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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兰:明治天皇权力的虚像与实像——近代日本立宪君主制的形成对明治天皇权力双重影像的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20-08-19 爱思想 高兰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作为世界历史上最长的君主制度,日本天皇制一直延续至今。明治天皇对近代日本建立立宪君主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治维新“革命”后不久,明治天皇派遣几乎一半左右的明治新政府中心人物组成岩仓使节团在欧美巡游一年多进行考察,反映出明治天皇的高度期待,对日本探索建立立宪君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立宪君主制规定了明治天皇权力“实像与虚像”的双重结构,限制了天皇权力的运用。在《明治宪法》的框架下,明治天皇与元老、内阁、议会进行协调,实施其作为国家主权象征的虚像权力,以及制度化的实像权力,形成独特的多元角色形象。由于《明治宪法》的规定,明治天皇的权力结构呈现出二重性特征:从虚像上看,明治天皇是日本的国家象征,也是形式上的“万机亲裁”的强权君主;但从实像上看,明治天皇更多是作为“调停君主”来调和明治元老、内阁、议会等势力集团的政策主张,其本质依然是“无力君主”,更多地发挥了国家象征作用。在元老消失后,天皇开始屡屡亲自裁定,从之前的被动君主,转变为做出独自判断的能动君主。因为明治天皇采取传统的政治“自律”态度,不主动介入政治事务,而是固守“国家象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统合国民”意志,故确保了近代日本社会的存续和稳定发展。
    关 键 词:明治天皇/立宪君主制/权力的虚像与实像
    社科基金: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研究专项“四种海权发展模式互动中的周边国家和域外国家的海洋政策及其中国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7VHQ007)、2017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近代以来日本海洋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对中日海权博弈结构的影响”(项目批准号:2017BGJ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兰,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433)。
    作为世界历史上最长的君主制度,日本天皇制一直延续至今。日本天皇是日本国家象征,最早是神话传说的神武天皇,2019年即位的新天皇德仁天皇是第126代。2019年4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了新年号:“令和”。2019年5月1日,日本明仁天皇退位,德仁皇太子即位。
    关于明治天皇的研究,在日本已经有了大量成果。较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日本宫内厅临时帝室编修局编辑的《明治天皇纪》,共13册,详细记载了嘉永5年至明治元年,直至明治45年的所有天皇活动。此外,临时帝室编修局史料《〈明治天皇纪〉谈话记录集成》全9册,详细记录了明治天皇的所有公开讲话,其中包括明治天皇关于日本国内政策以及对外政策方面的主张。另一方面,关于明治天皇权力问题的研究资料也较为丰富,例如飞鸟井雅道《明治大帝》(讲谈社学术文库,2002年)、笠原英彦《明治天皇 苦悩する〈理想的君主〉》(中公新書,2006年)、伊藤之雄《明治天皇 むら雲を吹く秋風にはれそめて》(ミネルヴァ書房〈日本評伝選〉,2006年)、米窪明美《明治天皇 の一日 皇室システムの伝統と現在》(新潮新書,2006年)、中山和芳《ミカドの外交儀礼 明治天皇の時代》(朝日選書,2007年)、John Breen《儀礼と権力天皇の明治維新》(平凡社選書,2011年)等等。
    此外,关于明治时代立宪君主制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例如,松本健一《明治天皇という人》(毎日新聞社,2010年),坂本一登《伊藤博文と明治国家形成——〈宮中〉の制度化と立憲制の導入》(吉川弘文館,1991年),坚田刚《独逸学協会と明治法制》、《類纂新輯明治天皇御集》等。
    关于日本近代史方面的研究成果,往往轻视明治天皇的作用①,而且很少研究明治天皇权力实施的具体路径及其对日本制定国策的影响,特别是很少涉及明治天皇对日本确立国家制度的影响。实际上,明治天皇对近代日本立宪君主制的形成,以及对日本近代国家体制的建立、国家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②
    为此,本文希望在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明治天皇对近代日本立宪君主制建立的影响,研究明治天皇的权力结构、明治天皇权力的虚像与实像以及权力的具体实施路径,重点分析在日本建立立宪君主制以来,明治天皇在协调与元老重臣、内阁、议会等关系的过程中的施政效果及对东亚的影响。
    一、明治天皇与近代日本立宪君主制的形成
    在1868年日本实行明治维新之后,宣称天皇“万世一系”并写入宪法。根据《明治宪法》和次年的“教育敕语”,日本形成了近代天皇制立宪君主制。在126代日本天皇中,作为第122代天皇的明治天皇,在日本近代国家形成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权力。日本在转型为近代国家时,打着“大政奉还”的旗号,逼迫德川幕府把政权“还给”天皇。尽管如此,明治天皇并不是日本的最高权力者,实际上作出政策决定的是由明治制度形成的实力集团。实力集团的主体成员,最初是明治时期的重要政治家们,还有“元老”们,最后被军部掌握着。
    1871年,明治天皇十九岁,他亲政以后立刻派遣著名的岩仓使节团,巡游美、英、法、德、俄等十二国进行考察。伊藤博文将自己学习的宪法精神传授给明治天皇③,主导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即《明治宪法》)。不仅如此,明治天皇还广泛学习近代西方的政治、教育、宗教、产业政策等,培养自己作为立宪君主的知识基础。此后,日本在立宪君主制的国家制度框架下,实现了近代化,成为亚洲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对东亚社会产生了极大影响。
    1871年12月23日至1873年9月,明治天皇亲自派遣岩仓使节团出访欧美列国,带着天皇特命的全权大使右大臣岩仓具视,全权副使大久保利通(大藏卿)、木户孝允(参议)、伊藤博文(工部大辅)、山口尚方(外务少辅)等政府各部门主要官员48名,以及50名留学生组成的大型使节团一行,历时一年10个月,巡游欧美12个国家,对日本探索建立立宪君主制国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④
    根据明治天皇的旨意,岩仓代表团有三个任务:1.建立国际友谊。2.谈判条约修正案。3.考查西方国家的制度、文化和文明。岩仓使节团在考察中发现,日本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存在巨大落差,如果短时间内急速引进西洋文明,只能导致表面上的近代化;必须采取符合日本国情的渐进主义措施,才能实现真正的近代化。⑤
    明治日本重大的国家目标是建立立宪政治,进入世界文明国家行列。根据岩仓使节团记录官久米邦武编写的《美欧回览实记》,使节团在考察中首先注意到了当时所谓的“列国公法”(也称“万国公法”),即国际法。使节团认为,“万国公法”是“文明国”的标准。日本未受到对等待遇,是因为日本没有采用“万国公法”,因此需要变革国家制度,成为文明国家。所谓文明的国家制度,是指将两个文明精神加以制度化,即民族主义的制度化与政治传统的制度化。⑥在近代,欧洲国家制度是一种国际秩序中的“强权政治”,是一种以“权力平衡”为生存原则的制度。⑦
    使节团的实地考察形成了直观的宪法体验。木户孝允与大久保利通回国后,各自向明治天皇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制度、制定宪法的意见书。木户孝允致力于法治主义,提出“今日之急务,须在五条誓文基础上加以条目增定政规”⑧,急需天皇的英明决断与政府的有力决策,指导国民渐渐向文明国家发展。⑨由此可见,木户孝允的目标是建立尊重民意的“独裁的宪法”,被称为“君民同治的立宪君主制”设想。⑩
    大久保利通的关于变革国家制度的方案与木户孝允大体类似。大久保利通在巡游欧美列国后,大为感慨日本无法达到美、英、法等国的强大文明开化程度,但认为德俄两国可成为日本学习的模范国家。大久保利通特别推崇“铁血宰相”俾斯麦实行的强硬政策,认为德国通过发展军事力量伸张国威,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打败一等国法国,堪称日本今后的楷模。(11)大久保认为,为了实现国家独立,成为强国,必须制定宪法。
    如上所述,大久保与木户都主张制定宪法,但是关于宪法内容,两者观点存在差异。大久保利通主张君主独裁的宪法论,而木户孝允则主张君民共治。(12)
    此后,1873年11月19日,明治政府命令伊藤博文与寺岛宗则调研政体改革。大久保向伊藤博文提交了关于立宪政体的意见书,提出“定律国法=制定宪法”乃国家急务。(13)根据大久保的意见书,伊藤博文指出,“须护持我国万世一系的传统,制定符合吾国民开化程度的宪法”,提出了“渐进主义的立宪政治论”。(14)
    为了尽快制定明治国家政体,伊藤博文奉明治天皇之命再次赴欧洲调研宪法制度。1882年3月14日至1883年8月3日,历时一年半,伊藤博文主要集中在德国等深入调研宪法制度各项内容,认识到制定宪法与行政改革的重要性。在制定宪法之前,伊藤主张首先需要大幅度建立国家政治制度。为此,日本开始着手宫中改革,整顿宫内省机构,开展皇室财政自立化措施。
    明治十年(1877)后,明治天皇逐渐成年,要求天皇亲政的呼声日渐出现。伊藤博文十分警惕天皇出现“独裁权力”,于是开始进行天皇立宪君主化的第一步,即在宫内倡导政治自律,试图切断天皇与政治的直接关系。1885年12月,日本实行官制大改革,废除太政官制度,引进近代内阁制,在赋予天皇国家责任的同时,建立了要求天皇政治自律的政治执行部门。1888年4月,为了审议宪法草案开设枢密院,伊藤博文担任第一任议长。此后,在1889年公布的《明治宪法》明确规定,枢密院为天皇的最高咨询机关。其主要功能是,当议会与政府出现对立的时候,天皇拥有政治决定权,而作为天皇顾问团的枢密院对天皇呈交提案。由此可见,尽管天皇名义上是“万机总辖”,但并不是政治主权者,天皇的政治意见实质上是通过枢密院的审议结果形成的。通过创设枢密院,天皇的政治活动形成明确的制度化,促进了天皇立宪君主制的形成与发展。
    实际上,在明治政府内,有一些人士主张应该向英美学习,例如,大隈重信和板垣退助等,但是他们不适合当时的时代潮流,渐渐被明治政府排除出权力中心,一部分武士和下层民众发起的“自由民权运动”也未能取得成果。另一方面,加藤弘之在明治维新后宣传立宪政治,表达了对宪法制度的渴望。(15)此外,自由民权派的中江兆民(16)主张应以稳定的英国式议会政治为典范,不宜采用法国式的共和政治和革命主义,必须避免法国历史上因反抗极端的专制统治而遭到血腥镇压这样的残酷事态。
    通过在欧洲各国,尤其是德国和奥地利的宪法调查,伊藤博文等人明确否认了激进的自由民权论和上述英国式的议会政治论,决定在日本效仿普鲁士制定君权主义宪法。日本之所以做出上述选择,是因为当时的普鲁士还不是发展成熟的“现代”社会,日本也相对落后,两国国情比较接近。此外,伊藤博文受到了江户末期佐久间象山思想的影响。
    江户末期的思想家佐久间象山生于1811年,提出“东方道德与西方艺术”的著名命题,强调“权力”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佐久间象山高度赞赏普鲁士和俄罗斯强大的军事模式,提出如果日本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并成为世界上的“第一大国”,就有可能避免被强权侵略的结果。佐久间象山的战略思想对明治时代的山县有朋和伊藤博文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佐久间象山思想的启发下,山县有朋创立了普鲁士式的帝国“皇军”,伊藤博文则主导制定了《明治宪法》,以西欧国家中君主权限最强的普鲁士宪法为模范,并结合日本独特的天皇制,建立了立宪君主制政治体制,规定主权在天皇,政府对议会不负责任。议会既没有财权,也没有军权人事权,只是一个议会讨论场所。这一规定几乎完全模仿了德国的宪法,与英国、法国、美国的立宪政体相距甚远。
        
    
    
    实际上,在关于日本近代历史研究中,主流观点均认为,《明治宪法》仿效了普鲁士的钦定宪法主义,规定了强大的广泛的天皇大权,因而具有“非民主”和“专制”性质。例如,家永三郎指出:“这只是少数专制官僚和德国人制定的宪法,它完全忽视了公众的意志,是一种非民主的宪法。”(17)事实上,在发生了因信奉英国式政党政治的大隈重信等被政府驱逐的事件“明治14年政变”之后,《明治宪法》的幕后起草者井上毅大力提倡并鼓励专心学习普鲁士制度,消除英国式制度的影响,积极制定符合日本国情需要的宪法。(18)
    然而,这部效仿普鲁士君主制原则所建构的《明治宪法》,并不一定基于一个统一的原则或理念,而是混合了各种因素,因而赋予了宪法的多元性。日本历史学家鳥海靖教授指出(19),作为宪法基础的君主制原则似乎存在着分歧,日本并未完全接受德国的建议。此外,在宪政建立后,宪法精神与实际政治运作之间一直存在差异。
    1868年,在山县有朋的指导下,日本进行了军事体制改革。这一“军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最高指挥独立”的原则下,效仿德国的军事体制,军队服从皇帝指挥。此外,通过《军人敕谕》以及《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天皇决定陆海军的编制及常备兵数额”,确立了天皇对军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日本,尽管天皇是“最高统帅”,但实际领导是参谋本部。在“最高指挥独立”的名义下,军队不受政府的指挥,其行为没有任何限制。其结果,日本最终采用了当时的普鲁士扩军发展模式,不断向东亚扩张,将日本的现代化引向了岔路。(20)
    1889年2月11日,明治天皇正式颁布《明治宪法》。同日,也宣告制定皇室典范。通过上述宪法、制度等,日本建立了近代皇室、议会、内阁等制度内核,开始形成立宪君主制国家。
    二、明治天皇二重权力的特征:虚像与实像
    一般来说,在君主制国家,君主被赋予了作为象征意义的地位和作用。根据《明治宪法》(21),天皇也被规定为国家权力的象征。但是,《明治宪法》也规定了天皇是作为统治权的总揽者的地位,同时隐藏了其象征的地位(22),即《明治宪法》具有多元性特征。在《明治宪法》中,原本应该是“象征”地位的天皇被赋予了作为“统治权的总揽者”的地位(统括国家权力的权限、主权),因此国家的主权在天皇,所以《明治宪法》中规定天皇是国家“象征兼主权者”。(23)因此,与史上其他天皇相比,明治天皇尽管是日本国家权力的象征,但是因为《明治宪法》赋予其“主权者”地位,因而具有更多的实际决策影响力和主动参政权力。
    从上述明治天皇的权力结构来看,存在两重性。即明治天皇权力的虚像是,作为国民统合象征的主权者天皇;其实像是,制度化的立宪君主。也就是说,从表面上来看,《明治宪法》规定了强大的天皇大权,确立了总揽统治权的天皇主权。但实际上,根据伊藤博文的设想,是试图实行“制限君主制”,通过制度化的设置限制天皇权力。伊藤认为,“盖总揽统治权乃主权之体,依宪法条规而行乃主权之用。有体无用失之于专制,有用无体失之于散漫”。(24)
    伊藤博文的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日本的政治文化传统。天皇在日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具有既是神又是人的两重属性,即“现人神”。为了突出天皇的神圣性、权威性和正统性,天皇一般来说采取政治“自律”态度,不在国民面前行使具体的权力,往往以一种超越性和多样性兼备的形象君临天下,与其使命相吻合。此外,伊藤博文在巡游欧美列国时注意到了宗教的特殊力量。在欧洲,基督教构成欧洲文明的基石,发挥了社会功能乃至国家功能的作用。基督教承担的在欧洲“国家基轴”的功能如何在日本运用呢?伊藤博文认为:“在日本宗教力量微弱,只有皇室才能担任国家的基轴。”由于近代日本在明治维新前后实行“废佛毁释”的废除佛教运动,日本没有继承前近代的“神”,需要将天皇“神格化”。因此,“神格化”的天皇制被视作“国家的基轴”,成为类似于欧洲基督教的“功能性等价物”。(25)
    著名的犹太历史学家Ernst Kantorowicz在其名著《王的二重身体——中世政治神学研究》(26)中指出,“王的身体是合议体的口”,即“王的身体既是王本人的身体,也是周围的人塑造的身体”,“君主将与贵族商议后的意见,以法的形式发布公告”。由此可见,所谓君主不仅仅是具体的个人,而是显示永存制度的一种存在,作为制度存在的君主超越时间的限制生生不老。
    日本天皇制度恰如其分地反映了这种君主的“二重身体”的特性。对日本来说,皇权是“万世一系”。明治天皇,一方面是作为“个人”的、作为“国民统合”的表象的“国家主权者”身份;另一方面,是根据“统合国民意志”的需要被制造出来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是被制度化的立宪君主。根据《明治宪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第三条的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的规定“天皇系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根据宪法的条规行使统治权”,确立了天皇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建立了立宪君主制。另一方面,《明治宪法》第5条又规定,“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同时第55条规定,“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27),即根据大臣责任制或大臣进言制,天皇的决策行为应得到国务大臣的辅助。由此可见,明治天皇具有典型的君主“二重身体”特性,是“合议体的口”。
    实际上,尽管采取了“制限君主制”限制天皇权力,但伊藤博文对天皇抱有高度的期待,希望天皇成为日本国的象征(日文原文为“表彰”,representation)。1899年,伊藤博文指出:“所谓一国乃包含国土与人民,日本的君主不仅仅代表国家,应成为国家的象征。”(28)伊藤所谓的天皇“象征意义”包含两个方面:其一,天皇对外的象征意义。即一个国家与外国打交道的时候,必须由某个特定的“个人”作为代表,而这个“个人”的主体即为明治天皇“君主”。其二,天皇对内的象征意义。即明治天皇是“国民统合的象征”,“天皇”是由全体国民制造出来的一个象征物。
    那么,明治天皇是如何处理他的“二重身体”的角色,发挥其权力的虚像和实像呢?
    在对外层面上,明治天皇作为日本“大帝”,集全体日本国民的敬意于一身,展现新兴国家日本的国威。例如,1891年5月,发生大津事件,日本警察津田三藏行刺前来日本访问的俄国罗曼诺夫王朝皇太子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罗曼诺夫未遂。明治天皇不顾个人安危,亲自登上停泊在神户的俄国军舰探望负伤的俄国皇太子,并迅速向俄国皇帝发电报报告此事,向俄罗斯官方道歉,深恐俄罗斯报复,发动对日战争。作为君主,明治天皇对外展现了有力的皇室外交。(29)
    但是,明治天皇的父亲孝明天皇在骨子里是一个持有深刻的夷狄观的君主,而明治天皇本人从年轻时候开始也对“洋夷”持有偏见。为了行使“国家象征”的角色作用,明治天皇往往被迫掩饰其自身的喜好。例如,1906年2月,英国国王爱德华七世授予明治天皇嘉德勋章。嘉德勋章是英国王室展示英国强大力量的重要外交手段。1813年,俄国的亚历山大一世成为第一个被英国授予“嘉德骑士”勋章的异国统治者。其后,其他的欧洲王室成员——比如比利时国王、荷兰女王、丹麦国王等纷纷被授勋。明治天皇接到英国授勋消息后,起初十分困恼,拒绝接受。(30)后因宫内外反复劝解,才最终接受了勋章。
    三、明治天皇权力的实施路径:天皇与元老、天皇与内阁、天皇与议会
    如上所述,在明治时期,明治天皇形成了独特的二重权力影像,以政治“自律”为原则,灵活运用权力的虚像与实像参与近代日本国家制度建设。明治天皇一方面是作为萨摩藩、长州藩的旗帜,作为权力的源泉被利用,但另一方面却并非藩阀势力的单纯傀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明治天皇往往会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对日本国家的方向带来强烈影响。(31)
    在《明治宪法》的框架下,明治天皇与元老、内阁、议会进行协调,实施其作为“国家主权”象征的虚像权力,以及制度化的实像权力。1885年,日本建立了内阁制度。此后,内阁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但是,日本的内阁非常不稳定,更迭频繁发生。例如,自1886年到1945年8月的60年间,国家内阁相继更换了42次。各内阁的执政时间平均不到1年5个月。其中,执政不满1年的内阁为18届,占整体的42.9%,这18届内阁中不满半年的占11届,占全体的26.1%,执政时间最短的只有50多天。
    日本内阁频繁更迭的主要原因在于元老的推动。1889年日本元老院成立,元老阶层具有“代行天皇的意志,拥有国家的决定权”的传统。一般来说,首相负责组阁,但是,首相的人选是由元老重臣们向天皇推荐后选择决定的,元老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内阁成员的人选,可以调整内阁组织,甚至强行“向上推荐”,直接干预内阁的政策制定过程。
    明治元老主要有九位,即伊藤博文(长州)、黑田清隆(萨摩)、山县有朋(长州)、松方正义(萨摩)、井上馨(长州)、西乡从道(萨摩)、大山严(萨摩),以及从明治末期到大正初期新增的桂太郎(长州)、西园寺公望等。除了西园寺以外,其他元老都是萨长两藩(萨摩、长州)出身的所谓“藩阀政治家”。在明治时代,除了第一次大隈重信内阁时代的四个月以外,均由上述元老轮流执掌政权。
    实际上,明治元老在整个重要国家事务上保持着很强的政治发言权,他们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更换内阁时向天皇推荐继任首相。在《明治宪法》中,关于首相的任免手续没有任何规定。其具体做法因时而异,但前任首相在辞职时往往进行事先个别酝酿,在元老会议上协商达成共识,然后再向天皇推荐继任首相。当然,根据宪法第十条,内阁官员任免权属于天皇的权力,但天皇从未拒绝元老们推荐的人物而任命自己中意的人选。除此之外,在天皇行使外交大权、与外国缔结条约和决定和战等问题时,实际上元老始终掌握着对其决策的发言权,即所谓的“超实定法的存在”。(32)
    在最权威的元老伊藤博文、山县有朋等还健在的时期,他们通过明治天皇来干预政策的决策程序,左右着日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如果元老们产生不同意见,天皇亲自出面调停,成为“调停君主”。(33)例如,伊藤博文和山县有朋长期对立,极大地影响了内阁更迭的走向和首相人选的确认,明治天皇一直在其间调和矛盾。
    明治后期以来,藩阀权力团体的第一代元老逐渐去世,继承权力的第二代、第三代大多与过去的元老渊源极深。为此,传统的派阀之争、路线之争并没有消失,而是持续下去,作为近代日本政治的历史基因不断演变与发展。
    在元老消失后,天皇开始屡屡亲自裁定,从之前的被动君主,转变为做出独自判断的能动君主。例如,在帝国议会开设之初,主张超然主义的藩阀政府和依靠众议院的政党势力发生了激烈的对立冲突,但明治天皇在“君主机关说”的基础上,屡次颁布诏书,发挥了调停者的作用,避免宪法被停止的局面,确保立宪国家的发展。(34)
    但是,明治天皇没有决策权。(35)例如,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是日本首次面临的近代战争。明治天皇作为立宪君主不公开反对政府方针,但在内心希望和平解决争端。在1894年甲午战争即将爆发之际,明治天皇命令伊藤博文首相停止战争。伊藤博文接受旨意,起初采取了回避战争的态度。(36)但是,由于日本国内要求开战的强烈舆论以及陆奥宗光实行开战外交等压力,伊藤政府于1894年8月1日正式对中国宣战,导致甲午战争爆发。明治天皇对此极为不满,痛斥道:“本次战争非朕本意,因阁臣坚持上奏开战,朕不得已准之,朕甚感苦闷,难以奉告神宫及先帝陵前。
        
    
    
    ”(37)但是,及至开战之后,明治天皇迅即封印个人想法,亲自担任大元帅统领日军作战。尽管明治天皇并未进行具体的作战指挥,但是聚合了民心,发挥了极大的象征作用。(38)另一方面,继日俄战争《宣战的诏书》之后,明治天皇制作的诏敕草案,强调了“信教的自由”和“战争的不幸”,但由于没有得到大臣们的签名,最终没有颁布。
    日本政治学家丸山真男指出,《明治宪法》虽采取了“大权中心主义”和“皇室自律主义”,“却造成了不依靠元老重臣等超宪法的存在作媒介就无法使国家意志达到一元化的体制”。(39)由此可见,明治天皇的权力是“自律性”的,同时又是被动性的。明治元老重臣一方面揣度统治的唯一正统性源泉的天皇意志,另一方面通过向天皇进言来对其意志赋予具体内容,明治天皇的权力缺乏实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日本建立立宪君主制国家制度后,一个重大问题是没有建立责任内阁制。所谓责任内阁制,是指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如果失去国民信任,内阁必须辞职。《明治宪法》规定,天皇拥有总揽统治权,内阁仅对天皇负有责任,内阁对议会无需负责。为此,当内阁与议会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明治天皇有了居中调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而产生了一定的主动性作用。
    日本学者坂野润治在《明治宪法体制的构成》(40)一书中指出,从开设帝国议会到成立立宪政友会的大约十年间,藩阀政府与政党之间关于政策及政权构想方面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即主张“富国强兵”或“民力休养”、“超然主义”或“政党内阁主义”等。根据1889年2月公布的《明治宪法》,1890年11月,日本召开了东亚史上第一次议会。第一次帝国议会向日本政府提出预算案,被成功审议通过。其后,在第二次帝国议会期间,出现了要求发展民生、休生养息的民党势力与要求积极财政的藩阀政府之间的对立,议会被解散。1892年11月,召开第四次帝国议会,明治政府希望天皇调停政府与议会的矛盾。此次议会提出削减预算案中的军舰建造费用。次年1月,众议院向明治天皇上奏内阁弹劾案。为此,明治天皇在宫中召集政府与议会的相关人员,要求对立的两者相互让步(41),同时将宫内内廷费的一部分下赐充作军舰制造费用,从而解决了最终预算方案。
    如上所述,《明治宪法》具有多元性的含义,在其框架下,明治天皇的权力相对有限,对国家决策途径依然受到上述各种权力者的限制与利用。围绕在努力积极有为的明治天皇身边的维新派政府首脑,例如山县有朋、伊藤博文等,通过树立明治天皇的“万机亲裁”的形象维持了国家的统一。
    此外,元老们对外交事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在明治时期,外务省只是履行外交政策事务的机构,是元老政治的装饰品,没有实际权力。(42)在明治初年,元老们对外交事务起到一元化全面统合的作用。之后,随着外务省的实权逐渐强化,再加上元老们按照自然法则去世,元老和外务省的冲突不断激化。从具体的外交政策来看,例如关于对东亚外交事务中的中国瓜分论方面,采用“日英同盟”政策,还是采用“日俄同盟”政策,元老与外务省之间存在对立的政策主张。
    但是,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取得胜利后,社会的平衡产生了微妙的变化。作为对立缓和剂的元老团体由于种种原因相继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另一方面,外务省大幅度提高了执行外交事务礼仪的功能与能力。此外,由于军队取得战功,日本军部势力大为增强。1907年9月12日交付的第一号军令,规定了关于军队指挥的敕令不需要内阁总理大臣副署,即军队可以直接决定行动,军部的独断专行获得了制度上的依据。进入20世纪10年代的时候,日本事实上存在着两个共同拥有《明治宪法》基础的政府,即军人的政府和文官的政府。(43)此后,两者日益对立,在对外关系方面,军部独断专行。一部分政治家和军人滥用天皇的“统治权的总揽者”地位,导致了专制政治,并引发了战争。因此,坚信立宪政治为理想政体的日本,在引进立宪制度之后遭遇到了功能性障碍。(44)
    四、影响:明治天皇权力的二重性特征与近代民主主义的发展
    综上所述,明治天皇对近代日本建立立宪君主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治宪法》的制定者用近代宪法的形式,赋予明治天皇唯一正统性的源泉,同时规定了明治天皇权力“实像与虚像”的双重结构,限制了天皇权力的运用。
    在日本近代政治史上,在力图积极有为的明治天皇的推动下,一大批知识界以及政界精英,探讨日本成为近代国家的设计方案。(45)根据元老重臣伊藤博文主导设计的《明治宪法》,及其次年的“教育敕语”,日本建立了天皇制近代国家体制,确立了立国发展模式,向东亚扩张势力。(46)此后,甲午战争爆发,日本在经济方面确立了资本主义,在对外政策上完成了脱亚的目标。
    由于《明治宪法》制度化的设计框架限制,明治天皇的权力结构呈现出二重性特征。从虚像上看,明治天皇是日本的“国家象征”,也是形式上的“万机亲裁”的强权君主。(47)但是,从实像上看,明治天皇更多是作为“调停君主”调和明治元老、内阁、议会等势力集团的政策主张,其本质依然是“无力君主”,更多地发挥了国家象征作用。但正是因为明治天皇采取传统的政治“自律”态度,不主动介入政治事务,而是固守“国家象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统合国民”意志,故确保了近代日本社会的存续和稳定发展。
    实际上,明治天皇形成“万机亲裁”(48)的形象和他的成长经历相关。由于身处幕府末年至明治维新的激烈动荡时期,少年明治天皇逐步养成了武士军人式的强悍性格,到20岁左右形成了适应文明开化的武人“大元帅”的形象,和以往近世深居简出的天皇形象完全不同。为了维护天皇的正统地位与权力,明治天皇颁布了一系列诏书和训诫。例如,明治十一年(1878年),日本陆军卿(陆军部长)山县有朋发布《军人训诫》,要求军人必须效忠天皇。明治十四年(1881年)发布《军人敕谕》。1882年11月,明治天皇向各地方长官发布了扩充军备的敕谕,12月又向中央各省卿发出了谕令,提出“顾方今宇内形势,整备陆海军实为不得已之事,此际宜酌定时机,竭尽庙议,庶几不误国家之长久之计”。(49)1889年制定了《明治宪法》以及《皇室典范》,进一步明确了天皇的权力地位以及皇室权威。
    另一方面,在明治时期,日本政府(包括保守派)和民权团体拥有共同的国家目标,即建立宪法体系,使公民能够参与国家事务,形成以天皇为中心的“政府与人民的融合”,建设一个与欧美列强并立的繁荣强国。
    事实上,1889年,明治政府压制自由民权运动,否定“民定宪法”草案,颁布了钦定的专制的《明治宪法》,加强了明治天皇的权力。(50)但是,《明治宪法》本身是各种政治势力妥协的产物,其中包含了权力分立结构(51),发布了反映国民要求的内容。(52)实际上,在颁布的当日,明治天皇大赦了被关押在监牢中的自由民权派人士。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明治宪法》的精髓中一直蕴含着日本无法扑灭的自由民权诉求的火花,其中仍然包含着民权、法治、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以及立宪主义的基本要素。正如日本政治学家丸山真男指出,在明治时代的思想中,民权与国权保持了较为健全的平衡关系。(53)
    此后,日本民主化运动不断兴起,1890年日本开设帝国议会,民主运动开始制度化。(54)明治日本有着丰富的民主思想与运动,在明治历史中,存在着“主权在民论”(立志社—中江兆民路线)与“两大政党制论”(交询社—福泽渝吉路线)等民主主义思想的分歧。在1884年,福泽谕吉提出,日本应脱离朝鲜、中国等东亚各国,成为欧美发达国家的伙伴,并将其称为“脱亚”。包括福泽在内的明治时期日本思想家们,提出要建立像英国一样的议会权限很强的立宪君主制,像美国和法国那样以国民主权为目标建立日本的国体,主张实行“自上而下的民主化”。(55)
    从1900年前后的历史来看(56),日本实现了在军事方面和经济方面的现代化,但政治民主化遭到失败。(57)因此,在明治末年、大正初期,日本的政治民主化运动高涨,对日本政治与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
    注释:
    ①中山和芳:「ミカドの外交儀礼」,朝日新聞社,2010年。
    ②John Breen:「近代外交体制の創出と天皇」,荒野泰典他編:『日本の外交関係と近代化する日本』,吉川弘文館,2012年。
    ③伊藤之雄:『明治天皇』,ミネルヴァ書房,2006年,248~257頁。
    ④坂野潤治:『日本近代史』,筑摩書房,2012年,112頁。
    ⑤勝田政治:『明治国家と万国対峙』,株式会社KADOKAWA,2017年,78頁。
    ⑥滝井一博:『文明史のなかの明治憲法』,株式会社講談社,2003年,64頁。
    ⑦井上清:『日本の歴史』,岩波書店,1966年。
    ⑧⑨「憲法制定の建言書」,『木戸文書』第八巻,123、128頁。
    (10)滝井一博:『文明史のなかの明治憲法』,株式会社講談社,2003年,70頁。
    (11)「明治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付西郷隆盛·吉井友実宛大久保書簡」,『大久保文書』第四巻,492頁。
    (12)「立憲政体に関する意見書」,『大久保文書』第五巻,186頁。
    (13)春畝公追頌会(編集):『伊藤博文伝』上巻、統正社,1943,798頁。
    (14)鳥海靖:『日本近代史講義』,東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51頁。
    (15)加藤弘之:「鄰艸」,文久元年(1861年)12月7日,『明治文化全集』(改版)第三巻政治編,東京大学資料室藏,「鄰艸」原本により校訂,日本評論社,1967年,4頁。
    (16)中江兆民:「君民共治之説」,『東洋自由新聞』第三号社説,明治十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17)家永三郎、松永昌三、江村栄一編:『明治前期の憲法構想』(増補版),福村出版,1967年,4~5頁。
    (18)「人心教導意見案」,『井上毅伝』第一巻,国学院大学圖書馆,1986年,251頁。
    (19)鳥海靖:『日本近代史講義——明治立憲制の形成とその理念』,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9頁。
    (20)戸部良一編:『近代日本のリーダーシップ-岐路に立つ指導者たち』,千倉書房,2014年。
    (21)柴田勇之助编:「大日本憲法發布の詔勅」,『明治詔勅全集』,皇道館事務所,1907年,26~27D頁。
    (22)芦部信喜著,高橋和之補訂:『憲法(第六版)』,岩波書店,2015年,45~46頁。
    (23)【日本国憲法第1条】天皇は,日本国の象徴であり日本国民統合の象徴であって,この地位は,主権の存する日本国民の総意に基く。
    (24)坂本一登:『伊藤博文と明治国家形成』,吉川弘文館,1991年,248頁。
    (25)三谷太一郎:『日本の近代とは何であったかー―問題史的考察』,株式会社岩波書店,2017年,213~217頁。
    (26)エルンスト·H·カントーロヴィチ著,小林 公 翻訳:『王の二つの身体―中世政治神学研究』,
    (27)【大日本帝国憲法(抄)】第4条 天皇ハ国ノ元首ニシテ統治権ヲ総攬シ此ノ憲法ノ条規ニ依リ之ヲ行フ第5条 天皇ハ帝国議会ノ協賛ヲ以テ立法権ヲ行フ~(中略)~第55条1項 国務各大臣ハ天皇ヲ輔弼シ其ノ責ニ任ス 2項 凡テ法律勅令其ノ他国務ニ関ル詔勅ハ国務大臣ノ副署ヲ要ス(以下省略)
        
    
    
    (28)『藤侯実歴』,博文館,1899年,188頁。
    (29)瀧井一博:『明治国家をつくった人びと』,株式会社Y講談社,2013年,305頁。
    (30)『明治天皇紀』第11巻,吉川弘文館,1975年,492頁。
    (31)牧原憲夫:『民権と憲法』,岩波書店,2006年。
    (32)鳥海靖:『日本近代史講義——明治立憲制の形成とその理念』,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272頁。
    (33)伊藤之雄、川田稔編:『「20世紀日本と東アジアの形成」1867~2006』,ミネルヴァ書房,2007年,13頁。
    (34)伊藤之雄:「立憲国家の確立と伊藤博文————内政と外交,1889-1898」,吉川弘文館,1999年。
    (35)安丸良夫、宮地正人編:『宗教と国家(日本近代思想大系)』,1988年,431頁。
    (36)(37)(41)宮内省臨時帝室編修局(編集):『明治天皇紀』,第8巻,吉川弘文館,2000年,456、481~482、206頁。
    (38)佐谷真木人:『日清戦争——「国民」の誕生』,講談社現代新書,2009年。
    (39)丸山眞男:『丸山眞男集』第3巻,岩波書店,2003年,225頁。
    (40)坂野潤治:『明治憲法体制の確立』,東京大学出版会,1971年。
    (42)石井菊次郎:『外交余録』,1930年,70、73頁。
    (43)《大日本帝国议会志》第10巻,大日本帝国议会志刊行会,1926~1927年,1093頁。
    (44)鳥海靖、三谷博、西川誠、矢野信幸編:『日本立憲政治の形成と変質』,吉川弘文館,2005年。
    (45)山室信一:「法制官僚の時代―国家の設計と知の歴程―」,木鐸社,1984年。
    (46)坂野潤治:『帝国と立憲——日中戦争はなぜ防げなかったのか』,筑摩書房,2017年。
    (47)(48)伊藤之雄、川田稔編:『「20世紀日本と東アジアの形成」1867~2006』,1、5頁。
    (49)外山三郎:『日本海军史』,教育社,1980年,26頁。
    (50)(52)瀧井一博:『明治国家をつくった人びと』,株式会社講談社,2013年,291、293頁。
    (51)鳥海靖:『日本近代史講義——明治立憲制の形成とその理念』,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28頁。
    (53)安川寿之輔:『福沢諭吉と丸山眞男』,高文研,2003年。
    (54)三谷博:『維新史再考』,NHK出版,2017年,403頁。
    (55)坂野潤治:『近代日本の国家構想1871~1936』,株式会社岩波書店,2009年,39~41頁。
    (56)坂野潤治:『近代日本の出発——大系日本の歴史13』,小学館,1993年,15頁。
    (57)坂野潤治:『明治デモクラシー』,岩波新書,2005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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