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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例合文談到卜辭中的“ 囗叀吉”

http://www.newdu.com 2020-09-1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孙亚冰 参加讨论

    《合集》27382中的合文
    何組卜辭《合集》27382[1](圖一)中有一例合文,作“ ”形,根據卜辭上下文可知,其為“辛向壬”的合書。有關卜辭應釋作:(1a)辛酉卜,壴貞:王 ,隹吉,不冓雨。(“辛”、“王”二字倒刻)
    (1b)壬戌卜,壴貞:王 辛向壬 ,隹吉。(“王”字倒刻、“壴”字缺刻)
    圖一
    對於“ ”的釋讀,以往學者多從祖先名的角度考慮,如屈萬里說“辛、壬、丁,似皆殷先祖之稱號”[2],《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校釋總集》[3]從之;島邦男謂 “是一位受享王賓之祀的先王的稱謂。先王以辛、壬為名的有示壬、卜壬與祖辛、小辛。其中的示壬與 的音最接近,所以大概就是指的他吧!”[4]《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甲骨文字詁林》、《新甲骨文編》[5]從之;《甲骨文編》釋“ ”為“示辛”[6],陳煒湛先生從之,并解釋說:“示,卜辭多作 或 ,其 省上筆則成 ,乃與壬、工亦共一形”,並舉例加以說明[7]。按,陳先生所舉例均不確,所舉的“ ”(《京津》1918、《鐵》140.2即《合集》14821、14820)應為“ 壬”,“ ”非“示”字;所舉的“戉往 沚”(《寧滬》2.52已綴入《合集》4284)的“ ”為“柲”字,讀作“毖”[8];所舉的“三報二 ”(《粹》542即《合集》27083)的“ ”作“ ”形[9],豎筆下有分叉,與“ ”形不類;所舉的“ ”(《契》640即《合集》16609),從辭例及字下有一豎道看,很可能是賓組貞人名“ ”的殘字,《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487頁)即把它附列在貞人名“ ”後;所舉的“ 癸”(《甲》2381即《合集》22379)中的“ ”作“ ”形,上面似有一短橫,很可能是“ ”形;所舉的“ 九”(《乙》804已綴入《合集》22206+22187[10])中的“九”實為“妣”字,“ 九”應釋為“妣壬”,非“九示”。實際上,甲骨文中只有晚期的黃類卜辭有“示”字作“ ”形的,如《合集》35477(“示壬”)、36189、41701、《續存》下885(以上為“示癸”,最後兩例為摹本[11]),早期卜辭中還未發現寫作“ ”形的“示”。所以《合集》27382(此版屬黃天樹先生劃分的何組事何類,其時代可能在祖庚或祖庚、祖甲之交[12]。本文引用卜辭的組類情況均依黃先生的《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中的“ ”不會是“示辛”。
    “ ”與(1a)中的“ ”在卜辭中處於相同的詞位,“ ”是時稱,“ ”也應該是表示時間的。“ ”中的“辛”、“壬”正好和(1a)、(1b)辭中的卜日對應,而“ ”中的“ ”很可能是“囧”或“衁”的省寫,“ ”為不規則的方形,“囧( [13])”均作圓形,故筆者更傾向於它是“衁”的“ [14]”形省寫了“皿”。“ ”的合書方式與方稚松發現的合文“敦邑”——“ ”的合書方式有點類似,不同的是“ ”中的“敦”借“邑”的上部而有所省[15],而“ ”中的“向”只有省寫沒有借筆。甲骨文中位於前後相接的兩個日名之間的“囧”、“衁”、“皿”字,裘錫圭先生認為都應該讀作“鄉(嚮)”,即《詩·大雅·庭燎》“夜鄉晨”中的“鄉”,“鄉”又作嚮、向,“甲子向乙丑”猶言“甲子夕向乙丑”,指甲子日即將結束、乙丑日即將開始之時[16]。另,楚簡中有一個“ ”字,裘錫圭先生認為是“向( )”的訛體,讀為“鄉”[17]。冀小軍同意裘先生的讀法,但認為此字當釋為“皿”,在簡帛中讀作“鄉”、“嚮”、“卿”,猶甲骨文中“皿”,讀作“鄉(嚮)”[18]。(1b)辭中“辛向壬”即表示辛酉日即將結束、壬戌日即將開始之時。
    學界對“甲子向乙丑”詞組的理解主要有兩種意見,黃天樹先生對此做過總結:“第一種意見即主張以‘天明’為日界的學者認為‘甲子夕向乙丑’,祇指甲子日的夜間臨近結束的那段時間,它并不包括乙丑日天明那段時間。第二種意見即主張以‘夜半’為日界的學者認為‘甲子夕向乙丑’是指介於甲子‘日後夕’與乙丑日‘日前夕’之間的一段時間或一個相對確定的點,它橫跨兩個干支。”[19]持第一種意見的有常玉芝[20]等先生,持第二種意見的有李學勤、黃天樹[21]等先生。筆者基本贊同後者。“甲子向乙丑”屬於前一日甲子日的例子,有《花東》493:“壬辰卜:向癸巳夢丁 ,子用 ,亡至艱。”[22]“向癸巳”即“壬辰向癸巳”,子壬辰日卜问“向癸巳”时做的夢是否有艱,“向癸巳”在此例中顯然屬於前一日壬辰日;“甲子向乙丑”屬於後一日乙丑日的例子,有《合集》6834:“癸丑卜,爭貞:自今至于丁巳我翦[23] 。王占曰:‘丁巳我毋其翦,于來甲子翦。’旬有一日癸亥,車[24]弗翦。之夕向甲子允翦。”而同事异卜的《合集》6830則云:“壬子卜, [貞:我]翦 。王占曰:‘吉,翦。’旬有三日甲子允翦。十二月。”《合集》6830把《合集》6834“之夕向甲子”的說法換成了“甲子”,說明《合集》6834中的“之夕向甲子”屬於後一日甲子日。“甲子向乙丑”這段時間橫跨前後兩日,很可能是因為殷人雖然以夜半為日界,但沒有像漏刻或時鐘這樣準確的計時工具,所以不能準確地判斷兩日交界的某時究竟屬於某日,占卜者覺得事發更接近前一日,就記成前一日,覺得事發更接近後一日,就記成後一日。(1b)辭顯然是在問還未或即將發生的“王 辛向壬 ”是否吉利,所以“辛向壬”在此例中屬於後一日壬戌日。
    (1a)辭中的“ ”字,唐蘭先生說大概是指上燈時候[25],沈培同意裘錫圭先生的意見,認為此字就是“夙”字[26],宋鎮豪師謂“夙”是下半夜至天明前之間的時段[27],可從。(1a)辭貞問“王 ”是否吉利、是否冓雨。“ ”前沒有干支,此“ ”指辛酉之“ ”還是壬戌之“ ”,不好確定。一般情況下,祭祀都要持續一段時間,從(1a)、(1b)辭中的“ ”、“辛向壬”時舉行 祭看,“ ”、“辛向壬”都應該是一個時間段。
    關於“ 叀吉”
    將“ ”釋為“辛向壬”後,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即“ 叀吉”應如何斷句。“ 叀吉”或作“ 隹吉”,“隹”、“叀”在這裡沒有區別。學界大都將“ 叀吉”連讀(并多將“ ”釋作或暫釋作“燕”),筆者認為(1a)、(1b)中“王 ”、“王 辛向壬 ”與卜辭中常見的“王 祼”、“王 夕祼”[28]句型相同(只不過後者後面常跟“亡憂”,前者後面則是“隹吉”),“ 叀吉”應在“ ”後點斷。
    下面將對“ ”字的涵義及“ 叀吉”的斷句問題加以考察。
    “ ”字在卜辭中有多種寫法,臚列如下(本文論述過程中,此字不加區分時,通作 )[29]:
    A1: 《合集》27840、 (1b)、 《花東》262、 (1a)、 《合集》18222、 《花東》454、 《合集》27830、 《合集》27834、 《合集》24831、 《合集》30528
    A2: 《合集》27841、 《合集》12743、 《合集》22826、 《合集》27843、 《合集》27850、27857
    B1: 《合集》6347、 《花東》23、 《合集》30732
    B2: 《合集》5262
    C: 《補編》9542
    D: 《合集》12505
    A形分為兩小類,A1類諸形的區別在於人手或手臂上的筆劃(這些筆劃似乎是手指的象形,但也可能是其他東西的象形)的多寡和有無,個別字的左右手或左右手臂上的筆劃數量不相同,第五形手臂與軀幹分開。A2類是A1類的省缺,前兩形中的“丙”旁省缺中間的兩斜筆,這種字形中的“丙”旁往下移就會變成了C形,第三形中的“丙”旁省缺了上面的橫筆,第四形中的“丙”旁不僅省缺了中間的兩斜筆,而且也省缺了上面的橫筆,末一形省缺手臂部份(它也可能為B1形的省缺,暫置于此)。
    B形亦分為兩小類,B形手臂部份縮短,變得與箭鏃形類似,但它在一些卜辭中的詞位、詞義與A形一致,說明A、B形為一字。B2類是B1類的省缺。
    C形可能是“丙”旁的兩斜筆與人腿部份共用筆劃,也可能是“丙”字省缺兩斜筆。
    D形“丙”旁移至人形下方,不與人形交錯。這種寫法與“ ”字的寫法類似,“ ”字既作“ ”形(《合集》21036、22099),又作“ ”形(《合集》300、6057反、15145、17507、17508臼、17509等),竹旁可與女形交錯,也可分開。
    “ ”字在甲骨文中有三種用法,下面將相關卜辭分別列出:
    (一)為日名前的区别字。
    (2a)其又于A1壬, 又于公,王受右。
    (2b)弜 ,其妍[30]于A1壬,王受右。         《合集》27651
    (3)□寅卜:其又于A1壬,叀羊 。         《合集》27652
    以上為無名類卜辭,均用A1形。郭沫若说“ 壬”是殷王子之早逝者[31]。島邦男則把它看作先王名[32]。島氏的看法可能更接近事實。
    (二)某種人的名稱。
    (4a)己巳卜, 貞: 呼帚妌[以]B1 。
    (4b)貞: 呼帚妌以B1先于誖。
    (4c)呼帚井先于誖。
    (4d)貞:呼帚井以B1。           《甲骨綴合集》7[33]
    (5a)壬申卜, 貞:呼帚[妌]以B1先。
    (5b) 貞:呼帚妌以B1先于誖。
    (5c)□□[卜], 貞: 呼帚妌以B1 。  
     《英藏》162正(《合集》8993與其同文)
    (6)甲申卜, 貞: 呼帚妌以B1先于誖。
    《合集》6344(《合集》6345與其成套)
    (7)□□[卜], 貞:呼帚妌以B1先于誖。     《合集》6347
    (8)貞:呼帚井以B1。 
    《合集》8992(《合集》6349“呼帚先”與其同文)
    以上為典賓類卜辭,均用B1形,所問事項同屬一件事,其同版卜辭都是伐 方有關的內容,可見“帚妌以B1先于誖”也與伐 方有關。
    (9)貞:翌乙亥賜多射B1。             《合集》5745
    此版為賓三類, 人被賜給多射,顯然也與戰爭有關。
    (10)己酉卜:翌日庚子呼多臣A1見丁。用,不率。  《花東》34
    (11a)庚戌卜:子呼多臣A1見。用,不率。
    (11b)庚戌卜:弜呼多臣A1。            《花東》454
    (12a)乙亥卜:弜呼 A1。用。[34]
    (12b)呼 A1。不用。
    (12c)弜呼發B1
    (12d)乙亥卜:弜呼多賈見。用。          《花東》255
    (13a)乙未卜:呼 A1見。用。
    (13b)乙未卜:呼多賈 西鄉(嚮)。用,昃。     《花東》290
    (14)癸卜:子弜擇[35]A1,受(授)丁祼。[36]       《花東》262
    (15)庚戌卜:隹王令余□[37]呼B1,若。       《花東》420
    (16)己酉卜:子 (寢)A1[38]。             《花東》372
    (17a)己巳卜:子 A1。用,庚。
    (17b)弜巳 B1。
    (17c)辛未卜: B1。不用。
    (17d)弜巳 B1。用。               《花東》391
    (18)己卜:丁各,叀新[39]B1[40]舞,丁侃[41]。      《花東》181
    以上為花東子類卜辭,A1、B1形兼用(個別例子分辨不清是A1還是B1形)。(10)-(13)可以系聯排譜。將(12d)中的“呼多賈見”與(10)、(11a)、(13a)中的“呼多臣A1見”、“呼 A1見”進行辭例對比,就會發現“多賈”與“多臣A1”、“ A1”處在同一詞位,故“多臣A1”、“ A1”以及“發A1”都應當是一個詞組。“ ”、“發 ”是指 、發送來的 人,“多臣”則可能就是指“ ”、“發”。卜辭問子要不要呼發、 送來的 人見商王武丁。(14)辭大概是問子要不要選擇 人,提供給商王祼祭時使用。(15)辭問商王是否會命令子呼 人。(16)、(17)辭中的“ (寢)”與“ ”表示的是同一个词[42]。從(17)“ ”與“弜巳 ”正反對貞看,“ ”以及“ (寢)”應是動詞,“ ”則是名詞。卜辭大概是問子要不要給 人安排住宿。(18)辭問王來了,叫新 人跳舞,王會不會高興。“新 ”大概是指 人中的新手。
    (三)祭名。例子最多,見於師組小字類、何組事何類、賓組事何類、賓出類(賓三類)、出二類、何一類、歷二類、花東子類等卜辭中。以下按組類列舉相關卜辭:甲、師組小字類
    (19)辛巳[卜],王貞: B1 。        《合集》20290乙、何組事何類
    除上舉(1)辭,還有:
    (20a)癸亥卜,□貞:王[往于]日,A1,[叀吉],不[冓]雨。
    (20b)乙丑卜,何貞:王 A1,叀吉,不冓雨。(行款特殊)
    (20c)乙丑卜,何貞:王 A1,叀吉,不冓[雨]。
    (20d)乙丑卜,何貞:王A1,叀吉,不冓雨。
    (20e)丙寅卜,何貞:王 A1,叀[吉],不冓[雨]。(行款特殊)
       《合集》30528[43](圖二)
    圖二
    (21a)丙寅卜,彘貞:王往于夕祼,不冓雨,A1,叀吉。
    (21b)丁卯卜,何貞:王往于夕祼,不冓雨。允衣不冓。
    (21c)貞:王往于夕祼,不冓雨,A1,叀吉。
    (21d)己巳卜,何貞:王往于日,不冓雨,A1,叀吉。允雨,不冓。四月。
    (21e)庚午卜,何貞:王往于日,不冓雨,A2,叀吉。王往于日,允 。
    (21f) A1,叀吉,往于夕祼。允不冓雨。四月。
    《補編》9539[44]+《合集》27867(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27868、《合集》5296 用B1形)
    (22)□□卜,何貞: 日,A1,叀[吉,不]冓雨。  《合集》41336
    (23)丙午卜,何貞:夕祼,B1 。          《合集》30921
    (24a)丁卯卜,彘貞:王往于 ,不冓雨。
    (24b)丁卯卜,何貞:王A1,叀吉,不冓雨。    《合集》27866
    (25a)壬辰卜,何貞:王A1,叀吉。
    (25b)貞:王A1,叀吉,不冓雨。    《合集》27830(類似例子又見《合集》27831、27835、27836、27842、27845、27847、27851、27853、27854、27855、27856、27858、27859、27860、27869+27857[45]、《補編》7931、8939、《懷特》1153、1154、《安明》1653、1654等)
    (26)己亥卜:何貞:A1,叀吉,不冓雨。     《合集》27832
    (27)□寅卜:何貞:B1,叀吉。
    《合集》27833(類似例子又見《合集》27837、5267)
    (28a)□□[卜],何貞:王[A2?,叀]吉,不[冓]雨。
    (28b)□□卜,何貞:A2,[叀]雨。        《合集》27857
    (29)己酉卜, 貞:王A2,叀雨 。         《合集》27841
    (30)壬子卜,何貞:王A2,叀雨。        《合集》27843
    (31a)□寅卜,何[貞]:王B1,[叀]吉。
    (31b)貞:叀雨。   《合集》27844(類似例子又見《合集》27848)
    (32a)丁卯卜,何貞:王B2,叀吉。十月。
    (32b)叀雨。                  《合集》5262
    (33a)甲戌卜,何貞:歲,叀吉。七月。
    (33b)丁卯卜,何貞:B1,叀吉。
      《合集》30732(《合集》31938可能也屬此類)
    (34)甲寅卜 A1 羊 吉
    《合集》27871(此辭也可能與<3>辭一樣,是祭祀 壬的卜辭)
    丙、賓組事何類(35)壬戌卜,事貞:王B1,叀雨。
    《合集》12624(類似例子又見於《補編》1140、4560)
    (36)甲寅卜,事貞:王B1,叀吉。
    《合集》5254(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60、5263辭末記“十月”、5274辭末記“一月”)
    (37)辛巳卜,□貞:王A1,叀吉。
      《合集》5252(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53等)賓出類(賓三類)
    (38)□午卜,爭[貞] B1 。         《合集》793正
    (39)壬戌卜,事貞:王B1,叀吉。 
    《合集》5251(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55、5256、5265、5277、5279、39814、《補編》4559、4561等)
    (40)□辰卜,事貞:B1,叀吉。          《合集》5266
    (41)甲寅[卜],事貞:夕B1,[叀吉]。       《合集》5272
    (42)庚午卜,事貞:祼B1,叀 。      《合集》5291(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25632)
    還有一些分不清是賓出類還是事何類的卜辭,暫列如下:
    (43)貞:王A2,叀雨。             《合集》12743
    (44)貞:王A1,叀雨。 《合集》12744(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12746)
    (45)貞:A1,叀雨。              《合集》12745
    (46a)貞:王A1,叀吉,不冓雨。 
    (46b) 王A1 冓 。 
    《合集》5250(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61、5278、《補編》4562等)
    (47)貞:王B1,叀吉。 《合集》5259(類似例子又見於《補編》4563)
    (48) 貞: B1,吉。              《合集》5273
    (49) A1 。                  《合集》30749
    (50)貞:今A1,叀 。               《合集》5293
    (51a)戊 貞 B1 。
    (51b) 卜 B1 吉。       《補編》4397(同版為“祼”祭)
    (52)□戌卜,□貞 B1 。             《補編》10181
    (53)貞:D,雨。二月。             《合集》12505
    (54) B1。                   《合集》5292戊、出二類        
    (55)甲午卜,喜貞:翌乙未酒卯,王□A2。六月。  《合集》22826
    (56)□□卜,出[貞] :□辛丑[王] 歲B1。用。  《合集》25128
    (《合集》5294 用A1形,可能也屬此類,《書契叢編》1.1400屬於出組)
    (57)□卯卜,大[貞]:夒燎卯□其B1。      《合集》25351
    (58)貞:弜B1。                《合集》26807己、何一類(59)丁未卜, 貞:王其 大戊 A1,叀□。     《甲釋》63[46]
    (60)甲 王其 A1               《合集》27870
    (61)□□卜, [貞:王]C,叀[吉],不遘[雨]。  《補編》9542
    (62)貞:王A1,叀吉,不遘雨。         《合集》27840
    (63)□□卜,壴 A1 。              《補編》8838
    (64)□□卜,彭 叀B1。           《補編》9874反
    (65)貞:王A1,隹吉。 《合集》39813(類似例子又見於《京津》4816)
    (66)癸未卜,貞:王A1,叀吉。
    《合集》27834(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27838、27839、27852、《補編》8905、8906、8907)庚、歷二類
    (67) 亞其A1 。   《合集》32990(《屯南》211“既A1 大吉”也屬歷二類)辛、花東子類(68)己巳卜:子B1田 。用。            《花東》23
    (69)庚戌卜:子叀發呼見丁,眔大亦A1。用,昃。  《花東》475
    按照黃天樹先生的斷代,師組小字類的時代從武丁早期一直延伸到武丁晚期;事何類(含何組事何類和賓組事何類)的時代在祖庚(或祖庚、祖甲之交)之世;賓出類(賓三類)主要是祖庚之物,上限有小部份及武丁晚期,下限可能到祖甲初年;出二類為祖甲卜辭;何一類的時代上及祖甲晚年,下至武乙初年;歷二類主要是祖庚之物,上限及武丁晚葉;花東子類的時代,近來學界討論較多,基本上形成了“主體是武丁即位以前的卜辭,……下限最遲在武丁早期”[47]、“大體上相當於武丁前期”[48]、“武丁早期至中期偏早”[49]、“恐在武丁晚期,最多可推斷其上限及於武丁中期”[50]等四種說法,支持最後一種說法的較多[51]。單從卜辭中“ ”祭出現的時代多集中在武丁晚期至祖甲早期看,花東子卜辭的時代似應偏晚。
    前輩學者對“ ”字的考釋情況,大致如下:羅振玉釋 為燕(與 有關的卜辭詳下文)後,商承祚、王襄、郭沫若、孫海波、楊樹達均從之,且認為 、 一字,都是“燕”字;葉玉森覺得 、 可能是異體,但卜辭中 、 二字出現在同一辭內,且為連文,又似非一字;島邦男同意葉氏的看法,認為 、 不是一字, 為舞蹈之祭儀;饒宗頤釋為“內”;魯實先說 在卜辭中有二義,一借為燕享之燕,與 為一字,二為方國名;李孝定同意 、 為一字說,其字兼有魯實先所謂的燕享和楊樹達所謂的天晴兩義;《甲骨文字詁林》按語說“ 與 形體有別,字從‘大’,不得釋為‘燕’。……與舞( )似有關。島邦男謂為舞儀,或是。”[52]《花東·釋文》在考釋《花東》23時說:“ ,羅振玉、王襄、李孝定等學者釋燕,借為燕享(見《詁林》261-263頁)。燕字,有的作 形,與舞之形 有些近似。舞字像人手持牛尾、羽毛等物,而 字像人的腹部或腰間圍以飾物。島邦男認為 為舞儀(《殷墟卜辭研究》327頁)是有道理的。舞,多用為祈雨之祭,而 ,在卜辭中常見‘王 叀吉,不冓雨’,以‘不冓雨’為吉,可能是祈求雨止之祭,兩者有些區別。”[53]宋鎮豪師告訴筆者 很可能是祭祀活動中,人模擬某種動物的行為,這種活動與求雨或止雨有關,“ ”字與“舞”字有聯繫。
    以上諸說對探討“ ”字的涵義及“ 隹(叀)吉”的斷句問題很有啓發。筆者不贊同 、 為一字說,因為二字多次在同一條卜辭中出現,且從未互相替換過,它們不太可能是一字。島邦男說 是舞蹈祭儀,《花東·釋文》、宋師等同意島氏的說法,并將它推闡為是與求雨或止雨有關的祭儀。這些意見基本上正確。
    (33a)、(33b)中“歲”、“ ”對貞, 與歲一樣,都是祭名。(59)“王其 大戊 叀□”,屈萬里在“大戊”後點斷:“王其 大戊, ,叀□”[54],陳劍在“ ”後點斷:“王其 大戊 , 叀□”,筆者在“ ”後點斷:“王其 大戊 ,叀□”。陳劍說“ ”可與“ (戠)”通用,為祭祀動詞[55]。按照筆者的句讀,(59)就是“王 +祖先名+祭名+祭名”的格式。這種兩個祭名連文的格式在出組、何組的王 卜辭中很常見。出組的,如《合集》25699“王 父丁歲五 ”(它辭有“歲”、“ ”分開卜的,如《合集》24279等)、23342“王 妣己 歲”、23485“王 兄庚登眔歲”、 25699“王 戠祼”、《補編》7745“王 □□祭戠”;何組的,如《合集》27153、30531、30532“王 歲”等。“祭名+祭名”中的兩個祭名可能有三種關係:並列、偏正、接續。不論是哪種關係,都不影響筆者對(59)的斷句和理解。(56)中的“王 歲 ”之“歲 ”也是兩個祭名連文。
    《花東·釋文》認為“ ”與止雨有關,很可能是正確的,但其論證稍欠說服力。《花東·釋文》說“( )在卜辭中常見‘王 叀吉,不冓雨’,以‘不冓雨’為吉,可能是祈求雨止之祭”,這種說法是把“叀吉,不冓雨”當成一個問題了,也就是認為卜辭只問了王 是否吉利,亦即是否不冓雨。卜辭中“叀吉”後常跟“不冓雨”,但“不冓雨”也有在“叀吉”前的,如(21)。而上揭卜辭中“叀吉”也常單獨使用,或與“叀雨”對貞。這些辭例說明“叀吉,不冓雨”應像陳昭容那樣理解為是吉凶和天象兩個問題,也就是說卜辭既問了王 是否吉利,又問了是否不冓雨。當然,也不能因為卜辭希望 祭時不冓雨,就認為 祭與止雨有關,因為卜辭中常見為與止雨無關的祭祀占卜“不冓雨”、“不雨”的情況,這些卜辭也都是希望祭祀時不冓雨。
    《屯南》2358中有一個从雨从 的字,可以證明 祭與止雨有關:
    (70a)丁酉卜:王其 田,不冓雨。大吉,茲允不雨。
    (70b)弜 田,其冓雨。
    (70c)其雨,王不 。吉。
    (70d)其 。
    (70e)辛亥卜:今日辛王其田,湄日[56]亡災。
    (70f)辛多雨。
    (70g)不多雨。
    (70h)翌日壬雨。
    (70i)不雨。              《屯南》2358(無名類)
    這版卜辭的內容互有聯繫,大意是說王想田獵,可是那段時間天總是下雨,於是王問是否舉行 祭,祈禱雨停下來。“ ”字與求雨的“ ”字字形很像,但顯然與求雨無關[57]。“ ”即“舞”字,其上多加了意符“雨”[58],“ ”大概也是多加了意符“雨”的“ ”字。
    卜辭中的止雨之祭經常被稱為“寧雨”(如《合集》32992、33137、《屯南》744、《懷特》1608)和“去雨”(如《屯南》679、《合集》24398“有去自雨”)等。“寧雨”、“去雨”是止雨之祭的通稱,“ ( )”是止雨之祭的具體方法,正如“求雨”、“禱雨”是求雨之祭的通稱,而“舞( )”、“燎”、“焚”、“作土龍”[59]等則是求雨之祭的具體方法。
    筆者雖然明白“ ”字的意思是止雨的舞蹈祭儀,但對其構形卻不甚明瞭。“ ”中的“大”旁較清楚,但“大”形手或手臂上的筆劃有的像手指,有的則明顯不是手指,如 形,其手臂上的筆劃已達腋下,這些筆劃也可能是舞祭所用道具的象徵。至於“ ”中的“丙”旁,是意符還是聲符就更不清楚了。《花東·釋文》說“ 字像人的腹部或腰間圍以飾物”,是以“丙”為飾物;島邦男認為D形“象於臺上舞蹈的樣子”[60],則是以“丙”為高臺。二者均以“丙”為意符,但都是以個別字形為依據,不足信。
    “ ”的第二種用法為“某種人的名稱”,《甲骨文字詁林》(263頁)按語說此“ ”為 祭之人,是對的。卜辭中的“万”當動詞講時,是祭名;當人名講時,則是指從事万舞工作的人[61]。“ ”與“万”在卜辭中的用法類似。 人參與戰爭,或與戰事中的止雨活動有關。
    將“ 叀吉”或“王 叀吉”連讀,可能是把“ ”或“王 ”當作“叀吉”的主語了。這樣的斷句於“ 叀吉”或“王 叀吉”看似講得通,但聯繫其他相關卜辭,就會發現它是有問題的。(28b)、(29)、(30)、(35)、(43)、(44)、(45)、(53)等辭中的“王 叀雨”、“ 叀雨”、“ 雨”,是不能像“ 叀吉”或“王 叀吉”那樣連讀的,因為“叀雨”、“雨”的主語是天,不是“王 ”或“ ”。(21d)的驗辭說“允雨,不冓。”意即天果然下雨了,但王未碰上。而(31a)、(32a)與(31b)、(32b),分別是“叀吉”與“叀雨”的對貞,“叀雨”前省略了“王 ”,若把“王 ”補上,(30b)、(31b)就必須在“叀雨”前點斷,那麼理所當然,(31a)、(32a)也應在“叀吉”前點斷。楊樹達把(24b)斷為“王 ,叀吉?不冓雨?”是正確的[62]。在“叀吉”前點斷後,把“ ”解釋為祭名、“ ”解釋為時稱,就能很好地釋讀(1a)、(1b)、(20b)、(20c)、(20e)、(56)、(59)這幾條“王 ”卜辭了。
    對(68)辭,學界也有不同的讀法。(68)辭中“ ”,又見於《花東》338“甲辰卜:子往宜田 。用, 。”《花東·釋文》釋《花東》338為:“甲辰卜:子往宜上甲,叉用 ?”常耀華改釋為:“甲辰卜:子往宜田叉?用 ?”[63]文音則改釋為:“甲辰卜:子往宜上甲,叉用。 。”并將(67)釋作:“己巳卜:子燕(?)上甲,叉用。”[64]文音認為“燕”與“往宜”都是祭名,“叉”與“ ”似也都是祭名,《花東》338是問子往宜祭上甲是否用“叉”這種祭法,從用辭(或驗辭)看,最終用了“ ”這種祭法。按,“ ”字亦見於《花東》220 “呼 ”、《花東》372“叀 (或 )[65] ”、“叀子 ”、《花東》324“其宜,子 (丙)”[66]。從“ ”在這些卜辭中的用法看,“ ”的確是與祭祀有關的動詞,但(68)和《花東》338中的“田”,恐怕不能釋作“上甲”,因為若依文音釋作“上甲”的話,辭中所謂的“叉”就很難作解。所謂的“叉”字,即“ ”字,頗疑即師組卜辭中常見的“ ”、“ ”字,陳劍說“ ”(引者按:也包括“ ”)是“搴”與“掔”的表意初文,“掔”在卜辭中多為入龜者人名和貞人名[67]。商代人名、族名、地名往往三位一體,《公羊傳》定公十四年經文:“公會齊侯、衛侯於堅。”《釋文》:“堅,本又作掔。”《左傳》經文作“牽”。陳劍認為貞人(引者按:也包括入龜者)“掔”可能與這個“掔”地有關,“掔”地在今河南濬縣北。[68]《花東》的“掔”若作地名解,其辭均能讀通。(68)可能是問子是否為田于掔舉行止雨的 祭,《花東》338則可能是問子是否為田于掔去舉行宜祭,“ ”屬用辭,是對祭祀情況的補充。
    關於“ ”、“
    解決了“ ”的問題,就該解決與“ ”有關的“ ”、“ ”的問題了。“ ”、“ ”出現在下列卜辭中:
    (71a)己巳卜,事貞:王B1,叀吉, 。
    (71b) 何 B1 吉。十一月。     《補編》4558(何、事同版)
    (72)壬子卜,事貞:王B1,叀吉, 。八月。
      《合集》5280(賓組事何類)
    (73a)□亥卜,事貞:王B1,叀吉, 。之日 。
    (73b) 吉, 。八月。       《合集》5281(賓組事何類)
    (74)甲子卜,何貞:王A2,叀吉, 。
    《合集》27850(何組事何類,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27849)
    (75)辛亥卜,何貞:叀吉, 。用。 
    《合集》27846(“辛”字倒刻。何組事何類,類似例子又見於《補編》8908、《安明》1649、1652)
    (76)庚戌卜,□貞:王B1,叀吉, 。
    《合集》5257(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41337)
    (77a)貞:叀吉, 。
    (77b)貞:叀雨。 
    《合集》12754(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82、5283、5284辭末記“七月”、5285、5286、5289)
    (78)貞:叀雨。 。               《合集》12751
    (79a)貞:叀 ,吉。
    (79b)貞:不雨。在白,二月。          《合集》12523
    (80a)貞:□叀□, 。
    (80b) A
    《合集》5287(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88、10497、10498)
    (81) 貞:□A1,叀吉, 。用。 
    《合集》5268(類似例子又見於《合集》5269、5270辭末記“五月”)
    (82) 王 A1 。              《合集》5271
    上揭(76)—(82)辭,組類不詳。
    大多數學者都從羅振玉,把“ ”釋為“燕”。從字形上看,“ ”很符合《說文》對“燕”的描述:“燕,玄鳥也。籋口、布翄、枝尾。”“ ”形,頭上有冠,很像雞,不像燕,但從它們在卜辭中的位置看,二者顯然是在表示同一個詞。近來網上有學者也在討論這兩個字,如劉雲將“ ”釋為“鷧”(鸕鷀)[69];程少軒從高田忠周將“ ”字釋為“雟”(杜鵑鳥),同時也承認無法確知“雟”在卜辭中的涵義[70];王甲金從動物形態上說明“ ”不是鸕鷀、“ ”不是杜鵑鳥,“ ”、“ ”是“燕”字的繁簡形,“ ”上的冠是為表達某種涵義的虛構物件,“燕”字與商人的生殖崇拜有關[71]。這些說法恐怕都不正確。
    以往學者考察這兩個字,有祭名、燕饗、安靜等說法[72],均不確切,只有楊樹達的天晴說較為可取。楊樹達認為:“《前編》六卷四四葉之五(引者按:即<77>)云:‘貞叀雨?’同片云:‘貞叀吉燕?’又四五葉之一(引者按:即<80>,楊氏的釋讀有誤)云‘貞叀燕?’按前辭以燕與雨對貞,後辭‘貞叀燕’,與前辭‘貞叀雨’語例同,蓋皆假燕為 。《說文·日部》云‘ ,星(與今晴同)無雲也,从日,燕聲。’吉燕蓋猶今言快晴。”[73]按,楊氏的論證前提,即“ ”為“燕”,是不對的,但他從對貞和辭例的角度尋覓“燕”的涵義則值得借鑒。上文已經說過,“ ”和“ ”從字形上看,不是一種鳥,但從其在卜辭中的位置看,是在表同一詞。“ ”和“ ”的共同特點是,二者都是鳥,且都張口,因此筆者推測它們是在表“鳴”這個詞。甲骨文中還有寫法與“ ”類似的、但作閉口狀的“ ”字[74],以及从“ ”的“ ”[75]、“ ”[76]字,它們都是殷人田獵擒獲的某種禽鳥的名字,與“ ”作張口狀的寫法明顯有別[77]。而甲骨文中的“鳴”字,多从口从鳥或雞,鳥或雞有張口的,也有閉口的[78]。不過,《合集》32509(歷二類)中一般釋作“雞”的人名“ ”,很可能與《合集》1110、4723、《補編》1971(以上為典賓類)、《補編》1901、1904、《英藏》528(以上為賓三類)中的人名“鳴”為同一人,後者作“ ”形,从口从雞。歷二類、賓三類主要是祖庚之物,上限及武丁晚葉;典賓類主要是武丁晚期之物,小部份下延至祖庚時期。作為人名的“ ”、“ ”,時代接近,二者若是同一個人[79],就可以證明“鳴”字有作不从口的張口雞形[80],《新甲骨文編》(246頁)即把“ ”歸入“鳴”字。
    另外,甲骨文中有寫作“ ”、“ ”形的字,學者大都將它们看作一个字,或釋為“雉”,或釋為“睢”,或釋為鳥[81],劉雲釋為“鷧”。筆者覺得將這兩個字混同是不對的。首先,二者字形不同,前者閉口,後者張口;其次,它們在卜辭中的用法也有差別,“ ”字常跟在“鳴”字後,“ ”前則是祭祀動詞:
    (83) 乃茲有咎,其[有來艱]。 允有來艱 [三日乙]卯有異[82], 庚申亦有異,有鳴 , 羌戎。 《合集》522反+7150反(李愛輝綴)[83]
    (84) 之日夕有鳴 。            《合集》17366反
    (85) [鳴] 。            《合集》17866正
    (86a)貞:帝 一羊、一豖、一犬。
    (86b)貞:帝 三羊、三豖、三犬。
    (86c)丁巳卜,貞:帝 。          《甲骨綴合集》168
    (87)丁巳 貞 祼 。             《英藏》1273[84]
    胡厚宣先生釋“鳴 ”為“鳴雉”,《尚書·高宗肜日》載有“高宗肜日,越有雊雉。”《史記·殷本紀》有“帝武丁祭成湯,明日,有飛雉登鼎耳而呴,武丁懼。”胡先生將“鳴雉”與文獻中的“雊雉”相聯繫,說明“鳴雉”為災異,非常正確[85]。李學勤先生說“ ”字,鳥形橫貫一筆,和甲骨文“彘”字可寫成“豕”字橫貫一筆結構相似。“《夏小正》經文正月云‘雉震呴。’傳言:‘震也者,鳴也。呴也者,鼓其翼也。正月必雷。雷不必聞,惟雉為必聞。何以為之?雷則雉震呴,相識以雷。……在古人心目中每年到一定時令應有雉鳴,反過來說,應鳴而不鳴,不應鳴而鳴,都會被認為災異。’”卜辭中的鳴雉“沒有標明雉鳴的環境地點,所以雉鳴成為災異祇能是非時而鳴。前一條(引者按:即<84>)雉鳴在‘夕’即晚間,更是不應鳴而鳴的顯例。”[86]“鳴雉”之“雉”均作閉口的“ ”形,而“ ”則作張口狀,故筆者懷疑“ ”就是“鳴雉”的專用字,(86)、(87)辭為鳴雉舉行帝祭、祼祭,目的是爲了祛災。
    把“ ”、“ ”釋作“鳴”,解釋為天晴,是因為《淮南子》的一段記載。《淮南子·繆稱訓》云:“鵲巢知風之所起,獺穴知水之高下,暉目知晏,陰諧知雨,為是謂人智不如鳥獸則不然。”“暉目”為“暉日”之誤。《廣雅》:“鴆鳥,其雄謂之運日,其雌謂之陰諧。”《廣雅疏證》:“此用淮南注也。《淮南子·繆稱訓》:暉日知晏,陰諧知雨。高誘注云:暉日,鴆鳥也。晏,無雲也。天將晏靜,暉日先鳴也。陰諧,暉日雌也。天將陰雨則鳴。暉與運同,《中山經》:女几之山,其鳥多鴆。郭璞注云:鴆,大如雕,紫綠色,長頸赤喙,食蝮蛇頭。雄名運日,雌名陰諧也。《廣韻》引《廣志》云:鴆鳥,大如鴞,紫綠色,有毒,頸長七八寸,食蛇蝮,雄名運日,雌名陰諧。皆用淮南注也。案,《繆稱訓》云‘鵲巢知風之所起,獺穴知水之高下,暉日知晏,陰諧知雨’四句各舉一物,四物各為一類。鵲與獺非牝牡,暉日與陰諧非雌雄也。遍考諸書,言鴆鳥別名者,多矣。《說文》云:鴆,毒鳥也。一名運日。《史記·魯世家》集解引服虔《左傳》注云:鴆鳥,一曰運日鳥。王逸《離騷》注云:鴆,運日也,羽有毒,可殺人。《御覽》引吳普《本草》云:運日,一名羽鴆。運或作 ,《名醫別錄》云:鴆鳥,毛有大毒,一名 日,生南海。陶注云: 日鳥,大如黑傖雞,作聲似云同力,故江東人呼為同力鳥。運又作雲,劉達《吳都賦》注云:鴆鳥,一名雲日。凡此皆言運日,而不及陰諧,亦可知鴆鳥無陰諧之號,而《繆稱訓》注非確詁矣。今案《御覽》引《淮南子》逸文曰:蝔知將雨。又引高誘曰:蝔,蟲也,大如筆管,長三寸餘。《廣韻》:蝔音皆,又音諧。引《淮南子》曰:蝔知雨至……然則,蝔雨諧同音,陰諧即是蝔,舉其本名則謂之蝔,能知陰雨則又謂之陰諧……下文云‘人智不如鳥獸’,鳥謂鵲與運日,獸謂獺與陰諧……”可見,漢代有運日鳥鳴叫預示著天將晏晴的說法。“ ”、“ ”若釋作“鳴”,應是專指運日鳥的鳴叫。卜辭問王舉行 祭,是否吉利,是否會有運日鳥鳴叫(即天是否將晏晴)。卜辭中運日鳴叫暗示天將晏晴,與雉鳴暗示將有災異是一樣的邏輯,祇不過同樣是鳥鳴,運日鳴叫是好事,雉鳴則是災異。
    “叀吉鳴”不應連讀,(79a)“叀鳴,吉”說明“鳴”、“吉”是貞卜的兩個問題,即問 之吉凶與天象,故“叀吉鳴”應在“鳴”前點斷。(78)“叀雨。 。”中的“ ”應是占辭或驗辭,卜辭問天是否下雨,占卜的結果或應驗情況是天晴。
    本文第二部份所舉王 卜辭大都是問吉凶和天象,這一點也可說明“ ”、“ ”是有關天象的。將“王 ,叀吉,鳴”與“王 ,叀吉,不冓雨”進行辭例對比,可知“鳴”相當於“不冓雨”。“鳴”的這種用法祇見於王 卜辭,其他卜辭相同的意思用“啟”、“ (晴)”[87]等詞表達。
    賓組卜辭還有“鳥 (晴)”(《合集》11497正、11498正、11500正)、“ (晴)”(《補編》2813)、“鳥大啟”(《合集》11499)的說法(鳥均作閉口狀),李學勤先生認為“ (晴)”即“鳥 (晴)”,非常正確,但推測“鳥”應讀為“倏”,訓為疾速,“鳥晴”即“倏晴”,意為很快地放晴[88],則值得商榷。上文說王 卜辭中的“ ”、“ ”當釋為“鳴”,專指運日鳥的鳴叫,意為天晴。由此推論,“鳥晴”、“鳥大啟”之“鳥”則很可能專指運日鳥,運日鳴叫,天將放晴,故“晴”和“大啟”也可以說成“鳥晴”和“鳥大啟”。
    卜辭中還有一些可能是“ ”、“ ”的異體字,如“ ”(《合集》30810+《補編》10212[89]):“貞: ,告止我巳。”這條卜辭辭義不詳,但“ ”很像是省卻口部的“ ”。又如“ ”(《合集》5258=《誠》438、5275、《補編》10343)、“ ”(《京津》4818),《甲骨文編》(843頁)、《殷墟卜辭綜類》(37頁)、《殷墟甲骨刻辭類纂》(101頁)等都將此字误認為是“ ”字,究其原因,是因為他们都把《合集》5258誤釋為:“貞王 叀吉”。《合集》5258的正確釋讀應該是:“貞:王□叀吉 。”《合集》5275、《補編》10343、《書契叢編》2.121(《善》24904)的“ ”也都在“吉”後,《京津》4818“ ”上面的字殘,從餘筆看像是“叀”字。可見,“ ”、“ ”的詞位與“ ”、“ ”相同,它們很可能是異體字。“ ”、“ ”當是“ ”的變體。
    四、結語
    本文觀點總結如下:
    (一)《合集》27382中的“ ”為“辛向壬”的合書;
    (二)“王 叀吉”、“ 叀吉”中的“ ”字與《屯南》2358中的“ ”字,意思均為止雨的舞蹈之祭。“王 叀吉”、 “ 叀吉”應斷為“王 ,叀吉”、“ ,叀吉”。當人稱講的“ ”是指從事 祭的人;
    (三)《淮南子·繆稱訓》云“暉日知晏”,說明漢代有運日鳥鳴叫預示著天將晏晴的說法。本文認為“ ”、“ ”應釋為“鳴”,而且專指運日鳥鳴叫,所以“ ”、“ ”的意思是天晴。卜辭中的“鳥晴”、“鳥大啟”之“鳥”很可能也專指運日鳥。“叀吉鳴”應斷為“叀吉,鳴”;
    (四)“鳴雉”之“雉”均作閉口的“ ”形,而“ ”字則作張口狀,故“ ”可能是“鳴雉”的專用字。
    附記:本文在寫作過程中得到了宋鎮豪師的指導,特此致謝!
    又記:張玉金先生在《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10月)上發表的《釋甲骨文中的“ ”》一文指出,“ ”是“ ”的省形,字从“ ”从“丙”,像人雙手用力捧持“丙”的形狀。“丙”不但表示人手所持之物,有表義作用,而且還有表音作用,故“ ”很可能是“奉”(“奉”為“捧”的初文)。張先生的說法可備一說。
    


    [1] 即《甲釋》90,為《甲》2436+2764,《甲》2436又是《甲》2295與另外一片的綴合。
    [2] 屈萬里:《殷虛文字甲編考釋》,第2295號考釋,中研院史語所,1961年初版。
    [3]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曹錦炎、沈建華編著:《甲骨文校釋總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
    [4] [日]島邦男著,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第90頁,鼎文書局,1975年。又濮茅佐、顧偉良中譯本的第168頁也有相同意思的翻譯,此譯本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5]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1432頁,中華書局,1989年;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3554頁,中華書局,1996年;劉釗等編:《新甲骨文編》,第83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
    [6] 孫海波:《甲骨文編》,第578頁,中華書局,1965年。
    [7] 陳煒湛:《甲骨文異字同形例》,《古文字研究》第6輯,第242頁,中華書局,1981年。
    [8] 裘錫圭:《釋柲——附:釋“弋”》,《古文字論集》,第24頁,中華書局,1992年。
    [9] “示”字的各種寫法,可參《殷墟卜辭綜類》第515頁、《甲骨文編》第578-579頁。
    [10] 郭若愚、曾毅公、李学勤:《殷墟文字綴合》第411版,科學出版社,1955年。
    [11] 《合集》41701即《安陽博物館館藏卜辭選》(《中原文物》1981年第1期)第64號,後者為搨本,其“示”字似作“ ”形。另,《合集》41701把“ ”誤摹為“ ”。
    [12] 黃天樹:《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第228頁,科學出版社,2007年。
    [13] 表示時間辭的該字形見於《合集》21374、《合集》18716+20608(蔡哲茂綴)等。“ ”字中“囧”旁,有時也作方形,如《合集》19923、32330,但“ ”形在甲骨文中從未出現在兩個日名之間。參裘錫圭:《釋殷虛卜辭中的“ ”“ ”等字》,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第86頁,1993年10月。
    [14] 表示時間辭的該字形見於《合集》27946、31148等。“ ”也有可能是“ ”(“ ”的異體)的省寫,但甲骨文中的“ ”形亦從未出現在兩個日名之間。參裘錫圭:《釋殷虛卜辭中的“ ”“ ”等字》,第76頁。
    [15] 方稚松:《甲骨文字考釋四則》,《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 ”見於《屯南》2161与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218組(即《合集》35290+18915+34150,樂學書局,1999年),二者同文。
    [16] 裘錫圭:《釋殷虛卜辭中的“ ”“ ”等字》,第87-88頁。
    [17] 裘錫圭:《郭店楚墓竹簡》,第120頁注28,文物出版社,1998年。
    [18] 冀小軍:《釋楚簡中的 》,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bamboosilk.org/Wssf/2002/jixiaojun01.htm),2002年7月21日發表。
    [19] 黃天樹:《殷代的日界》,《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70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
    [20] 常玉芝:《殷代曆法研究》,第34頁,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另外,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六分冊493號的考釋也有類似的觀點(第1749頁,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
    [21] 李學勤:《<英藏>月食卜骨及干支日分界》,《夏商周年代學札記》,第31-39頁,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黃天樹:《殷代的日界》,第165-176頁。
    [22] 姚萱認為“巳”字很可能是一形兩用的,既用作“巳”字,同時又用作“子”字,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73頁注3,綫裝書局,2006年。方稚松釋 為祼,釋 為瓚,參《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中原文物》2007年第1期。
    [23] 陳劍:《甲骨金文“ ”字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99-106頁,綫裝書局,2007年。
    [24] 黃天樹先生釋此字為敦,屬上讀,參《殷代的日界》,《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72頁。
    [25] 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考釋》,第48頁。島邦男、宋鎮豪、陳昭容等先生從之,詳參陳昭容:《說“ ”》,《中國文字》新18期,美國藝文印書館,1994年。
    [26] 沈培:《說殷墟甲骨卜辭的“ ”》,《原學》第3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5年。但,沈先生認為(1a)以及下引(20b)、(20c)、(20e)中的“ ”為動詞,則是不妥當的。
    [27] 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第14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但,宋師認為“ ”非“夙”。
    [28] 如《合集》25488、25377等。
    [29] 屈萬里以為“ ”與“ ”為一字,參《殷虛文字甲編考釋》第276號考釋。按,“ ”从“矢”,又作“ ”(《合集》22205、《乙》8852)“ ”(《合集》586)形,與“ ”从“大”明顯有別,二者非一字。又,甲骨文“ ”(《合集》21479)是不是“ ”,就目前材料看,宜存疑。甲骨文、金文“ ”,吳大澂、劉體智釋為“燕”,學者也有信從,并將它看作“ ”的異體,但“ ”在甲骨文、金文中大都用作人名、地名、族名,其用法以及字形與“ ”均不類,“ ”即“疑”字,參《甲骨文字詁林》,第220-223頁。但,《合集》31185“貞:王弜 ,雨。吉。”中的“ ”,從辭例及字形看,可能是“ ”的異體。
    [30] 郭沫若說此字“當是 之異,象女頭箸簪之形” ,參《殷契粹编》第247号的考释,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裘錫圭說此字像女人頭上插兩笄,為“妍”字初文,可信,參氏文:《史墻盤銘解釋》,《文物》1978年第3期,第32頁。《甲骨文字詁林》0434號按語說此字在卜辭中均為祭名。
    [31] 郭沫若:《殷契粹编》第537号的考释。
    [32] [日]島邦男著,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第90頁。又見於濮茅佐、顧偉良中譯本第168頁。
    [33] 此版為《合集》8991正+2770+39663(《英藏》163)。
    [34] 這條卜辭的釋讀從姚萱,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03頁。
    [35] 裘錫圭:《說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64本3分,1993年12月,第666頁。
    [36] 此辭,《花東·釋文》在“ ”前點斷。姚萱說也可能應在“受”前點斷,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07頁注3。
    [37] 搨本和照片顯示“余”字下有很明顯的兩豎道,不知何字。
    [38] “ ”字為姚萱釋出,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41頁注3。
    [39] “新”字從姚萱的釋讀,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158-162頁。
    [40] 此字從殘存的筆劃看,很像“ ”字。
    [41] 裘錫圭:《釋“衍”、“侃”》,台灣師大國文系、中國文字學會編:《魯實先先生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93年6月;又載《人文論叢》2002年卷,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
    [42] 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45頁注1。
    [43] 何組卜辭中有一部份卜辭的行款較亂,如《合集》31567、27153等。(20b)、(20e)按正常行款,應讀為“乙丑卜,何貞:王 ,不冓雨,A1,叀吉。”和“丙寅卜,何貞:王 ,不冓[雨],A1,叀[吉]。” 陳昭容認為像(20b)那樣的卜辭是卜問在“ ”時行“ ”這個活動的氣象和吉凶。沈培說陳文:“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陳氏這種看法大概是把句中的‘ ’與‘燕(引者按:即A1字)惠吉’連讀所致。其實(57a)(引者按:即本文的<20b>)辭的‘ ’被‘不遘雨’隔開,顯然說明‘ ’應當是‘ ’的賓語,不應與‘燕(引者按:即A1字)叀吉’連讀(引者按:原文誤為‘續’字)。”沈培認為“王 ”之“ ”為動詞。參沈培:《說殷墟甲骨卜辭的“ ”》,《原學》第3輯,第94頁,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5年;陳昭容:《說“ ”》,《中國文字》新18期。但,仔細覆核卜辭,就會發現這兩條卜辭的行款是比較特殊的,即“不冓雨”行距離“貞王 ”行很近,類似的情況又見於與其時代相差不遠的何一類卜辭《合集》27649:“甲寅卜,彭貞:其鄉多子。”(《合集》27649即《甲》2734,屈萬里將命辭釋為“多子其鄉。”《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甲骨文合集釋文》、《甲骨文校釋總集》改釋為“其鄉多子”是正確的。《合集》23543云“□□卜,[即貞] : 鄉多子 。”也可以證明《合集》27649應釋作“其鄉多子”而不是“多子其鄉”。另外,《合集》16043<18806重見>“[丙]寅卜,賓[貞]:翌丁卯 ,鄉多 。”中的“多”字後也有可能是“子”。)其“多子”行也是距“甲寅卜彭”行很近,“多子”顯然是在刻完“貞其鄉”後,刻在兩行之間的。《合集》24156正自上而下第二段的“貞:射午翦方。”中的“方”亦刻在“貞射”行和“午翦”行之間。故,筆者懷疑“不冓雨”是在“A1叀吉”刻完以後才刻的,(20b)、(20e)的釋文,應把“不冓雨”置於“A1叀吉”之後。
    [44] 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32組。
    [45] 莫伯峰綴合,2011年1月17日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研究室網站( http://www.xianqin.org)。
    [46] 即《合集》27176(《甲》1377+1418)+無登記號碎片,亦即《補編》8864。
    [47] 曹定雲、劉一曼:《1991年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的發現與整理》,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系編《花园庄东地甲骨论丛》,聖環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曹定雲:《殷墟花東H3卜辭中的“王”是小乙》,《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曹定雲:《三論殷墟花東H3卜辭中占卜主體“子”》,《殷都學刊》2009年第1期。
    [4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前言》,第35頁。
    [49] 朱鳳瀚:《讀安陽殷墟花園莊東出土的非王卜辭》,王宇信等編《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211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又收入《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第598頁,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50] 陳劍:《說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丁”——附:釋“速”》,《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92頁。
    [51] 如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5-6頁;黃天樹:《簡論“花東子類”卜辭的時代》,《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版,此文又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49-156頁;趙鵬:《從花東子組卜辭中的人名看其時代》,《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學刊》第6集,第1-27頁,商務印書館,2010年。
    [52] 參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第11卷,第3473-3476頁,中研院史語所,1970年;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261-263頁。
    [53]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第六分冊,第1567頁。
    [54] 參屈萬里:《殷虛文字甲編考釋》第1377號的考釋。
    [55]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421-422頁。
    [56] 沈培從楊樹達等釋“湄日”為“彌日”,“彌”有遍、盡的意思,參《釋甲骨文、金文與傳世典籍中跟“眉壽”的“眉”相關的字詞》,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938),2009年10月13日發表。
    [57] 《合集》27286(即《合集》30354、《美》488、《瑞典》附9)中有一個“ ”字,不知是不是“ ”字。另,《合集》34490中的“ ”字,與“ ”也有點像,但“ ”後是“焚”字,表明此字與求雨有關。仔細分析“ ”字結構,其下所從很可能是“ ”字(《合集》3103),“ ”一般釋為“美”,《甲骨文字詁林》按語(224頁)說“美”字不從“羊”,其上為頭飾。“ ”或許是“ ”的異體。
    [58] 李旼玲:《甲骨文字構形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蔡哲茂),第223頁,2005年。
    [59] 裘錫圭:《說卜辭的焚巫尪與作土龍》,《古文字論集》,第216-226頁。
    [60] [日]島邦男著,溫天河、李壽林譯:《殷墟卜辭研究》,第325頁。又濮茅佐、顧偉良中譯本的第616頁
    [61] 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  附:釋“万”》,《古文字論集》,第207-209頁。
    [62]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耐林庼甲文說·卜辭瑣記·卜辭求義》之《卜辭求義》,第3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趙誠把《京》4810(即《合集》27840)讀為“王 ,叀吉”是正確的,但他將《南南》2.76(即《合集》5280)讀為“王 叀吉,燕”,則欠妥,參氏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第251頁,中華書局,1988年。曹定雲先生也將相關卜辭正確地斷為“王 ,叀吉”、“王 ,叀雨”,但誤把《合集》5280釋為“王 ,叀吉? 。” 當屬命辭,參《殷代燕國考》,義守大學《人文與社會學報》第2期,2003年。
    [63] 常耀華:《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殷墟甲骨非王卜辭研究》,第254頁,綫裝書局,2006年。
    [64] 文音:《學契劄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914),2009年9月20日發表。
    [65] “ (或 )”字為姚萱釋出,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340頁注3。
    [66] “丙”字為姚萱釋出,姚氏說辭中的“ ”字不能確識,全辭意思不很清楚,但將“ (丙)”解釋為天干“丙日”,似乎也可通。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第173頁。
    [67] “ ”也在子組卜辭(《合集》21221)、賓組卜辭(《合集》9293反)、出組卜辭(《合集》23708)中出現。“ ”多為入龜者人名,作貞人名的例子僅一見,即《合集》21367,“ ”在《合集》23708中的意思不詳。“ ”在卜辭中則都是貞人名。
    [68] 陳劍:《柞伯簋銘補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5-6頁。
    [69] 劉雲:《釋“鷧”及相關諸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147),2010年5月12日發表。
    [70] 程少軒:《試說“雟”字及相關問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380),2008年3月20日發表。“ ”在金文中多為族徽,詳參程文。
    [71] 王甲金:《“燕”之傳奇》,簡帛研究網站(http://www.jianbo.org/admin3/2010/wangjiajin002.htm),2010年5月28日發表。相關論述也見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研究室網站( http://www.xianqin.org)。
    [72] 參《甲骨文字詁林》,第1743頁;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第206頁;徐仲舒主編:《甲骨文字典》,第1258-1259頁,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年;孟世凱:《甲骨學辭典》,第115、63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73] 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耐林庼甲文說·卜辭瑣記·卜辭求義》之《卜辭求義》,第36頁。
    [74] 見於《合集》10495,“ ”的勾廓寫法“ ”等形,見於《合集》4879+10189(林宏明綴合,2010年7月21日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983.html>)、1333、《英藏》1714,因其辭殘,義不詳,故暫不論。
    [75] 見於《合集》10499、10500。
    [76] 見於《合集》10496、18345。
    [77] 甲骨文中還有一些从“ ”的字,但做為偏旁的“ ”和單獨使用的“ ”有所不同。“ ”作為偏旁時,可以與其他鳥形互相替代。如“ ”(《甲骨綴合集》23、163、《合集》8675,三例同文。又,劉雲文章“bfsufzhis”的跟帖已指出《甲骨綴合集》23中的《合集》15222不能與其他片綴合,《甲骨綴合集》23為誤綴),又作“ ”(《合集》27990)、“ ”(《合集》31154)形,前二形的所从的“燕”作張口狀,後一形所从的“燕”(其實更像是“鳥”)作閉口狀,其寫法與“鳴”字既從張口狀的鳥或雞、又從閉口狀的鳥或雞類似。甲骨文“ ”(《合集》10613正)、“ ”(《補編》60正)、“ ”(《屯南》2505、2506、4529)應是“ ”諸字之所从,這三形所从之“鳥”與“ ”明顯不同。从“ ”的字又如“ ”(《殷墟甲骨輯佚》977)、“ ”(《屯南》2169,此例與前例為“小草”《新公佈的甲骨文中的一個怪字》一文所指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907>,2009年9月14日發表)、“ ”(《合集》31001,此例為“小草”文章後,“無斁”的跟帖所指出),又作“ ”形(《補編》10173=《懷特》1398,此例為王甲金《甲骨文中“ ”字又一例》所指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940.html>,2010年6月5日發表),这些字形下部都从“ ”(《合集》21885有此字),上部或从張口的“燕”形(第二例“燕”形較繁複,“水”旁可不論),或从“ ”形(此字與當地名講的“ ”,不知是否為一字。又,此字上殘,所謂的“臼”旁與“隹”之間有一小豎相連,“臼”也可能非“臼”,而是鳥冠),“燕”和“ ”可能是意符,它們都是鳥類,作為意符,可以互代。從“ ”的字再如“ ”(《合集》17867正),又作“ ”形(《合集》17455),此字即“集”字,與金文中的“ ”(《集成》8696、5218)、“ ”(《集成》6450)等為同一個字,此字“木”上所从不論是張口還是閉口,都是鳥類,偏旁可以互代。
    [78] 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671-672頁。
    [79] 时代主要在武丁中期的師賓間類卜辭中也有一個叫“鳴”的人,其字从口从張口鳥,作“ ”形,如《合集》4721、4724、4725、10514,此人所在卜辭的时代與“ ”、“ ” 所在卜辭的时代有一段的距離,可能是同一個人,也可能是另外一個人。
    [80] 島邦男《殷墟卜辭綜類》第238頁列有不從口的“鳴”字,所舉卜辭除“ ”例外,其餘兩例都是从口的“鳴”,島氏有誤。
    [81] 參《甲骨文字詁林》,第1725、1737、1739-1740頁。
    [82] 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424頁。
    [83] 參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集》第303則,學苑出版社,2010年8月。
    [84] 劉雲所舉還有《懷特》867中的“ ”字,此字鳥頸上的橫筆為彎曲狀,且中間有斷筆,它是不是“ ”字,不確定。
    [85] 胡厚宣:《重論“余一人”問題》,《古文字研究》第6輯,第16-17頁,中華書局,1981年。
    [86] 李學勤:《<夏小正>新證》,《古文獻叢論》,第213-214頁,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
    [87] 以往學者認為“鳥 ”為星宿名,現在則大都從楊樹達把“ ”釋為“星”,讀作“晴”,訓為天晴,而把甲骨文“ ”釋為“晶”,讀作“星”,訓為天上的星星。參方稚松:《殷墟卜辭中天象資料的整理與研究》,首都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黃天樹教授),2004年5月;黃天樹:《讀契雜記(三則)·甲骨文“晶”、“曐(星)”考辨》,《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223-226頁。
    [88] 李學勤:《續說“鳥星”》,《夏商周年代學劄記》,遼寧大學出版社,1999年。
    [89] 齊航福:《何組卜辭綴合一例》,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先秦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836.html),2009年 12月 30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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