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爵制”与殷周贵族政治体系 刘 源 摘 要:殷周时期并未真正实行过五等爵制。殷周政体为内外服制,外服诸侯体系为侯、甸、男、卫、邦伯;五爵称中只有侯、男是诸侯称号;公、伯、子实质上分别指年长位高者、伯长及嫡长子、族长及宗子,故广泛用于贵族名号,并不限于诸侯的范围。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天子无力约束封疆内外各类贵族的扩张兼并行为,内外服制瓦解,原属外服的侯与男、与天子分庭抗礼的内服称伯之贵族、被称为子的蛮夷戎狄之君,及作为殷王后裔的宋公,频繁聚集于会盟、战争等场合,经史官记载,遂产生《春秋》中的公侯伯子男这一虚拟序列。这一序列掩盖了殷周时期实行的内外服制及侯、甸、男、卫、邦伯的诸侯体系,并为战国学者根据军功爵制构拟五等爵、五服乃至九服等理想王制模型提供了现实素材。 关键词:五等爵 内外服 诸侯 西周 春秋 五等爵制是先秦礼制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探讨商周国家政体、社会结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课题。如不讲清楚五等爵制的真相,就无法客观认识西周、春秋时期的诸侯制度,也就很难准确描述当时的国家形态和社会结构状况。有鉴于此,学者自1930年代以来在综合利用金文、文献材料考察周代五等爵制方面做了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 早期研究中,以傅斯年、顾颉刚、郭沫若等人为代表的学者对五等爵制的历史真实性多持否定看法。他们的贡献在于,对传统观念进行反思并提出挑战,开始利用金文材料,指出公、侯、伯、子、男五名号不属于同一个称谓系统。[①]傅、顾、郭等先生皆为大家,不仅他们对五等爵制的怀疑及否定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他们的史观、研究方法也直接影响了后人。其后,童书业指出西周、春秋时爵称极乱,历史上爵称的真实状况是“殷爵三等”(侯、甸、男)和“周爵五等”(侯、甸、男、采、卫),因采卫为附庸,三等或同于五等;而公与子均非爵称,公为诸侯尊称、天子之命卿、尊亲及先代之后(宋公),子为蛮夷戎狄之君。[②]故童先生实际上也不同意周代实行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 1980、90年代,不少论著亦结合金文与传世文献,进一步探究五个“爵称”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内涵以及五等爵观念发生的时代。有学者分别考察金文及文献资料,对五等爵制的历史真实性持肯定看法,其代表为王世民、陈恩林。[③]这些学者对五等爵制研究的推进体现为:逐一考察公、侯、伯、子、男的身份,并初步探讨五等爵观念形成于春秋时代的历史过程。其中,王世民、陈恩林已指出公、伯多为畿内贵族称号,公有死称,子为蛮夷戎狄之君或华夏诸侯用夷礼者。他们的结论较之前人更为全面客观,区分畿内贵族与诸侯、生称与死称、华夏与夷狄来考察五等爵称的研究方法对以后学者也有重要启示。 最近,王世民利用新见金文材料补充论证西周、春秋的五等爵称问题,基本维持原说,认为公、侯、伯均为爵称,其使用有一定规律。[④]而以李峰、魏芃为代表的持相反意见者一方,则再次否定西周、春秋时期实行过五等爵制,并指出春秋时代的霸主政治是五等爵制观念形成的重要历史背景。在此基础上,他们试图进一步考察五种“爵称”的历史内涵,分析“爵名异称”现象,“复原”五等爵制观念在春秋晚期至战国时代形成的过程与原因。李峰强调,五等爵问题应分西周、春秋两个时期来看,王室东迁导致畿内贵族的伯称与诸侯的侯称逐渐混杂。[⑤]此外,朱凤瀚利用新出金文材料考察西周时代侯的身份特殊性及侯称公、伯的几种情况,强调侯的外服军事职官性质,辨析侯、公、伯等名号之间区别与联系,[⑥]也很有助于深入探讨五等爵制问题。 通过以上概述可知,在过去80多年中,五等爵制研究在新材料、新观念的刺激下取得很大成果,在研究思路、方法方面有诸多进展,堪称先秦史领域的一个亮点。前贤时彦对相关史料的梳理工作做得较为充分,对五个爵称历史内涵和五等爵制观念产生过程的考察也较为细致合理。尽管如此,人们对西周、春秋时代是否真正实行过五等爵制这一问题仍未取得共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当时诸侯体系的认识有所差异,一方面是在五爵称是否均为诸侯名号这一点上尚存争议。此外,大多数学者考察的历史时段始自西周,然而从周承殷制角度看,如不以殷代为起点辨析五爵称,就可能在认识上产生偏差。 在以往的相关讨论中,有的学者未明确区分诸侯、封君和国君几类贵族,亦致使双方意见分歧。有鉴于此,本文使用的“诸侯”一词,特指殷代至春秋时期承担王朝藩卫、屯戍、贡赋等职事的外服贵族,他们一般位于王室统治核心地域的外围,是与内服贵族或王室贵族相对应的群体。据夨令方彝铭文等西周金文记载,诸侯是包括侯在内的各类外服贵族(如侯、甸、男)的统称,而非仅为侯这一类贵族的集合。本文使用“诸侯体系”这一术语,其内涵亦指具有不同政治身份的外服贵族的等级系统。与“诸侯”不同,“封君”与“国君”两个概念并不见于殷代至春秋时期史料,而出现于战国文献。“国君”一词见于《左传》、《国语》,指春秋时代与天子分庭抗礼、疆土较广、军事经济实力较强、政治上相对独立或完全独立的贵族,包括狭义的诸侯、坐大的王室贵族及所谓蛮夷之君。作为战国时人的说法,“国君”是对春秋时代角逐于政治舞台上贵族君主的泛称,其内涵广于诸侯。“封君”一词亦出现于战国,但文献中少见,学者一般将战国时代各国拥有封地、封邑的贵族和官僚称为“封君”,这些“封君”的政治权力受到各种限制,已不同于殷代至春秋的世袭贵族。[⑦]如果借用“封君”这一概念来指称西周、春秋时代的贵族,大致可对应于那些受到天子册命赐地的王室贵族和外服诸侯,但不包括蛮夷之君,其内涵广于诸侯而狭于国君。由于西周、春秋时代,贵族有较强的独立性,日益摆脱王室的控制,甚至发展成割据一地的君主,故学者有可能将“诸侯”、“封君”、“国君”混同。然而在考察五等爵制真实性的过程中,特别在考察西周的情况时,我们应当对这三类贵族加以区分,以免将某些王室贵族视作诸侯或国君。 本文旨在讨论五等爵制在西周、春秋时代的历史真实性,大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考察公、侯、伯、子、男自殷代至春秋的使用及演变情况,说明其历史内涵,辨析它们是否指称诸侯,是否用作所谓爵称。这一步考察的重点是看这五个名号的“纯粹性”,即是否单纯指称诸侯。此前学者关注的爵名异称问题,其实也涉及爵称的“纯粹性”,但视角与本文不同。考察爵名异称,往往是侧重讨论某一诸侯、国君或封君的不同称号,如应公、应侯、应伯、应监,如秦伯、秦公、秦子等,从个案着手解释其产生异称的原因,其重点不在于讨论自殷代至春秋这一长时段中,五名号内涵和外延的稳定性。笔者认为,如果某一名号可以指称不同身份的贵族或群体,就很难说是诸侯的专称,也就不能和礼书中有特定含义的爵称划等号。 第二步,考察殷代、西周、春秋三个历史阶段诸侯等级体系的状况。在以前的研究中,学者已指出西周政体为“内服、外服”两服制,西周诸侯的基本体系应为“侯甸男”,这两点都是基于同时代史料得出的客观认识。笔者考察的重点是分殷代、西周、春秋三段,从整体上看诸侯体系在上古时代的传承和变化情况,分析出现变局的原因,探讨《春秋》经传中为何存在所谓“公侯伯子男”系统,并重点讨论伯是否爵称,能否纳入诸侯体系的问题。 阐明五等爵称的历史内涵及殷周诸侯体系,有助于认识商周国家政体的结构与演变情况,尤其可进一步厘清西周政体的特点、两周之际各类贵族势力消长的过程及其塑造春秋政治格局之作用。五等爵制之考察与商周国家形态研究关系密不可分,故本文亦会涉及商周贵族政治与社会之基本框架,并以西周政体为重点论述:如果放弃五等爵制这一理想模型,应怎样客观描述商周国家与社会的特征及其对商周历史演进之影响。因此,今后探讨商周五等爵制问题,在考察五等爵称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当时国家与社会真实模型的客观构建,将二者结合起来,方可促进研究的进展。 一、殷代至春秋公、侯、伯、子、男名号的历史内涵 本文的两步工作,简言之,是把研究起点向上提到殷代,分析所谓五“爵称”是否专门指称诸侯,将此五名号放到殷代至春秋的诸侯体系中并观察它们与诸侯的对应情况。首先论述公、侯、伯、子、男的历史内涵及其“纯粹性”。 (一)侯 殷代至春秋时期,侯与男两个名号的内涵较为清晰明确,所指称的贵族群体也基本没有变化。侯一直为商周王朝外服系统的主要诸侯。 关于殷代侯的起源问题,以“为王斥候”说解释得较为妥当。[⑧]侯为商王之诸侯,见于殷墟甲骨卜辞,此外亦偶见于商周金文材料。安阳民间近出黄组卜辞有“(王)东典东侯,人方,余一人比多侯(征人方)”,[⑨]可证多侯听从商王的命令,辅佐商王征伐;且殷代之诸侯位于王朝东部疆域者称东侯,位于西部疆域者称西甸(《合补》11242,黄组)。殷墟卜辞记载的侯约有45位,[⑩]基本不见于西周以后的金文及文献,说明他们当时大多数已覆灭。但商周金文所见人物中有少数与殷代之侯有关:如侯、盖侯(奄侯)、曾侯、[11]鄂侯[12]等,其中侯亦见于殷墟甲骨文。可见,殷代的侯有一小部分延续到西周时代,得到周天子的承认。 表一 商周金文所见被周天子袭封的殷代之侯
周初承袭殷制,继承殷代的内外服政体,广建侯卫,故侯也是西周外服诸侯最普遍的生称。[13]西周的侯,大量见于金文与《诗经》等同时代文献,此外也见于《左传》所载春秋时代贵族的一些追述。传世文献谈及西周诸侯及世族,往往不说其职官、名号,只笼统举其氏名,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富辰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其中所列贵族有相当一部分世袭为侯,但毛、凡、毕、原等氏未曾被周王册命为侯。故目前学者主要利用金文,大体上确定西周时期侯的数量。 西周金文所见的侯有:匽侯(燕侯)、鲁侯、齐侯、盖侯(奄侯)、己侯(纪侯)、侯、滕侯(滕侯簋,《集成》3670,西周早期)、薛侯、康侯、井侯(邢侯)、晋侯、侯(楷侯,学者多以为即“黎侯”,见侯方壶,《集成》9553,西周中期)、荀侯、杨侯(四十二年逨鼎)、[14]应侯、蔡侯(柞伯鼎)、[15]陈侯、鄂侯、曾侯(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16]虞侯与宜侯(宜侯夨簋,《集成》4320,康王)、量侯、侯、侯(善鼎,《集成》2820,西周中期)、相侯(殳簋,《集成》4136,西周早期)等。[17]文献所见西周之侯还有韩侯(《诗·大雅·韩奕》)。需要注意的是,西周的若干侯,特别是位于东国、南国者,如侯、奄侯、鄂侯、曾侯等,是对殷代之侯的袭封。其中叛周者,复被王室翦除,如周公东征时灭奄侯,厉王时灭鄂侯。 据金文记载看,西周的侯与殷代的侯一样承担着镇守封彊、助王征伐的职责。如鲁侯尊铭文(明公簋,《集成》4029,成王)记载成王命明公伐东国,鲁侯助战获得功勋;河北元氏西周墓出土臣谏簋铭文(《集成》4237,西周早期)记载邢侯曾抵御戎人的大举进犯;晋侯苏钟铭文(《近出》35至50)记载晋侯苏跟从厉王征伐“夙夷”有功,获赐弓矢。唐兰说侯是能射箭的武士,[18]朱凤瀚指出西周时代侯是王朝派驻边域的外服军事职官,[19]就是考虑到侯的上述特殊身份与职守。 春秋时期的侯,学者已综合利用金文及《春秋》《左传》等史料做过较全面的梳理。[20]这些侯大多数侯延续了他们在西周的身份与名号,如齐侯、晋侯、鲁侯、卫侯、邢侯、燕侯、陈侯、蔡侯、应侯、纪侯、滕侯、薛侯、曾侯等,其势力较西周时期各有消长,其中齐、晋较为强大。可进一步讨论的是,有少数侯的名号,金文与鲁史《春秋》所载有不一致之处,如金文中有晋公、燕侯、莒侯,《春秋》中为晋侯、北燕伯、莒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可偏信文献或囿于金文,简单认为某位国君的名号或地位发生变化,而要结合当时历史背景加以分析。如侯有境内称公的惯例,典型者如鲁侯在《春秋》中一直被记作公。侯的死称亦可为公(《春秋》《左传》所载诸侯及国君之谥号均为公)。侯在《春秋》中被称为伯,则可能与其国小势弱有关,故比之与普通封君,[21]或因其采殷、夷礼俗而贬称为子等等。北燕伯之例,应非燕君之自称,事实上,燕侯名号一直延续至战国时期,见于郾侯脮戈铭(《集成》11272)。 据《春秋》记载,有的侯被鲁太史改称为伯或子,如滕侯改称滕子,薛侯改称薛伯,杞侯先后改称杞伯、杞子,学者据经传旧注认为有如下几种原因:为时王(周王)所黜、被视同夷狄、为减轻对霸主国的贡赋而自贬其爵,[22]或因国小且贫而降爵。[23]这些传统解释的例证主要取自《春秋》,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春秋贵族与国君的自称也有与鲁太史所记不相吻合之处,如从春秋早期起,楚君即自称为王,《春秋》则仍按惯例记为楚子。《春秋》所载某些侯的降爵也未得到金文材料印证,如滕侯之生称在春秋晚期仍然存在,见縢侯敦、戈[24](《集成》4635、11079)。即使某侯被改称伯或子,也不能简单以降爵视之,如金文有杞伯每亡、杞子每亡之自称,为同一人,就无法解释为该杞君先称伯,又被贬爵称子,只有将伯、子看作首领、宗子方可说通。(详见下文) 故西周、春秋时期侯的异称、改称问题,应利用金文及文献材料综合考察。某些侯虽又称公、称伯,甚至称子,但一般是其境内尊称、谥号,或强调其伯长、嫡长子、宗子地位,并不影响其作为王室外服诸侯的首要身份。 总之,侯是商周诸侯主要、普遍的称号,其身份来自王室的任命。侯承担着拱卫王室、从王征伐、抵御蛮夷戎狄入侵的重大职责,其地位的特殊性并非其他低等级诸侯(如“男”)、国君和贵族封君所能拥有。直至春秋时代,侯虽有扩张争霸之行为,但仍以保持上述身份与职责为旗号,齐桓、晋文之事即与侯的传统地位有关。那些因封邑及领土扩大而跻身于所谓国君之列的贵族,如郑伯、秦伯,并无侯的名号与身份,故无尊王、征楚、献俘之举。孔子曰:“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左传》成公二年),这句话颇有助于理解春秋时代侯与其他贵族在身份、职守、器用乃至政治作为等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男 男与侯一样,内涵单纯。自殷代至春秋,男一直是低等级诸侯的称号,此外就无其他用法。殷代的男,在甲骨文中写作“任”,丁山最先将任读为男,解释为“任王事”,[25]学者多从之。殷墟卜辞所见之任约有15位。[26]从殷墟卜辞材料来看,任的地位不高,还有被捉拿的记录,有学者解释其原因可能是任不堪王事繁重而叛逃所致。[27]西周的男,仍是外服诸侯之一,位居侯甸之下,其等级制度因袭殷代,载于夨令方彝及尊铭(《集成》9901、6016,昭王)、小盂鼎铭(《集成》2839,康王),其文曰“诸侯:侯甸男”,为学者熟知。男在西周金文中已作本字,而不写作任。西周至春秋,明确称为男的诸侯只有两三位,如许男(许男鼎,《集成》2549,西周晚期)、宿男(《春秋》庄公十年),且多沦为他国附庸。可见称男者,其地小势微,军事力量孱弱。西周金文中又有男(男方鼎,《通鉴》2387,西周早期)、男(遣小子簋,《集成》3848,西周晚期)。男为父丁作器,又有子的氏名,应是殷旧诸侯。遣小子与其友(即其宗族兄弟)共同为男、王姬作器,可证男地位虽低,亦可与王室通婚。 唐兰考释作册夨令方尊、方彝铭文时,曾谈到侯与男的差异:“侯服的国家较大,侯是能射箭的武士,而甸、男两服都是从事农业的,男的地位最低,贡赋也最重。”[28]这是很精辟的见解。只是目前出土文献中有关男的记载较少,对男的研究仍有待新材料的出现。 (三)公 与侯、男相比,公、伯、子这三个名号在殷代至春秋的使用相对而言较为复杂,其本义均非指称诸侯,所涉及人物的身份及职官范围也较广。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再加梳理,略述如下。 殷代的公见于甲骨卜辞(、,图1),但内涵不太清楚,其本义可能指长者。[29]最近有学者提出公是旁系先王的尊称。[30]据现有卜辞,可推断殷代作为祭祀对象的公是指部分地位不高的殷先王。
西周的公,总体上看是一种对长者和位高者的尊号,而非爵称。公多用作王室最高执政大臣的称号。如据金文记载诸王世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益公、毛公、同公、武公等公,均是天子之下地位最高的王室贵族。夨令方彞、毛公鼎等器铭显示,从西周早期至晚期,公均掌管王室大小政务、总率王室大臣(如王室的司马、司土和司工)和四方诸侯、统领卿事寮和太史寮。这类公基本是生称,但也有个别用作死称,如柞伯簋(《近出》486、《新收》76,穆王)、柞伯鼎(《文物》2006.5,西周晚期)铭追称周公。除周公外,此类公一般不世袭,[31]如近出陕西韩城梁带村墓地出土毕伯鼎[32](西周晚期),铭文记载毕伯为其皇祖“受命毕公”作器,可知毕公的后裔已改称为伯。 西周的公也多用作贵族对其死去祖考的尊称,即所谓死称,目前已为学者熟知。这种名号类似于后世的谥号,但与商周王室与诸侯所用的文、武、成、康等谥号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名加公,带有明显的殷文化特征,如甲公、乙公、丁公、辛公等。[33]一类是氏名加公,典型者如南公(大盂鼎,《集成》2837,康王;南宫乎钟,《集成》181,宣王)。一些诸侯死称公,如文考鲁公(鲁侯熙鬲,《集成》648,西周早期)、滕公(吾鬲,《集成》565,西周早期),也属于后一类型。 西周贵族对其君长亦尊称公。如燕国贵族圉称燕侯为“公君”(圉方鼎,《集成》2505,西周早期),作册称其长官公太史为公(作册卣,《集成》5432,西周早期)。有一件簋(《集成》4099,西周中期),其铭亦载称其君“伯氏”为公。 如上所述,西周的侯有死称公的现象,这里再举一条典型材料:山东滕县西周早期墓出土之滕侯簋铭文(《集成》3670)载“滕侯作滕公宝尊彝”,其中滕公当是死称,指上一代滕侯。西周的侯生称公的现象不多见,材料较多者为应公,其称公时代集中于西周早期。[34]据《逸周书·王会解》记载成王时成周之会,有“应侯、曹叔、伯舅、中(仲)舅”的贵族序列,如此条材料可靠,西周早期应侯的身份并非王室最高执政大臣,仍为外服之侯,或因地位重要、显赫而被尊称为公。如保利博物馆收藏的应国爯簋铭文曰“王弗望(忘)应公室,爯身”,此器作于穆王前后,反映西周早期应公在王室有较崇高的地位,泽被其后人,应侯爯亦受到天子的赞美褒奖。[35]总之,西周时侯称公,基本可以看作是以公为尊称。 春秋的公,与西周基本相同,亦有多重内涵。国君称公者,最典型的是宋公,然其身份特殊,是续守殷祀的前王之后,而非诸侯。诸侯亦被其国人尊称为公,如《春秋》称鲁侯为公。据《春秋》《左传》记载,诸侯、国君不论生称为侯、男抑或伯、子,死后谥号一律冠以公名。《左传》晚出,叙事时多用谥号加公来称呼国君,如《春秋》文公十一年载“秋,曹伯来朝”,《左传》同年则记为“秋,曹文公来朝”。春秋时,公亦用作族人对宗子(具有卿之身份者)之尊称,如郑卿良霄(伯有)之家臣即称之为公。[36]此外,楚国县令亦称县公。[37] 春秋金文所见诸侯、国君称公之例,如秦公、晋公、鼄公(邾公),均是生称,如晋公(《集成》10342)、晋公戈(《新收》1866)、晋公车軎(《集成》12027)等器铭中的晋公,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出土秦公鼎、簋、壶等(均收藏于上海博物馆)及出土于陕西宝鸡的秦公钟(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馆)等器铭中的秦公,传世之邾公钟(《集成》102)、邾公钟(《集成》149-152)、邾公华钟(《集成》245)、邾公孙班镈(《集成》140)等器铭中的邾公。此与《春秋》记作秦伯、晋侯、邾子不同。晋侯、秦伯、邾君生称为公,乃是境内称公之例,同时亦反映春秋社会礼乐制度崩溃背景下的贵族僭越现象。据山西曲沃北赵晋侯墓地出土铜器铭文来看,终西周之世,晋侯未曾自称为公。《春秋》所载晋侯、秦伯、邾子等名号,反映的是以王室为中心的正统政治观念,故与诸侯、国君之自称不同。 总之,从殷代至春秋,公多为年长、位高之贵族的尊称,既有生称,又有死称。西周生称公者多为王室最高执政大臣,贵族也可尊称其君长为公,诸侯境内称公即为后一种情况。春秋之世,公之称号渐被诸侯、国君僭用,但基本仍可视作境内称公之惯例。 (四)伯 伯与公一样,所指称的贵族人群亦较广泛。伯之本义为头,引申为首领、伯长。殷代的伯,多指敌对方国的首领,其例如二方伯(《合集》28086,无名组)、盂方伯(《合集》36509,黄组)、人方澭伯(滕州前掌大墓地出土铜盉M18:46[38])等。殷代的多伯,是服从王室的方国君主,殷墟卜辞中有王率领多甸与多伯征伐盂方伯的记载(《合集》36511,黄组)。甲骨文中又有“邦伯”,系指殷王朝边境地带的方国首领。如殷墟卜辞有“执三邦伯于父丁”(《合集》32287,历组,图2),是说捉了三个边境地带的方国首领献祭于先王父丁(武丁)。古邦、封实为一字,故可通用。古书中的“封”意为边境,如《左传》中封人指戍守边境之官,封内指境内。甲骨文的“邦方”(如二邦方、三邦方、四邦方、南邦方),亦可理解为封方,即临近边境的方国,据卜辞内容来看,基本为殷人的敌国。
西周的伯,多用为同辈贵族的长幼排行字(即伯仲叔季之伯),学者对此基本认同。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王室的执政贵族亦多称伯,特别是地位仅次于公的重臣,如司马、司工、司土等王室卿士一般多以伯称见知于当时的贵族社会,典型者如裘卫盉(《集成》9456,共王)、五祀卫鼎(《集成》2832,共王)铭中的荣伯、定伯、邢伯、伯邑父、单伯、伯俗父等人,又如师永盂(《集成》10322,共王)铭中位在益公之下的邢伯、荣伯、师俗父(伯俗父)等人。上述伯称分为某伯、伯某父两类,某伯中的某为氏名,而伯某父则未包含氏名,只是嫡长子之字,[39]二者存在一定区别;二者的联系则在于:伯某父之身份为嫡长子,某伯则是由嫡长子发展而成的宗子(即宗族长)的称号。故上述王室贵族的伯称不是官名,也非诸侯爵称,而是显贵家族之嫡长子和宗子的身份标志,即伯氏,取其在兄弟中排行为首之义。有伯氏,就有仲氏、叔氏和季氏,兹举一例说明:如西周王室贵族有荣伯、荣仲、荣季,以荣伯为大宗,荣仲、荣季为小宗,[40]荣仲一支地位亦颇高,在西周早期即有“王作荣仲宫”的记载。[41] 推而广之,西周贵族称伯,一般是彰显其世家大族的嫡长子及宗子地位。称伯者多效力于天子,或与王室贵族有密切关切,如上述毕公之后即称毕伯。又如,山西绛县横水镇西周墓地出土有倗伯爯簋、倗伯簋、倗伯鼎等器,其铭文[42]中所见倗伯(其名为爯)也属于此类贵族宗子,他受到王室最高执政贵族益公的蔑历(意即勉励),且与毕()氏家族通婚,夫人为毕姬。再如,山西翼城大河口村出土有尚盂(霸伯盂)、霸伯簋等器,其铭文[43](西周早期)中所见的霸伯(其名为尚)亦为王室效力,故周王派伯考前来蔑历,此外霸伯还很可能给王室贵族邢叔做事,得到邢叔的蔑历。倗伯、霸伯有其墓地,可推知他们亦各有封邑,[44]但尚无证据表明其为诸侯或国君,其名号中的伯也非爵称,而是宗子之意。金文中又有倗仲(倗仲鼎,《集成》2462,西周中期),其名号中的仲也是排行字,可为佐证。倗仲鼎铭文载“倗仲作毕媿媵鼎”,反映倗氏为媿姓,和毕氏互为婚姻,此与倗伯诸器铭所见史事吻合。 学者在讨论伯称贵族的身份时,或认为除畿内封君外,还有王畿附近的小国之君。地理位置较为偏远、与侯相毗邻者,如倗伯、霸伯,更容易被视作以伯为爵称的国君或诸侯。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商周以来,王朝疆域以外方国、部族之君多称伯,确系事实,然此类伯称是取首领、伯长之意,与内服王室贵族以排行称伯,取嫡长子、宗子之义不同。如上所述,就其政治活动来看,倗伯、霸伯仍属于王室贵族,他们的名号与域外的方伯或邦伯无关,故其分支家族又有用伯之下的仲、叔、季等排行立氏者,如倗仲。一般而言,王室贵族大宗宗子称伯,其分支家族之小宗宗子则称仲、叔、季,西周金文中例证颇多,如上文所举荣伯、荣仲、荣季之例,他如井伯、井叔,虢仲、虢叔、虢季之例,均为学者熟知。无论称伯的大宗,还是称仲、叔、季的小宗,都有各自的封邑及属地,且在经济、军事上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虽然春秋时代,一些王室贵族,如郑伯,扩大其邑,发展为事实上的小国,但在西周时代,王室贵族无论大宗抑或小宗,均臣服于天子,称伯者的身份并不等同于国君。另一方面,王室贵族大、小宗的政治势力在西周中晚期互有消长,如懿、孝王世之井叔氏的地位显赫,而宗子井伯一系的权势则已下降,[45]是故伯称贵族的封邑、属地乃至军政实力未必一直强于称仲、叔、季的小宗,从这个角度看,也不应把一些居处较远的伯称贵族理解为小国之君。故我们今天考察西周的伯称贵族,尚需谨慎使用国君这一概念。 西周的邦伯这一名号的内涵,则可由新出材料推知。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早期墓地出土的荆子鼎,[46]其铭文有“王赏多邦伯”一语,十分重要。笔者同意荆子是楚国之君的看法,荆子位在多邦伯之列,可证当时的邦伯乃是王朝边域地区中服从王室统治的方国、部族首领,故居于外服诸侯之末。 春秋的伯,其性质与西周的伯相近。王室执政卿士仍多称伯,如《春秋》经传所见的单伯、召伯、凡伯、毛伯等贵族。伯亦作同辈贵族长幼排行字,用之于女名如鲁之伯姬、叔姬、季姬,用之于谥号如鲁之臧僖伯、臧文仲。男性贵族称伯,亦有宗子的含义,如晋之荀伯、中行伯、郤伯、栾伯、知伯等例。此皆学者熟知之材料,故不赘述。 应予以重点讨论的是,《春秋》中出现郑伯、秦伯、曹伯等国君名号,从表面上他们似均属于一个爵称为伯的诸侯等级,深究之则不然。郑、秦发展于两周之际,其性质与齐、晋、鲁、卫等西周早期分封的侯有很大不同,既无诸侯之名,又无诸侯之实,也没有相应的职责,不可同日而语。据《国语·郑语》、《史记·郑世家》,[47]郑始祖友为厉王子,幽王时任王室司徒,其封邑郑原本位于今陕西华县东,西周、春秋之际,郑迁于新郑,扩大其领地,至郑庄公仍为王室卿士(可能任司徒),其身份显然不是为王斥候、藩屏王室的侯,金文、《春秋》载郑君称郑伯,符合王室执政贵族大多称伯之惯例。 搞清楚郑伯的实际身份,也有助于解决《左传》昭公十三年“郑伯男也”这个经学史上争议颇多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此句之断句应为“郑,伯男也”,是说郑虽为伯,而与子男同等。[48]此说注意到上下文中“伯男”与“公侯”的对应,较有道理。故郑伯之伯称并非诸侯称号或爵等,而类似于王室贵族习用的宗子头衔,其来源应与郑始祖友担任王室司徒及春秋早期郑君担任王室卿士有关。 秦的建立与发展情况与郑相似。据《史记·秦本纪》,西周孝王时非子为王室养马,被王室赐邑于秦;宣王立秦仲为大夫;犬戎入寇镐京,襄公护送平王东迁有功,始被封为诸侯,与戎、狄争夺岐西之地。[49]学者多从太史公之说,认为秦襄公始列于诸侯。[50]但秦立国这段历史并不清晰,从秦金文材料来看,秦君从未自称为侯,秦襄公所谓被封为诸侯,很可能只是周王对秦占领岐西之地的默认。事实上,秦在春秋时期亦被华夏诸侯以西戎视之,故秦君的身份亦与西周早期分封的侯完全不同。从这个角度看,《春秋》称秦君为秦伯,其依据似是取伯为首领、伯长之义。 曹君称曹伯,见诸《春秋》经及金文(曹伯狄簋盖,《集成》4019)。此外,金文中还有曹公(曹公盘,《集成》4593)。据《史记·管蔡世家》,曹始祖为文王子、武王弟叔铎,终西周之世曹君基本称伯。[51]《左传》定公四年载“曹为伯甸”,也只是说曹为伯,而与甸同。由此看来,曹并未封侯,其君称伯,仅意味相对于天子,为小宗宗子而已。 (五)子 子本义指儿子,并引申为宗族长及对贵族的尊称。殷代的子,主要指贵族家族的族长,如殷墟非王卜辞中的占卜主体“子”(见于子卜辞及花园庄东地H3卜辞)。花东卜辞中的子是其家族的核心人物,在占卜过程中由他断定卜兆之吉凶(即“子占曰”),并掌握祭祀和祝告祖先、鬼神的权力。殷墟王卜辞中又有“多子”、“子某”、“某子”等名号及人名,学者对其认识尚不统一,大致有大臣说、族长说、王子说等几种主要看法。[52]由于商周王室及贵族公室的执政贵族多出身于王子、公子,故这三种说法实有调和融通的余地。目前基本没有学者将其中的子视为爵名。殷墟卜辞中的子某、某子的数量,分别为124、31位,其中子某数量最多。[53] 西周、春秋的子,最近魏芃有详尽的考察。她的研究继承了前人区分殷系、周系文化的方法,特别指出西周时期“子”称的主要使用人群为殷遗民。[54]西周用作宗子之义的子,典型例证可举保利博物馆收藏的子方鼎(或称荣仲方鼎,西周早期)。该器铭记载王为荣仲建造宫室,子以器与牲相贺,受荣仲之召请并得到白金的赏赐,子因此为父丁作器。子用日名,且铭末族氏徽号为“史”,可证其人为殷遗贵族,仍遵循殷文化之传统。[55]西周蛮夷之君称子之例,可举周原甲骨文所见“楚子”之称(凤雏H11:83)。[56]概言之,西周、春秋的子有国君名号、贵族宗子、卿大夫尊称(《左传》所载“吾子”、“二三子”之类)、卿大夫谥号(如《左传》所载赵文子、季武子、叔孙穆子之类)等几种用法。 春秋国君称子的材料主要见于《春秋》,其情况较为复杂,但从总体上看,称子者主要是诸夏以外的蛮夷戎狄之君及受殷文化影响较大的国族之君。如齐鲁之外的山东古国之君多被称为子,有莒子、邾子、杞子、莱子、鄫子、郯子等,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多处在东夷文化圈,采用夷礼。《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即说明鲁太史因杞君采用夷俗而贬称之为杞子。殷人在东方统治时间较长且较稳固,[57]殷文化与东夷文化亦相互影响与融合。[58]《左传》僖公十九年载:“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杜预注指出东夷有杀人祭社之俗,孔疏认为宋公此举在于使东夷惧而归服,[59]可见宋人作为殷人之后,谙熟夷礼。周人称东夷诸国之君为子,很可能就是将殷、夷二者混同视之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春秋》所载若干被称为子的小国之君,据金文材料来看,往往自称为伯,或被周人称为伯。如莱子在史密簋(《近出》489、《新收》636,西周中期后段)铭中即被称为莱伯,其目的应是将莱君与侵犯周王朝东域的南夷、杞夷与舟夷相区分。另有一鼎(《集成》2044)之器主则自称莱伯。又如杞子,《春秋》中又记为杞侯、杞伯,金文中则常自称杞伯,传清末山东新泰出土之杞伯每亡鼎(《集成》9688,春秋早期),器主自称杞伯每亡,为其夫人邾曹作器。另一件杞子每亡鼎(《集成》2428),杞君又自称为子。显而易见,杞君既可称子,又可称伯,都是取宗子、伯长之义,而称子则保留了殷、夷文化之特色。 《春秋》称楚君为楚子,也是遵循周王室以蛮夷视之的传统。据西周早期甲骨文、金文,周人称楚君为楚子(凤雏H11:83)、楚伯(凤雏H11:14)、荆子(荆子鼎,《文物》2011.11)。[60]湖北叶家山西周墓地近出西周早期荆子鼎铭曰“……王赏多邦伯,楚子丽赏秬鬯卣、贝一朋”,可知荆子时为周王朝边境地区方国首领之一。春秋早期,楚君熊通称王,但《春秋》则始终称之为楚子。《左传》因兼采诸国史记,兼用楚子、楚王,吴子、吴王及越子、越王等名号,体例稍显混乱。 此外,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墓地出土铜器及流出器物的铭文中有秦子的称号,相关器物的时代在春秋早期。秦子的身份,学者提出多种意见,以文公太子静公一说较为可信。静公早于文公而卒,故秦子意指秦之太子。[61] 通过以上考察可知,从殷至春秋,公、侯、伯、子、男五个名号之中,只有侯、男的内涵较为单一,起源于殷代的职官,西周、春秋时仍专门指称诸侯,这与商周外服诸侯“侯甸男”体系是对应的。公、伯、子的内涵较为丰富,究其本质,公为高等级贵族的尊称、伯为首领及君长之称、子为族长及宗子之称,其外延并不局限于诸侯的称号,故三者均未纳入“侯甸男”体系之中,这是较好理解的。 二、殷至春秋时代外服诸侯的真实体系 商周王朝的政体均为内外服制,诸侯属于外服系统。明确记载外服诸侯体系的史料主要有如下几条: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尚书·康诰》)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尚书·酒诰》) 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田、邦伯。(《尚书·召诰》) 我闻殷坠命,唯殷边侯甸,与殷正百辟,率肄于酒,故丧师已。(《大盂鼎》,康王) 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夨令方彝》,昭王) 从内容上看,《酒诰》记述“侯、甸、男、卫、邦伯”应是商周外服诸侯的真实体系,大盂鼎及夨令方彝铭虽有所省略,但昭示“侯、甸、男”在外服诸侯中占有主要地位。据殷墟甲骨卜辞来看,侯、甸确是商王室派驻外服的重要军事力量,黄组卜辞有商王会同东部多侯征人方(《辑佚》690+《合集》36182,李学勤缀),会同西部多甸征盂方(《合补》11242)及会同侯甸征伐四邦方(《合集》36528)的记载。此外,还有商王会同多甸与多伯征盂方伯炎的记载(《合集》36511),其中的多伯很可能同于文献和金文中的邦伯、多邦伯,他们当是服从于商王的方国首领。殷墟卜辞中亦见“在某地卫”,裘锡圭推断是商王派驻地方的武官,后来也发展为诸侯。[62] 西周王朝继承商王朝的内外服政体,诸侯体系应与殷代相近。但金文与文献史料中基本没有甸、卫的具体记载,仅在《左传》桓公二年载“今晋甸侯”、《左传》定公四年载“曹为伯甸”,其含义也不过是说晋为同于甸之侯、曹为同于甸之伯而已。2011年,湖北随州叶家山墓地出土西周早期铜器铭中有“王赏多邦伯”之记载且荆子在多邦伯之列,[63]可证邦伯确在外服诸侯体系之中,很可能是归服王室的异邦首领,故列于侯甸男卫之后。西周的侯位居王朝疆域东、南、北三方的外围,是藩卫王室的第一道防线,在侯的拱卫圈中,以镐京、成周为中心,错落分布着众多贵族的封邑,这些贵族以宗族形态居住,世代延续,分立支系,效力于天子,其宗子虽多称伯,但并非外服诸侯。据目前的材料,五等爵制所描绘的那种侯高于伯的政治图像并不合乎西周的实际情况,如据柞伯鼎铭记载,周公之后柞伯曾受虢仲之命,率蔡侯征伐进犯南土的昏邑,其中虢仲与柞伯的身份都是王室贵族,而蔡侯在三位贵族中,地位相对最低,是侯听命于王室的体现。[64]总之,殷与西周的外服诸侯的真实体系是:侯、甸、男、卫、邦伯。这个体系与战国文献所载的公、侯、伯、子、男系统没有共通之处,无法证实五等爵制。 春秋与殷代、西周的情况不同,据《春秋》记载,当时的会盟、征伐等政治、军事活动中确存在“公、侯、伯、子、男”的诸侯、国君序列。这一序列常被支持五等爵制的学者引为证据。最近,学者逐渐揭示此种序列并不反映周代外服诸侯的真实格局,而是春秋时代霸主政治的产物。如魏芃仔细考察春秋诸侯、国君及贵族会盟时的排次,发现其位置先后顺序并不严格按照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序列,由是推论当时并不存在战国学者所描绘的五等爵体系。[65]李峰指出王室东迁造成王畿贵族与东方诸侯的整合,以及蛮夷之君的“子”的加入等因素,促使西周诸侯的“侯甸男”体系转变为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序列。[66]这些都是富有启发的真知灼见。 如上所述,殷周外服诸侯体系核心为“侯甸”、“侯甸男”,其中侯的地位及其担负的军事职责尤为重要,是开拓边域、镇守封疆、藩屏王室的中坚力量。春秋时代,侯仍保留着此种身份与责任,在拱卫王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故齐桓公征楚,责包茅之贡不入,提倡“尊王攘夷”,并抵禦戎狄、救邢封卫;晋文公败楚,献俘于天子,受王赐命,被赏以弓失秬鬯。二者的作为均符合侯之身份与职责。 《春秋》所载拥有所谓“公爵”的国君只有宋公,这一名号应是对前王后裔的尊称,而实际上在当时会盟中宋公常常居于齐侯、晋侯之下。故宋公只是一个特殊的贵族名号,而不是西周、春秋时代位居最高等级的诸侯。 《春秋》所载冠以伯之称号的国君,有郑伯、秦伯、曹伯等,其中郑伯、秦伯立国较晚,实际上是由王室卿士、西垂大夫的封邑发展而成,并未在西周历史上发挥过侯所起到的拓土卫疆等重大作用,这是其政治地位低于侯的根本原因。西周王室中,最高执政贵族公之下有司马、司土、司工等处理具体事务的高等级贵族,这些人一般由世家大族的嫡长子、宗子担任,故多称伯。两周之际,有些担任王官的伯逐渐坐大,扩张其武力与封邑,与天子分庭抗礼,遂跻身于诸侯、国君之列,郑伯即为典型例子。故春秋时一些称伯的国君,从其起源来看,和称侯的诸侯有很大不同。由是可知,曹伯在西周、春秋一直未见称侯,亦很可能与其未被周王建侯有关。 学者已指出《春秋》所载称子的国君,大多为受殷文化影响较深的国族君主及蛮夷戎狄之君,多分布于东夷、淮夷和荆楚。这些国族君主之所以称子,应他们与未受天子册封,归服王室较晚,或仅在名义上服从周王有关。这类子称国君,有的国力强大,其君甚至自称为王,如楚王、吴王、越王,如强行将其纳入所谓的五等爵序列,归入所谓的子爵,显然不合乎历史事实。 总之,周承殷制,王朝政治架构的大格局是内外服:周天子有其直接控制的“王家”土地,王室中的公、三有事等执政贵族(多称“伯”)各有封邑,是为内服,即王朝核心地区;拱卫、效力于王室的侯、男等贵族则处于王朝东部(东国)、南部(南国)、北部,藩篱于外,是为外服。王室贵族的封邑远近不同,且有变化、迁徙,故王室内服区域虽有其大致范围,所谓“邦畿千里”,但并无一个明确界线。外服贵族中,从数量上看侯是大宗,从实力上看侯亦为中坚,侯事实上也存在着大小强弱的差异。归服于周王室的殷代之侯,以及边境地区方国、部族之君长,也基本纳入周王朝外服区域,或袭封为侯,或称多邦伯。无论内服贵族、抑或外服贵族,均有其世袭封邑,经济上自给自足,又有其宗族、臣属、军队或私家武装,故随着王室的衰微,外服诸侯及若干内服贵族日渐强大和独立。在此趋势的推动下,内外服的界限逐渐模糊。至春秋时代,各类贵族为攫取土地财赋,均加入兼并争霸的行列,原为外服的侯,内服称伯的贵族,及蛮夷戎狄之君,就会同时出现在会盟、征伐等政治、战争场合,经史官之手以公、侯、伯、子、男等名号记录,遂出现《春秋》中类似五等爵称的贵族名号序列。这一序列不但掩盖了商周以来真正实行的侯、甸、男、卫、邦伯的诸侯体系,而且为战国学者根据军功爵制构建五等爵、五服乃至九服等理想王制模型提供了现实素材。 三、余 论 通过综合考察殷代至春秋的诸侯体系及公、侯、伯、子、男五个名号的历史内涵,笔者认为五等爵制在商周时期并未真正实行过,殷和西周的真实诸侯体系是“侯、甸、男、卫、邦伯”。而所谓五爵称中,只有侯、男是王室册命的外服诸侯。公、伯、子三种名号则在“侯甸男”体系之外,其性质分别为高等级贵族的尊称、首领及嫡长子、族长及宗子,故在殷周时代广泛用作贵族名号,并不限于诸侯的范围。 西周晚期和两周之际,一些王室大臣扩张封邑与属地,跻身于强国之列,这些贵族具有宗子身份,依据周人传统仍旧称伯,他们是鲁史《春秋》中称伯国君的主体,其典型者如郑伯。这类称伯贵族虽参与诸侯会盟、且以所谓国君面目出现,但其数量不多,远不及侯,也不主要承担守卫封疆、抵御蛮夷戎狄的职责,故其地位实际上低于天子册命的侯。受殷、夷文化影响较深的蛮夷之君及戎狄首领,则是《春秋》所载称子国君的主体。此外,称公的国君只有宋公这一支延续殷祀、地位特殊的贵族。西周晚期至春秋时代,王室衰微,周天子既无力控制军事力量强大的侯;也不能约束王室贵族扩张其土地和武力,发展为小国;更没有实力征讨蛮夷戎狄之君,只能坐看其强者崛起。这几类贵族互争雄长,在会盟、征战的场合排列位次,遂形成公、侯、伯、子、男这一杂糅旧有诸侯体系及新兴霸主政治机制的国君序列。事实上,这个次序既非商周王朝外服诸侯体系,也不反映春秋诸国的真正实力,地位在众小国之上的晋楚齐秦四强之君在《春秋》中分别被记为侯、伯、子(王)即为明证。 相信五等爵制的学者,很重视《春秋》中公侯伯子男这一序列。《春秋》虽为鲁史,其可信度很高,但其史官世代遵循周王室的正统政治观念,他们笔下的国君名号多与其自称不同。在春秋政治舞台上活跃的上述三类国君:王室册命的侯与男、由王臣发展而来的事实上的新国君、以及原为多邦伯之列的边境蛮夷之君,僭越称公,乃至称王,导致国君之自称和《春秋》对他们的传统称谓多不相合。读者如能摆脱以《春秋》文本为中心的国君称谓系统的束缚,探究商周社会的实际情况,就会破除公、侯、伯、子、男均为诸侯的成见。相应的,考察五等爵制若以甲骨文和金文等出土材料为中心,即可辨明子为族长、宗子,伯为首领、嫡长子,公为长者、位高者之尊称,不会将其与侯、甸、男相混同。故诸侯与国君、封君实为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三个概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利用《春秋》及《左传》探讨春秋五等爵制问题,还需注意国君、贵族生前称号与谥号的区别,就如同利用金文材料时,应当分清贵族的生称与死称。《左传》与《春秋》相比,成书较晚,取材范围较广,故行文中使用贵族谥号尤多,且生称与谥号混杂。《春秋》记国君谥号处不多,用于称呼逝者,其他贵族则基本使用生称;《左传》则滥用谥号,不辨其人生死,笔法混乱且不严谨。如《春秋》隐公五年记“夏,四月,葬卫桓公”、“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左传》同年记“夏,葬卫桓公”、“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春秋》桓公十六年记“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左传》同年记“十一月……(卫)惠公奔齐”;《春秋》昭公二年记“春,晋侯使韩起来聘”,《左传》同年记“春,晋侯使韩宣子来聘”。其例甚多,此不烦举。《左传》所记国君、贵族谥号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君一般为“国名(氏名)+谥+公”,如郑庄公、陈桓公、许穆公等等;晋齐鲁卫执政卿一般为“氏名+谥+子”,如孙桓子、季武子、赵文子等等;其他卿大夫为“氏名+谥+排行”,如臧哀伯、子服惠伯、郈昭伯等,三者之间的等级界限较明。顾炎武认为大夫谥号称子始自僖文以后,属于僭越,与国君死谥僭称公相同。[67]春秋贵族这三个等级谥号的意义,分别为国君尊称、小国之君(未受天子册命)、嫡长子或宗子(包括其他排行),与公侯伯子男之序列基本没有关系。 最后略谈一下爵制起源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能说明商代至春秋时代实行过爵制。殷墟卜辞虽有“爵子”(《合集》3226,宾组,图3)之记载,恐与五等爵制无涉。从“呼子商爵有祖”(《合集》914,宾)、“燎爵于祖丁”(《合集》22184)等相关材料来看,爵当是祭祀动词。[68]甲骨文中没有公、侯、伯、子、男为同一序列之爵位的线索,虽为武丁时代的重要王臣,但从未见到他冠以这五个名号的例子。
西周史料中也没有能直接证实爵制的材料。西周早期方鼎铭文(《集成》2739,成王)载周公东征豐伯、薄姑后,告祭于周庙,饮秦饮,赏赐有功贵族。学者均认为此鼎铭所记载的就是春秋时反行、饮至、舍爵、策勋之礼(《左传》桓公二年),算是能将爵与勋联系起来的一条线索。又,齐庄公曾设勇爵(《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杜预注为“设爵位以命勇士也”,[69]日本学者竹添光鸿则认为爵乃酒器,非爵位,设此为勇士饮酒,故曰勇爵。[70]战国时各国变法,废除世袭贵族特权,奖励军功,方逐渐建立、完善军功爵制。军功爵制的源头或许可追溯至西周、春秋贵族社会的饮至、舍爵、策勋之礼,但其实质则完全不同了。 附记:承蒙两位外审专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作者刘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责任编辑:晁天义 责任编审:路育松) [①] 傅斯年:《论所谓五等爵》,《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北平:“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年。顾颉刚:《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吕思勉与童书业编著《古史辨》第七册(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4—27页。郭沫若:《周代彝铭中无五服五等之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234—237页。郭沫若:《金文所无考》,《金文丛考》,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40—45页。 [②] 参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校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48—151页。 [③] 参见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未删节全文载于王世民:《商周铜器与考古学史论集》,台北:艺文印书馆,2008年。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④] 参见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所见诸侯爵称的再检讨》,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3辑,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 [⑤] 参见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3辑,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魏芃:《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称”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历史系,2012年。 [⑥] 参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12年8月。 [⑦] 参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59—266页。 [⑧] 参见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文史》第19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又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 [⑨] 李学勤缀《辑佚》690+《合集》36182,段振美、党相魁、党宁编:《殷墟甲骨辑佚》,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 [⑩] 《甲骨学一百年》统计殷墟卜辞中“侯某”18位、“某侯”31位,并指出排除其中的“侯侯”、“侯田”、“侯任”,共有侯46位。这46位中的“侯屯”,有学者认为是侯所献人牲。(参见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63—464页。蔡哲茂:《殷卜辞“用侯屯”辨》,宋镇豪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新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11] 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市叶家山西周墓地》,《考古》2012年第7期。 [12] 参见李学勤:《论周初的鄂国》,《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4期。 [13] 学者对此有共识,参见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历史研究》1983年第3期。 [14]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眉县文化馆联合考古队:《陕西眉县杨家村西周青铜器窖藏》,《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 [15] 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 [1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 [17] 凡王世民已有统计者,不再注明出处。据《殷周金文集成》及近30年来新出金文补充者,则标明材料来源。侯名大致按北、东、西、南之方位排列。地望不详者,附于最后。 [18] 参见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09页。 [19] 参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12年8月。 [20] 参见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3辑,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 [21] 朱凤瀚指出,西周时代侯称公多为其境内尊称或死称,少数可能因曾任王室卿士而称公;侯称伯则多是强调其宗子地位。详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12年8月。 [22] 参见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 [23] 参见顾炎武、黄汝成:《日知录集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17页。 [24] 滕县博物馆:《山东滕县发现滕侯铜器墓》,《考古》1984年第4期。 [25]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6页。 [26] 参见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66页。 [27] 参见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又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 [28]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徵》,第209页。 [29] 殷墟甲骨文中公字有从口、从丁两种写法。从口的写法较早。其造字原意可能指长者,象口上有长须。 [30] 参见蔡哲茂:《殷卜辞“三公二父”试解》,《承继与拓新:汉语语言文字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香港中文大学,2012年12月。陈梦家亦推测过《合集》27494中的“三公父二”的身份,提出过两种方案:如卜辞时代在康丁之世,三公是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中的三位,二父是祖庚和祖甲;如卜辞时代在武乙之世,三公是祖己、祖庚、祖甲,二父是廪辛和康丁。陈先生认为后一种可能性较大。(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4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31] 参见魏芃:《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称”研究》,第46页。 [32]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韩城市文物旅游局:《陕西韩城梁带村墓地北区2007年发掘简报》,《文物》2010年第6期,第17页。 [33] 参见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第129页。 [34] 朱凤瀚已指出西周的侯生称公的现象并不多见,应公可能因在西周早期入王室任执政卿士而称公。(参见朱凤瀚:《关于西周封国君主称谓的几点认识》,陕西韩城出土芮国文物暨周代封国考古学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12年8月) [35] 参见李家浩:《应国爯簋铭文考释》,《文物》1999年第9期。 [36] 《左传》襄公三十年:“朝至未已。朝者曰:公焉在?其人曰:吾公在壑谷。”杜预注:“家臣。故谓伯有为公。”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142页。 [37] 参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校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7页。 [38]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滕州前掌大墓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303页。 [39] 有关西周贵族嫡长子称伯某父之论述,参见陈絜:《商周姓氏制度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69页。 [40] 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15页。 [41] 事见子方鼎(李学勤:《试论新发现的方鼎与荣仲方鼎》,《文物》2005年第9期)。学者多称之为荣仲方鼎,此从陈絜之定名。参见陈絜:《浅谈荣仲方鼎的定名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2期。 [42]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运城市文物工作站、绛县文化局:《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8期,第8、17页。 [43] 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大河口墓地联合考古队:《山西翼城县大河口西周墓地》,《考古》2011年第7期,第15、17页。 [44] 上海博物馆藏鼎铭文(《近出》352,西周中期)载“晋侯命追于倗,休有擒”,其中的倗或即倗伯封邑所在之地。 [45] 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350—351页。 [46]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鼎名从涂白奎、黄锦前二先生之说。涂白奎、黄锦前:《随州叶家山M2所出荆子鼎铭文补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1月4日。 [47]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07—525页。司马迁:《史记》(五),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757—1760页。 [48] 参见许子滨:《〈左传〉“郑伯男也”解》,饶宗颐主编:《华学》第九、十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49] 司马迁:《史记》(一),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77—179页。 [50] 参见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6页。 [51] 司马迁:《史记》(五),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570—1574页。 [52] 参见林沄:《从武丁时代的几种“子卜辞”试论商代的家族形态》,《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17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李学勤:《释多君、多子》,胡厚宣主编:《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39—60页。 [53] 参见王宇信、杨升南主编:《甲骨学一百年》,第452页。宋镇豪统计的结果是:子某156名、某子29名,共185名。(参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85—188页) [54] 参见魏芃:《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称”研究》,第181页。 [55] 参见何景成:《关于〈荣仲方鼎〉的一点意见》,《中国历史文物》2006年第6期;陈絜:《浅谈荣仲方鼎的定名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文物》2008年第2期。 [56]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296页。 [57] 直到晚商,商文化仍分布于泰沂山脉以北、以西及鲁西南地区。(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305页) [58] 参见栾丰实:《东夷考古》,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39—340页。 [59]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六),台北:艺文印书馆,2011年,第239页。 [60] 王宇信:《西周甲骨探论》,第290、296页。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第11期。 [61] 参见李学勤:《论秦子簋盖及其意义》,《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6期;吴镇烽:《秦子与秦子墓考辨》,《文博》2012年第1期。 [62] 参见裘锡圭:《甲骨卜辞中所见的“田”“牧”“卫”等职官的研究——兼论“侯”“甸”“男”“卫”等几种诸侯的起源》。又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古代历史、思想、民俗卷》。 [63] 参见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随州市博物馆:《湖北随州叶家山西周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11年11期。 [64] 参见朱凤瀚:《柞伯鼎与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 [65] 参见魏芃:《西周春秋时期“五等爵称”研究》,第223—237页。 [66] 参见李峰:《论“五等爵”称的起源》,李宗焜主编:《古文字与古代史》第3辑,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12年。 [67] 参见顾炎武、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四“大夫称子”条,第344页。 [68] 朱凤瀚即认为爵为以酒祭祀之意。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第66页。 [69]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978页。 [70] 参见竹添光鸿:《左氏会笺》,成都:巴蜀书社影印本,2008年,第1366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