
    亨佩尔认为,历史学家常常在自觉不自觉地应用其他学科的一般规律和假设来进行历史解释,这些规律既来自心理学的、经济学的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也来自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自然科学。比如,当历史学家在用缺乏食物、恶劣的天气、疾病等因素来解释一支军队的失利时,他们其实是在含蓄地利用相关的自然规律;利用树的年轮来确定历史事件发生的日期就是运用了某些生物学的规律;检验文件、绘画、货币的真伪则更直接地运用了物理学和化学的理论[7]873。人为地割裂历史学与其他领域的交流,同上面所提到的将纯粹描述与普遍概括割裂开来同样是毫无根据的。这实际上是在提醒历史学工作者应该意识到自己在历史认识过程中所预设的前提,并努力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尝试进行跨学科研究实践,以便为历史解释提供更为广泛而扎实的科学依据。
    在确认了科学的解释原则的基础上,亨佩尔觉得分析的历史哲学家有必要以经验性的普遍规律为准绳来区分真实的解释与虚假的解释。在历史认识活动中,历史学家要么将相关现象纳入科学的解释或解释纲要之中,从而得出真实的解释;要么便是将现象纳入无法接受经验检验的一般观念之中,从而得出虚假的解释。前者的逻辑过程虽然循规蹈矩且平淡无奇,但具有科学的意义;而后者虽然使人浮想联翩并心安理得的接收,但它只是基于情绪感染而不可验证。他认为,以“生命原理”“历史使命”“命中注定”之类的概念来进行历史解释,是基于主观化的“隐喻”,而不是普遍规律,因此这样的解释是模糊的。其中,批判的历史哲学家所提出的“体验”和“移情”式的理解方法在本质上即是一种虚假的解释。亨佩尔明确指出:“必须将通过这种方式表达的‘理解’与科学的理解区别开。历史学与经验科学的其他领域一样,对现象的解释就在于将现象纳入普遍的经验规律之中;普遍经验规律的可靠性,既不在于它能否唤起我们的想象力,也不在于它是否是由富有启发性的类比来表现,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使得它看来貌似有理——所有这些也都有可能在虚假解释中产生——只在于看它是否建立在为经验有效地证实了的关于初始条件和普遍规律的假定之上。”[7]871
    如果说亨佩尔比波普尔更为坚定彻底地认定自然科学与历史学在方法论上之统一的话,那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亨佩尔主张历史的可预测性。他指出,只要是在经验科学的领域,都可以根据普遍规律做出科学预言,就如同可以根据普遍规律做出科学解释一样。“解释与预言之间通常的区别在于二者在实际应用方面的不同:在解释中,已知最终事件已经发生,要寻求它的各种决定条件,而在预言中情况正好相反:在这里,各种初始的条件已经给定,但这些条件的‘结果’——在典型的事例中,结果还未产生——尚有待决定”[7]863-864。由此,在历史学的认识过程中,就可以由一般规律和初始条件而在一定范围内预测到某些事件的发生。亨佩尔特别强调,这种预测并不是神秘的占卜,而是以普遍规律的假设为根据的合理的科学预言。这样,亨佩尔实际上就绝对地限制了历史现象界的“偶然”现象——既然所有的历史事件的存在和发生都基于普遍规律的覆盖,那它们也就可以被科学地解释或逻辑地推导出来,这样看来,分析的历史哲学终究是把历史学的认识逻辑提升到自然科学认识论的高度,从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质。
    三、批评与讨论:历史知识的边界
    首先,需要肯定分析的历史哲学在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中的地位,特别是这一学派对于丰富历史知识属性认识所做出的独特贡献。历史知识属性,是批判的历史哲学和分析的历史哲学共同关心的问题,但在对待历史学的学科属性及研究方法上,这两个学派却有着不同的意见。如前面所讲,弗莱堡学派和克罗齐、柯林伍德等人都试图从认识对象、方法及目的等方面将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区分开来,其用意即在于将历史学从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分析的历史学家虽然也同样意识到历史学有某些独特的属性,但在研究方法上却与自然科学的逻辑分享着某些共同的基本原则。波普尔和亨佩尔所强调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之方法论统一的观念,在兰克之后重新尝试探讨了借用自然科学方法强化历史学科独立的可能性。在应答自然科学方法与历史知识本体的关系问题时所持有的认识差异,实际上展现出20世纪西方理论家们建构现代历史知识的两种最基本的努力策略,其思想遗产影响至今。
    其次,分析的历史哲学虽然开启了历史研究的人文与科学之争,但他们的论说并未完全消解历史认识中的主观与客观对立,而是在把研究引向深入的过程中又制造了新的问题。
    作为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奠基者,波普尔声称与柯林伍德“在第二世界和第三世界的问题上,在选择主观方法还是客观方法的问题上分道扬镳了”[4]393-395,但是他所强调的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统一并不具有特别坚实的基础。在波普尔看来,历史学是一门独特的学科,它虽然也以经验世界为研究对象,但毕竟历史学所处理的经验是一种不可逆的过往的经验,在这一点上,历史学甚至与一般的社会科学不同。他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同归于理论科学,并且说“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6]114。何种限度呢?那就是证伪方法在历史学中的应用充其量只是对某个单称命题进行解释,而不可能是依据存在“世界3”中的史料来逐步发掘出历史规律,因为“关于原则上不可重复和独一无二的那些事件曾否发生过的任何争论,不可能由科学判定,这是一个形而上学的争论”[4]33。归根结底,波普尔认为:“在历史方面一种能够经得起考验因而具有科学性的力量是很难获得的。”[8]152各种历史解释终究是主观的,它既出于经验证据之可信度的问题,也有其合理的社会存在理由:历史解释,正是由处在不同历史情景之中的历史主体根据自身立场和需要所做出的表达;而强调历史发展具有铁定规则并由此否定历史解释多元化的行径,是“历史决定论”的表现。可是,“历史决定论”对于历史统一性和客观性的认识,不正是波普尔所追求的历史知识的应有属性吗?
    如果说波普尔的未竟之业在于未能彻底融通证伪方法与历史规律认识目标之间的鸿沟,亨佩尔的难题则在于如何将“覆盖律”彻底贯彻于历史研究与写作的实践。换句话说,历史学是一门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的学科,历史学家和公众对这门学科的投入与期望在很大程度上是通常要借助于历史作品的写作、交流和阅读来实现的,那么亨佩尔所提出的认识逻辑在历史编撰实践中的有效性就需要进一步考察。事实上,就连亨佩尔自己也意识到,“要想准确无误地阐述隐含的假设,同时还要使它们与各种有关的经验证据相一致,这通常是很难办到的”。另外,“对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中发生的事件,尽管人们可以使对它的解释越来越明确易懂,但要想通过运用普遍假设,在说明其全部性质的意义上来解释某一个别事件则是不可能的”[7]866。看来,有些时候并不是历史学家意识不到普遍规律在历史解释中的作用,而是他们实在无能为力寻找恰当和周全的前提假设并将其逻辑地应用于实际解释。
    亨佩尔对此举例说明道,如果以某些人对某事的不满情绪为初始条件来解释一场特定革命的发生,那么在这个解释中就显然假定了一个普遍规则,但是我们却几乎无法确定所假定的不满情绪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以什么特殊形式以及在什么样环境的条件下才会导致一场革命[7]862。这就回到了批判的历史哲学家所提出的那个命题,历史学在研究对象上确实还是有些不同于自然科学,前者所面对的人类的过往活动除了受到一般的自然规则的影响以外,但它也是人的主观选择的结果,有主观能动意识的人的参与和选择与一般的自然规律辩证统一于历史的进程之中,因此,按照亨佩尔的逻辑,寻找历史解释过程中的一般规律以使其能够涵盖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确实是很难办到的。为了克服覆盖定律在历史编撰实践领域所可能出现的绝对化和教条化倾向,亨佩尔就不得不在确认历史解释中的一般规律的普遍性上做出妥协,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历史解释所依赖的大前提也是一种具有概率性质的或然性的假说,以此做出的历史解释或预言也就具有一定的或然性,或者说只能说明这些单个事件在多大概率上有发生的可能[7]866。这样的定位确实有利于“覆盖律”面对实际的历史解释工作,但它无疑又标志着分析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弱化着历史学方法论的自然科学属性。亨佩尔的这种让步被另一位历史哲学家德雷看在眼中,后者遵循着这一路线对“覆盖律”进行了重要的修正[9]13-36,其中便借鉴了柯林伍德的关于历史认识主观化的观念。这反映出分析哲学在发展后期不得不重新考虑批判的历史哲学的观念,从而也反映出“历史学之自然科学化取向”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原文参考文献:
    [1]韩震.西方历史哲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
    [2]Jouni-Matti Kuukkanen.Postnarrativist Philosophy of Historiography[M].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5.
    [3]何兆武.历史与历史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2.
    [4][英]波普尔.科学知识进化论——波普尔科学哲学选集[M].纪树立,编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5][英]波普尔.波普尔思想自述[M].赵月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6][英]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M].杜汝楫,邱仁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7][美]亨佩尔.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C]//杜蒲,柳御林,译.何兆武,主编.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8][英]波普.公开社会及其敌人[C]//田汝康,金重远,选编.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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