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政治贿赂”主要指通过向公权力的持有者或代行者赠送金钱、礼品的方式,获得公权力的特殊关照,进而攫取政治、经济利益的行为。日本的政治贿赂现象最早可以追溯到国家体制形成初期的公元7世纪。在武士掌权的江户时代,贿赂行为进入高峰期,握有重权的武士卖官鬻爵,大肆受贿,与一般印象中恪守“武士道”的武士形象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学界,对日本政治腐败、政治贿赂的研究往往集中于近现代,特别是二战之后,较少有著作关注明治时代及之前的政治贿赂问题。挖掘江户时代的政治贿赂行为及对贿赂的认知,探索滋生贿赂行为的政治、社会特征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一、 江户时代的政治贿赂现象 江户时代是日本历史上政治贿赂的高峰期,大量江户幕府高官与各藩行政官吏公然索贿受贿。在德川家纲统治时期掌握实权的是酒井忠清,他开启了江户时代政治贿赂的先河,此后各种贿赂行为愈演愈烈,先后在柳泽吉保、田沼意次和水野忠成掌权时期出现了三次政治贿赂高潮。 柳泽吉保于德川纲吉任将军期间掌握大权,其受贿之频繁远超酒井忠清。出于不同政治目的的贿赂逐渐演变成竞争,各大名费劲心机寻觅柳泽中意的贿赂品。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柳泽家的仆人创造出“行贿预约时间表”,预先制定好每日送礼者的名单,柳泽吉保因此获得了“夜宵少将”的绰号。虽然贿赂逐渐成为政治活动顺利运行的潜规则,但官员与民众仍然以贿赂为丑事,柳泽吉保以外的官吏尚不敢明目张胆地索贿受贿,行贿者也不敢明目张胆地登门送礼,而是选择相对隐晦的行贿方式避人耳目。柳泽吉保造成了江户时代第一次贿赂高潮,极大影响了幕府的行政效率与公平性。 带来江户时代第二次政治贿赂高潮的是田沼意次。他当政期间大肆贪污敛财,其受贿总金额为江户时代罕见。每逢节日,田沼家就会堆满各藩赠送的奇珍异宝。田沼意次将贿赂奉为美谈,认为贿赂金多寡象征着行贿者的诚意,自此贿赂行为开始走向公开化,卖官鬻爵明码标价。田沼意次个人的受贿行为很快影响到日本各地,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受贿体系,从江户、京都到偏远地方,行贿受贿已成风气。田沼意次虽然造成了江户时代政治贿赂的第二次高潮,但其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活跃了日本国内市场,实现了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因而,此后掌权的松平定信虽然大力打击贿赂行为,但成效甚微,反因严厉奉行节俭、重归重农主义而造成经济停滞,引发民众强烈不满,很快丧失了权力。 此后,出羽守水野忠成担任老中,政治贿赂进入第三次高潮。水野忠成以加封为诱饵,收受高额贿赂,其受贿行为不断对周边造成影响,上至将军,下至中央地方各级官吏均加入行贿受贿大军。水野忠成执政时期,作为“大御所”垂帘听政的将军德川家齐尽享受贿之乐;行贿受贿之风在幕府的行政管理机构广为渗透,其中以“奥祐笔组”最为突出。与田沼时代相比,水野忠成执政时期的贿赂形式趋于单一,以赠送金、银等贵金属为主,以豪华的饮食、观光接待为辅。在水野忠成的带头之下,官吏不以贿赂为耻,索贿行贿不仅更加公开,而且广泛渗透到中下层官吏,贿赂参与者数量大增,直至江户幕府灭亡,政治贿赂依然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 政治贿赂的主要类型及产生原因 江户时代主要存在四种类型的政治贿赂。第一种是卖官鬻爵型。官位任免权与金钱的交易构成主要利益关系。这一类型的政治贿赂多出现在掌握任免权的幕府高官身上。从老中到底层官吏皆可靠贿赂谋官,官职官阶高低与所需贿赂款额成正比。卖官鬻爵模式构成江户时代政治贿赂体系中最为基础而稳定的利益链条。第二种是投标回扣型。幕府出资兴办土木工程或基础设施建设时,除了指派藩全权负责之外,还以招标的形式招募商人承包。商人在投标之前向官员行贿,并承诺在得标后给予官员回扣,而官员则按贿礼轻重来判断投标结果,这构成投标回扣型贿赂的运行逻辑。投标回扣型贿赂的本质是行政决定权与金钱间的交易,官员与商人合谋利用幕府制度攫取公共财产。第三种是徇私枉法型。这一贿赂模式普遍存在于各层级官僚,勘定所与评定所两处审判机构逐渐成为江户时代政治贿赂的重灾区,其中管理上层武士事务的勘定所尤为严重。第四种为笼络感情型,与前三种贿赂模式不同,此种政治贿赂不具有明确而直接的目的,行贿者不定期地赠送财物,但无须受贿者立刻为其办事,只求拉近与权臣的关系以备不时之需。由于这一模式不存在明确的钱权交易,很容易与正常的礼尚往来混淆。但是笼络感情型贿赂的财物移动是单向的,受贿方不会回礼,而是在需要时通过政治权力进行回馈。四种类型的贿赂交织在一起,形成了遍及社会各阶层的、稳定而常态化的利益关系网。 江户幕府虽然也有官员采取各种措施,试图遏制贿赂行为,但均以失败告终。从行政管理方式而言,江户幕府将中央集权型的“幕藩体制”作为基本架构,幕府与各藩始终处于对抗与合作的动态平衡状态。幕府需要持续限制乃至削弱各藩势力,保证其不对幕府统治造成威胁。其中收取高额贿赂是幕府变相削弱大名经济能力,避免各藩起兵反叛的重要方式之一。 从法律监督角度而言,江户幕府没有健全的行政监督制度,虽有禁止贿赂的法令、政令却难以落实,导致各级官吏行贿受贿有恃无恐。江户幕府的行政体制下,部分官职、机构独揽重权,其一己之见可以决定政治、经济利益归属。与此相对的,权力监管体制极不完善,不存在负责监督各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江户幕府的司法权完全掌握在行政官员手中,也不存在不同行政部门的互相监督。 从经济利益分配形式而言,江户幕府从各藩及民众手中收取各种形式的税赋,从而成为最大的资金持有者,实现了集权基础上的集财,具备主导经济及利益再分配能力。然而,幕府往往通过招标将各项工程委托给商人,而商人获得工程项目的最佳方式是贿赂拥有决定权的官吏,幕府官吏与商人结成了稳固的利益链。可以说,在经济良性发展的状况下,江户幕府对经济和利益再分配的控制是造成官吏与商人间贿赂不断的主因。 从文化认知导向而言,在江户时代,社会各界缺乏对贿赂的正确认知。无论是官吏还是民众,普遍无法明辨“赠答”与行贿的区别,其核心问题在于缺乏对“公权力”的正确认识。在商界,以“赠答”为形式的礼品交换是促进商业活动的重要形式。然而,以获取“公权力”提供的便利为目的的“赠答”即为“行贿”。 对江户幕府而言,政治贿赂行为是威胁统治稳定性的重大问题。首先,大名的行贿并不能真正削弱各藩经济实力,特别是外样大名靠贿赂减轻了分派工程负担,得以发展自身势力。其次,政商靠行贿骗取幕府大量钱财,与幕府官员合谋将公款转为私财,成为幕府长期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低级官员为筹措卖官资金,往往压榨其管辖的民众,造成下层民众不满幕府统治。可以说,政治贿赂会从体制架构、财政基础、民心向背三方面破坏幕府的统治基础。因而,以新井白石为代表的众多幕府官员认识到政治贿赂的危害性,积极寻求遏制贿赂的手段。 三、 江户幕府的应对措施与效果 江户幕府第一阶段的应对措施是将发布法令与宣传道德相结合,督促武士自律。然而大量官吏无视这些道德约束,腐败处处生根,而且出现了巨贪柳泽吉保。江户幕府的反贿赂措施进入了第二阶段,即当权者以政令为手段,凭借幕府强制力惩治贿赂行为,维持官员队伍的清廉。新井白石、松平定信和水野忠邦是通过政令反贿的突出代表,三人的反贿赂措施各不相同,取得的成效亦有差异。 新井白石是将军德川家宣手下的第一智囊,对幕府决策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他极度厌恶政治腐败,在任期间推行严厉的反贿赂措施,积极查办了若干受贿惯犯,开启了江户幕府第一轮政令反贿尝试。新井白石恢复了“勘定吟味役”;随后颁布“贿赂禁止令”;然后不得不发布“请愿禁止令”。德川吉宗继任第八代将军后,新井白石遭到罢免,但反贿赂举措在其掌权期间基本得到了贯彻。第九代将军德川家重更是发展完善了“勘定吟味役”的监督职能,使其有权审核幕府各部门的账目。 新井白石和德川吉宗均明确认识到以受贿为代表的腐败行为是危害幕府统治之顽疾,但是在遏制贿赂的具体措施上,两人都选择以禁令等强制性方式规范武士行为,对建立权力监管体制的尝试则浅尝辄止。在思想层面,官僚和民众对贿赂行为的认知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反贿赂只停留在了表层,这是新井白石、德川吉宗、德川家重三代近五十年反贿赂整改最终失败的重要原因。幕府的第一轮政令反贿尝试非但没能扭转贿赂之风,受贿方式日趋多样化,贿赂行为也更加公开化。第十代将军德川家治时代出现了田沼意次引发的第二次政治贿赂高潮。 田沼意次被罢免后,松平定信就任首席老中,幕府的第二轮政令反贿尝试就此开始。上任之初,松平定信大刀阔斧地推行廉政,有受贿嫌疑之人一律免职,后来松平定信不得不改变态度,提出过去的受贿既往不咎,今后不可再犯。最后松平定信再次作出妥协,默许了官员接受实物的贿赂行为。这一让步使实物贿赂合法化,刺激了高级奢侈品的销售,实物受贿愈演愈烈。松平定信虽然厌恶贿赂行为,却并未深刻认识贿赂行为的危害性,这是他对贿赂行为步步妥协,最终不但未能扭转贿赂之风,反而促进了腐败蔓延的原因所在。 水野忠成倒台后,水野忠成的同族亲戚水野忠邦掌权,发起了第三轮政令反贿。水野忠邦将反贿赂作为“天保改革”的第一步,处死了水野忠笃、林忠英、美浓部茂育等数十名巨贪,进而推行严格的奢侈禁止令,整顿风气,关闭滋生腐败的娱乐场所,试图扭转德川家齐、水野忠成时代的腐化之风。水野忠邦主导的天保改革虽在反贿赂层面上与松平定信、德川吉宗有相近之处,但本质相差甚远。在任老中之前,水野靠贿赂获得了将军德川家庆的喜爱,还不遗余力地贿赂大御所德川家齐的爱妾美代。任老中之后,他立刻从行贿一方转为受贿方,明码标价地卖官鬻爵。水野忠邦对贿赂行为持有双重判断标准,他允许自己行贿受贿,却禁止他人行同样之事。在监督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官员靠自身意愿的反贿行为尤为重要。然而官员对贿赂持双重标准,反贿又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这构成水野忠邦执政时期,乃至整个江户时代政治贿赂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幕府遏制贿赂的方法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通过颁布法令、政令禁止政治贿赂,但这些法令、政令往往是禁止某些具体贿赂行为的立法,未能解决个人权力过大且不受监督这一根本问题。同时,追查贿赂的法律执行者往往也是受贿者,追查贿赂的目的是打击政敌,不可能真正追查到底。第二类是通过宣传武士道等价值观,靠道德反腐。然而道德观只能约束以大盐平八郎为代表的一部分愿意遵守规矩之人,在江户时代,道德伦理观往往输给现实利益,大量高级武士以敛财为乐,视武士道为无物。无论是法令禁贿还是道德反贿,江户幕府对贿赂的管控存在应激性、短暂性特征。在政治贿赂极度猖獗之时,往往会出现一位官员采取各种措施推行全方位反腐,政治贿赂因之受到一时遏制,但势头过后,政治贿赂立刻卷土重来,反贿赂的官员或被迫下台,或自开倒车。因而,数次反贿赂高潮均未能有效控制政治贿赂的蔓延。 结语 政治贿赂行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江户时代达到高峰,参与贿赂人员的范围、贿赂品的金额与数量均呈不断上升趋势。一般认为,行政管理方式、法律监督能力、经济利益分配形式和文化认知导向在组织趋同性的作用下影响贿赂行为发生频度与涉及人员广度。江户幕府权力高度集中化,不仅导致掌权者可以恣意分配经济利益,而且造成行政监督体系长期缺位。从法律层面而言,司法的不独立导致负责稽查贿赂的机构仅能惩治低级官吏,却不会追查位高权重的官员,法律制裁治标不治本。从文化认知导向层面而言,江户时代社会各阶层对贿赂行为普遍持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其结果是受贿者、行贿者、知情者均不以贿赂为恶,社会舆论无法发挥监督作用。在上述要素的共同作用下,社会各阶层都趋向于认可、包容政治贿赂行为,因此就算出现积极惩治贿赂的官员,也会成为异类被自然性地排除出社会组织之外。此外,幕藩关系本身还存在滋生腐败的结构性缺陷,可以说江户时代贿赂横行具有历史必然性。 对江户幕府而言,贿赂行为是威胁统治稳定性的重大隐患,因而大力推行反贿赂举措的官员会周期性出现。然而,江户幕府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以及官民观念始终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因此幕府的反贿赂举措均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政治贿赂直至江户幕府灭亡也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日本研究院。《世界历史》2020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崔蕊满/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